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 红
(洛阳理工学院 中文系,河南 洛阳 471023)
王树枏《畿辅方言》与燕赵文化
褚 红
(洛阳理工学院 中文系,河南 洛阳 471023)
《畿辅方言》包含多种文化元素,其中关于燕赵历史文化习俗方面的资料尤其珍贵。考察《畿辅方言》,可以发现其方言词不仅再现了清末民初燕赵服饰文化习俗和饮食文化习俗,而且还保留了清末民初燕赵的居住文化习俗和交通文化习俗。挖掘和传承《畿辅方言》衣、食、住、行四个方面的文化习俗与民族传统,可以更好地弘扬历史悠久的燕赵传统文化。
畿辅方言;文化元素;燕赵文化
王树枏《畿辅方言》是研究清末民初河北方言的重要著作,也为当今研究清末民初燕赵文化提供了珍贵的实证材料。索绪尔指出:“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常会在它的语言中有所反映,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构成民族的也正是语言。”[1]据初步分析,《畿辅方言》涉及文化条目达200余条之多。这些条目涉及农业、手工业以及饮食、服饰、交通、医药、畜养、土特产、动植物等诸多方面,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本文从《畿辅方言》中选取与人们生活关系最紧密的衣、食、住、行四个方面的词语进行文化学考释,借以展现清末民初燕赵地区人民的生存形态,并尝试探寻燕赵文化古今源流与嬗变。
服饰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不同时代和地区,服饰有其不同的特点。《畿辅方言》共收服饰词语3条,从中可以看出燕赵服饰保留了古代上衣下裳的形式,主要有裙服(上衣下裳,裳在古代指裙)、袍服(即深衣,把上衣下裳缝连起来)、襦(短衣)裤服等类型。另外,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与纺织品生产有关的词语,这类词语共3条,如养蚕工具和纺织工具等。服饰的制作和专门的生产工具都反映了燕赵地区纺织业的发展。
《畿辅方言》(古①/111):“禅衣有袌者,赵魏之间谓之袏衣,无袌者,谓之裎衣。”禅衣分有袌和无袌两种,“袌”就是前襟,“无袌者”就是没有右边的外襟,即所谓的对襟衣。晋郭璞注《方言》曰:“袌,前施袌囊也。”《玉篇·衣部》云:“袏衣,包囊也。”《集韵·清韵》:“裎,深衣也。”《玉藻》云:“衽当旁。”郑玄注:“衽,谓裳幅所交裂也。”据《河北特色之石家庄服饰习俗》,清末至民国初期,无论男女老幼,衣式上男性不论长衫、短袄,一般都是圆领和大襟,从脖领处至右臂下缀铜扣或结蒜疙瘩扣。劳动者除夏季外,多是短袄、长裤[2]。
《畿辅方言》(古/113):“今人通呼曰裙,或曰帴子。”裙,下裳也。或作裠。《方言》卷四:“帬,魏谓之帔。”《说文·巾部》:“帴,帬也。”《急就篇》:“袍襦表里曲领帬。”颜师古注曰:“帬即裳也。”裳即下裙。古代男女皆着裙,内服襦裤,外面围裳。据《河北特色之石家庄服饰习俗》,清时男女都穿单裤,式样相同:宽腿大裆,另上五六寸宽的裤腰。穿时于前面折叠掩紧裤腰,系上粗线织成的厚布腰带,俗称“掩腰裤”,前后不分,一样能穿。男子夏装多为原白色或紫花色,女子兼有浅蓝色、蓝色及白底蓝线条或蓝方格诸色。冬季穿棉袄、棉裤,肥大臃肿[2]。
《畿辅方言》(古/114):“蔽厀,魏谓之大巾。”形似围裙,遮掩于下裳之前,垂至膝,古称“”、“韨”,可知其为皮制。《急就篇》:“禅衣蔽膝布母。”颜师古注:“蔽膝者,于衣裳上着之,以蔽前也。一名韨,又曰,亦谓之幨。”又称做“巨巾”、“大巾”等。《释名·释衣服》卷五:“韨,也。,蔽也,所以蔽膝前也。妇人蔽膝亦如之。齐人谓之巨巾。田家妇女出自田野,以覆其头,故因以为名也。又曰跪襜,跪时襜襜然张也。”巨巾即大巾也。妇人既以蔽膝,又以覆头。此外,服蔽膝者可能女性居多。尹湾二号汉墓在今江苏省连云港,西汉为东海郡,属齐地,该墓墓主亦为女性。其遣策中出现“巨巾”,与《释名》的说法相合[3]。今北方地区妇女蔽膝的称为“围裙”,覆头的称为“头巾”或“方巾”,盖古制也。
