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兰华,张增勇
(1.南通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2.江西服装学院 思政部,江西 南昌 330201)
信任是现今社会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是学界特别是西方现代社会学者们所关注的热门话题。在西方,有关信任的研究,较早的开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代表人物有迪尔凯姆、帕森斯、韦伯、齐美尔等古典社会学家,其研究旨趣主要集中于“社会团结”、“社会承诺”、“社会行动”等方面,然而,受主客观要素影响,研究深度和广度都处于浅层状态。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以及贫富差距、失业等社会矛盾的激化,引发了西方现代社会学界研究信任问题的高潮,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卢曼《信任与权力》(1979)、巴伯《信任的逻辑与局限》(1983)、科尔曼《社会理论基础》(1990)、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1990)与《现代性的自我认同》(1991)、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1995)、佩雷菲特《信任社会-论发展之缘起》(1995)等等,分别从信任内涵、信任基础、信任类型、现代信任建构等诸多方面全景展现了信任研究的基本面貌。
最一般意义上,社会学乃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研究之学问,追寻社会学者们的研究思路,传统与现代社会的诸多问题比较成为其重要研究论域,如孔德的传统神学对现代实证主义、斯宾塞的传统军事对现代工业、梅因的传统身份对现代契约、滕尼斯的传统社区对现代社会、拜克尔的传统神圣对现代世俗、雷德弗尔得的传统乡村对现代城市、涂尔干的传统机械团结对现代有机团结,无不体现出社会学者们对于传统与现代分野的热衷与聚焦。信任,在社会学意义上,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熟悉而又至关重要的社会元素,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典型的历史继承性和时空特性。由此,与其他社会问题研究一样,在西方现代社会学界诸多的研究成果中,历史变迁的视野成为信任问题研究的最为重要的视角之一,即按社会结构区分明显的传统与现代两个阶段为时空论域对信任相关问题展开探讨,主要包括“信任的社会结构”、“信任的生成逻辑”以及“信任的维系机制”等方面。
按卢曼、迪亚戈·甘贝塔等学者观点,信任是人类社会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关系或行为体关系,它使得行为体彼此寄予的期望自发或自觉呈现出来,促进个体间或团体间相互合作并使社会有机运作和稳定发展。功能方面,信任是一般社会人存在的基础,是联系人与社会的纽带。齐美尔在《货币哲学》一书中指出,“离开了人们之间的一般性信任,社会自身将变成一盘散沙,因为几乎很少有什么关系能够建立在对他人确切的认知上。”[1](p178-179)
信任结构意指信任关系的类型构成。依据信任主客体,可以将信任结构区分为人对人(个体、群体或组织)的信任以及人对系统的信任等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所体现出的不同时空情境(包括生产方式、交往方式等等),造成双方在信任结构方面的巨大差异。
一是信任关系的指向不同。表现为传统社会更多指向人对人的一般信任;而现代社会不仅有人对人的信任,更有人对系统的信任。吉登斯认为,人对人的信任建立在对他人道德品质的信赖基础上,无论是陌生人群中“不经意的忽视”还是熟人或朋友间的“聚焦式”互动,都是人际信任关系的体现;而人对系统的信任则意味着对现代抽象系统和专家系统的无条件授权,虽然自己可能对其一无所知,但必须相信它的“可信任性和诚实性,并伴随着一种习以为常或镇定自若的态度”。[2](p74)
