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永杰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郑州 450053)
论信息化时代下的虚拟社区警务建设
巴永杰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郑州 450053)
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公安机关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公安机关亟须变革思维,创新警务模式,构筑全面覆盖网络虚拟社会的虚拟社区警务,这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命题,更是公安机关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安工作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
互联网安全;虚拟社区;虚拟社区警务建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相关信息技术的推陈出新不断加速,公安机关传统的互联网安全管理模式正日益受到来自网络虚拟社会的极大挑战和冲击,并成为制造和滋生一系列新型网络犯罪和虚拟社会问题的温床。虚拟社区上谣言惑众、传播淫秽、宣扬迷信、虚拟恋情等不良信息和有害行为的大肆传播和滋生,致使网民抱怨不断和不满情绪日益高涨。甚至出现网上非法集会或通过网络社区组织网下非法活动等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鉴于此,笔者将依托于信息化社区警务战略,结合虚拟社区特征,对虚拟社区警务的建设做一诠释。
虚拟社区是指以虚拟身份在网络中展开长期讨论而创立的一个由志趣相同的人们组成的均衡的网络共享公共领域。[1]虽然在不同时期,不同学者都对虚拟社区进行了不同的阐述和理解,但从根本涵义上都没有摆脱这一特点:在一定群体或用户之间能够相互之间进行交流,进行信息沟通和传输,并彼此联系影响的网络空间平台,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网民以某种虚拟的“居民”身份“居住”在网络虚拟社区中。其形式包括:网络论坛、公告宣传栏、在线聊天室、QQ、MSN等个人交流网页等。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既有一定的共性(如讨论、通信 、聊天等)又有其独特的属性:1.空间虚拟性和跨地域性;2.高度开放性和交互性;3.结构独特性和管理自治性。[2]
虚拟社区警务是指为了防止网络不良有害信息的传播,降低网络犯罪发案率,切实保护虚拟社区“居民”的利益,从维护互联网安全与秩序的大局出发,创造良好的上网环境为目的,公安机关及其网络民警,利用相关的警察勤务技术,带领、指导网络民众共同维护网络环境安全,实现群防群治的一种新型警务模式。虚拟社区警务是信息化时代下公安机关对虚拟社区和信息化警务方式融合的有益探索,也是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犯罪形态的网络化、动态化和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化的形势下,应对传统互联网安全管理警务模式的挑战和对新型警务模式的呼唤使然。
虚拟社区警务作为一种新型警务模式,它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原则。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根本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所创新的一切新型管理模式也需要以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也是虚拟社区警务模式的精髓之所在。为此作为国家和社会的服务者和管理者,公安机关应当以维护网民利益为导向,以服务大众为依托,切实为广大网民创造出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营造出和谐的新型网络警民关系。
2.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原则。虚拟社区警务模式既要不断结合信息化警务相关理论的发展,又要依托于各种管理实践经验基础。推动互联网监管的警务模式创新,不能对基本理念生搬硬套,更不能彻底抛弃原有的模式而不顾,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时刻紧跟时代发展的脉络,不断研究和分析各个阶段的网络犯罪特点,不断推陈出新,革故鼎新,与时俱进,面向时代需求。
3.以公安中心工作为核心原则。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的工作的中心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经济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3]周恩来总理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因此,要想发挥好虚拟社区警务的有效作用就必须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否则,虚拟社区警务工作就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4.循序渐进、不断创新原则。当前虚拟社区警务还处在起步阶段,因此,要一步一个脚印,而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漫无目的,毫不思考地进行,否则,就会背离虚拟社区警务的初衷,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任何技术发展和广泛利用都有其自身演进的过程,因此,虚拟社区警务模式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不断循环往复、循序渐进、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
5.虚拟社区内部管理与现实空间管理并举原则。虚拟社区内部管理,就是要求网络虚拟管理人员(网络警察或相关技术人员)以网络管理员身份进入到虚拟空间中,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尽可能地发动网民参与到网络空间的安全保护中来,进而促进警民管理联动机制。而现实空间管理就是在现实生活中,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针对利用网络进行的有组织、有预谋、社会危害性大、给社会带来危害严重的违反犯罪活动切实打击,不给他们进行破坏活动的任何机会。这样虚拟社区内部管理和现实空间管理并举,效果要远远比仅仅利用现实管理要好。