燕赵地区纺织业的发展一来体现在上述种类、式样多样的服饰上,二来还可以从纺织生产工具上反映出来。《畿辅方言》中主要记述了两种与纺织业相关的工具,一是养蚕的“薄”、“槌”,二是纺丝的“车”。
《畿辅方言》(古/142):“薄,魏谓之曲;或谓之曲。”“薄”又称“薄曲”,是养蚕的器具,即蚕帘,多用竹篾或苇篾编制。薄,通“箔”。古代北方蚕箔是用芦苇编成的。《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勃以织薄曲为生。”司马贞索隐:“谓勃本以织蚕薄为生业也。韦昭云‘北方谓薄为曲’。许慎注《淮南》云‘曲,苇薄也’。”宋王观国《学林》卷九:“《史记·周勃传》中‘按薄曲,蚕具也,本用从竹簿字,亦通用从草薄字耳。亦如筁者蚕具也,亦通用曲字耳。”元赵孟《题耕织图》诗之十七:“老蚕成雪茧,吐丝乱纷纭。伐苇作薄曲,束缚齐榛榛。”现在的河北农村部分地区还在使用蚕箔小规模养蚕。
《畿辅方言》(古/143):“槌,县蚕薄柱也。”“槌”,就是棒槌,也就是小的木柱。东汉《四民月令》:“清明节,令蚕妾治蚕室,涂隙穴,具槌、持、箔、笼。”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曰:“蚕宜于屋里蔟之薄,布薪于箔上,一槌得安十箔。”又云《作曲法》:“若以床小不得多着曲,可四角头竖槌,重置椽箔,如养蚕法。”古代蚕座由槌持箔构成。“笼”是盛桑的器具,与蚕座无关。古代北方,在将要养蚕的时候,在蚕室内竖立四根木柱,柱上架几根横木条,每层横木条上铺一层蚕箔,蚕就养在箔上。这样的蚕座是固定的,至养蚕结束,才行拆除。现在北方地区仍用槌持箔构成蚕的座来养蚕。
在我国,服饰是社会礼仪活动规范的重要内容,所以,最晚迟到周代,服饰文化上升至关系到社稷、民生的重要地位。服饰主要表现为人们在服装、佩戴、装饰等方面的风俗习惯。郭沫若说:“服装是文化的表征,衣裳是思想的形象。”清初,满族入关后在服饰制度上坚守满族旧的传统,命令汉族人民剃发易服,“衣冠悉遵本朝制度”。但是,我们从《畿辅方言》所收的词语里也可以看到,清代仍直接沿用了前代的服饰形式,其中最明显的是继承了汉唐时期的禅衣、裙等服饰。可见,民族文化传播即使有着集团优势支配的影响,却也挡不住服饰文化由高向低进行传播的主流。清末民初,河北地区衣服多为粗布短衣,俗称“便衣”,下衣为单裤,裤腰都很肥大,穿时用布腰扎住。这种穿衣基本只能遮蔽身体、抵御风寒,根本谈不上装饰和审美功能。
二、《畿辅方言》方言词再现了清末民初燕赵饮食文化习俗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饮食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饮食不仅能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而且因其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也能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畿辅方言》中关于饮食的条目多达30余条,从民间语言的角度透视出燕赵饮食文化的一些特点。
