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劳动就业机制及其改革探析

2012-04-08 16:34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2年11期
关键词:户籍农民工机制

杨 灿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自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尤其是90年代初,中国农民的大规模跨区流动——即“民工潮”日渐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近年来,农民工劳动就业问题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也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农民工就业出现了许多障碍,大量农民工失业,陷入了生活的困境,成为社会弱势群体。

一 农民工劳动就业现状

1.农民工群体的特点。

(1)基数大。

目前,我国农村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已超过1.3亿人。农民工数量非常多,占据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以上,农民工分布在全国各地,到处都是他们的身影,全国大中小城市,甚至国外都有农民工的存在。除了进城农民工之外,还包括乡镇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加起来,农民工的数量至少超过两亿,数量之大,前所未有。

(2)流动性强。

由于农民工不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固定的行政编制,所以农民工的流动比较任意,哪里能够找到劳动就业的机会,他们就奔向哪里。许多农民工在流动中,都靠老乡和朋友帮带或介绍,尤其是一些年轻人,基本上都是靠亲戚和朋友带出去,帮忙找工作。由于劳动就业不固定,他们经常换工作和地方,使得农民工群体经常出现朝一个地方涌去的状态,流动性较强。

2.农民工劳动就业的特点。

(1)以体力劳动为主。

农业是典型的体力劳动行业,农民是我国最大的体力劳动群体,农民工进城,主要从事体力活,干着城市居民不愿意干的最脏、最累、最繁杂的工作。主要从事搬运、运输、制造等工作,这些工作主要靠体力,不需要特别培训,只要有体力,经过短时间的适应,就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2)劳动技术要求低。

农民工所从事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后来居上的电子电器业。这些行业大多都是技术要求不高的行业,对文化的要求不高,有些工作只需要体力,甚至没有文化方面的要求。即便需要文化要求的岗位,也只需要小学初中文化层次就足够应付。

3.就业多元化。

我国农民工劳动就业多元化,内部也存在严重的分层,有的从事最苦、最累的体力工作;有的从事手工业劳动;有的从事管理工作;有的从事技术类工作,靠技术就业,还有各种各样的劳动就业方式。农民工就业非常广泛,可以说是应有尽有,什么工作都有人干。如:掏粪、环卫、维修下水道、煤矿井下工作、推销、保险、餐饮工作、住宿、运输、搬运、公司行政管理以及大批的个体户、商人等。在整个产业链中,农民工就业遍布各个产业,就业形势复杂多样,层次不一。

二 农民工劳动就业中的问题

1.农民工生活艰辛。

从总体看,农民工的工资比国企工人的要低很多。大多数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又无一技之长,主要从事体力劳动,工资待遇低,在社会地位上处于城市农民工的底层。同时,农民工中的大多数都是因为要养家糊口,家里有老人和小孩,而微薄的收入往往又难以为继。许多农民工居住在最脏的、最简易的房子或工棚里,没有干净饮用水,也没有卫生设施,除了工作还是工作。所以,绝大多数农民工进城只能租房居住,用人企业基本不提供住宿,他们只能租当地的一些民用房,这些房子条件较差,而且租金也不便宜,是农民工收入中不小的一部分。可见,当前农民工生活依然很艰辛。

2.农民工权益易受侵犯。

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的汗水和血泪铸就了经济发展的万里长城,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处于低人一等的境地。在政治上,农民工进入了城市,却没有城市户籍,被排除在城市公民之外。农民工在打工地做出了贡献,却没有机会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没有能力维护自身利益,成为城市社会中的“沉默阶层”。农民工进了城,他们应该享有的政治选举权、受教育权、保障权、甚至劳动权却滞留在乡村。在城市里打工的农民,常常遭受拖欠工资、延长工时、无故解聘的对待,权益没有充分的保障。

3.农民工就业中的矛盾严重。

(1)身份矛盾。农民工来自农村,进入城市之后,他们的户籍滞留在农村,在城市里失去了政治话语权,游离在政治管理之外,没有政治参与权。而从实际上说,他们一般不可能回到老家去参与政治活动。这就造成了农民工身份上的矛盾,因为很多农民工常年居住在城市,但是却没有能力买房以获得城市户口,只能以外来人员身份居留。

