唐胡浩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民间宗教文化生命力的源泉及其功能辨析
唐胡浩
(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由于科技水平低下、生存风险巨大以及人际交往的需要和儒家文化的影响,三家台蒙古族村民间宗教文化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即使在当前社会环境中,民间宗教文化会产生诸如导致村民消极避世、扰乱村民生活秩序等不利影响,但在可见的时间范围内也不会从乡村社会中消失,变迁中的民间宗教文化将一如既往地延续。我们应当采取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水平、完善乡村保障机制、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等多种策略来引导其积极健康的发展,以期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协调。
民间宗教文化;生命力;发展趋势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虽然对自然力量的认知与控制水平不断在增强,但是就人类社会整个发展历程来看,对神秘力量的信仰从来就没有间断过。这其中的原因何在,本文拟通过对三家台蒙古族村的田野调查来阐述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即通过实例揭示民间宗教文化生命力的源泉所在。同时,我们也客观的认识到,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在推崇以科技知识改变人们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今天,传统的民间宗教文化有其自身不可否认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在展望民间宗教文化发展前景的同时,希望结合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农村社会变革的现实,探寻发展民间宗教文化的可行之策。
研究过程中以湖北省鹤峰县三家台蒙古族村为田野调查点,该村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要民族的多民族村,也是湖北省惟一的蒙古族自治村。由于长期脱离其主体民族,在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他们较好地保持着对传统宗教文化的信仰,呈现出与周边其他民族有着较大差异的特点[1]。因此,我们认为对这样的个案进行深入研究有着较强的代表性。
民间宗教文化盛兴不衰,对各种神灵的敬仰在代际间不断传承,究其原因,是因为民间宗教文化在民间社会发挥着巨大的功能,其信众的日常生活为民间宗教文化的生存提供了富饶的土壤。主要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科技水平低下——对未知外力的畏惧
关于人类对神灵信仰的起源学界已多有讨论,无论是泰勒的“万物有灵论”、马雷特的“泛生论”、卢伯克的宗教阶段论,还是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初级形式》一书中所论证的宗教思想来源于集体生活,其实都包含了一点,那就是人类对未知外力有一种迷茫和畏惧,无论这种未知外力来源于自然力还是人类社会本身对人的限制与约束。
部氏族人①因三家台蒙古族人皆以“部”为姓氏,所以文中称其为“部氏族人”。在其生存和发展的历程中,同样也脱离不了社会环境的整体影响。以同样的方式劳作,农作物的收成却丰欠有别,以同样的方式生活,却总有意外产生。在科学技术并不发达的时期,对自然界的变化,对社会生活中各种偶然事件的发生,他们是无法获知确切的原因。在他们的思想观点中,无论是自然界还是日常生活中那些变幻无常的事物,对日常规律性的生活总是会产生干扰,平静安宁而富足的生活始终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而这些事物又远非自身力量所能控制,只能借助于神灵的保佑,祈祷冥冥之中驾驭这些力量的神灵赐于人们平静的生活。正如村中83岁的老人BXH所说:
现在来讲嘛,我们那个时候的人都迷信,好多事都搞不清楚。就比方说一年到头种点东西,该做事我们也晓得做,还不是有时收得多,有时收得少。都认为是菩萨在管。有的屋里喂的猪突然一下就死哒,或者是大人小孩好好的也就突然病了,也不晓得是么原因,别个就说是得罪菩萨了。反正这样的事多得很,大家都讲不清楚,就都只晓得敬菩萨,求以后莫出这些问题。
把未知事物的发生归诸于神灵的意志,这应当是人们普遍的心理。更为重要的是,越是未知的事物越容易引起人们的恐惧,所以对这些未知事物提供解释的宗教信仰体系就成了人们理解现实生活的法宝。从对未知力量的畏惧转变成对掌握未知力量的神灵的敬奉,人们获得了生活的安全感。
(二)生存风险巨大——渴望生活的安定
对未知力量的畏惧是人们对世界了解有限的情况下产生的自然的情感,而一旦人们建立起了宗教信仰,通过对神灵的祭祀,获得了祈福禳灾的途径,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借助神灵的护佑去有效抵御社会风险也就有了寄托,这就给生活艰难中的部氏族人带来了心灵的安定。在部氏族人生活的三家台蒙古族村,生存条件极为艰苦,在农业技术并不发达的过去,维持生存是人们的头等大事。在相对静止的社会中,人们的生产方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阻碍这一目标的实现,大多来源于各种环境,而主要是自然环境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为了实现安定的生活,除了人为的努力外,就只能期盼风调雨顺。期盼仅仅是一种主观上的意愿,而要变成现实,就必然要付出代价,这代价便是以人的崇拜换取神灵的眷顾。
