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竹静
(闵行区检察院,上海 201803)
弗雷格逻辑预设理论在反贪审讯中的运用
林竹静
(闵行区检察院,上海 201803)
弗雷格逻辑预设理论所揭示的预设共知性、暗含性和策略性特征正好与反贪审讯中需要具备的话语信息量控制、话语隐蔽性和审讯谋略需求相契合。审讯人员通过熟练掌握弗雷格逻辑预设理论的基本原理并将之运用到审讯实践,将对成功突破审讯对象心理防线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意识地在审讯语言中运用预设,对反贪审讯突破阶段的提问设计、语链组合和口供辨伪等方面,均常具有实战价值。
弗雷格;预设;特征;反贪审讯
职务犯罪案件在侦办上区别于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鲜明特征之一是“甚至最有效的侦查中,完全没有物证、线索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的,而(此时)破案的唯一途径就是审讯犯罪嫌疑人及询问其他可能了解案情的人”[1]。因此,在当前“犯罪侦查的艺术和科学还没有发展到能在案件,哪怕是在大多数案件中,通过查找和检验物证来提供破案和定罪证据”[1]的现实情况下,审讯不可避免的成为案件侦查突破的关键环节。尽管实践中我们对反贪审讯语言的运用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是反贪审讯语言中的一种常见的语用预设现象却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少理论研究。语用学意义上的预设特征和实际应用中的反贪审讯语言有许多契合之处,将预设理论引入反贪侦查审讯,对成功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很有帮助。
“预设”(presupposition),也译为前提、先设、前设,常被定义为发话者在说出某个特定的句子时所作出的假设,即说话者为保证句子或语段(utterance)的适宜性而必须满足的前提或“说话者或写作者假定对方已知晓的信息”。[2]预设本是自然语言逻辑的一个基本概念。19世纪末,德国著名逻辑学家戈特劳·弗雷格(Gottlob Frege)正式将预设概念引入现代逻辑学,使之成为现代语言学和现代逻辑学所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他在1892年发表的《含义和所指》一书中对句子预设作出了系统的研究。弗雷格认为,人们通过一句句子发出声音时,必然存在显而易见的预设,即声言中所用的专有名词必有所指。“一个论断A预设B,当且仅当B有所指(即B所表示的对象存在)是A有真假值的必要条件”。[3]例如,论断A:“王某主动到检察院反贪局退赃”,其中就存在未明言的预设B:“王某有经济犯罪问题”。其中预设B真,则论断A有真假值(王某事实上有没有退赃均有可能),若预设B假,则论断A因预设B不成立而无意义。
逻辑学家斯特劳森(P·F·Strawson)和斯涛纳克(Rorert Stalnake)在此之后相继对弗雷格逻辑预设理论进行了扩展,将“预设”概念从语义学发展到语用学范畴。关于语用学范畴上“预设”,目前学术界在概念界定上仍存争议,一般认为,“语用预设是一种语用推理,它指那些对语境敏感的,与说话人(有时还包括说话对象)的信念、态度、意图有关的预设关系”。[4]在现实的语言交际中,任何一种语言形式的背后都可能存在预设。预设具有如下一些特征:
预设是发话者对交际语境中没有异议或不容置疑的信息的认同和设定,即假定该信息为交际参与者所共有并且可以为对方所理解,这一点是预设的最本质的特征。例如,以下两名侦查员的对话:
侦查员甲:“这笔回扣款数额有些奇怪,你看看。”
侦查员乙:“是啊,采购量没有变动啊。”
侦查员甲:“是的。”
对话中,甲乙双方的交流之所以能顺畅实现,就是因为双方语言交际所设定的预设共识知识是:采购量和回扣款应该是成固定比例的。正因为双方共同设定彼此理解,才不会存在语言交际的障碍。逻辑学家凯南(E·L·Keenan)说:“许多句子要求有一定的问话和语言环境,为了使说出来的话能让人听懂(懂得想要表达的字面意义),就必须满足这些条件。这些条件自然叫做句子的预设”。[5]这些条件实际上就是一种共同的知识背景。
