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卫(河南省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推广站)
□陈东平 □严福海(商城县水利局)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做出重大决定,“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饮水条件,5年内解决全省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具备条件的地方力争10年内实现村村通自来水。”我们组织部分市、县(市、区)有关人员以及相关单位、高校的专家,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对全省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进行了综合分析论证。
1.1 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受气候、自然地理等客观条件和水污染的影响,河南省大部分农村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省历届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村居民饮用水问题,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兴建了一批批农村人畜吃水解困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被千百万农民誉为党在农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省委、省政府近期作出的在广大农村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决策,让全省农民群众吃上安全、便利的洁净水,是河南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
1.2 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对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恶化,全球经济发展速度放缓,消费需求疲软。进一步扩大内需已成为我国经济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也是河南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扩大内需关键之一是迅速提高农民收入,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调整农民的消费结构。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可以通过政府投资实现对经济的拉动,能够在短时间内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改变农民生活方式,变革农村消费结构,是在实现村村通电、通路、通讯之后的又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基础工程。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解放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对繁荣农村经济乃至全省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1.3 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可以有效整合资源,实现科学化规模化发展。
目前在国家农村饮水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饮水不安全底册问题。2005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普查时,河南省普查有近4200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当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国家大致以农村总人口的1/3为界线,核定河南省有2512.6万人、占当时农村总人数的32%进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范围,并统计制定了饮水不安全村庄底册。现行底册中,存在有大量的单村、自然村组甚至半个村庄存在饮水不安全的情况。二是工程规划问题。由于底册的限制,对进入国家规划的村庄和人口进行工程规划时难以做到科学合理,更不利于大型集中供水工程的布局。在工程实施中出现了大量的单村单户工程,造成工程规模小、人均投资高、运行成本高等不良后果,从以往解困工程的建设管理经验来看,难以保证工程长期的运行,很可能出现前建后停、前建后毁的现象。三是工程组织实施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居民都迫切要求吃上卫生便利的自来水,但目前国家实施的项目仅解决河南省部分农民群众饮水不安全问题,引发了部分地方农民群众对政策造成误解并相互攀比,给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在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工作时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被动,各市县对此反映也比较强烈。四是拓宽融资渠道问题。目前由于饮水工程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低,很难吸纳大量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来,政府投资的带动效应难以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实施,可打破行政区域和城乡分割局面,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规划,大力发展集中供水工程,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有效解决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1 国家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投资力度,为河南省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奠定了基础。国家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用5年时间全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幅度增加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年度投资。“十一五”期间,全省项目总投资78.0275亿元,解决了1700.87万农村居民和36万学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河南省己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为2999.7万农村居民以及630万在校师生。到2015年河南省可以解决国家规划投资的4700万农村居民和630万在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据测算仅依靠国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就使河南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平均每年增长5.4%,这为河南省提出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的目标,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
2.2 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为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投入提供了资金保障。目前,河南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地方财政收入从2004年的428.78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861.5亿元。因此,在加大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项目选择中,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应成为各级政府财政重点支持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2.3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技术和组织经验的积累,为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奠定了基础。全省多年实施农村吃水解困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建设了一大批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供水工程,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也锻炼出一支特别能战斗的建设队伍。
2.4 部分市、县政府已明确提出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建设目标,在全省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济源市已基本完成了村村通自来水建设任务;新郑市、中牟县、长葛市、舞钢市、项城市、召陵区等县(市、区)都制定了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规划,并开始组织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从点到面组织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时机已经成熟。
2.5 山东等周边省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经验,可以借鉴。山东、山西、湖北等省份已提出了要在全省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或在3—5年内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目标,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积累了不少经验。特别是山东省,省委、省政府于2005年提出,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用水户参与”的工作思路,在3年内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各地党委和政府签订责任目标,限期完成任务。经3年的努力完成了既定目标,全省3年累计投入资金74.12亿元,建成万人以上的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800处,其中10万人以上的有63处,规模化比例达到7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2004年的42.6%提高到2007年底的82.1%。新建的集中供水工程80%以上成立了供水中心、供水协会、供水公司等,大大增强了工程运行活力。
3.1 省委、省政府要把村村通自来水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首要大事。省委、省政府把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作为首要大事来抓。省委、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作领导机构,由陈全国副书记任组长,刘满仓副省长任副组长,组织协调实施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也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好村村通自来水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管,为工程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水利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对饮水水质进行检测、监测;环保部门负责对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工程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征用,指导、监督水源地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3.2 按照“五化”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以“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为原则,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坚持高起点规划,打破行政区划和城乡分割局面,适度超前、一步到位。统筹考虑水源、工程布局、工程型式、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各个方面,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要求,积极发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平原区原则上规划兴建受益人口3~5万人规模的饮水工程,在水源条件较好的山丘区原则上规划兴建受益人口1万人以上集中饮水工程,并优先批复。优先考虑就近引用已建水利工程蓄水和水质较好的河水、山泉水、优质地下水等。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供水工程的作用,努力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3.3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农村供水市场。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创新融资方式,改变过去政府资金大包大揽的建设模式,将有限的财政资金作为工程建设的“催化剂”,通过财政补贴来有效引导社会投入。拟以县为单位将规模化饮水工程打捆进行公开招投标。财政投入作为固定资产入股,政府部门负责监督保值增值,但不参与利润或红利分成,吸引社会资金,实现“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受益、三方共赢”的局面。
同时积极推动已建成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聘任经营、拍卖、兼并、股份制改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明晰所有权,搞活经营管理权,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对于饮水工程通过拍卖、兼并、股份制改革所回收的资金,由县级财政专户管理,用于新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和工程应急维修。
3.4 整合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集中整合、统筹安排省级以上各种资金,重点整合财政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协调好水库移民及南水北调中线移民项目中的用于解决饮水的资金。各级政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水源工程及主管网工程建设。省专项资金向率先实施村村通自来水的县(市、区)重点倾斜。
市、县两级财政要列支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专项资金,集中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的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地方水利建设资金、扶贫资金、转移支付、水资源费、土地出让金等资金,并结合当地情况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减轻县级的配资负担,各县(市、区)的社会融资额可以认定为县级配资部分。
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工程属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制订优惠政策,扶持工程建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征地、用电、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建设用地要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给予优先安排,临时用地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农村饮水工程需架设输电专线的,免收增容费,只收取成本费和税金,用电价格按农村居民生活用电计价,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农田排水用电计价;农村生活用水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等;引用水库水、黄河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农村饮水实体的税收进行减免。工程建设应缴纳的建筑安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筑税和教育费附加,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后再由当地政府返还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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