在部氏族人的信仰体系中,神灵掌握着所有人类无法企及的力量,对这些力量的发挥人们无法预知,但人们相信凭借与神灵建立一种尊卑有序的关系,并以虔诚的心态去祈求,必然会带来良好的效果。从这个角度来说,生存风险虽然巨大,但是通过恰当的方式还是可以换取平安幸福的生活。即使个体或是群体遭受灾难,人们也认为这是因为对神灵的敬奉不够,是可以通过修正自己的行为来达到与神灵的再次和谐,这样一来,未来的生活依然是充满希望的。所以说,无论生活顺利与否,宗教信仰体系都给人们带来适当的心理慰籍,而对美好生活的渴望也就永远不会被抹杀,克服各种艰难寻求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才不会消失。或者说,宗教信仰对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行动给予了理论和心理的支撑,无论行为的结果如何,在这一体系中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释。
(三)人际交往的纽带——社会功能凸显
上述两个方面主要说明了部氏族人在面对不可知外力时,所采取的有效应对策略,以求得内心的安宁。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民间宗教信仰的笃信还有其社会因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这诸多的祭祀来达到个体与族人的交流和互动,从而调整着族人间的社会联系和加强群体整体的整合。
这样的行动是如何实现的呢?我们可以以清明会为例。部氏族人每年的清明会是全族参与的重要祭祖活动,在这一活动中,虽然不同的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是每个人都在这次活动中获得了与族人交流沟通的绝好机会。其主要的社会意义在于两个方面:
其一,通过宗族组织所号召的对祖先的祭奠,人们对自己属于部氏群体的身份再次加以确认和强化。通过在共同的祖先面前缅怀其功绩和对族人的贡献,一种群体自豪感油然而生,群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逐渐得到加强。大家在活动中共商族内事务,单个家庭被群体的事务所取代,对集体的强调而不是个体的强调成为祭祀的主旋律。群体的集体利益得到彰显,有效地把族内人统一起来,为群体的整合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因此,从群体的角度来看,祭祀活动所起的整合与协调作用对部氏族人的整体发展做出了贡献。
其二,在整个活动中,虽然个体让位于集体,但毕竟活动的每一个程序都涉及到个人,所以说不仅是群体的联系得到强化,每一个个体也在全族成员面前强化或是调整着自己在族内的地位。主持仪式的族长作为活动的核心人物,其地位与特权得到了大家的再次认可,其族内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负责祭祀活动的具体组织者,通过恰当的安排祭祀进程和对人力物力财力的组织与分配,显示了其超出一般人的管理能力,在以后的交往中,其号召力便会得到增强。参与了祭品购置、场地安排等事务的参与者,由于与族内声望较高的人有了更多的交流与互动,为以后在宗族内部地位的提高埋下了伏笔。更多参与祭祀但没有负责具体事项的族人也在静静地观察着别人的言行,哪些人能够顾全大局积极参与,哪些人不够诚心在其心目中都有了一个辨别,也成了日后交往的参考。所以说,类似的活动,在体现了族人宗教信仰所包含的本质情感外,也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对个体,对群体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儒家文化的影响——慎终追远
部氏族人迁居鹤峰县三家台的时候,当地土家族的文化中早已渗透进了儒、释、道等多种文化传统,与这些外来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土家族、苗族单纯祈福禳灾的祭祀逐渐发生了变化,一种“慎终追远”的儒家人文精神渗入到祭祀活动之中[2]。当然,部氏族人因借用当地土家族文化,必然也受此影响,就如前面所说,在部氏族人民居堂屋中,大多设立敬祭家先的神龛,上书“天地国亲师位”或是“天地君亲师位”牌灵,可见其受儒家文化影响之深。
这种“慎终追远”思想在部氏族人中得以重视,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那就是通过这种途径来增强群体的凝聚力,以及对自己民族身份的强调。部氏族人从元末明初之际,一直处于不断迁徙之中,历经艰辛才在鹤峰县三家台村安居,从人单力薄逐渐发展壮大。这些独特的经历使部氏族人产生一种较为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对祖先,特别是带领他们开拓新居的祖先怀有莫大的感激之情。这样的一种情感,与“慎终追远”思想所提倡的不谋而合,也就造成了部氏族人对于这类祭祀活动的格外重视。