在日常语言交流的过程中,说话人往往是话里有话,听话人则常常需要考虑说话人的言外之意,预设正是构成这种言外之意的一个重要因素。审讯语言亦复如是,例如审讯员问:“现在业务还在做,怎么前年开始逢年过节你们就不来往了?”该问题中就有“贿赂是伴随业务共生的”这样一个预设。任何问题都有已知成分和未知成分,未知成分就是问题所提出的疑问,是问题的逻辑重点所在。已知成分是组成问题的有关概念(或判断)以及隐含在问题之中的判断。隐含判断不是明言但确实存在,可以从问题本身而不依赖于任何别的条件分析出来。
(三)预设的策略性。逻辑学家LeonardH·S提出一条原则:问句有效当且仅当其所有预设为真。[6]指出预设真是确保语句真的必要非充分条件,语言交际中的语句要有被交际双方所理解的实际意义,或有真假值的先决条件是交际双方共同设定的预设为真。一个预设真,得出这个预设的语句或真或假;一个预设假,得出这个预设的语句就无真假值,无意义。预设是说话人的预设,具有主观性和单向性,由此衍生了预设的策略性,即将问话中的信息按需用预设形式表达出来,可能更容易达到问话者的既定目的。
审讯人员对审讯语言的选择、运用水平,对审讯活动能否取得成功关系密切。审讯语言是审讯主客体之间信息交流的载体,是审讯策略、审讯手段与审讯方式的具体体现,具有目的的特定性、表达的控制性、内容的适应性、形式的严肃性以及运用的灵活性等特征。在反贪审讯语言中适时运用弗雷格逻辑预设理论所揭示的预设三特征,即共识性、暗含性和策略性特征来控制审讯语言的信息量,增强审讯语言的隐蔽性和策略性,对于提高审讯突破的总体概率意义重大。
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突破阶段,审讯人员掌握的证据资料较少且时间紧迫,为了迅速查明案情,确定或否定犯罪嫌疑人,客观上要求必须在较短时间内突破犯罪嫌疑人。审讯人员要使审讯对象在短时间内听明白所提的问题,同时又要让对方难以捉摸自己究竟掌握了多少证据,便于隐己露彼,就必须尽可能做到言简意赅,有效控制审讯语言的信息量。利用预设的共识性可以达到上述目的,因为预设是一种语用推理,相应的语言被当作已知的或已存在的知识而无须说出。审讯中许多语句包含不用言明的预设,这不必说出的预设对审讯语言的简洁和语言信息量控制直接产生作用。例如:
审讯员(翻阅材料):五百一千的购物卡就不用讲了,我跟你核对一下几笔金额大的。
审讯对象:我记忆里就这几次……
审讯员:不对,还遗漏了一笔。
在这里,审讯员的话语预设是“审讯对象有大额受贿事实且行贿方已经供认”,之所以上述话语能被审讯对象迅速理解并作出反应,正是审讯双方有“存在受贿事实”的共识。至于审讯员的问话“跟你核对一下几笔金额大的”就是利用不用言明的预设对话语信息量进行控制。在相对封闭的审讯系统中,审讯对象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唯一的信息来源就是审讯人员的问答表现及证据的出示。通过预设对问话信息量进行控制,有计划、有目的的暴露一定的案件信息,以影响审讯对象的推理判断,能造成一定的想象和错觉并影响其心理状态,促使供述动机形成。审讯人员的地位优势和信息优势,决定了审讯人员处于信息交流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审讯人员的信息释放,目的是利用信息刺激、改变或抑制犯罪嫌疑人抗审心理,促使其如实供述。运用什么信息,何时运用,如何运用等,都掌握在审讯人员手中。只有在问题中事先注意到输出信息的顺序及其对审讯对象心理影响的程度、问题内容信息量及其对查明犯罪事实作用大小等情况,才能有效控制审讯语言信息量的输出,使审讯对象不至于因审讯话语中的信息泄漏而了解到案件侦办的实际情况,从而愈发有恃无恐,拒不交代。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自持行为隐秘,无据可查而不肯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审讯人员要迫使其如实供述,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其审讯语言就必须具有隐蔽性。这就要求审讯人员在提问时将预设信息和断言·信息结合起来,把直接的语句隐含于预设之中,而断言语句则负荷一些似乎与审讯无关的较为轻松的内容。审讯的内容和意图是秘密的,将原来的问题隐蔽在另一个问题之中,使要提的问题不那么显眼,而在对方作出的反应中,可以得到所需要的信息,这是一种不露痕迹地提出问题的方法。例如:
审讯员:你这个岁数,爱人退休了吧?