《畿辅方言》(古/96):“荞麦立秋前时下种,九月收,赤茎绿叶小白花,实有三棱,老则皮黑。故保定土人呼为棱子河漏,直隶人通呼为河洛。”荞麦是河北承德地区特别是坝上的传统作物,用它做成的面食很多,重要的一个就是“河漏”。王祯《农书·荞麦》云:“北方多磨荞麦为面,或做汤饼,谓之河漏,以供常食,滑细如粉。”河漏,类挂面,俗称合络,《本草纲目》谓之“河漏”。漏读如洛。《说铃》曰:“山东以荞麦做面食,曰河洛。”或“饸饹”、“河洛”。《河北通志稿·方言》:“荞面轧成条者谓之‘河漏’。”做河漏用的是河漏床子,在过去燕赵地区农村家家都有。用荞面以淡碱水和好揉匀,通过河漏床子,把面压成长条,投入滚水,入水即熟。现在河北蔚县荞面饸饹成了闻名省内外的一种地方风味小吃。“荞面饸饹肉汤香,赶集上镇充饥肠”,“可叹省钱,吃碗饸饹解解馋”,这些都是在河北蔚县广泛流传的民谣。
《畿辅方言》(古/97):“北人食面名馎饦。”馎饦是汤饼的别名,为民间小食。孔仲南引据南朝古书《玉篇》在《广东俗语考》一书中说,南方称做“薄撑”的面食,正是北方称做“馎饦”的面食。《集韵·灰韵》:“馎,馎饦。饼也。”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大小麦》:“青稞面堪作麨及饼饦,甚美。”又在《饼法》中记载制作馎饦的详细方法。唐李匡乂《资暇集》卷下曰:“不托,言旧未有刀机之时皆掌托烹之。刀机既有,乃云‘不托’。今俗字有馎饦,乖之且甚。”据李匡乂所说,“馎饦”原作“不托”,原为记音字。托、饦古声相同可通,后从食表意而写作“馎饦”。宋朱翌《猗觉寮杂记》卷下说:“北人食面名馎饦。扬雄《方言》:‘饼谓之饦。’《齐民要术》:‘青稞麦面堪做饭及饼饦,甚美,磨尽无麸。’则饦之名已见于汉魏。《五代史·李茂贞传》:‘朕与宫人一日食粥,一日食不托。’不托,俗语,当以《方言》为正作馎饦字。”蒲松龄《聊斋志异拾遗·馎饦媪》记载:“媪遂以铁凿拨火,加釜其上,又注于水。俄闻汤沸。媪撩襟启腰橐,出馎饦数十枚投汤中,历历有声。”馎饦媪所投的馎饦似即一种汤煮的面食。现今山西有荞面圪饦,四面翘中间凹,煮熟了,羊汤浇头,大条盘盛上,一窝小笆斗东倒西歪,自得其乐,好看极了。
《畿辅方言》(古/98):“毕罗,今顺天人称波波,畿南人称磨磨。”“毕罗”或作“”,是一种包有馅心的面制点心。始于唐代,当时长安的长兴坊有胡人开的店。据史料,有蟹黄、樱桃、天花等,甚为著名,是从少数民族地区传入的。至宋代,记饮食诸书皆无记载,可能名已更改或者失传。其形状颇“粗大”而不可详考。后世人谓其是饼的一种或汤面、“波波”、抓饭、八宝饭等,皆不确。《河北通志稿·方言》:“凡一切面食通谓之‘波波’。”今燕赵地区则称为“饽饽”。在河北承德最受欢迎的是油苏饽饽、混糖锅饼、叉子火烧、丝糕等,被当地人誉为满族饽饽四绝。“磨磨”,即馍馍。今张家口地区还有清明节蒸“甜馍馍”的习俗,当地有“烧糕馏油糕,甜馍馍冷好吃”的谚语。河北井陉馍馍除了填肚充饥外,还有诸多用场,如走亲馍馍、下书馍馍、婚嫁馍馍、丧礼馍馍、供神馍馍等。
从《畿辅方言》所收“腒”、“鲊”两字中,我们还能看到河北人民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行之有效的储藏鱼、肉的方式。
《畿辅方言》(古/100):“腒、腊盖皆言肉之久而干者。”腒、腊均是古人对干肉的统称,也是人们为保存暂时吃不完的肉类而采取的一种科学的加工方法。腊,指大块肉加盐、风干;脯,则专指切成小块的风干肉。《说文·肉部》曰:“北燕谓鸟腊曰腒。”《礼记·内则》:“夏宜腒。”郑玄注曰:“腒,干雉也。”《士相见礼》注曰:“夏用腒,备腐臭也。”《广雅·释器》:“腒,脯也。”又曰:“腒,久也。”《文选·七命》注引贾逵曰:“腊,久也。”腒、腊盖皆言肉之久而干者。