虚拟社区警务是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对传统警务模式的延伸和拓展,是一种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公安业务的新型警务模式。
互联网是作为一种网络共享式的交流平台,虚拟社区警务依托其广阔的网络资源,突破传统警务管理的时空限制,使其更具有开放和交互性,拓展了沟通渠道,增强了警民的互动性,促进了警民合作,进而提升公安工作的社会管理能力。[4]作为开放的警务模式,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管控的过程中,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利用开放空间,加强对网民的宣传力度,使网民在很大程度上了解到最新的警务信息,增强网民的网络资源知情权,反过来公民在遵守网络协定和相关规定的自觉性上就有了很大的提高。
它立足于互联网上的虚拟社区,突破空间和地域的限制,对“社区居民”的诉求采取积极回应的方式,通过网上互动保障“社区居民”的安全和获取其满意度,依法维护网上秩序,实现虚拟社区治安的良性发展。积极性的警务模式摆托了传统民警被动参与的弊端,网络民警在积极警务模式下可以事先对一些具有违法犯罪苗头的网站实时监控,一旦出现异常,虚拟管控人员就可以立即出击,变被动为主动破坏违法犯罪行为的条件,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效果。
虚拟社区警务在组织上、制度上以网络社区为对象,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依托先进的网络技术和设备,对虚拟社区、虚拟内部单位系统安全性有害信息进行巡查和检测,开展对涉及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维护、震慑意图违法犯罪分子,稳定互联网的运行管理秩序和治安秩序的稳定,是一种信息化带动的警务模式创新。[5]信息化警务模式是当前全世界警务管理模式的一大发展趋势,依托信息资源和相关信息技术可以大大提高警察的工作效率,虚拟社区警务模式的运用将是我国警务模式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
虚拟社区主体的虚拟性、可加密性以及跨地域性,使网民能消除往常的戒备心理,展开警民之间的良好网络互动,弥补了传统警务的交互性不足,并且可以发布公安机关的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南等公开信息,公开片区责任民警的联络方式,提供在线举报、在线求助或者在线释疑解惑等服务,体现便民服务的实效性和沟通的互动性。[6]
审视当前我国的互联网安全管理警务模式,我们发现其已经严重滞后于新型网络管控警务的需要,警务模式没有和互联网更新的网络环境相衔接,从而导致现行虚拟社区管理模式的有效性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具体而言,其一,据国家统计最新数据得知,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7]面对如此庞大网民资源,当前的网络管理警务模式并没有真正重视网上民众的主体地位,缺乏对上网民众管控的基本认识,忽视网民的虚拟居民身份,没有从根本上发挥网民对于网络监督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和控制作用。其二,没有重视建立新型和谐的网上警民关系,与网民之间的沟通交流较少,而是以传统的网络管理者的身份自居,而不是以新型网络服务和监管的身份出现,缺乏服务意识,个别地区甚至无视网上民众的利益,在某些时段关闭网站,屏蔽民众的上网资源,从而引发了网上警民间的紧张关系的局面。其结果导致虚拟空间资源未被有效利用,虚拟空间的管控能力较差。
具体而言,首先警务管理框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把它进行拆分,更不能将其模糊化,要求要清晰,有层次,然而传统的网络警务管理模式却偏离互联网的网络构架,将互联网上的网站拥有单位与使用计算机国际联网的法人和组织等同起来看待和管理,管控框架不够明晰。其次,虚拟空间监管部门将各类网站一视同仁,忽视他们在互联网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差异,以相同的警务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不是重点抓那些关键领域,而是“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的后果是使得本应重点防范的虚拟社区的监督管理力度减退,本应重点管控的网站或者网络空间游离于监管人员的监管之外,虚拟社区安全防范能力减弱,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攀升。
具体而言,首先,一些网络警察多以网络犯罪打击者、管理者自居,而没有转变思维,去仔细发现和研究虚拟社区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遇到违法犯罪问题一味地只管抓住犯罪行为人,而没有去仔细审视该类网络犯罪问题出现的原因和背景,缺少必要的总结发案规律意识,网络警察队伍中既懂技术又熟悉法律和侦查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因此,从根本上也就很难推进新型警务模式的向前发展。其二,作为警务管理者,缺乏与时俱进的头脑,自身的专业技术知识不能紧随网络犯罪演变的步伐,还是以老方法,旧技术处理问题,淡化自身加强技术学习的意识,对传统网络犯罪诸如互联网移植、网络犯罪工具(如网络漏洞扫描、黑客侵入、木马、数据风暴等软件)与病毒传播新技术新情况缺乏研究,疏于学习,最终导致遇到新型的网络犯罪,不能够较快地辨别出犯罪类型,针对问题无从下手,影响管控效果。
网络虚拟社区的大批涌现,使得现行法律法规在新科技、新问题的冲击下出现真空和断层在所难免,网络警察执法时难以应对日益猖獗的网络违法犯罪,不能适应当前新型警务改革发展的需要,致使办案民警在遇到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虚拟社区案件时缺乏执法保障,难以侦破案件,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横行网络虚拟社区空间。在虚拟社区倡导的进程中,法律的滞后性更为明显,现实思维与改革思维的冲突,导致法律适用与政策冲突在所难免。公安机关不仅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要从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好依法办案与执行政策的关系,把执法的原则性与灵活性、法治性与社会性有机结合起来,防止法律适用的机械僵化和脱离实际。因此作为公安机关就需要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变革,依法用好手中的、人民赋予的权力,善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真正实现主观和客观、法律和现实的有机统一。