审讯对象:老早内退了,在家做做家务。
审讯员:那不容易,你爱人这个岁数还能自学到EMBA水平,给人家金融公司当顾问。
审讯对象:……
在审讯员第二次提问中就包含这样一个预设:金融公司不可能无缘无故请家庭妇女当顾问。如果直接将这个断言语句抛出,很容易引起审讯对象的警觉。审讯员通过迂回提问的方式,将审讯意图完全隐含于问题之中,使包含在问题中的已知信息量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审讯对象无法判断怎样回答才比较接近审讯人员的审讯意图。实践要求审讯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暴露审讯的意图、已经掌握的证据情况及证据来源,尤其不能暴露所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底细,不让嫌疑人探出自己的虚实,使其难以判断出审讯人员了解的程度,始终让他有一种高深莫测的恐惧感,这是破除审讯对象自我保护心理的基本策略。否则一旦审讯对象知道哪些证据材料被掌握,即便供认了案件的有关事实和情节,也不利于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和扩大战果,更难以鉴别真伪。
审讯具有强烈的对抗性质,审讯策略和技术主要表现是谋略性。使用谋略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要通过使用包括欺骗因素在内的审讯方法来实现。”[1]利用预设的策略性增强反贪审讯的谋略性就是利用“共识”使审讯对象产生证据已经确凿,抵赖已无意义的错觉,迫使其放弃抵抗。在反贪审讯中,很多审讯人员都会有意或无意地使用预设的策略性为审讯服务。例如,在共同贿赂案件的审讯中,审讯人员设计了这么一个使审讯对象产生错觉的场景:书记员跑进审讯室,对审讯人员说,“某某(行贿人)公司的会计过来了,局长让您过去一趟。”在这里,指东打西的问话所预设的共识内容是说话者和听话者对以下情况产生共识:(1)行贿人已经招供(2)会计将提供贿赂的财务记录。这个预设在实际上是虚假的,但书记员明知是不真实的情况却有意将它当作真实的说出来,这个可能“真实”的预设对于作为听话者的审讯对象来说具有相当的迷惑性,除非审讯对象了解实际情况,提出与这个预设相矛盾的判断,才能否定这个预设,而事实上由于审讯双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审讯对象不可能否定这个虚假预设。虚假预设传达潜在的、附加的信息,具有隐蔽性,常常表现为暗示,暗示是故意让对方获取相关信息,并与其储备知识相结合,从而使对方不自觉的接受我方观点或作出适应我方需要的某种判断。
刑事诉讼法要求侦查讯问必须程序合法,审讯人员不能直接对审讯对象做出没有证据的断言也不能有明显诱导性的提问。预设并不是说话者断言的内容,从语用学的角度来说它是话语所处语境的合适条件或交际双方所共有的知识,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说它是话语成立的真值条件,而且语句中的预设都不会因为语句被疑问或简单否定而消失。预设的这一特点使它可以加强反贪审讯的谋略性,尤其是预设可以使审讯话语巧妙地避开直接的断言形式,给审讯人员留有余地,这种进退自如的用语方式,既能使审讯对象产生犯罪证据已被掌握的心理压力,又无法猜测到审讯人员已经掌握证据的真实底细,预设的这个特征和许多审讯谋略正好相符。
在现实的反贪审讯中,如果审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弗雷格逻辑预设理论的基本原理并将之运用到审讯实践中,将对突破审讯对象心理防线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践证明,有意识的在审讯语言中运用预设,对反贪审讯突破阶段的提问设计、语链组合、口供辨伪等方面,都非常具有实战价值。
9月12日直分销销量2848.79吨,累计完成直分销47517.79吨;天然气销量61.14吨,累计完成天然气销量3392.2吨……
审讯人员要顺利达到审讯突破的效果,可以借助预设来进行提问设计。每个问题就其构成而言都暗含某种预设,问题的预设是提问的前提,预设有时客观上并非为双方所共识,而是通过说话人的话语揭示出来并得到听话人的理解和认可。根据预设的这一单向性和主观性特性,审讯人员就可以巧妙地利用预设,故意传递某种对方尚不知道或不愿承认的信息,以实现对审讯话题走向的控制。
在反贪审讯中,审讯人员对审讯对象是否做了某事尚不清楚,但又不便直接提问时,审讯人员可以提出一个预设“对方做了某事”的问题进行试探。审讯人员在问话过程中有时可以把某一事实证据以预设的形式说出,让审讯对象感到突然,因措手不及而顾不得仔细思考,从而有利于瓦解其抗审心理,增强讯问效果。例如,在一起工程涉贿案件的审讯中:
审讯人员:“说说你拿钱的事情。”
审讯对象:“我没拿过钱啊……”
审讯人员:“没拿钱?你再好好考虑一下,这还要讲吗?送你钱的都是本地做工程的老板,又不是外地人,大家都活着,都有嘴。谁愿意这么轻易把自己的钱给你?他给了你也不是心甘情愿的,你以为你屏的住,对方也屏的住啊?”