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信任指向的巨大差异,是双方时空情境差异的具体体现。首先,传统社会是专制统治体制,单向度的自上而下的压迫性权力政治极为明显,作为权力施行对象的社会,难有主动性可言,更多以被动方式在承受着权力的压制。主体平等是信任的前提,等级专制的政治秩序难有人对系统信任的生成空间。而现代社会是民主体制,政治系统与社会间在平等基础上的沟通与互动成为主流,成为人对系统信任生成的重要平台。其次,传统社会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血缘、地缘关系成为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要载体,作为社会中的个体,家族依附性、地域依附性非常强,决定了人对人的信任关系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身份性。而现代社会以市场经济、商品经济为主,社会主体间的日常交易活动极为频繁,法律、习惯、契约成为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决定了人对人的信任具有复杂性和规则性特征。诚如梅因所言,在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进程中,“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3](p96-97)吉登斯也认为,传统社会时空域稳定性强,社会中个体间相互活动范围相对固定;而现代性社会具有时空分离及在时空分离基础之上的脱域特质。由于这种特质,社会成员相互交往方式发生了由“在场”向“缺场”的转变。[2](p18)
二是信任主体的意识不同。在传统社会,因专制体制、等级意识、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影响,社会价值观较为单一,专制型主流文化垄断性强,以平等、自由、互动等为特征的信任空间相对狭小,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很少能够意识到他们正在信任别人这个事实,同时在以血缘地缘为联接纽带的道德共同体环境中,信任容易被遗忘但却悄然发挥着作用。而在现代社会,价值多元、文化多样成为时代特征,社会中民主、平等、契约、法治、风险等意识和氛围极浓,信任作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关系,既是社会中的重要现象,同时也是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术界兴起的信任研究热潮,就是其典型写照。1979年卢曼发表文章,把信任与不断增长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风险等当代社会的特征联系起来,第一个强调了信任在现代性情境中的重要作用;之后,吉登斯、贝克、拉什等学者都强调现代信任的重要性。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是指向未来和不确定的,因此现代社会中的风险较之前现代更加不可预测,信任是人们对抗不确定性的最好的选择。与传统社会人际信任不同的是,为适应现代性带来的不确定性、不安全感与难以预测的事件,社会更需要一种系统信任。[4](p40-46)
传统社会作为人们早期生活方式的一种类型,有着与现代社会不同的社会特征,由此,学者们普遍认为,传统与现代不同时空状态下,贯穿于其日常生活和社会联系中的信任生成逻辑也不同。就传统社会而言,信任的生成逻辑包括:
第一,传统社会中,信任是建立在血亲和地缘基础上的熟人社会之中,其社会关系网络是稳定而又紧密相连的。滕尼斯认为,传统社会是“共同体”,人们过着“亲密无间的、与世隔绝的、排外的共同生活”,“共同体”的主要形式有亲属、邻里和友谊,它们以血缘、感情和伦理团结为纽带自然和谐地联结在一起,是本质意志的体现。[5](p67)由于地域的限制和熟悉程度,人们通过直接观察他人的行为,就能进行日常互动。而空间和地点的一致性,决定了传统社会中信任是“在场的”和“可见的”。因此在过去,依靠地方性知识、传统、宗教信仰和生活惯例,信任得以达成。同时,传统指向过去,但不否定变迁,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的恒定与传承,维系了从过去、现在到未来的连续性并连接了信任的社会实践。
第二,传统社会中,个人依存于整体中,信任受集体意识的驱使。涂尔干认为,“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我们可以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6](p42-43)传统社会是靠这种“集体意识”联结在一起的机械团结,表现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甚小,集体成员具有类似的特质,社会呈现高度的一致性;同时,个体湮没在集体中,相互依赖程度低,社会纽带松弛。在传统社会,成员间的同质性易于产生集体意识,个人所思所行完全受到所属社会集体的支配和影响,而群体意识的存在又加剧了社会成员的同质性。另外,这种集体意识的存在,使得传统社会成员间交往较为顺畅,信任易于达成。
