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敏,张国卿
(1.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2.山西大同大学商学院,山西大同037009)
论构建我国政府与市民的契约秩序
王建敏1,张国卿2
(1.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2.山西大同大学商学院,山西大同037009)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应借签西方国家的管理经验,建立规范的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以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政府;市民;契约;秩序
什么是契约秩序?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各领域的秩序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不同的契约理论。按照学界的普遍观点,契约秩序即公众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按照契约的属性调节社会关系并从事社会活动。契约秩序的属性包括很多方面,如制度层面、精神层面、规则层面等,这一方式会使社会表现出有序的运行状态,这种状态使得社会成员间的关系更为融洽。
具体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第一,契约秩序是一种平等秩序。即契约的形成是在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契约的内容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致的。反言之,地位不对等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不会产生契约,或者说不会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契约关系。洛克认为:“当每个人与其他人同意建立一个由一个政府统辖的国家的时候,他使自己的这个社会每一成员有服从大多数的决定的义务;否则他和其他人结合成一个社会而订立的那个原始契约便毫无意义。”[1]从契约的社会性可见,平等是契约的一个核心内容,可以说,平等的存在是契约关系存在的基础,没有这一基础即不会存在契约。所以,建立在平等关系之上的社会契约是一种平等秩序。第二,契约秩序是一种自由秩序。在契约形成过程中,主体以自己的意图为目的,在契约内容中进行体现,双方是平等并且独立的主体。由此可得,契约是建立在契约主体主观意愿基础上,由契约者自主自由选择,自觉自愿地保护契约者的权利。雅赛说:“由于契约是自愿的,按意愿缔结而非强加于人的,并且是各方都受益的,因此契约基本上是一个自由主义的制度。”[2]所以,以平等为基础,以契约为表现形式的社会秩序不是一种以等级为表现的专制社会秩序,而是一种民主的社会秩序。第三,建立在平等关系上的契约秩序是以理性为假设的社会秩序。黑格尔曾经说过:“就人的意志说,导致人去缔结契约的是一般需要,表示好感、有利可图等等。”[3]基于此,契约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都是出于利益需要的一种理性判断,然后做出缔约交易。这就充分说明双方当事人在缔约社会契约时是以理性目标为指导的,是人的理性思维的结果。可以说,在契约关系之中,理性的自主精神是其特点,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秩序本身自然是一种理性自主的社会秩序。通过分析契约秩序的本质,我们可以看出契约意识在西方国家发展比较早,且它的发展比较成熟。
虽然契约秩序可以使社会成员之间更加融洽,但是我国曾经丧未了完全建立这种契约秩序的机会。这和我国的历史传统以及政治结构密切相关。
首先,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虽然在封建社会末期出现了商品经济,但相对落后的社会经济制度仍大大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以个体农业生产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仍然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
其次,我国从商周之后建立的以宗法为特征的政治结构,形成了封建统治格局,市民社会的实现成为不可能,同时,以维护宗法等级为核心的儒家文化也严重地束缚着国人个性的发展,并进一步形成了我国独特的民族个性。在近代帝国主义的不断侵略下,我国也不可能建立西方模式的市民社会,政府与市民之间的关系也相对稳定,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注重个体和小家庭的利益与目的,并不关注政府的情况和责任,基本上也不去指望政府为自己的生活及其它利益作出什么,除非涉及到他们切身的利益时。由此,政府的政策对他们来说似乎也意义不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只是形式而已。市民对政府的形象也非常模糊,根本无法形成固定的契约关系。所以,我国从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契约关系。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政府管理逐步由单纯的物资资源管理,倾向于对知识资源的管理,这进一步强化了公共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求政府建立新的管理模式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我国政府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政府体制,而构建政府与市民的契约秩序是我国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政府与市民的良性关系。
从外部环境来看,在全球化形势下,各国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更加频繁,这一形势要求我国政府通过改革建立新的管理模式来适应当前国际环境的变化。而在这个关键转型时期,旧有的秩序在逐步解体,新秩序尚未建立,社会中各种关系的矛盾表现较为突出,如政府与市民、政府与社会等。想要解决这些矛盾,需要寻找新的途径,建立新的社会秩序。而西方国家所倡导的契约关系对构建我国政府和市民之间的关系有借鉴意义。