《畿辅方言》(古/102):“鲝、鲊,皆言藏鱼之异名也。”以鱼加盐等调料腌渍之,使久藏不坏,古代称为“鲊”。《说文·鱼部》:“鲝,藏鱼也。”俗作“鲊”。《释名·释饮食》:“鲊,葅也。以盐米酿鱼而为葅也。”杨泉《五湖赋》:“咸咸盐白糁,杂以菜果,连柳鲊,积如陵邱。”《齐民要术》言作鲊之法尤详。它是通过发酵发制成的鱼酱。其做法是:将鱼用盐、调料、蒸熟的米粉等抹好后放入瓮中,密封发酵后食用。鲊在现代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仍有食用,侗族地区的酸鱼,就是这种食俗的反映。鲊的发酵期长短不一,一般至少要一年,长的要十余年。河北地区鱼的种类,据《畿辅方言》记载,“黏鱼”、“淮鱼”、“鲢子”、“黄瓜鱼”等几种,都可以做成鲊。
从《畿辅方言》所收饮食方面词语,大体可以看出,当时河北地区的饮食文化属于我国北方类型,“受京津一带影响很深”。人们饮食以玉米、小麦为面食主,如“河漏”、“馎饦”、“波波”等词条是燕赵饮食以面食为主食的饮食文化的体现,杂以谷子、高粱、豆类、黍子等五谷杂粮。副食以蔬菜为主,鱼类、肉类以干储为主,以备特殊之需。
房屋是人类抵御风寒和休息繁衍的居所,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之一。自从人类开始定居便有了居住习俗。一般而言,房屋的建筑既要追求实用,又要讲究美观大方。各地因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居住形式,而不同的居住形式又产生了不同的居住习俗。《畿辅方言》所记录的关于居住的词语只有2个,但从中仍可以窥视出我国北方宅居经历了由穴居到地面建筑的一种进化过程。
《畿辅方言》(古/93):“古者穴居,主穿土为穴以居人也。”上古北方原始居民以穴居为习,这也与自然环境紧密相关。曹家欣《第四纪地质》:“黄河中下游的黄土地貌具有土层单一、胶结紧密、粒度较细和垂直节理极为发育的结构,经流水侵蚀及其他地貌引力作用,造成了以塬、梁、峁为代表的沟深坡陡、沟壑纵横的景观。”[4]因此,这里的原始居民多使用窑洞式穴居住宅。《说文·宀部》曰:“穴,土室也。”古人初或择取天然洞穴为居住场所。《墨子·辞过》:“古之民未知为宫室时,就陵阜而居穴而处。”《周易·系辞下》:“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这段文字记录了北方原始住居的基本形式——穴居。所谓“穴居”,是指在地下挖洞,以洞为居的一种古老的居住形式。《山海经·大荒西经》载:“西王母,虎齿豹尾,穴居。”这很可能是对北方穴居习俗的最早记录。现在北方还有“地窨子”、“地下室”的说法,而穴已经变为孔、洞的泛称,看不出古人穴居的痕迹了。中国北方黄河中上游陕西、甘肃、河南、山西等黄土地区,窑洞式住宅较多,当地居民在天然土墙壁上开凿洞穴,并将几个洞穴连在一起,在洞内砌上砖石,建造窑洞。窑洞可以防火、防噪音,冬暖夏凉,将自然图景和生活场景有机结合起来,是因地制宜的完美建筑形式,渗透着当地人们对黄土地的热爱和眷恋。
《畿辅方言》(古/94):“大屋曰庑,并、冀人谓之庌。”庑、庌,均是指庭院两侧建的房子。《释名·释宫室》:“大屋曰庑,并冀人谓之庌。”唐玄应《众经音义》卷十七:“庌,五下反。《广雅》:‘庌,舍也。’《说文》:‘堂下周屋曰庑,幽冀之人谓之庌。今言厅庌是也。’”现在北方地区仍在使用,但词义稍变。黄侃《蕲春语》:“《御览》百八十一引《通俗文》:客堂曰庌,五下反。今北京酒肆设座以待客,曰雅座,即此庌字。”《广续方言》亦曰:“今河东人呼厅为庌也。”据《燕赵民俗文化》记载,今燕赵地区多是院落式建筑。以定州一带为例,富户的住宅有前院、中院、后院、菜园和收获场,普通人家有一处或两处院落,有院墙,院内有上房三间或五间,两边两间为卧室,中间为厨房[5]。