现代社会的到来,把人们从过去的面对面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延伸到了抽象无限的时空中,脱域即时空分离的社会情境使得人们的交往行为超出了可见和透明的束缚,现代性指向未来的不确定性而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这就使得现代社会中的信任更加难以达成。然而,诸多学者认为,正是现代社会所赋有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风险,对现代信任的达成有着强烈呼唤,它是现代社会制度建立和维持以及个体本体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现代社会的必需。同时,基于现代社会情境的现实状况,现代信任的生成逻辑体现为:
首先,现代信任是新式社会团结的必然要求。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维系传统社会团结的“集体意识或良心”与“功能性相互依赖”已逐渐式微,社会需要一种新的团结机制,即现代信任。如吉登斯所说,前现代条件下的亲缘、地域化社区,宗教和传统在现代性条件下由于脱域机制和时空伸延已经被消解了,“在如今的后传统情感关系中创造出来的‘亲密’已既不是礼俗社会也不是法理社会。它涉及在一个更主动意义上的‘社群’的创造,且社群往往在无限的时空距离中延伸。两个人尽管相隔千万里但却可以维持相互关系;自助团体所创造的社群既是当地的,同时在其规模上又实实在在是全球性的。”[7](p237)新的社会形势现状,迫切需要社会主体一改传统消极信任观,以积极主动的理念与行为来与他者建立良好信任关系,建构一种与现代性相匹配的信任结构,为维系现代性的社会团结方式筑实基础。
其次,现代信任是社会主体间合作的结果。在现代背景下,价值多元化与利益多样化已成为其本质特征。社会个体或组织为寻求更大的利益,竞争与合作成为其获取利益的主要手段,而作为人际交往关系的体现,良好的信任就成为合作的必备前提。如科尔曼从理性选择视角,提出现代社会信任是一种在风险条件下的理性行为,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理性博弈的结果,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委托人必须在拒绝或给予信任间作出选择。弗朗西斯·福山则从文化视角认为,现代社会信任是一种社会、阶层、团体的文化,是“在一个社团中,成员对彼此诚实、合作行为的期待,基础是社团成员共同拥有的规范,以及个体隶属于那个社团的角色。”[8](p35)
最后,现代信任是消解现代性风险的积极回应。按诸多学者观点,现代社会是一个兼具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为一体的社会,这种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成为个体认同、社会依赖和物质信赖等方面的极大障碍。由此,为消解现代性风险所带来的困境,必须重构现代信任,即在传统人际信任基础上,建立一种人对系统的信任关系,以系统的资源与魅力来处理各种风险与危机。如吉登斯所言,“在一个快速变化的世界中,传统的社会形式趋于瓦解。在过去,对他人的信任建立在当地团体的基础上。然而,生活在一个更全球化的社会里,我们的生活受到从未谋面的、生活在远离我们的世界的另一端的人们的影响。信任意味着对‘抽象系统’的信赖,例如,我们不得不监管食物、纯化水质或信赖银行系统的有效性。信任和风险紧紧地相互捆绑在一起。面对环绕在四周的风险,我们需要对这种权威给予信赖,并以有效的方式对它们作出反应。”[9](p866)
信任作为人类社会和谐相处的基础,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对人理念和行为的一种控制。信任的持续发生使得人们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有了信心和期望,更愿意去付出行动和尝试;而不信任或是信任的缺失则使人陷入“以伤害、困惑、背叛、疑虑和敌意等形式体现的存在性焦虑”中,焦虑的传播不仅阻碍人们间的社会交往,也会影响社会制度的正常运行。由此,众多学者认为,无论是传统抑或是现代,信任的持续都离不开相关要素的维系,否则很容易陷入“霍布斯丛林”困境之中。