从内部因素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行政改革的同时,市民的契约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公众逐渐要求强化政府部门与市民之间的沟通。在社会活动中,公众不会过多关注某一方面的内容,而是在宏观上以社会秩序这一概念来概括整个社会的现象,进而衍生出一系列相关概念。例如,反映政治生活的政治秩序、反映经济生活的经济秩序,以及法律秩序、道德秩序等。由于社会关系中经济关系的决定作用,在培育这种契约关系时首先是从经济领域出发,逐渐渗透到非经济领域。
因此,构建我国政府与市民的契约秩序是必然的,也是我国政府部门改革的发展趋势。虽然我国目前无法完全实现政府与市民的契约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不断要求政府依法履行职能,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实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切政府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根据我国的国情,必须建立规范的以契约为基础的社会秩序,并采取相应的促进和保障措施。
第一,培育市民的契约意识。在契约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契约意识的形成。结合我国的国情,契约秩序应该着重从内外两方面着手:一是向内,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挖掘契约意识,是人们易于接受和认可的最佳途径,比如儒家思想主张人与人之间互助互爱,诚实守信,按“信”和“约”来行动,这就是我国契约意识的萌芽;二是向外,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的管理经验,在与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往中认识和尊重自由、平等原则,使西方的契约意识影响国人。
第二,构建市民契约存在的环境。市民社会是“私欲”型的,与国家政府的“公域”型相对应。市民社会的“私欲”表现为全社会成员以契约为基础自愿自觉地进行活动。这种契约秩序的建立是市民社会权力不断壮大的结果,也是政府对社会的干预相对减少的结果。要构建市民契约存在的环境,必须努力促进市民社会的发展,拓展契约秩序的生存空间,逐步实现“大社会,小政府”的格局。
第三,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的契约机制。我国市场经济的起步比较晚,契约化程度不高,契约理念也没有深入人心,这就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契约秩序的建立和实现。为了构建政府与市民的契约关系,应当从两方面做起:一是从政治上建立契约民主制度,社会契约关系是双方之间自觉自愿平等协商的关系,反映了社会自由和民主化程度。二是以法律制度的形式来保证契约产权制度。“没有个人所有者,就没有个人对所发生的事负责,甚至没有为双方共同利益而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激励”。[4]因此,如果不明晰产权关系,政府和市民就无法承担自己的责任,缔结契约关系也就变得毫无意义。
第四,建设诚信政府和诚信市民社会。政府作为公信部门,必须讲真话、实话,必须兑现对市民的承诺。政府和雇员是诚实守信的代表和示范。政府所有的政策、决策及其行为应尽量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充分接受人们的监督和批评。
第五,培养公众的契约理性。为了加快我国政府改革,更快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把契约理念纳入教育体系,落实到各级教育中,进而融入实践去指导行动。所以,培养每个人的契约精神,真正使契约理念融入到我们的文化中,并融入民族精神和国民意识当中。
总之,我们要充分利用全球化时代所带来的机遇和有利条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和力量,建立和完善政府与市民的契约秩序体系,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1](英)洛克著,瞿菊农,叶启芳译.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2](英)雅赛著,陈茅等译.重申自由主义:选择、契约、协议[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3](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美)詹姆斯·A-道著,黄祖辉,蒋文华等译.发展经济学的革命[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5]万斌,张涛.论和谐社会中契约秩序的实现[J].社会科学战线,2005(4):242-246.
[6](美)哈特著,支振锋译.法律的概念[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96.
[7]陈创生:市民社会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EB/0L].http://www.chinainnovations.org/Item.aspx?id=28176,2006-03-26.
〔责任编辑 赵晓洁〕
A Discussion of the Building of PactionalO rder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WANG Jian-min1,ZHANG Guo-qing2
(1.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xi Datong University,Datong Shanxi,037009; 2.School of Trade,ShanxiDatong University,Datong Shanxi,037009)
In order to be adapted to globalization in the development,the government should borrow experiences from Western countries,to regulate problems found in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s based on pacts,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government;citizens;pact;order
D035-3
A
1674-0882(2012)02-0009-03
2011-11-09
山西大同大学校级青年科学研究项目资助(2011Q25)
王建敏(1979-),女,山西大同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基层民主与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