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背景下的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

2012-04-10 10:53:53王永杰聊城市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20期
关键词:管理制度规范化用水

□王永杰(聊城市水利局)

1.总体要求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建设的总体目标,以落实“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论证许可、计量缴费为手段,以体制机制、依法监管、组织建设为保障,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管理工作水平和能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基本原则

坚持示范带动,积极培育典型,以点带面,为水资源规范化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工作,抓好任务落实;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提升管理水平。

1.3 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省、市、县三级得到全面落实,区域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水资源管理体制理顺、机制完善、机构队伍健全,执法监管能力大幅提高。

2.重点任务

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围绕构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全面推进制度、管理、保障三大体系建设。

2.1 健全制度体系

2.1.1 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建立规划期用水总量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相结合的制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区域年度实际取用水量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2.1.2 落实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科学确定区域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全面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区域用水效率控制在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之内,主要行业用水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定额标准。

2.1.3 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水功能区划及纳污意见,核定重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区域重要水功能区和重点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上级下达的考核标准。

2.2 强化管理体系

2.2.1 严格论证许可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切实将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审查工作,对所有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严格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率达到100%,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认真落实区域限批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严控制新增水许可审批;落实取水设施验收发证规定,严格对取水水源、取水设施、计量设施、退水情况等进行验收,按照法规规定做好取水许可证变更和换发工作,区域内非农业取用水户发证率达到90%以上,农业取用水户发证率不断提高。

2.2.2 严格计划用水

在上级下达的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依据有关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取用水户以往年份实际用水量、水平衡测试等资料制定下达区域内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类取用水户年度计划,区域内非农业取水许可取用水户用水计划下达率达到100%,从公共供水管网内取水的用水单位用水计划下达率达到70%以上;严格监督用水计划执行,对超计划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

2.2.3 严格计量收费

对所有取用水户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设施,并做到定期校验,非农业取用水户的一级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市级以上的取用水户一远程在线监控率达到80%以上,县级发证的规模以上非农业用水户远程在线监控率达到60%以上。严格按照法定的征收范围、标准、程序征收水资源费,区域内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达到70%以上。

2.3 落实保障体系

2.3.1 理顺体制

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依法对区域内各类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节水管理机构设在水资源管理部门。

2.3.2 完善机制

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奖惩体系。落实水资源管理巡查、稽查、督查三项制度,违法用水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加大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和舆论宣传力度,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增强执法效能。

2.3.3 健全组织

水资源管理部门职能明确,行政或全额事业编制落实。水资源管理部门专职从事水资源管理的人员不少于10名,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水资源管理部门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经费充足,水资源管理设施先进,巡查车辆、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装备齐全。

3.组织实施

为保证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经自评符合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任务的目标要求的县市区,报请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年底前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示范县创建自评报告和验收申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次年初组织检查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进行命名挂牌。

[1]段军,陈荣华,刘玉兰,刘飞.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水资源规范化管理[J].水利发展研究,2006(12).

[2]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文件选编[M].济南:山东省水利厅,2011.

[3]周真中,刘梅群.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探讨[J].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高层论坛优秀论文集.武汉:湖北省水利学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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