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宇
黑龙江省图书馆采编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90〕
*苏文宇 女,出生于1978年,馆员。
近几年,随着图书馆事业的蓬勃发展,各种富有特色的读者服务纷纷涌现和发展起来,其中的残疾人服务受到各馆重视,很多图书馆开展了这项服务。但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处于弱势地位的特殊儿童这一群体却未被注意,在残疾人服务中也未被提及。针对这一现象,笔者提出一些想法。
什么样的儿童称为特殊儿童?台湾心理学家郭为藩为特殊儿童做出了如下定义:特殊儿童系指由于某些生理的、心理的或社会的障碍,使其无法从一般的教育环境获得良好的适应与学习效果,而需藉着教育上的特殊扶助来充分发展其潜能的儿童。美国著名的特殊教育学者柯克对特殊儿童的定义是:在心智特质、感觉能力、神经动作或生理特质、社会行为和沟通能力方面,偏离一般或常态儿童,或具有多重障碍的儿童。而这样偏离的情形,对于这些特殊儿童来说,须依靠学校教育设施的调整和特殊教育服务的提供,才能使其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从上面所引的中外学者对特殊儿童下的定义,显然所谓特殊儿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其身心特质的过分突显;二是非得借助特殊的协助,否则将无法满足其教育需要。我国对特殊儿童的分类,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列出五类: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
特殊儿童除了身体上的残疾外,在精神上具有和正常孩子同样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甚至更需要文化知识来提高素质,发展能力,通过知识的力量扭转自身的劣势。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机构,最适合承担特殊儿童早期智力开发及社会化教育这一责任,主要原因有:
国际图联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4年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明确指出:“每一个人都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力,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对因故不能享用常规服务和资料的用户,例如少数民族用户、残疾用户、医院病人或监狱囚犯,必须向其提供特殊服务和资料。”国际图联制定的公共图书馆标准也指出,所有公共图书馆服务都应尽可能地为残疾人和困在家中的读者,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儿童提供便利。所以在面对特殊儿童这一弱势群体时,图书馆应发扬我们行业一向所提倡的“读者至上”精神,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使这些特殊的小读者获得他们所应享有的各种权利。
公共图书馆作为国家全额拨款的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其性质从开始就定位于“公益性”、“服务性”、“教育性”,这就决定了它的功能就应是服务整个社会、扶助弱小、传递信息、传承文化。特殊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更应得到社会关爱,公共图书馆应为他们提供更细致、更人性化的服务。
一些专门学校虽然能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与生活上的指导,但在此之前则只能依靠家庭与社会。对大部分这种家庭的家长来说,经济不允许他们请专门人员来照顾教育孩子,在上学之前只能对孩子“放任自流”。而对特殊儿童教育来说,最佳的治疗、教育时期为0岁~3岁,越早治疗,效果越好。如果任这一段黄金时间流失,对这些孩子来说是巨大的损失。若能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在图书馆对孩子进行智力开发,则对孩子以后的教育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特殊儿童由于身体的不便,一般性格内向、胆小、敏感,不愿与家人之外的人进行交流,即使上了专门学校,他们所接触的人群也是类似的性格,这对他们融入社会是个极大的障碍,对他们自身的发展也是一种限制。而在公共图书馆里是不会把他们与正常儿童区分开来的。这就给特殊儿童提供了与正常人交往的机会,为他们成长为“社会人”打下了基础。
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为残疾人提供方便的各种硬件设施达不到发达国家那种水准。因此很少在街上看到残疾人,看不到的总是容易被忽略的,所以整个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度不高,在残疾人群体中也处于弱势的特殊儿童则更不容易受到关注。公共图书馆在一个地区具有文化导向作用,如果能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为这些孩子提供专门服务,就能够在社会上引起大众对特殊儿童的注意,形成整个社会关爱他们的氛围,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服务事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公共图书馆要尽力获得上级管理部门及政府的支持,得到政府机关对特殊儿童的政策倾斜,申请到开展为特殊儿童服务的专项资金。虽然一些具有规模的公共图书馆都开展了残疾人服务项目,但也只限于盲人阅览室、残疾人通道等比较简单的服务,对这些特殊读者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形不成规模,缺少力度。所以我们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上级单位的重视,我认为这种由上而下的方式对开展这一项目是非常必要的。
正如前面所提到,很多有规模的公共图书馆开展了残疾人服务项目。但我们应注意到,特殊儿童不管是从生理还是从心理方面来说,和一般的残疾人是有所区别的。这些特殊儿童读者较成年的残疾人读者而言,需要更加体贴周到的服务,更多耐心和爱心,也需工作人员掌握一些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这项工作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更高。因此只有独立成立一个部门,才能统筹规划这项工作,深入开展这项服务,把为这些特殊读者服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鉴于特殊儿童情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公共图书馆应创新服务方式,更灵活、更人性化地为他们服务,不能只局限于借阅这一种服务形式,应因人制宜地为他们提供服务。例如,为肢体残障的孩子提供送书上门服务;教导盲童学习使用阅读器、盲用计算机等设施;开辟心理咨询室,倾听孩子的心声,了解他们内心的需要,引导他们构建正常向上的内心世界。资金充足的图书馆甚至可以效仿国外的玩具图书馆(即馆藏大量玩具以提供给各年龄段儿童玩耍,也提供借出服务的图书馆)建立“玩具阅览室”。1岁~3岁是吸收性思维和各种感知知觉发展的敏感期,这个时候如果利用玩具来发展孩子的感知能力,效果将是非常显著的。这一观点在医学界得到普遍赞同。笔者认为如果图书馆能专门开辟这样一个童话般的天地,对这些特殊儿童提高智力会有很大的助益。
关爱特殊儿童是全社会的责任,公共图书馆应与各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广泛宣传,在整个社会营造关爱特殊儿童的氛围,以引起社会注意,得到有识之士的理解与资金支持,引导群众关爱这一特殊群体。例如,黑龙江省图书馆在今年的4月23日“世界图书日”这一天,请来哈尔滨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的残障儿童为读者表演朗诵和小品等节目,现场观众的掌声非常热烈,都被这些特殊孩子的毅力和百折不挠的精神所打动和折服,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受到各界好评。
总之,把特殊儿童的种种困难之处看在眼里,放在心上,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努力扶助他们走入文化与信息的世界,与时代同步,尽量获得正常儿童在图书馆所能获得的一切,是我们公共图书馆义不容辞的责任。
[1]李学锋.少儿图书馆为残疾儿童服务中的人文关怀体现[J].河南图书馆学刊,2006,26(3):93~94.
[2]王珏.少年儿童图书馆为“特殊少儿”群体服务浅谈[J].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05,(4):48~49.
[3]刘芳.特殊儿童:少儿图书馆不应忽视的读者群[J].中小学图书馆情报世界,2008,(8):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