要把虚拟社区管理状况和管理效果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网络安全整体水平的首要因素,公安机关是否有效的控制虚拟空间直接制约着当地其他活动开展的好坏。而控制某一地区网路安全环境的前提,其根本上就是控制虚拟社区,有效遏制不良信息的传播,最大限度减少网络违法犯罪的发生,其工作的进行最终也要从虚拟空间开展。因此,实施虚拟社区警务战略,既是互联网保护工作的一种战略任务,又是确保本地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有效途径,更是实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稳定发展的基本前提。如果忽视虚拟社区警务模式的战略地位而不管,工作中缺少整体意识,胡子眉毛一把抓,则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最终将会陷入僵局,而无法开展,其所有工作都将无法进行,一切工作等于白做。
网络警察不能只充当管理者的角色,而是要抛弃威权观念,问计于民。如果一味地以管理者自居,就会疏远警察与老百姓的关系。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警民关系解决得好,各项警务工作都能顺利开展和进行;警民关系搞不好,不但增加了网民对警察工作的不信任,也增强了违法犯罪者进行活动的勇气,其最终结果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公安网络民警要从公安工作大局出发,不应当只是充当互联网秩序的维护者、管理者,而更应该是网民利益的保护者、网民权益的维护者。为此,网络警察必须以虚拟社区警务为依托,通过利用互联网聊天、邮件传递和沟通等多种网络工具,了解网民最新的动态,加强与虚拟社区居民的联系,逐步增强服务意识,广泛地结交网络朋友,逐步建立起融洽的网上警民关系,为互联网的群防群治打下良好基础。
虚拟社区警务构建是调整与改进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创新虚拟社区警务模式,不仅仅是只往后看,还要往前看,要广泛学习以往虚拟空间管控的先进成果和先进经验,尤其是虚拟社区技术和社区警务模式,因为二者在虚拟社区警务模式的构建中起到关键的作用。如何有效发挥二者在其中的关键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首要而又复杂的问题。为此,公安机关要在管理模式和方法上不断进行探求和创新,针对以上问题,积极寻找良好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来解决这些阻碍因素,思考和借鉴社区警务理论,研究虚拟空间特点,借助前人在此领域的研究成果,实现虚拟社区警务新突破。
作为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公安机关必须着力于网络监管模式的改革,开拓思维,顺势而为,强化对网络的监管,不断提升基于社区网络的警务建设,以为网民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为己任。笔者认为加强虚拟警务建设应该从以下几点发力:
1.网络运行程序推行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建立网上信息安全巡查制度,将设立网上警务巡查员岗位,其成员由网络专职警察、虚拟网络协管员以及大众网民三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组合,针对网络上各种有害信息进行全天候二十四小时监控。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段的网络申请权限进行审批,要严格规范程序。对发现的有害信息进行及时的报告、调查、删除,确保把网上犯罪、网络虚拟空间的不良信息传播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建立细腻的社区警务信息通报制度。针对一定时间、一定区域所发生的虚拟犯罪案件进行网上通报,一方面提醒大家最近的网络安全情况,及时了解最新的网络防骗、防盗、防侵入的信息和方法,另一方面督促大家对自身发现的各种危害信息进行举报,这样不但有益于虚拟社区警务的建设,同时也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不定期开展针对危害网络信息安全正常运转、以及影响虚拟空间治安秩序的信息搜索和收集,并对数据汇总分析,找出规律和措施,将各种风险和隐患规避在最初阶段。[8]
3.建立和落实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有效调动网民参与打击防范网络犯罪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对涉及网络案件的发现和查处力度,维护网络秩序和净化网络环境。切实增强公安机关与群众的互动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网民参与到网络安全管理的活动中来。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发挥老百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真正发现虚拟空间所存在的问题,才能针对问题,对症下药。
1.要加快建立初具规模的网络安全信息技术,首先要建立虚拟社区信息管理系统,网上信息查询要和检索相结合,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定位网络犯罪的具体时域和地域。同时要加强网上虚拟空间“身份证”管理系统建设,对与网民登记的信息在切实保护安全性和隐私性的前提下,对其专门进行网络“登记户口”,将他们的虚拟身份、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归档和整理,以备以后检索和巡查。
2.建立网上追踪技术和报警系统。对已发现的有害信息、病毒、恶意邮件、破坏程序等实施快速追踪,巡查其根源,建立病毒防治技术,对虚拟社区和虚拟内部单位加强有害信息实时自动过滤技术、身份认证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等关键技术的引进应用,实施网络预警的立体防控。在互联网主要通讯服务平台上构建接报警系统。建立“网上实名单制度”对特定的信号、特定的IP地址自动锁定、跟踪和拦截,如遇特定虚拟成员发不良信息,报警平台自动启动报警装置。
