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华,李尉尉,徐 伟
(1.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266071;2.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天津 300112)
建立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的思考*
朱建华1,2,李尉尉2,徐 伟2
(1.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266071;2.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天津 300112)
实现我国海洋调查船的合理、科学管理对我国海洋科学事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文章将美国、欧洲与我国的海洋调查船管理与使用现状进行对比,总结目前我国海洋调查船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为着力解决问题,探索了组建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思路并提出几点建议。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管理;使用;思考
海洋调查船是用于海洋科学考察,应用技术研究、测量或者勘探等船舶的总称[1],是运载海洋科学工作者亲临现场,应用专业仪器设备直接观测海洋、采集样品和研究海洋的工具。海洋调查船的合理管理是高效进行海上活动、发展海洋事业、实施海洋管理的重要内容。
海洋调查与研究需要包括海洋调查船、卫星、观测网络、数据中心、计算机和实验设施等一系列专业的基础设施。为了提高船舶与设备利用率、解决调查成本不足、加强海洋学科交叉与调查数据共享、促进重大成果产出,世界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美等海洋强国首先探索一种持续、经济、高效的海洋调查船管理制度来实现对海洋调查与研究的支撑。美国大学-国立海洋实验室系统计划(UNOLS),从1972年开始允许科学家有权使用所有的美国海洋科学考察船。欧洲也已经开始了类似的计划,1996年英国国家环境研究委员会、法国海洋研究与开发中心和德国教育研究部签署了为共同的科学利益和活动进行相互合作的协议。2009年欧盟资助了为期4年总投入达720万欧元的欧洲调查船队联盟计划,旨在提高欧洲调查船以及仪器设备的协调统一性和使用效率。
美国拥有世界上装备最先进、船只数量最多的海洋科学调查船队,美国海洋调查船属于集中管理型。美国的海洋调查船称为联邦海洋学船队,由美国海军、美国海洋与大气局、美国海岸警备队、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大学-国立海洋学实验室系统几部分组成。联邦政府机构管理的调查船中,大多数船舶是用于专项任务的专业船舶,如制图、海图测绘、海洋渔业以及其他专业调查任务,这些船舶一般不用于综合性的科学调查。美国海洋学计划的大部分综合性调查项目是由大学-国立海洋学实验室系统的船舶承担[2]。其中大学—国立海洋学实验室系统,由国家科学基金会每年核审一次本年度的用船计划,协调61家科研单位的用船时间和调查、科研任务,这些单位包括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斯克里普斯海洋研究所、华盛顿大学、特拉华大学、美国海洋与大气局、美国海岸警备队等科研院所和联邦政府机构,船舶的使用由用船单位通过申报计划由管理系统统一安排[3]。大学-国立海洋实验室系统同时还负责向联邦基金机构做出预测海洋科学考察设备需求及这些设备最适当的综合平衡工作的建议。此外,由大学-国立海洋实验室系统成立的船队更新委员会,负责计划大学-国立海洋学实验室系统船队的逐步更新事宜。
美国海洋调查船舶实行集中管理提高了海洋调查船的使用率,发挥多方科研力量的综合优势,减少海洋调查的交叉与重叠,增加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资源共享。所体现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科研任务安排紧凑,调查船利用率很高,船舶在航率一般为240d,高的可以达到300d。
(2)海洋调查船舶更新有计划并且及时,美国为船舶长度大于40m的联邦海洋调查船制订了更新、退役和技术升级计划,提高了海洋调查船的整体性能,满足了不同海洋调查的需求。
(3)美国的近岸调查管理规范。美国将海洋分为不同区域进行调查,并根据不同区域调配不同级别的海洋调查船舶,美国重视对沿岸海域的调查,沿岸级调查船管理规范,即使船舶面积非常小,但多数船舶仍配备了差分全球定位系统、声学多普勒海流剖面测量系统等专业调查装备,确保调查数据精确可用。
美国海洋调查船管理制度极大地保障了海洋科学研究的需求,保障了美国在海洋科学领域一直保持最高的研究水平和最大的研究规模。