(2)就业供需矛盾。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各种岗位对农民工的文化素质要求提高了。许多体力劳动的工作被机器所取代,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无法赶上时代发展的潮流,许多农民工由于工作岗位技术要求提高而失业。另一方面,许多工厂却招不到合格的技术工人而停止生产。一方面是农村巨大的富余劳动力得不到有效安排,另一方面却出现了“民工荒”“技工荒”。就业供需矛盾突出,对农民极不公平。

三 农民工劳动就业机制弊端及其改革路径

1.户籍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

(1)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

现行户籍制度依然实行的是城乡分离,分为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户口的管理较为严格,限制户籍的迁移。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由于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在实践中产生了“人户分离”的不合理状况,带来了管理的混乱,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稳定地发展。农民工在医疗、保险、子女教育上无法与城市居民得到同等待遇,严重影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和管理。

(2)户籍制度的改革路径。

应该取消城乡二元限制,实行一套管理办法,无论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应该统一对待,而不能依据户籍的不同而实施不同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的迁移条件要放宽,鼓励农民工迁移户口,而不以单纯的买房、升学为转移户籍的条件。户籍的管理应该注重信息的真实和管理的灵活,由于以出生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制是一种静态的,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性的特点,许多人身在外地,要办理一些证件,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才能办理,这样的管理机制与现实生活很不协调,浪费了农民工的金钱和时间。

2.社会保障机制的弊端及其改革路径。

(1)社会保障机制的弊端。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的下层,很少享有社会保障,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目前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在医疗、教育、工伤、救济、保险等方面实行城乡差别对待,而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市,却无法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造成了社会的不公。社会保障机制还存在实施不到位的问题,中央政策在地方不能得到全力施行,近些年,各种农民工工伤事件频繁发生,许多农民工无辜受伤,甚至死亡,而得到的赔偿却少的可怜。社会保障机制还存在许多空白,需要不停地加以完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2)社会保障机制的改革路径。

由于现阶段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在增多,农民工失业现象严重,如何能够让农民工在失业阶段不至于陷入困境,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事业保障机制,以及健全的再就业机制,如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建立就业平台,为农民工兄弟免费介绍工作,提供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中介服务。农民工的安全要给予绝对保障,建立安全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应该充分行使职能,保证农民工在受到一般性侵害的时候能够从政府获得相应的帮助,而不是一律都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

3.法律保障机制的弊端及其改革路径。

(1)法律保障机制的弊端。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劳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其余的能够起到保护农民工的法律也有很多,如商法、经济法、刑法、国家赔偿法等。但是,这些法律都把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对待,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来说,其实并不公平。因为法律虽然赋予了农民工以劳动者的身份受宪法、法律保护,但并不具体,农民工在劳动就业中依然无法受到完全保护。又由于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的淡薄,文化素质的落后,通过法律来维护利益的道路其实很不平坦,有时候往往得不偿失,或者得到的结果却不是自己想要的。

(2)法律保障机制的改革路径。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稳定,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最为坚实的屏障,因为法律具有强制性、稳定性的特点,能够做到相对的公平。目前的法律机制对于农民工来说显得有点不足,或是不到位。应该完善法律机制,或者制定单行法,单独针对农民工指定一些法律措施,当然,这是个人看法,难免不足,因为农民工群体具有复杂性,也不能千篇一律,不加分别。要建立低成本、效率高的调解机制和司法救济途径,加大减免司法救济费用的力度,能减就减,能免就免,要尽最大努力为农民工减轻负担。要以国家财政给予补贴,从而解决农民工维权的后顾之忧。

(3)建立最低工资机制。

工资就是工人的生命,农民工靠的就是自己的那点工资解决家庭的一切开支。因为农民工不像国家工作人员,有退休制度给予保障,农民工一辈子往往是干到临终的一天,死的时候都还为了家庭而操心,怀着遗憾而去。近年来,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讨论不断,国家正在努力,但是效率不高,一项政策的实施需要时间,但是不能让人们等得太久。所以,最低工资制度应该尽快地建立和完善,同时与低保机制、养老机制相结合,以保障农民工在生活中能够减轻些压力。

无论国家强大还是弱小,贫穷还是富裕,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及农民依然是生活最为清苦的。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机制必须健全,要保障他们的劳动就业的权利,减少农民工失业状况。国家要富强,离不开农村、离不开农民、更离不开农业。所以,保障农民工劳动就业,就是保障国家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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