综上所述,民间宗教文化之所以能长盛不衰,得到村民们的极力崇拜,关键在于民间宗教既满足了村民寻找心灵慰籍的需要,为他们提供了解释神秘力量的途径,同时又在现实的生活中发挥着实际的功能。正如文化人类学家布朗所说:“一切社会制度或习俗、信仰等等的存在,都是由于它们对整个社会有其独特的功能,也就是说,对外起着适应环境、抵抗能力,对内起着调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或之间关系的作用。”[3]所以我们能看见,在部氏族人社会生活中,神圣与世俗相互交融,提供了村民生活所需的文化和社会环境,自然这种宗教信仰与日常生活相互渗透的模式被一代代继承和沿袭。
民间宗教文化以传统为基础的现代化变迁已成为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事业的推进,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受到特别的关注。围绕这个问题,一般的观点认为民间宗教文化起源于民间社会,为民间社会有机构成部分之一,因而在现阶段它有不可忽视的社会价值,对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它也有着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所以对其因当辩证地分析,充分发挥其正面的价值,并消除其存在的弊端。笔者也非常赞同这样的观点,因为从我们的田野调查中确实能够看到民间宗教文化发挥着正负两方面的功能,这些功能的发挥正在影响着村民的生产生活,严格禁止或是放任自流都是不合适的。或许站在“他者”的角度对这些现象与问题进行仔细分析,才有利于民间宗教文化顺应时代要求,积极健康的传承下去。
(一)民间宗教文化的消极作用
凡事都是一个辩证统一体,有利则有弊。民间宗教文化的根基在于传统文化,是与传统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文化事项。虽然社会人类学珍视人类社会文化的多样性,认为每种文化都有其自身的价值,文化没有优劣之分。但是我们也看到,步入现代社会后,民间宗教文化的一些事项与社会发展不相吻合。幸而我们也知道,文化并不是一潭死水,它会随着社会变迁而变迁。因此,我们这里力图指出民间宗教文化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希望这样客观公正的分析有助于在变迁过程中摒弃这些不足,使民间宗教文化的复兴与变迁与时代需要更为贴近。民间宗教文化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容易导致村民消极避世,不思进取。民间宗教文化给人的心灵带来安慰,让人们从现实外的神灵世界中获得慰籍。但如果这种思想超出了一定的界限,就会使人步入一种虚妄的境况,放弃在现实中的拼搏,无视人的主观能动性。有的人认为现实的世界是丑陋和肮脏的,人类社会永远无法达到神圣世界的美好。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偏执的否定社会的一切,用消极避世的思想来对待人生,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我们常说人的命运是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就是希望每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获取美好的生活。如果把这句话说成人的命运是掌握在神灵的手中,可以想象,在这样的精神暗示下,人的发展是无从可谈的,只能是把希望寄托在虚幻的神灵身上。
第二个方面是民间宗教文化中鬼神天命观点给非法邪教可乘之机。民间宗教文化中那些与现代社会的人文精神和价值观念相一致的部分,对现代社会有积极作用,是我们需要传承的。但是客观的说,民间宗教文化中所包含的迷信思想也是存在的,许多人对它所宣扬的鬼神、精灵、风水、命运等等深信不疑,一旦外来邪教利用村民的这种观点加以诱导,很多人都会被蒙蔽而成了不法活动的参与者。笔者在调查中就发现,在三家台村部氏族人中一个叫做“三赎基督”的组织正在隐秘地传播。为此笔者专门找到了该组织在当地的负责人,而这人坚决不承认“三赎基督”是教派组织,也不承认有所谓的负责人,只说这是一种信仰,没有组织,没有负责人。随后与笔者近三个小时的交谈之中,他反复强调“三赎基督”的神圣性和正当性。他较为系统地介绍了其教义后,笔者发现其也有一定的教化作用,宣扬一些公正的理念,如不偷盗、不贪财、孝父母等。但他真正用来吸引人们入教的却是强调神迹异能,如鼓吹一些病得以痊愈的见证,反对信徒吃药就医。还强调“发酵粮”,即米面吃了几天还是那么多等等。据他介绍,三家台村约有70%左右的人都接触过这个教派,目前信奉的大概有10%。随行的向导认为他的这个说法有夸大的成份,目的是吸引更多的人加入。
通过网络搜索,笔者发现有消息称,“三赎基督”早在1995年就被国家认定为邪教组织,当年曾在四川、湖北、湖南、贵州等重灾区进行过打击。认为“三赎基督”不是宗教组织,而是冒用基督教之名,神化首要分子,散布迷信邪说,秘密发展控制成员,非法聚敛钱财,从事地下非法活动,严重危害生命、家庭和社会的地下非法组织。该组织能够在村民中被一定程度的接纳,其内在因素还是因为民间宗教文化中鬼神观点在作祟,相信神灵能够产生超自然能力去解决现实问题。邪教组织对乡村社会的渗透,使其与民间宗教信仰相混杂,这样的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第三个方面是迷信思想扰乱村民生活秩序。在三家台村算命、看相、占卜比较流行,这其中固然有像村民所说“仅仅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当真”的情况。但也有一些人把这些当作日常生活的行动指南,处处遵守神秘力量的指示,这必然会影响到正常的生活秩序。为了生活的幸福平安,人们追求生活中那些蕴含美好祝愿的事物本是人之常情。但是过分强调事件与神秘事物的必然联系,弃科学规律于不顾,则背离了客观世界事物的发展规律。有的人为了能够按照所谓算命先生的教导驱灾避邪,劳神伤财,不仅没有获得更好的发展,反而使生活陷入困境。有的人听从迷信言论,为了避免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甚至不惜牺牲他人或集体的利益。