欧洲的海洋调查船队由46艘调查船组成,其中包括16艘全球级,19艘大洋级和11艘近岸级的调查船。欧洲海洋调查船队主要由26个欧洲近海国家中的19个国家运作欧洲海洋调查船舶及设备性能卓越。船队中大型船舶占主导地位,全球级、大洋级、近岸区级调查船分别占船舶总数的35%、41%、24%。对近岸级船舶实施分海区管理。船舶利用率普遍很高,26%的船舶每年进行海洋科学调查的天数为300d以上,34%的船舶每年利用率在200d以上,最多可达330d,最少为1个月。
欧洲海洋调查船队的组建是一种科学基础设施建设,不仅需要国家的资助,更需要全欧洲的支持。同时为欧洲科考基础建设的整合作贡献,2003年,欧洲海事局成立了海洋研究船工作组(OFWG),该组由各个国家的船队管理者组成,职责是记述船队的现状与管理情况,根据欧洲船队管理标准,对如何有效使用与强化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OFWG第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对欧洲研究船和大型交换设备进行大范围地调查。创新性地把欧洲船队中的调查船划分为近岸级、大洋级和全球级3类。这一划分使得欧洲与其他地区的船队,尤其是与美国船队之间的比较变得更为容易,它对今后的发展策略和合作关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2009年,欧盟在FP7框架下资助了为期4年投资多达720万欧元的欧洲海洋研究船队联盟计划,由16个欧洲国家的24个海洋研究所、大学、基金委和中小型企业组成,覆盖所有的欧洲海域。以汇集现有的欧洲研究船队拥有者为目标,拟通过网络信息发布活动、跨国界行动和合作研究活动等3项行动,实现:①通过电子平台的方式,持久整合科考船的运行方式和他们的互操作能力。②现有欧洲大洋级、全球级和近岸级调查船队使用更加高效。③促进整个学术界和工业界之间知识和技术的广泛交流。④促进调查船可持续性地业务化运行。⑤允许所有欧洲研究人员使用高性能调查船队及其相关设施。⑥培育欧洲调查船队在数量和性能上的协调发展。
毫无疑问,欧洲海洋研究船队联盟计划的实施实现,将极大地促进欧洲调查船以及仪器设备的协调统一性和使用效率。
目前,我国海洋调查船主要分布在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南海海洋研究所)、教育部(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调查局等涉海部门及单位。据统计,我国现拥有12艘综合调查船、7艘专业调查船和1艘极地考察船。
我国的海洋调查船管理形式采取统一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单一传统的半集中管理模式。海洋调查船大多限于涉海管理部门或船舶所属单位的内部使用,许多规章制度都是针对船舶和船员制定的,针对船舶使用的规章制度甚少。国家关于建立海洋船舶管理制度的立法尚属空白,部门间缺少合作共享机制,船舶和调查设备的使用率不高,闲置或重复安排考察内容相似的航次。在海洋调查船的使用上表现出以下特点。①专项调查任务多,适用调查船少,供需矛盾突出;②调查经费少,船费比例高,海洋调查压力显著;③涉海管理部门多,船舶合作共享少,船舶效率不足。
中国科学院率先对海洋科学考察航次的开放与共享进行了有意义的尝试。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和南海海洋研究所率先面向全国组织定期公共、开放共享航次,以改变传统的船舶单一管理的模式。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投资1000万元试点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洋科学调查船时费”,旨在合理、有效地调配考察船资源,以保证科学基金项目海上考察任务的实施。2010年更是将投资预算提高到2000万元。这些尝试在探索海洋科学考察船开放与共享的资助模式,推动我国科学考察船与资料开放共享,推动跨部门协作和多学科交叉,促进海洋科学的发展上有着深刻的意义。但这种开放航次制度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非根本解决办法。
随着国家海洋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投入不断加大,海洋调查与科学研究的用船需求与海洋调查船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我国的海洋调查船发展事业已走过了50多年的光辉历程,从改装船发展到各种专业或综合型调查船,从近海发展到远洋,从数百吨级发展到数千吨级以至上万吨级,为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海洋事业的国际地位为“查清中国海、进军三大洋、登上南极洲”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我国海洋调查船发展事业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状,着力解决海洋调查船管理使用突出问题,开展建立国家海洋调查船队计划,研究海洋调查船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配套的制度措施,促进海洋调查船经济、高效运行,建立我国海洋调查船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建立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对国家各涉海部门的海洋调查船实施综合管理,有利于提高海洋调查船的使用率,发挥多方力量的综合优势,加强海洋现场数据的长期积累,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有利于减少海洋调查的交叉与重叠,增加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资源共享;有利于规范管理海洋调查船舶,能够保证关系我国海洋权益数据的安全。