窑洞民居的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石器时代的穴居、半穴居时期。从现有发掘资料来看,黄土窑洞几乎可能是与人类同时发生、同步发展的,形成了可较为完整的窑洞文化系统。据《易·系辞》“上古穴居而野处”可知,远古时期,人类以“巢穴”为家。人类为了遮风避雨、满足生存之需,经常要择窑而穴居。当时,当捕猎的食物有所剩余,出现动物圈养和粮食种植时,人类就开始有闲暇营造居所,改善生存方式,地下穴居时代宣告结束,进而开始开垦田园、圈养家禽,就有了固定居所,这就形成了人类最初的庭院初期形态。庭院建筑体现出丰富的文化内涵,表现出了人类追求生活的舒适感、防卫意识,以及“天人合一”的意识等[6]。
人们出行风俗受地理环境的制约,也与时代的变化密切相关。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的限制、历史传统习俗的不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南北民间行旅工具表现出巨大差异。《天工开物·舟车》第九曰:“南资舟,而北资车。”车马交通主要盛行于北方。《畿辅方言》中记录了燕赵地区有关的交通习俗,主要以车为主,种类有马车、骡车、驴车和牛车等,主要由车枸篓、辀、辕、篷、轴、轮等几大部件组成。
《晋县志料》记载:“古云行路难,行路诚难也。县境一望平原,并无高山大川为之阻隔,然旱则风沙蔽目,雨则道路泥泞,行路不綦难乎。县民通常行路,率以车骑。骑多用驴,富者间用骡马。车有大车、轿车。大车用之运输重物,轿车用之亲戚往来。但乡间轿车甚少,多有以席篷、布帐蒙于大车上,以代轿车者。……城西北一隅,虽有滹沱河流,然严冬及初春则结冰,夏日天旱则河水涸浅,均不能行舟。即使能行舟,以水量太少,只有帆船来往,不能通行最小之轮船,运输之利甚为微末。”[7]《畿辅方言》中没有关于整车的记载,只有关于车部件的名称。
《畿辅方言》(古/154):“今北人通谓之车篷。”车篷呈中高四低状,“枸篓”、“隆屈”皆取义于形。郭璞所谓“车弓”与此相同。郭璞注《方言》曰:“即带也。”其中“”字即车篷,带当是绳索类,作维系之用,揣为将篷扣结于厢上,具体如何,尚不确知。今邯郸南部磁县、临漳、武安一带有一种民间舞蹈称为“帏子”,即是源于古代王室贵族大祭和出征仪式中的各种车舆的车篷图案。
《畿辅方言》(古/155):“辕,卫谓之辀。”通过辕,拉车之马、牛的力得以传给车,它在中间起连接、控制作用,也是车的重要组成部分。“辕”、“辀”俗称车杠,一头与车轴相连,由车前伸出,通过其他配件连接到马或牛身上,马或牛的力就通过“辕”、“辀”带动车轮前进。“辀”是独木,一般用于马车,两马在辀旁。“辕”本是双木,汉代以前多用牛车,牛在两辕之间;汉代起,“辕”成为车杠的通称,不管单杠或双杠,故据《方言》所记,“辀”只在楚卫方言使用。下为车舆及各部件图。“轸谓之枕”。《说文·木部》:“轸,车后横木也。”郭璞注同。“轸”乃车厢底部构架之横木,本义专指车后一边之横木,引申指车四边之木。当时,河北地区多平原,交通工具从古至今主要是以车马骑为主,现在河北衡水安平县逯家庄发现的东汉时期车马图壁画就非常直观地表现了当时太行山以东地区车马出行的壮观景象。
除陆路运输外,《畿辅方言》还记载了燕赵地区水路输运情况。《燕赵民俗文化》说:“燕赵各地的水运极为发达。水运主要指海河、滦河的航运。”[7]
《畿辅方言》(古/162):“箄,北人名筏。”“筏”为舟名,编竹木以渡。“伏羲氏始乘桴”,桴就是筏。据晋郭璞注《尔雅·释水》的解释,称木筏为簰,簰是大筏,竹筏为筏,是小筏。人们把几根木头或竹子捆起来,以筏济物,乘筏渡河。据考证,筏就是新石器时期我国东南部的百越人发明的。筏是舟船发明以前出现的第一种水上运载工具。筏的制作比独木舟要容易。它易于取材,制作简便,能多载,行驶平稳,不怕水浅流急,是很好的水上工具。我国各族人民利用当地丰富的资源制造了各种形式的筏,如江南的木筏,漓江上的竹筏,黑龙江鄂伦春族的桦树皮船、藏族的牦牛皮船、九曲黄河沿岸的羊皮筏等。这些古代人民创造的交通工具在今天的生活中仍起着重要作用。