就传统社会而言,信任是不显见的,人们总是不自觉地在维系着相互间的信任关系;当然,违背信任规则的事件也会发生,但付出的代价是昂贵的。一般而言,传统社会的信任维系主要依靠以下两种惩罚机制的保障:一是法律制裁,在集体意识强大的传统社会,“如果一种行为触犯了强烈而又明确的集体意识,那么这种行为就是犯罪”,[6](p43)对罪犯的惩罚是集体意识得以显现、维续和加强自身力量的形式,惩罚的结果是个体中的个体意识进一步被集体意识所取代。二是道德惩罚。在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以血缘情感为纽带的特殊关系对人的道德约束颇为有效。美国社会学家E.A.罗斯认为,一个人在社会交往中如果不能恪守道德规范,损害他人的利益,就会遭到“意见制裁”和“交往制裁”。其中,意见制裁是社会舆论的谴责,这种谴责对人有很强的道德约束力,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社会的谴责或赞许就是生活的主宰。而交往制裁就是遭到人们的拒绝,从而失去关系网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资源,“个人同社会土壤联系的根基一个又一个地被铲除了,束缚被一点点拉紧,直到交往被完全切断,坏死的社会成员从社会机体中跌落下来。”[10](p69-70)
就现代社会而言,无论在社会关系、社会结构还是社会资源等方面,相对传统社会都要复杂得多。由此,学者们认为,现代社会信任的维系,不能如传统社会一样,仅依靠两种惩罚机制,而必须通过多样化的机制来进行,具体包括:
1.控制。信任是有风险的,但通过引入规则、协议、监督等方式,可以使行为者提高对他者行为的可预见性和可控性,也使被信任者的行为更加谨慎,从而有效地防止背叛行为的发生。加强控制的手段可以有很多种:
首先,提高他者信息的可见性和透明性,减少被欺骗的机会。卢曼认为,“被信任者的熟悉程度是一个毋庸置疑的重要因素”,而“社会成员之间的熟悉达到可以互相看见他们在各自社会角色上的表现程度,这增加了监督和制裁活动的可能性并减少了它们的费用”。[11](p33)
其次,增加监督和惩罚的机构,提高被信任者的责任性。“责任性意味着可信性的强制性”。[12](p116)一方面,监督和惩罚机构的存在使得被信任者很难背叛信任;另一方面,责任性使得被信任者重新理性地去计算失信后可能的得失,一旦背叛信任的行为发生了,他必然会受到惩罚,从而使其主动地履行承诺。监督和惩罚的机构可以是正式的机构如法院、警察、消费者协会等,也可以是非正式机构如家庭、同事、朋友等。
2.积极信任。吉登斯认为,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信任机制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迁,由被动的信任变为积极主动的信任。“在人为不确定的情况下,这里有争议的是产生积极信任的问题—对别人或机构(包括政治机构)的信任,必须积极地创造和建立。”[13](p96-97)也就是说,信任必须通过积极主动的争取才能得到,也必须积极主动地加以维系。积极信任是一个主动向他者开放的过程。具体而言有:
一是对人的信任。抽象体系的发展,使得日常生活中的亲密关系如友谊改变了性质,非个人化原则的信任,成了社会存在的基本要素。“对个人的信任并不是地方社区和亲缘网络中个人化联系的焦点。个人层次上的信任成了一个‘项目’,一个与此相关的当事人所‘从事’的一项工作,这种信任要求个人向他人敞开胸怀。在不可能受固定的标准控制的地方,必须要有信任,做到这一点的办法就是直率、热情和开诚布公。”[2](p106)
二是对系统的信任。现代社会制度中的专家系统和技术系统已经渗入到日常生活中,系统代理人与非专业性个人和团体的连接点称为交汇口。“交汇口既是抽象体系的薄弱环节,又是信任得以维系或建立的交叉点。”[2](p77)因此,抽象体系中的积极信任就必然凝缩在交汇口处,非专业性人士不仅应信任系统本身能够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基于对技术知识的尊重和一般的社会实践经验),对于专业委托人,也应信赖他的专业知识和相信他是处在系统的规范约束下。同时,信任是双方的行为,抽象体系应在制度反思过程中强调制度开放和信息的公开透明,而专业人员则更应加强职业操守和技术能力,以使信任得以维持。如果处在交汇口的专业委托人不能满足非专业人士的要求,辜负了他们的信任,则可能使得其对整个系统失去信心。“对特殊的抽象系统的信任或缺乏信任的态度很容易受到入口处经验的强烈影响……在入口处不好的经验可能导致两种后果,或者是一种犬儒主义的服从,或者是,如果有可能的话,从整个系统脱离出来。”[2](p79)