审讯对象:“你说的,是不是李某某那个事儿?”
审讯人员:“别问我,自己说。”
审讯对象:“那五万块钱是我问他借的。”
审讯人员:“借条呢?”
在本例中,审讯人员巧妙的利用预设共知性的这一特征暗示审讯对象,让他误以为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他的有关行受贿证据。一开始,审讯人员让审讯对象坦白,并暗示他坦白有关于拿钱的事。但狡猾的审讯对象予以否认,说自己没有拿过钱。于是,审讯人员进一步暗示,使得审讯对象误以为有人举报了他,又或者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的时候,有人说了实话,便绞尽脑汁想到底是谁出卖了他,于是有了上述的不打自招。
审讯的顺利进行必须要有严密的逻辑推理作为支撑。审讯不可能是一问一答的单回合话语交锋,在现实的反贪审讯中,如果审讯人员能够熟练运用预设,将单一预设与复式预设有机结合,形成逻辑严密、层层推进的的语链组合并通过排比反问等方式增强审讯气场,就能有效突破审讯对象心理防线,瓦解抗审心理,打开审讯的突破口。例如,在一起政府采购中涉贿案件的审讯中:
审讯人员:锦宏公司是几个人合伙办起来的?
审讯对象:嗯,听说是李锦和他几个生意上的朋友一起合伙出资的,李锦股份多些,工商登记上写他是法人代表。
审讯人员:送出去的钱要算进成本的。这要是“小帐”上不记清楚,利润分配的时候,李锦怎么跟他的合伙人解释?
审讯对象:(声音含糊)这我不知道。
审讯人员:(厉声提问)“小帐”你要不要看看,你这么有信心找不到你的名字?送给你的钱李锦一个人出吗?
审讯对象:(不知所措)……
在本例中可以看出,这里每一个问话的预设和接下去来的回答形成了一个相互绞合的“语链”,即我们发现上述审讯案例是符合复式连环式的预设的。
“预设1+声言1
预设2+声言2
预设3+声言3”模式,即:
预设1:合伙企业
证实:合伙企业+运营成本要向合伙人明示
预设2:运营成本要向合伙人明示+声言2:发现小帐
预设3:发现小帐+声言3:有审讯对象受贿记录
从上面这则审讯案例可以看出,通过策略性的利用复式连环预设,能有效瓦解审讯对象的抗审心理,动摇其心理防线,为下一步审讯打开突破口。
在审讯中实现对案件证据线索的滚动发现,是侦审结合的目的所在。职务犯罪尤其是贿赂案件区别于一般犯罪的特点就在于其作为无现场犯罪往往无证据可查,但是“没有办法取证,不等于事实不存在,证据就在事实之中,只不过还处在虚拟的状态,不是被证实的。虚不是主观臆断,而是逻辑严密推导出的空缺环节,是对正确前提演绎出的正确的结论的预见。”[7]因此,就有了在审讯对象口供中发现线索、证据的可能。审讯人员可以根据审讯需要和案件实际情况“虚构事实”,并将这一“虚构事实”作为提问预设向审讯对象求证,当在审讯对象的口供中得到证实后,这一“虚构事实”就实现了虚实转化,进而转化为案件侦破的线索证据。
在日常的语言交际中,说话者在发话前往往首先会对受话者可能做出的反应加以估计和假设。说话者通常只能将自己相信是交际双方没有异议的或者能为双方接受的信息处理为预设信息。一旦把交际的任何一方持有异议的信息处理为预设信息,就属于虚假预设。[8]运用预设进行口供辨伪,其原理就是利用预设共识性中的单向性和主观性特点,即预设未必是话语交际双方实际思想上所共有的东西,并不需要说话者真正的认为其为真。在对某一假设没有十足的把握而想从对方口中套出其真假性时,可以把这个假设或它的推论以隐含的或明确的方式处理为预设信息,以引出对方下意识的反应,从而判定假设的真假性。审讯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为了口供辨伪的需要,可以故意插进某些真实性尚有疑问的预设,即有意识的把一个可能虚假的命题作为预设说出来,掩盖审讯人员的真正意图,以检验预设的真实性。例如,在一起国企高管涉贿案件中,行贿人一开始拒不承认:
审讯人员:跟曹某有生意往来的,我们都调查过,他们也都承认了送过回扣。
审讯对象:别人我不知道,反正我没送过钱。
(数小时后……)
审讯人员:现在的社会风气就这样,你们生意确实也不好做。
审讯对象:可不是?所以我说要感谢你们检察官,要是所有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都像曹某,我们生意还怎么做。
审讯人员(嘲讽):这不然,你看看你们企业这几年和曹某公司的合同明细,生意很不错的。我们抓了曹某,你们公司业务反倒不好做了。
审讯人员(一时失语):……
