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必须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讲究方法,扎实推进。
各级政府要把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成立必要的指导协调机构,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研究解决推广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把推广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组织推广职责,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企业的沟通合作,做好推广组织协调工作,并把企业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
金融信贷、证券融资、资产评估、抵押担保、工伤保险和其他政府部门及社会征信系统要将企业是否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风险控制、信任评级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
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保险企业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引导和督促保险企业规范经营,查处扰乱保险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统一、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
保险企业和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市场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和行业服务标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煤炭、交通、建设、国防科工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关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依法全面推开这项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购买工伤保险的衔接问题。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创新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建立社会化保障风险防控体系的积极作用,帮助企业和有关方面提高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其他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带头积极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防灾防损能力,保障企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