(二)民间宗教文化的积极作用
一是心灵慰藉功能的发挥,充当“社会安全阀”。社会冲突理论中有一个较为重要的概念称为“社会安全阀”,这个术语用以表示将敌对情绪引向替代对象的制度(或为这种转移提供替代手段的制度),而不是指这种制度可以使冲突表现出来[4]。民间宗教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就充当了这个“社会安全阀”,它可以化解人们因社会变迁而造成的迷茫与恐惧,或是对社会人与事的不满情绪,极大地降低了社会冲突暴发的可能。人们通过对神灵的倾诉,把一些认为不公平的现象告知神灵,就如同好友之间的互相倾诉,这样就能把内心的不满发泄出来,而不是积压在心中酝酿成更大的怨恨;或是期盼神灵对社会不公施以惩戒,以达到内心的平衡。中国人向来相信报应,所以遇到不平事会希望神灵显灵,帮助弱者对付作恶之人,还人们一个安宁的环境;或是向神灵祈福,以获取生存的勇气去面对困境。无论如何,村民们在民间宗教文化中总能寻找到寄托希望的支柱,而不至于因社会压力的存在把人们推向极端,造成冲突与破坏。
二是一定的约束与教化功能。民间宗教文化的另一个积极作用是其对忠孝节义、积善积德、安分守己、和睦相处、和气生财等观点的推崇。这些观念既有利于个人克制自己的失范行为,如坑蒙拐骗,倚强凌弱等,也有利于个人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如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等。调查中有一例事件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影响:
我屋后面的婆婆,年青的时候脾气凶得狠,天天都要跟周围邻居吵架,基本上没得哪一天不吵。你不惹她,她要骂,惹了她更要骂。周围团转的人没得一个没和她吵过。大家都只好躲到她,不跟她来往。她身体一直不大好,前几年,不晓得是哪个给她说的,讲她天天发火,那肝火旺得过头了,要她自己养下性。估计她自己也是发现这些问题了,后来就开始信佛,拜菩萨。你莫讲,还真的有效果,从那以后,她脾气变得好多了,见人也开笑脸,原来常年身体不好,现在也好多了。所以说通过她还是看得出信这些也有好处。不管是对别人还是对自己,都受益。从科学的角度讲,这个也讲得通,她不发火,肝火就不容易上升,身体也就平衡些。(THH20100204BJX)
笔者随后也访问了这位村民,她坦言自己以前确实是得罪了不少邻里,后来信佛了,人的心境才变得开阔起来。当笔者追问她信的佛,具体包括些什么内容时,她说就是信观音菩萨,反正教人行善。可见,这里村民所说的佛其实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佛教,其实质还是民间宗教文化中所包涵的那种劝人向善的精神通过某一神灵的具体化。民间宗教文化对人潜移默化的熏陶从上例可见一斑。在部氏族人的信仰体系中“义祖陈美所”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笔者认为村民的这一信仰实践不仅表达了一种感激之情,同时也培育了部氏族人一种内在的品质,即知恩图报的观念。所以部氏族人常以敬奉义祖来表明他们重感情、懂得报恩。其实,诸如祖先崇拜、自然崇拜等民间宗教文化也大多包涵这样的功能,协调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正如学者所说,虽然民间宗教的伦理道德教化无法与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相比,但也有不少相通或相似的地方,可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积极作用。[5]
三是增强村民的群体认同感,有助于整合集体力量促进乡村社会和谐发展。部氏族人作为远离自身民族主体的小群体,要保持自己的民族独立性,就必须强化群体内部的认同与整合,否则就会在民族交流与融合中被同化。调查过程中,笔者在村中经常会见到这样的场景,当一群人围坐聊天,有人加入进来时,如果他的辈份较小,他就会从辈份高的人开始一一问候,如果他的辈份高,那么围坐的人会一一起身向他问候。由于一群人中可能辈份有比他高的也有比他低的,那么辈份低的人会首先开口,这时就会出现一群人大家相互间彼此亲切的问候,“爹爹”、“大伯”、“哥”等称呼交织在一起。外人看来闹哄哄的一片,然而在部氏族人心目中,这正是一种情感的交流。虽然如今长幼之别不如以前严格,但人们却以虔诚的心态使血缘世系脉络保持得井然有序。用村民们的话说就是“大家都是姓部的,一个祖宗下来的人,都是亲戚”。对祖先的崇拜,使人们经常强化着“姓部的”这种血缘联系,使人们产生了一种极强的集体认同感。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现代社会竞争中,乡村社会的发展需要村民们的团结一致,必须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形成凝聚力才能从大局出发解决乡村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如上文所说,在三家台村,村民们通过民间宗教文化,特别是祖先崇拜,不断地强化着群体间的血缘联系。