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环境建设的关键:转观念和抓源头

2012-04-09 06:52
关键词:农民环境农村

柴 寅

(河北工程大学 建筑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新农村环境建设的关键:转观念和抓源头

柴 寅

(河北工程大学 建筑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新农村建设是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个关于中国农村长远发展的总体任务。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庞大的工程,首先面对的就是农村环境问题。广大研究者对此做过多方面的探讨,所涉及到的问题纷繁复杂、事无巨细,几乎顾及到新农村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笔者以为,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即转变观念和从源头进行治理。

一、转变农村环境治理的观念

农村环境建设对于农村价值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正相关系,其作用是多方面的。首先,农村丰腴的土地、良好的植被和充足的水源,为人类贡献了各种必要的粮食和经济作物,使人类得以生存和繁衍,为人类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和发展基础。其次,农村广袤的田野、充足的日照、四季不断流动的风,装点着整个自然环境。而农村的大片森林、茂密的山地植被、纵横交错的水系和湿地,不仅为人类调节了区域的自然气候,同时也为动植物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空间,发挥了重要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功能。第三,农村还是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的发源地,坐落在广大农村的传统村落、古代民居、庙宇建筑、古树古桥等文化景观,既是人类物质文明发展的活的见证,又为人们感受历史提供了可以亲身触摸的现实遗存,很好地发挥了传承历史文化的功能。总之,农村环境不仅不再是人们头脑中原有的落后、凋敝、不卫生的旧印象,它除了具有自然资本的创造价值之外,还充分体现了其本身所拥有的多种价值,如生态环境价值、历史景观价值、休闲娱乐和旅游体验价值、保护生物多样性价值等,这多方面的价值足以改变人们对农村环境的认识盲区。

在对农村环境有了重新认识之后,为了加强新农村的环境建设,亟待更新两个方面的观念: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二是纳入城乡统筹发展的范畴。

(一)政府应当在新农村环境建设担当主角

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应当是新农村环境建设的主人,我们不否认前二者在自己家园的环境建设中具有和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以及农村环境治理的综合性特点,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完成这一任务中必然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协调治理困难。而政府作为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拥有无可替代的权力和地位,既可以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分配公共资源,也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依法治理。此外,政府能够支配大量社会公共资源,其中包括重要环境信息和环境保护监测数据。这些信息和数据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公民的信息知情权和民众的监督权。对这些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发布,才能切实有效地治理日益恶化的农村环境。为此,为了切实加强新农村环境建设,政府应当强化自己的环境职责,在农村环境治理的宏观规划与统筹协调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具体的环境治理当中,合理有效地依法行使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执法作用,切实维护每一个公民所应拥有的一项新的基本权利——公民环境权[1]。

(二)通过城乡统筹来治理农村环境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农村环境建设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随着全国性的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大中城市聚集的人口逐渐增多,大中城市不得不向周边地区的农村拓展,在这样一个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农村环境治理和建设所获得的正效益,以及农村环境所提供的休闲、娱乐、体验和教育等环境服务,其受益者大多为城市人口。由此可见,农村环境建设并不单纯是农村和农民的责任,而是一项城乡统筹发展的系统工程。为了确实实现农村环境的有效治理,必须借助大中城市优越的人力、物力、智力条件,为此,应当建立统筹城乡的、将整个区域自然及生活环境作通盘考虑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机制。通过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方式,把农村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到城乡统筹发展的范畴。一方面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全面统筹规划,促使城市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逐渐向周边的农村地区延伸,加强和完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另一方面,制定一系列的城乡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环境保护和服务的考核制度,具体确定环境治理的内容和配套标准,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的一体化[2]。

二、新农村环境建设重在抓源头

对于如何治理农村环境,核心的一点则是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农村环境的确存在脏、乱、差问题,采取各种有力的措施对这样的环境外观进行综合整治,对于优化农村环境,无疑是非常必要并能在短期内见到成效。但是,这种做法是治标不治本,属于末端控制或结果干预。对于现有的农村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一般性的、表面工作的督导上。为使农村环境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并形成稳定保持的常态,必须从源头上考虑建设和治理的问题,在这方面,最根本的途径是抓住两个转变,一是转变农村的经济发展方式,二是转变农民的生活方式[3]。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依照现代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必须转变农民现有的生产经营方式。首先,大力发展集约化生产。针对当前农村生产经营的主体小而多、散而弱、劳动力大量外流的实际情况,鼓励农民从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入手,在乡镇和村一级创办各种龙头企业,将农产品的“种养—生产—销售”等环节集于一体,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适时推进和完善农村的土地流转,让耕地逐步向部分种田大户转移,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经济的集约发展。通过推广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才能促进农村的生产方式由以前简单化及粗放化的增长模式,向现代科学的、集约化增长模式转变,努力减少分散经营对农村环境的负面影响。其次,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充分利用产业转移的机遇,以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的农产品为重点,积极探索节本增效型的生态农产品的生产,同时,发展农业废弃物秸秆综合循环再利用、生态家园型以沼气为纽带的畜禽粪便利用、种养结合型资源利用等绿色发展模式,节约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新农村。

(二)转变农民生活方式

为了有效治理农村环境,关键是用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来引导农民。鉴于目前农村的经济能力有限,应当通过工业反哺农业的方式带动农村,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来建设新农村,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开发和改造乡村。即对农村自然村庄进行整体改造,由散居变为聚居,形成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社区,促使农民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不仅拥有相应的居住面积,还要配备包括上下水、太阳能、沼气能源、医务室、学校、幼儿园等生活设施。大力开展“绿色家园”创建行动,有序推进村庄治理,做到人畜分离、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努力创造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文明卫生的人居环境和现代生活方式。

总之,在新农村环境建设中,应当引导农民逐步转变生产方式,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方向发展,并在农业生产力快速发展、农民整体富裕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转变生活方式,促使广大农民的生活向科学、文明、健康、节俭的轨道迈进,真正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1] 徐鑫.论政府对农村环境的保护[J].法学研究,2012(8).

[2]程庆水,孙增杰.河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研究[J].河北学刊,2011(5):210-214.

[3]徐云霞.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健康生活方式的实现途径[J].河北学刊,2008(5):159-161.

F323.22

A

1005-6378(2012)05-0158-02

2012-06-17

[责任编辑 卢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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