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俐苹
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不断深入,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国际建筑市场,施工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经营风险,现在施工企业在市场经营方面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类:
由于工程项目历时长,宏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自然环境风险不断累积。这些风险之间有着复杂的内在联系,并且相互影响、互为消长。如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世界性通胀以及世界油价的暴涨暴跌,引发了CPI和工程材料的上涨,从而增加了施工成本,减少了企业的施工效益,甚至加大了工程项目的履约难度。
在投标过程中,有这样几类情况,容易导致企业出现经营风险:
1.在投标过程中,由于信息收集不及时而出现偏差,导致政治、经济、技术、行业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失真,误导领导决策,错失中标机会。
2.投标之前没有详细地了解投标竞争对手的情况,对于投标竞争对手的不了解会直接影响到自身报价高低,报价过高会影响中标率、报价过低会造成施工亏损。
3.由于市场调查不充分、材料价格上涨预期不足、分包队伍不落实、新领域的技术和商务技巧不熟练,致使中标项目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出现亏损。
4.在投标报价时没有考虑汇率变动对工程实施成本的影响,或者是考虑得不是很全面,如果在施工期间会发生比较大的汇率波动,会极大地增加施工成本。
在现行市场条件下,一些项目地方政府急于上马,却资金不足;一些业主为克服资金困难,减少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通过各种形式提出先决条件,使施工企业不可避免地接受直接或变相为工程垫付资金、承担资金风险的经营行为。
我国建筑市场不规范和投标过程中各企业间的激烈竞争,使企业面临着工程质量、工程款拖欠、材料价格等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与合同的不规范签订和不正当履行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市场上,业主利用施工企业急于揽到工程任务的迫切心理,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这些不平等条款使企业在财务上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致使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甚至陷入合同陷阱,直接增大了财务风险系数。
由于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就只能拖欠分包工程款和供料货款。拖欠之风蔓延,施工企业随时都面临被分包商和供应商诉讼的风险。
现在不少施工企业谋求投资拉动施工的经营模式,运作一些BT或BOT项目。这些项目的风险又与传统经营方式面临的风险有所不同,其中的主要风险是指环境影响政府回购不能、违约、项目成本变化等经济风险。BT或BOT项目建设期长、投入资金成本巨大,如果出现问题将对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及资产负债情况造成巨大的影响。
1.重点投标实行项目决策制度
对于大型项目、重点项目,施工企业应建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经营部门、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安全部门、财务部门及法律部门等负责人组成的经营决策组,负责特大型及特殊项目的投标方案审定、报价和项目风险决策。
2.对项目进行系统分析,积极审慎参与投标,确定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
由于每个建设项目所处的环境都不同,因此施工企业一定要做到标前的勘察工作,不能闭门造车。方案和预算脱离现场条件,脱离实际,从而造成投标价格过低,会造成中标后项目履约困难。通过必要的实地考察后,要对工程进行系统分析,把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尽量考虑全面,对项目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从工艺角度、施工难点、现场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本企业的管理能力、资源配备、施工经验等企业要素进行综合考虑,从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技术层面做出判断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
3.在充分理解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报价,确认在经济上有利可图
企业要建立以净利润和现金流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模式,项目承接首先要考虑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利润,不能盲目投标、盲目报价。在投标阶段对造价的计算、工程款的支付、变更的处理、索赔的规定等进行逐项分析、综合评价,在对控制风险和有效竞争进行综合分析和整体评估的前提下,掌握报价合理的计价原则。
4.严格控制承揽垫资项目
施工企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投标前,要加强对建设业主的资信情况调查,防止工程款的拖欠,更要避免自己跌入“带、垫资”的陷阱之中。
为防范出现垫资风险,施工企业需要明确:凡是业主资信了解不清楚的项目,合同限定收款率低于60%且没有补偿的项目,合同事先没有承诺如何计量、付款等项目都要谨慎参与投标。对于施工企业由于进入新市场或扩大市场影响需要而在中标和谈判中接收的垫资项目,要想法设法通过金融机构了解业主资金情况。已有贷款规模,或有负债情况,在条件可能情况下,通过了解业主的几项财务指标: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获利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来总结评价业主财务情况。
5.加强客户关系管理,防范和化解分包商和供应商的诉讼风险
施工企业要不断创新经营理念,要认识到分包商、供应商是施工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他们能与施工企业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具体来讲,施工企业应对分包商、供应商的实力和信誉进行考察,建立诚信合作伙伴数据库。在与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时,要采取“背靠背”条款,明确分包商和供应商充要充分了解工程的资金状况,以建设单位资金支付程序为前提或按相同比例付款,以此回避分包商或供应商对施工企业的诉讼风险。努力营造施工企业与分包商、供应商互动共进的氛围,开创“双赢”的局面。
1.加强经营活动分析,及时进行风险控制
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会,不定期进行经济效益预测分析,对整个经营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分析和预测,分析潜在风险,抓住风险苗头,提出防范潜在风险和解决已发生风险的具体措施。
2.完善企业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是一件系统性工作,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参与合同管理。因此,要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履行正常的合同评审程序,集思广益,共同防范合同风险。合同签订前,要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如经营部、工程部、法律部、财务部门的评审,对合同的风险性进行评估,防止合同中不利条款的出现,把合同的隐患消灭在评审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在工程开工时要组织大家进行合同交底,明确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要及时搜集会议纪要、工程图片、变更通知等重要资料,为合同争议准备证据,也为工程索赔打下基础。项目经理更要熟悉合同条款,重要条款要牢记于心,要学会用合同条款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3.要建立项目监督管理机制
对项目的管理和监控既然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就必须科学地建立项目管理机制。这种机制,主要是对各项目部进行有效监管。企业质量、技术、安全、财务、贯标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各项目部进行专项监督管理,并根据市场化的要求,在监督管理方式上不断改进与完善。实践中,要通过完善企业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企业级的项目监管中心,建立公司总部、子公司、项目部三级项目管理体系,实时、科学地对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