虽然宗族组织在现代社会所具有的实际功能与传统社会中有着天壤之别,但以祖先崇拜为核心所建立的同宗同族的观念依然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村民怀有这样的观点,则在日常行为中表现出较强的大局观、整体观,能够为集体事业而放弃个体的利益。比如说三家台村正在修建一条通向镇里的一条公路,这条路通车后,可以缩短村民到镇上的时间。但是修路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占用部分村民的田地,这种占用补偿问题在很多地方也许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但在三家台村,村民们为了集体利益着想,没有一个村民提出过分的补偿要求,不少人甚至表示不需要补偿。“都是一家人,修路是为了大家好,我那点点地占了就占了,也没得好大个用,还要么子补偿哟。”(THH20090416BSL)纯朴的语言表达出了村民强烈的集体认同意识和集体荣辱观。
总而言之,民间宗教信仰在现代社会中所具有的价值与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其利弊共存的二重性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这一客观现实,积极主动地发挥其正面功能,同时也要大力批判其不当的思想观念,防止其负面功能所产生的消极作用。这样才能确保民间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促进现实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服务。
既然如上文所说,为了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采取一些有效的手段除去民间宗教文化中那些糟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参与,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是一些可行之策:
一是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水平。弗雷泽与泰勒等人类学家认为人类精神世界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巫术、宗教和科学三层。弗雷泽甚至以进化论的观点强调人类社会最终将会步入科学阶段,他认为“在第三个阶段,人类认识到世界上主宰万物活动的,既不是他们自身,也不是神灵,而是自然规律”[6]。以我们目前所处的时代来看,虽然不可能也不应当轻易把民间宗教文化从乡村社会中清除,因为它承载了村民们太多的精神寄托。观念中的事物不同于现实的物质世界,轻易的置换只会引起社会的混乱和无序。但是民间宗教文化所包含的诸多不合理因素确又影响着乡村社会的发展,要处理好这之间的矛盾,我们所应当做的就是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文化水平。只有这样,通过循循引导,增强村民自身的鉴别能力,才能有效地扼制文化中糟粕部分在乡村社会中的流传。
二是合理引导乡村民间宗教信仰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同历史上的精神文明既有历史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它的发展需要物质文明提供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它的发展又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1996年10月,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今后15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公民素质的显著提高,以积极健康、丰富多彩、服务人民为主要要求的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以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环境为主要标志的城乡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在全国范围形成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构想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前者提出了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思想,后者则专门针对农村地区提出了乡风文明等具体要求。我们应当以此为纲领,通过广泛的宣传,把新时代的思想领域工作落实到乡村社会。通过村民熟悉的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结合,发挥民间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影响,引导和鼓励村民们自觉融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