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这是中国古代风俗的真实写照。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自然环境、生产水平有差异。各地的生态环境对交通工具有重要影响,交通工具的制造对当地的植被环境依赖性较高,清末民初,河北地区盛产竹子,所以《畿辅方言》中提到的水路上的竹排与陆路上车的部件,很多都是竹子做成的。“箄”是竹编成的小船;“簟”是车轼上的覆盖物,是竹子编成的帘子;“篷”是车上的竹编成的席篷。《礼记·中庸》引录孔子的话:“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把“车同轨”看做文明进步的条件,看做文化统一的基点,确实是一种历史卓识[8]。
综上可见,《畿辅方言》包含多种文化因素,在文化习俗方面具有可贵的价值。它给我们提供了考察古代燕赵文化的宝贵资料。我们通过对燕赵文化习俗的研究,剔除其糟粕部分,继承发扬其中的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习俗,对于革旧布新,倡导新的民间习俗有着极大的意义。
注释:
①文中“古”指《畿辅方言》原文所标清代以前的古方言词语,与“今”(清末民初时期)相对。
[1][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河北特色之石家庄服饰习俗[EB/OL].http://www.lygmedia.com/wzdq/city/sjz.htm,2009-07-11.
[3]马怡.尹湾汉墓遣策札记[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4]曹家欣.第四纪地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5]刘东藩,王召常.晋县志料(第2卷)[M].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6]高力强,韩志军.古今庭院文化的暗合与差异[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7,(3):67—69.
[7]张渭莲,段宏振.燕赵民俗文化[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8]张伟.民国时期青岛市民的衣食住行习俗[J].经营管理者,2010,(3):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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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7-905X(2012)05-0080-04
2012-03-01
河南省教育厅2012年度科学技术研究重点资助项目(12A630029);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ZX-335);洛阳理工学院博士科研基金启动项目(2010BR01);洛阳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河洛文学与方言研究中心”成果之一
褚红(1977— ),女,江苏徐州人,洛阳理工学院中文系讲师,博士,从事汉语方言学研究。
责任编辑 宋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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