3.整合虚拟空间管控体系,按照重要等级程度,逐步划分为三大社区领域,一是针对政府的国家机关的网络监控和协查体系,切实保护该层次,因为这一层次的保护关系到我国的政治体制问题;二是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监管,切实对企业事业进行有效的监督,预防该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第三就是针对网民这一阶层,网民在虚拟空间中虽然说具有言论自由和共享网络资源的权利,但也不能不管不问,作为公安机关的网络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民众网络的使用进行监管,对于一些发表不正当言论,影响网络信息安全的个人和组织,要逐步建立相关的“灰色居民”档案,确保在发生问题时有依据查案破案。
1.加强网络民警的信息化素质培训,使其快速熟悉信息警务的运作的模式。发挥网络警察作为虚拟社区管控不可或缺的警力资源的作用。一方面在各地警察院校开设虚拟社区监管等相关专业,培养该领域的专门技术警察,针对传统警察,也可不定期到公安院校进行此种技术的培训和学习。[9]
2.创建虚拟社区警务的组织。选取在虚拟社区中具有一定专长和威望的网民作为网络监督协管员,与网络民警一同对虚拟社区环境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有分工有合作。创建虚拟社区警务活动中心,虚拟警务110值班点,及时对发生的各种虚拟社区警务案件做好接处警工作。
3.壮大和培养义务信息监督员队伍。通过虚拟社区的版主,不断结识网络社区的朋友,也可以充分依托当地网吧协会,把有责任感的网吧业主吸收到信息员监督员队伍中,在相互沟通了解和保密的基础上,在必要的情况下将网络民警的联系方式、网络聊天QQ号告诉他们,方便他们及时联系网警,将自己所发现的情况及时报告,以便协查。
1.国家要不断针对虚拟空间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查找漏洞,一方面对违反破坏虚拟空间秩序的人员、网站实施处罚措施,要坚决关掉那些存在不安全因素、有实施不法活动倾向的网站,加大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对一些为虚拟空间管理提供帮助的网站个人加大保护力度。切实加快立法工作,制定出较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和法规,切实为公安部门的虚拟空间的监管提供依据。
2.各省市、各地方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区网络虚拟安全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出符合本地区虚拟空间管控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推进虚拟社区警务的建设,并以制定的办法和措施为依据,自身在工作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各大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要发挥自己在虚拟空间技术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学习和研究,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向国家和公安机关提出指导建议,尤其是提供那些来自于现实生活中,贴近实际的可操作性建议,使他们发挥出在虚拟社区警务构建中的关键作用。
结束语
虚拟社区警务是当前新型警务模式的一种新探索、新尝试,是根据当前网络信息安全的发展形势而构建的新型网络监管模式,且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我们进行更一步的探索和实践,并且在探索和实践中提升虚拟社区管控的整体合力,不断净化网络化境,真正维护好广大网民的权益,构建美好和谐有序的虚拟社会。
[1]沈蕾.虚拟社区信息互动模式的影响因素研究[J].统计与决策,2009,(2).
[2]高俊涯.构建虚拟社区警务强化网络虚拟社区管理[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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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冯永泰.论构建和谐虚拟社区[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9]吴鹏飞.构建虚拟社区警务战略初探[J].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6).
The Virtual Community Policing Construction in the Information Age
BA Yong-jie
(Railway Police College,Zhengzhou,Henan,450053)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re facing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in network virtual social management.Therefore,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re starved of changing thoughts,innovating police mode and constructing the universal virtual community policing covering online virtual society.This is not only an inevitable proposition of maintaining the social stability,but also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measures that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follow the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of the times and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ublic security work.
the Internet security;virtual community;virtual community policing construction
D631.43
A
2095-1140(2012)03-0080-05
2012-03-29
巴永杰(1982- ),男,河南郸城人,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治安系助教,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治安学研究。
王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