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荣
(黄淮学院 经济管理系,河南驻马店 463000)
有关“农民”的解释,在我国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一是指占有或部分占有生产资料,靠从事农业劳动为主的人;二是指一种职业,多指农村从事种植业、畜牧养殖业为生的社会人群集合,也可泛指农村劳动力,也称“农场工人”;三是指户籍在农村的人,即“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由于我国严格的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存在,第三种说法成为当今中国绝大多数场合所指的农民。本文所说的农民是指当前仍拥有农业生产工具,靠承包集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在农业生产中利用家庭的劳动,从农业中或农闲时从事非农业劳动获得生活资料,养活自己和家庭未成年或失去劳动能力成员的农户。这里不包括所谓的“农民企业家”、靠雇人生产的“种粮大户”或“养殖大户”等。
根据以上定义,农民的特点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其一,他们把农业生产看成家庭生存的根本所在,尽管农户成员可能从事各种非农劳动;其二,承包的土地是农户抵御生活风险的长久保障,是农户在村庄和社区内社会地位的一种表现;其三,农民生产是依靠家庭劳动;其四,农民管理的是家庭,不是企业;其五,农户有生产和消费的两重性质,家庭购买的资本投入可能用于生产也可能用于消费活动。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农民从事各种劳动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家庭成员的生活资料,保障农户家庭的繁衍和发展。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来自非农劳动收益的增加,农户家庭收入用于基本生活消费后的剩余越来越多,劳动力也出现过剩。本文将农户家庭收入用于基本生活消费后的余额和多余的劳动力视为“农民剩余”。例如,河南省2011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①见《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的差额2284.08元,即为“农民剩余”。农户家庭的农业生产活动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再需要家庭所有劳动力从事劳动,一部分人转而从事非农劳动,从事非农劳动的农民,也是“农民剩余”。农民剩余资本化即是农民把自身剩余转化为能够给农户家庭带来收益的资本。不仅包括资本化的物质资本,也包括农民家庭多余劳动力转化来的人力资本。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我认为我国封建社会漫长的原因在于农民剩余的非资本化。从我国历史上封建朝代的更替看,每当一个朝代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高度,农民出现了“剩余”,统治阶级便大兴土木、穷奢极欲,奢靡浮华之风开始蔓延,农民剩余基本上被统治阶级无偿剥夺以供其挥霍,以至于农民难以扩大再生产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生产力水平呈现低下徘徊状态,导致封建社会在中国漫长而持久。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获得了土地,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恢复迅速,农民剩余开始出现,中国长期落后的农业迎来发展的好时机。然而,1953年开始的大规模工业化,国家感觉到粮食和棉花等农产品供给不足,于是就搞统购统销,但是高指标、强征购遭到农民的强烈反对。同时,征购要与众多农户直接打交道,成本很高,于是就学前苏联农业集体化的做法,催生了“人民公社”体制。购粮的成本确实减少了,任务也勉强完成了,但农民的剩余被剥夺殆尽,甚至农民的基本生活所需也被部分的剥夺,农民失去了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成为无源之水。
1978年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拥有了生产资料的经营权和农产品的分配自主权,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了起来,农业生产连续较大幅度的增长。然而,遗憾的是,国家并没有从计划经济的思维中走出来,仅仅只是把解决农业问题放在第一位,考虑的仍是如何增加粮食等农产品的供给问题,并没有把“三农”问题,即农民和农村的发展问题与农业的发展放在一起或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考虑。以至于出现当粮食等农产品供给遇到问题时,就采取惠农政策以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当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好转时,就改变了惠农政策现象。①陆学艺:《“三农”新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所以,1984年、1990年、1996年我国农业三次空前大丰收后,都在第二年减产,重新陷入徘徊停滞的局面。1998年粮食生产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后,出现了持续5年的粮食产量下滑问题,直到2004年实行新一轮的惠农政策后,农业生产才又出现了粮食产量的持续增长。实践证明,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好农民的问题,否则,农业问题一时解决了,也还要反复。因此,我国“三农”发展滞后的问题,我认为还是农民剩余非资本化的问题。农民的发展资本即农民剩余被剥夺,成了城市发展的资本,而非自身发展的资本,这才是造成今天“三农”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
我国自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以来,农民剩余资本化程度有所提高,同时国家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可以说农村资本积累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现阶段妨碍农民剩余资本化的因素依然存在,除了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不合理的农地征用补偿制度外,还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第一,农民资本化观念淡漠,非理性消费浪费严重。近几年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农业生产技术与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民收入提高较快,非农劳动时间增加,农民有了较多的剩余。但是,农民将剩余资本化的意识还很淡漠,思想观念落后,富裕以后奢侈性、炫耀性的攀比消费和低俗的文化消费浪费严重。目前,农村比较典型的消费攀比主要体现在重大节日和婚、丧、嫁、娶、建房等消费上。例如,在建房上,我们曾做过调查,其基本轨迹是:1978年改革开放后到1986年之间,农村的土坯房换成了砖瓦房;1990年的前后几年,砖瓦房换成了砖混结构的平房;2000年以后开始了新一轮的平房换楼房。农民将大量的剩余消耗或固化在不能增值的房屋上,极大地浪费了来之不易、赖以发展的剩余。