3.信任文化。信任文化是由一系列信任预期实现和被奖赏的实践经验累积而成的,也就是说信任文化是在不断连续而重复的个体信任行为中提炼出的个体品质上升而为的社会品质。众多学者认为,在信任文化的社会情境中,人们的信任对象已不再局限于某个人或某个团体,而是更加广阔的社会系统;信任决策的产生不仅是理性的计算,更多的来自于心理的倾向。法律、道德和风俗的规范为社会生活提供了可靠的框架,它们的切实可行的强制力保证了信任预期实现的可能性,而信任被证实的积极经验则促进了未来的信任赌博的连续发生,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如什托姆普卡所言,“信任文化一旦产生,它就获得了独立的力量,在信任的方向上推动着人们的决定,并在这种意义上补充和改变信任的计算,并且变成了信任的社会生成的下一个循环的背景条件”。[12](p177)信任文化使得信任成为一种社会规范并逐步内化到人们的思想观念中,使人们倾向于付诸信任,并在自觉不自觉中维持着信任;而一旦违背信任规则,也会在个体和社会双重层面上受到谴责和制约。
4.个人资本。个人资本指的是个人所支配的各种资产或资源,比如稳定的家庭、亲密的朋友、有保障的工作、多样化的社会角色、权力、社会网络等等。什托姆普卡等认为,个人资本拥有越多,他就越倾向于信任,同时也越能较好地维持信任。一方面,可支配的资源越多,就越能降低因信任背叛导致的潜在损失,这样就降低了风险的程度;另一方面,可支配的资源丰富,一个人的自我概念被提升了,他因此有了更开放的、乐观的和富有同情心的态度,这些态度又可转换成对他人更多的信任。[12](p170)由此,用可支配的丰富资源,可以获取更多的被信任者的信息,增加信任预期的多种选择。另外,强大的个人资本比如多样化的社会角色、权力、社会网络等可以增加惩罚的力度,使他者不敢轻易地违背信任。
传统与现代,是历史变迁时序中的两个不同阶段,有着各自不同的时代特征。西方学者对于传统与现代信任的区分,为我们展现了不同时空状态下的不同信任图景。对于传统过去,社会发展缓慢、社会结构相对简单、社会各阶层稳定性强及流动性不够明显,信任更多体现为以血缘、亲缘、地缘等为基础的人际交往关系,在血缘、亲缘、地缘难以割舍的岁月中,这种体现人际交往的信任成为一种“自然现象”;而在现代,现代化的发展模式带来了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结构复杂多变、社会阶层流动性强及社会交往频繁与多样化,信任在内涵、结构、基础、性质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诚如许多学者所认为的,现代风险社会的“信任风险”尤为突出,作为社会交往与秩序稳定的基础,信任自身的“风险”危机将会带来社会的“躁动”与“不安”。由此,在我们正经历的现代历程中,抛开社会表面上的“风平浪静”而正视实质上的“躁动不安”,理性对待现实中的信任“风险”,重塑稳定的现代信任,形成罗尔斯所言的“社会充分合作的良好社会秩序”,这不仅是社会交往有序的必要,更是社会和谐久安的必要。(p)
[1][德]齐美尔.货币哲学[M].陈戎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2][英]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3][英]亨利·梅因.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英]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赵旭东,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
[5]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6][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
[7][英]贝克,吉登斯,拉什.自反性现代化——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传统与美学[M].赵文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8][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M].李宛容,译.内蒙古:远方出版社,1998.
[9][英]吉登斯.社会学(第四版)[M].赵旭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0][美]E.A.罗斯.社会控制[M].秦志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11]Luhmann.Trust and Power[M].New York:John Wiley.1979.
[12][波]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M].程胜利,译.北京:中华书局,2005.
[13][英]吉登斯.超越左与右—激进政治的未来[M].李惠斌,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