从长远来看,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的建立和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完善,将真正实现:海洋调查与研究船舶开放、高效的合作共享;持续改善现有海洋调查与研究船舶;规划和培育未来海洋调查研究船舶。
依据“用为根本,以管促用”的管理精神,开展国家海洋调查船队计划。以“积极引导、提倡志愿、开放信息、共享资源、提高效率”的思路,通过政策引导,志愿参加的原则,有计划地鼓励或选择涉海部门的海洋调查船加入计划。通过开放船队船舶航次信息、共享船舶资源的行动,探讨海洋调查船管理和使用的体制机制。拟定配套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通过计划的应用示范,初步建立与完善海洋调查船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实现海洋调查船的经济、高效运行,支撑我国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调查船使用链条包括船舶所有者、运行资助方、运行单位和用户。目前,海洋调查船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三权合一”的运行体制。开展国家海洋调查船队计划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这种运行体制下船舶开放共享的壁垒难题,探索调查船使用链条上各方合理的权、责、利配置方式以及海洋调查船使用链条上的管理制度。
2.3.1 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收集整理全国各涉海部门现役和拟建海洋调查船信息,充分统计分析海洋调查船的部门分布、船龄、分类分级和调查能力等各方面数据特征,积累基础资料。搭建海洋调查船开放共享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实现网络化管理加盟船舶的航次通告、航次申请受理和航次报告能力。
2.3.2 建立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章程
充分分析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和国家海洋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的总体需求,从国家海洋事业的大局出发,研究突破部门间体制壁垒,寻求责任与利益的结合点,建立责任明确、利益共享、立足长远的章程。规定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规定的长远规划和主要目标,规定运行的机制和程序。
2.3.3 建立海洋调查船分类分级标准
专业海洋调查船调查能力特点和现役、在建和规划的海洋调查船的特征参数,研究建立海洋调查船分类分级标准。根据海洋科学专业学科调查与研究的特点和全球海洋、近海海域与沿海海域海洋调查的不同需求,依据所有调查船均可共享的理念,研究建立加盟船队的基础条件标准。
2.3.4 建立海洋调查船管理与使用制度
研究与拟定海洋调查船管理与使用的相关制度与措施,主要包括:①海洋调查船舶登记制度;②海洋调查船舶使用管理制度(海洋调查活动计划报告制度、兼容项目安排制度、航次/阶段航次报告制度);③向社会各界提供信息交流制度;④海洋调查船舶协调委员会;⑤船舶运行经费收支及预算决算制度;⑥船舶更新制度;⑦用船统计制度。
2.3.5 加强海洋调查船队计划宣传
研究制订海洋调查船队标志、宣传口号,加强媒体宣传。
2.3.6 加盟船舶运行应用示范与效能评估
资助加盟调查船实现网络化船舶航次信息管理能力,开展、开放、共享航次的应用示范,模拟运行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并实施效能评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7391—2002海洋调查船术语[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2]刘健.美国海洋调查船队管理[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1.
[3]雷波.国际新一代海洋综合调查船的建设和管理特点[J].海洋技术,1999,18(3):24.
海洋调查立法项目(2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