在这里,审讯人员用隐含的方式表达了他的预设:审讯对象也和每一个和曹某公司做生意的人一样送了回扣。审讯对象以否定来答复,表明他明白审讯人员话中隐含的预设。审讯人员不能肯定预设的真实性而避开继续的正面质问,他的策略是:直接把一个相关但不真实的信息:现在的社会风气就这样(要做成生意就要送钱)处理为预设信息,导出一个审讯对象容易接受的结论(你们生意不好做)。当审讯对象放松警惕,没有意识到审讯人员这句问话的真实意图(即试探其是否行贿)而只是审讯人员一般随意的空泛评论,从而不自觉的作出和实际情况相悖的表述后,利用预设进行口供辨伪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任何提问都包含预设,如果不能提出正确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答案。“对于日常语言,(可以)没有精确的逻辑”[9],但反贪审讯就不能不追求语言的精炼和逻辑的精密。对于在很大程度上要由人及事,由供到案的职务犯罪案件侦办来说,侦查始于审讯,证据源于审讯,破案依靠审讯。弗雷格逻辑预设理论能从不同的角度服务于反贪审讯,对审讯语言进行预设,能确定或排除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取得进一步侦查的线索证据,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效率。
[1][美]弗雷德.·英博.审讯与供述[M].何家弘等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92.2.
[2]朱永生,苗兴伟.语用预设的语篇功能[J].外国语,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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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邹涛,曾江霞.虚假语用预设:预设的一种超常操作现象[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9]洪谦.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856.
The App lication of Gottlob Frege's Presupposition Theory in The Anti-corruption Interrogation
LIN Zhu-jing
(the Shanghai Minhang District People's Procuratorate,Shanghai,201803)
Gottlob Frege's presupposition theory has three characteristics,namely,common knowledge,implicit and strategic. This characteristics are coincided with the required quality of anti-corruption interrogation,about information control,concealment and interrogation strategy.By mastering presupposition theory and applying it to the anti-corruption interrogation practice,the interrogator will successfully break through the suspect's psychological defense.Presupposition is very helpful for question design, language combination and identify confession in the anti-corruption Interrogation.
Gottlob Frege;Presupposition;Characteristic;Anti-corruption Interrogation
D918.5
A
2095-1140(2012)01-0097-04
2011-11-22
林竹静(1979- ),男,浙江台州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检察理论研究。
叶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