三是建立完善的乡村保障机制。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才有可能最大限度的把村民组织起来,拥护和实践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试想,如果有病无钱医治,有学无钱供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村民们怎么可能全身心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之中。而且,如前文所述,在现实中无法解决问题时,村民必然会转而向神灵邀宠,希望以取悦神灵的方式换取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就会进一步导致传统民间宗教文化重新占据民间社会空间,其利弊共存的现状就无法得到根本有效的解决,这对农村社会发展极为不利。而一旦完善的乡村保障机制建立起来后,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神灵的超能力就会从以虚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地位上退下来,回归其为人类提供精神动力的本源,也让那些借村民信仰心理而蛊惑人心的人无机可乘。
四是坚决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邪教组织一般都从表面上极力包装自己,把自己装扮成救人于水火的圣人,带有极强的迷惑性。村民们思想纯朴,喜欢追求现实利益,因而很容易受蒙骗而加入其中。像“三赎基督”那样的组织,它本身就有一套严密的说辞,笔者初次接触都觉得其宣扬的理念似乎很有道理,符合人的需要。而且其装神弄鬼无论成功与否都能自圆其说。如果不经过仔细的甄别,普通村民是很容易上当而遭受损失的。因此,对这些组织必须坚决取缔和打击,同时还要耐心的给受蒙蔽的群众做工作,让他们认清邪教组织的真实面孔,从而自觉远离其害,还乡村社会一个和谐环境。这需要政府各级部门一方面切实落实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也要密切关注村民思想的变动,适时地予以指导和教育。还要充分发挥乡村社会中包括村干部、党员、教师等在内的各方有识之士的作用。他们身处乡村,与村民有着紧密的血缘或是地缘联系,在乡村社会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声望,在处理乡村事务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是必须依借的力量。
通过对三家台蒙古族自治村部氏族人民间宗教文化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在现代化进程中民间宗教文化在该村整体上呈现日渐式微的现象。但另一方面,民间宗教文化的核心,即神灵观念在乡土社会中依然有其生存的空间,它在社会制度、科学之外的领域满足着人们的需求,于乡土社会的日常生活发挥着作用。最终我们可以断言,变迁中的民间宗教文化将一如既往地延续,在可见的时间范围内不会从乡村社会中消失。因其生存的内外环境虽然有一定的量变,但还没达到质变的程度。或者说,随着我国政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国家权力的渗透下,在基层政府的积极引导下,民间宗教文化将会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精神支持,迎来发展与变迁的新纪元。
[1] 唐胡浩.交融与传承:紧密型民间宗教信仰体系的建构[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1(6).
[2] 郑英杰,谭必友.原始宗教历史演变的文化选择——以湘西少数民族原始宗教文化为例[J].学术月刊,2009(3):95-96.
[3] (英)拉德克利夫—布朗.社会人类学方法[M].夏建中,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4] (美)L.A.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1.
[5] 林国平.民间宗教的复兴与当代中国社会——以福建为研究中心[J].世界宗教研究,2009(4):86.
[6] 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学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9.
责任编辑:胡 晓
C958
A
1004-941(2012)03-0014-06
2012-05-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族地区宗教文化的现代化调查研究”(项目编号:11ASH007);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民族地区农村社区发展研究”(课题编号:LCSY10007)。
唐胡浩(1978-),男,土家族,湖北来凤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地区社会变迁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