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袁代建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向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国际经济增长后劲不足,人民币升值,国内取消出口退税或出口退税率下调,以能源为代表的原材料成本居高不下,人工成本快速上涨,直接导致企业出口订单持续减少;国内强力采取抑制通货膨胀、调整产品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经济政策,直接导致内需不旺,供大于求。化工企业为了避免产品超过质量保证期导致含量下降,不得不采取降价、铺垫货款等形式的赊销策略来提高市场占有率、减轻库存压力,企业应收账款应运而生。据专业机构统计,我国应收帐款已占销售收入的60%。企业有限的资金变成了待销的产品或应收账款,大多数企业流动资金溃乏,举步为艰。
为扭转产品出口受挫、内销不旺、应收账款普遍过高这一被动局面,除了国家尽快出台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增加基本建设投资刺激消费等政策外,更需要化企高度重视应收账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在化企生产和经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企业招聘员工、购买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销售商品等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必经之路,守住了合同就可以防范大部分风险。
第一,尽职调查是确保合同权益实现的前提。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详实的调查,确认对方主体资格合法,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可到工商局查询对方的工商档案,复印、保留其营业执照,从营业执照上可以大致发现注册资金与其拟从事的业务是否相符,比如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向你购买200万元的商品,你基本就可以毫不犹豫的拒绝,因为对方没有履行这么大金额合同的能力,除非是现款现货或对方对货款支付提供了有效的担保。另外,还要查明对方是否通过工商局的年检,走访与对方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了解其是否诚实守信。总之,在与对方签订合同前,必须要搞清对方是谁,搞清对方的基本情况、财产情况、是不是“皮包”公司。只有知已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对于有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公司,可以采取一定金额、一定时间的赊销,同时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对于经营状况令人堪忧、经常拖欠货款的客户,最好是现款现货,否则有可能血本无归。
第二,准确无误的约定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关键。在买卖合同中应将货物的质量、规格、包装、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签收人、付款时间约定得准确、明白,既便于履行又不发生歧义。
与客户签订合同,最好约定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自己企业住所地法院管辖,这样约定的好处在于一是方便诉讼,节约费用;二是可以避免“地方保护”对维权带来的不利影响。
合同履行是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各方当事人必须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作为出售商品的企业,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在约定的地点将商品交付给约定的收货人,避免违约。
第一,收集、保管与合同签订和履行有关的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管,如买卖合同、货物发运凭证、购买者或指定代理人接受货物的签收单、对账单、催款函等一定要妥善保管。对于合同变更、终止,不管是哪方提出的,一定要收集、保管好对方提出变更、终止、同意变更、终止的函件,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文件等。对于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将货物运到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中一定不能仅凭买受人的一个电话就将货物运送到某个地方,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有买受人签字盖章认可的书面文件才能将货物运送到某个地方,否则,一旦发生应收账款纠纷,出卖人无法证明已经将货物按合同约定交付,因为电话通知,如果没有录音,很难举证证明出卖人已经按约交付货物,这种案件经常发生。
第二,定期对账,确保账目相符。对于交易量大或交易频繁的客户,出卖人最好每3个月或每6个月与买受人对交易情况、应收账款情况进行对帐,对帐目无异议的,应要求买受人在对帐单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对帐目有异议的,应立即逐笔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确保帐目清晰。
第三,落实催收责任。几乎各个企业对于从事产品销售的业务员都出台了按销售业绩提成的激励政策,但将应收账款的回笼和回笼时间与提成挂钩的不多。为了迅速收回应收账款,企业应明确业务员为应收账款催收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应收账款回笼的时间和金额均与提成挂钩,回笼的时间越快,提成越多;超过一定时间都没能回笼的,应不予提成。因催收不力,造成应收账款损失的,应按损失的一定比例承担责任。
第四,应收账款转让要履行通知义务。出卖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他人的,出卖人一定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通知债务人(买受人),未经通知的,对买受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法律科以出卖人(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实践中,因出卖人转让应收账款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官司败诉的不在少数。
第五,买受人转让付款义务需征得出卖人同意。如果债务人(买受人)将应收账款的清偿义务转让给他人,应征得出卖人(债权人)的同意,出卖人如果认为应收账款的受让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且履行债务的能力比原来的债务人(买受人)还要强,就可以选择同意;否则,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
第六,对到期未付的应收账款应抓紧时间催收。对于买受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收账款的,出卖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催收,千万不能错过催收的黄金时间。根据美国收账者协会统计,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越长,追账成功的可能性就越低。当逾期为一个月时,追账成功率为93.8%,当逾期为六个月时,追账成功率为57.8%,当逾期为一年时,追账成功率为26.6%,当逾期为二年时,追账成功率为仅为13.5%。具体催收方式有电话催收、安排业务人员上门催收、通过特快专递寄送催款函(在详情单上注明是催款函)等。
对于拖欠应收账款的买受人,经多次催收仍未支付的或买受人经营困难、有转移财产、抽逃债务可能的,一定要果断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催收。出卖人一定不能不作为、不催收,因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的温床上睡大觉的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间的,出卖人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出卖人一要自己催收,保留好催收的证据,二要对经自己催收无果的,果断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动寻求司法保护。为了保证胜诉后的执行,在起诉或申请仲裁时,最好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查封买受人的财产、冻结买受人的资金和银行帐户等,这样可对买受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迫使买受人与出卖人进行账款清偿的实质性协商。据统计,只要能保全到现金或实物,在保全后很短的时间内几乎就能收回应收账款和违约金等。
总之,在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的形势下,每个企业都希望扩大自己的销售份额,一定金额的赊销在所难免。只要与讲诚信、有经济实力的客户打交道,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程序,落实应收账款催收责任和催收时间,落实对账工作,注意收集、保管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各种证据。对于多次催收无果的,果断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方可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呆账、坏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