第二,农民缺乏人力资本意识,投入积极性不高。和物质资本一样,人力资本也是一种生产能力,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人力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人力资本是通过一般教育、专业教育和在职训练等获得,并凝结或体现为人的技术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存量。当下,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接受高中、大学教育个人成本的增加,不少农民子女选择了放弃高中或高等教育,如有人认为,“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就等于一个贫困家庭的‘判决书’”,“不上学等着穷,上大学立刻穷”。②刘奇:《中国农民生存与发展的九大悖论》,《中国乡镇企业》2007年第3期。这说明农民缺乏人力资本意识,不注重人力资本投资。与城市家庭消费不同,农村教育、文化消费占的比重向来较低,农村整体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且有衍生代际继承的趋势,造成经济落后——教育落后——人的素质落后的恶性循环。同时,由于政府长期以来在农村教育方面投入缺口大、欠账多,造成农民人力资本匮乏,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后劲不足。
第三,农村支持政策的非发展性,不利于农民剩余的资本化。我国经济已进入到以工辅农的发展阶段,近几年国家确实出台了不少支农政策,政策本身是好的,但在具体实施方面却存在许多不利于农民剩余资本化的现象。例如,种粮补贴实际执行中的按每个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平均分配,不利于种粮大户和农业的资本化经营。在农机购置补贴上,由于农村长期存在的攀比心理,出现农民不讲经济效益的过度购买,造成了小农机家家户户都购买,家家户户农机长期闲置的局面。在家电下乡中,由于监管不力,出现伪劣商品坑农事件;由于基础设施不配套,缺水少电,出现了“电视碍事、冰箱变橱柜、洗衣机当米缸”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和相关政策出台的目的有关,要么没有考虑其对于农民、农村经济发展的意义,要么纯粹是为了推销城市过剩的产品,来个“一卖了之”,变相剥夺了农民剩余,使农民剩余难以资本化。
第四,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不利于农民剩余的资本化。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快速推进我国的工业化水平,政府实行长期的抑农益工的发展战略,形成了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在二元体制下,国家在公共投入和公共资源的利用上注重城市、忽视农村,农民很难获得平等的公共产品,导致了农村基础设施十分落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发展的需要。由于农村基础设施非均衡性发展形成的短缺,造成了农民生产投资上的分散、粗放和低效;生活消费上难以实现消费结构升级,提高消费水平,形成人力资本。
第五,户籍的城乡二元分割,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资本化。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在城市消费品短缺的年代对于保证城市供应,稳定社会秩序有一定帮助,但改革开放以来的坚持则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由于农民的根在农村,农民把进城打工看成副业,从而难以把家庭剩余的劳动力作为资本投入城市经济;由于户籍的限制,进城成本较高,农民在家庭出现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也不会主动进行教育投入,变剩余劳动力为城市需要的人力资本。这也是我国近年来频频出现“农村劳动力过剩、城市招工困难”问题的关键所在。
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依赖于农民剩余的资本化,农民剩余资本化是农民、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要促进农民剩余的资本化,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和范围。农业是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单靠提高农产品价格行不通,它必然会带动整个社会的物价上涨。只有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和范围,使农业得到社会平均利润,而不是掠夺农民剩余,从而为农民剩余资本化提供政策空间。
二要改变现行不合理的农地征用和补偿制度。应通过政策的调整,改革不合理的农地征用补偿制度,使农民出让土地市场化,使农民成为土地增值的受益者,成为融资和促进农业发展的资本,而不是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
三要制定有利于“三农”发展,有利于农村资本形成的惠农政策。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入力度,降低农民的生产生活成本,扩大农民剩余。针对现有的农业补贴政策执行中衍生的不利于农民剩余资本化和“三农”发展的现象,在提高农业补贴范围和标准的基础上,调整补贴办法,使之成为有利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农业科技推广,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引导器,促进农民剩余的资本化。
四要倡导发展型消费,强化农民剩余资本化的意识。要使农民走向发展型的消费道路,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基础,实现城乡公共产品均衡供给是动力,改进作风、用好政策是外部条件,农民是否养成了发展性的消费行为是关键。一是正确引导农民的消费行为,使消费行为合理化;二是引导农民根据收入的增加调整消费结构,促进消费升级,提高生活质量;三是倡导健康、科学、文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消费方式;四是引导农民正确认识消费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提高消费的效益和消费的有效性;五是使农民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消费观。只有如此,才能促进农民、农村发展性消费的形成,农民才不至于再把来之不易的收入用于浪费性消费,自觉形成剩余资本化的意识,提高农民剩余资本化的比率。
五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在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实现城乡教育公平的基础上,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科技推广,通过多层次的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促进人力资本形成,增加其存量,为农民离开农村融入城市发展创造条件。
六要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我国农村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农业或农村人口的减少,城市人口的增加。要使农村剩余的劳动力资本化,成为城市经济发展的要素,必须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尤其是要逐步使农民和转移进城的农民享受与城市人一样的国民待遇,惟其如此,农民才会重视教育,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才能把家庭剩余劳动力通过教育转化为城市发展需要的劳动力资本,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的一员,而不是现在“候鸟式”的农民工,为我国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