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喜彭
(安徽师范大学 传媒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芜湖古称“鸠兹”,春秋时已形成聚落。西汉时正式更名为芜湖。芜湖现属安徽省,辖境繁昌县“人字洞”古人类遗址距今已有200-240万年的历史。一般认为,芜湖早期的居民为“皋夷”人及“山越”人,[1]从族群名称判断,他们当不是芜湖原住民,芜湖自古便有各民族杂居之传统。深厚的文明积淀,使得芜湖不但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宏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本文在认真梳理芜湖市非遗概况的基础上,扼要论述了芜湖市非遗的保护与利用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若干浅见。
一般认为,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主要内容有: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据此而论,芜湖市的非遗在上述各个领域均可谓异彩纷呈。以口头传统为例,芜湖民间流传着大量谚语、歌谣与故事,其中仅民间故事一项就多达217个,内容涉及卞和、鲁班、嬴政、周瑜等诸多历史人物。[2]2007年12月,芜湖市委公布了第一批市级非遗名单,共计13项,它们是:繁昌民歌、大桥民歌、送春、十兽灯、千军村秧歌灯、梨簧戏、南陵目连戏、孙村镇龙舟赛、芜湖铁画锻制技艺、广济寺金地藏庙会、平铺镇五华庙会、群龙朝神山、中分村徐姓祭祖习俗。[3]2010年5月,芜湖市委公布了第二批市级非遗名单,计18项,分别为:八社神灯、港东村荷叶灯、葛村山板龙灯、九十殿庙会、周桥帮腔花鼓戏;孙村镇戴亭石雕技艺、九连麒麟灯会、墨玉石雕刻、滚龙灯、平铺马灯、大王冲佛香手工技艺、广济寺庙会、耿福兴传统小吃制作技艺、四季春传统小吃制作技艺、湖阴曲、官陡门大集、芜湖菜刀、澛港鱼钩。[4]在上述31项市级非遗中,其中1项被评为国家级非遗,13项为省级非遗。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芜湖市下辖的繁昌县、南陵县、芜湖县、无为县四个县,县级非遗数量高达500余项,其中不乏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能的项目,如繁昌县的新港茶干制作工艺、南陵县的面塑工艺等。总的说来,芜湖市现有的非遗项目虽然项目繁多、类型多样,但是级别偏低,多集中在传说、民俗及餐饮领域。
客观而言,芜湖市政府近年来在非遗的保护及利用方面开展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市非遗联席会议制度;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全市性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建立市级名录,对全市性非遗普查、传统珍贵资料与实物的征集收购、传承人的培养和资助,以及人员培训与宣传展示;制订了《芜湖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完成了全市非遗普查;举办了多期非遗普查工作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市、县两级非遗名录已建立。”[5]从相关资料来看,上述工作报告大体是可信的。以“宣传展示”为例,芜湖市政府在对本市非遗的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表现在:第一,利用“中国芜湖第二届国际动漫节”“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上海世博会”“芜湖茶叶博览会”“芜湖月·中国情中秋晚会”等大型会展、节庆之机,对芜湖市非遗进行积极推介;第二,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多次开展非遗展演、展览、论坛、讲座等宣传展示活动;第三,多次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进校园”活动。
在上述各项工作的推动下,芜湖市在非遗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芜湖铁画锻制技艺”入选我国首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梨簧戏”“十兽灯”“目连戏”“繁昌民歌”入选安徽省首批省级非遗名录;“中分村徐姓祭祖习俗”入选安徽省第二批省级非遗名录;“大王冲佛香制作技艺”“耿福兴传统小吃制作技艺”“八社神灯”“九连麒麟灯会”“广济寺庙会”“群龙朝神山”“送春”7个项目入选安徽省第三批省级非遗名录。南陵县何家湾镇被授予“安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此外,芜湖市非遗的传承机制也初步建立。2007年,通过推荐、申报等程序,芜湖铁画制作工艺大师杨光辉同志被评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08年8月,芜湖市委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经逐项评选、专家评议,最终推荐孙新明、孙运龙为省级非遗项目十兽灯代表性传承人;张文畅、黄英林、王世龙为南陵目连戏代表性传承人;确定了储金霞(芜湖铁画锻制技艺);汪邦云、谢荣卿(繁昌民歌);俞时金、俞时长、俞炳庆(九连麒麟灯会);徐友行、徐孝旺、徐友托(中分村徐姓祭祖习俗)为芜湖市首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
在非遗的利用方面,芜湖市也进行了不少尝试。例如,芜湖人引以为豪的“芜湖铁画”以及以美食品牌“耿福兴”经营规模在不断壮大。时隔25年后,“芜湖梨簧戏”被再次搬上舞台。以繁昌县为例,2006年以来,繁昌县以政府投入的形式多次组织民间剧团排练秧歌灯,并资助其在文化下乡和全县民俗文化表演中演出。同年,繁昌县政府组织人员搜集、整理楹联,并编纂出版了《繁昌楹联集》一书。2007年,繁昌县在马仁奇峰旅游景区建立了传承繁昌民歌的示范基地,繁昌民歌成为景区导游词的重要内容。繁昌民中的《小星出山一盏灯》经省群艺馆改编后,成为省电台和电视台的开播曲。《舂米号子》民歌入选全国师范院校音乐教科书。《耘田新歌》曾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周一歌”栏目中教唱。繁昌民歌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芜湖市在保护与利用非遗的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以下一些问题。首先,对非遗的普查汇总和整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这表现在:其一,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部分非遗的家底尚未完全摸清。例如,在安徽省第二批省级非遗名录评选过程中,“张恒春中医药文化”“四季春餐饮文化”两个项目因尚未列入市级非遗名录而落选。[7]其二,芜湖县与南陵县的申遗工作不够主动。前者在第一批市级非遗申报中仅提供少量的申遗项目,后者至今未公布第二批县级非遗的具体名录。其三,较之国内其他市(区),芜湖市在市、县级名录信息公布方面仍有一定差距。
其次,保护经费缺乏,政府投入不足。近年来,芜湖市的文物保护受到了空前的重视,设立了专门的文物保护资金,但在非遗的保护经费方面,市政府每年只有几万元的财政预算,且限用于非遗培训、调查及项目申报层面,县一级则几无经费。2008年,安徽省组织开展了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并给省级传承人一次性生活补贴1000元,但目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具体补贴政策尚未出台,经费短缺,对非遗的保护难以有效进行。
第三,保护力度不够,保护手段较单一。保护意识与保护力度不足,严重制约了芜湖市非遗的发展。仍以“芜湖铁画”与“耿福兴”为例。芜湖市经营铁画的商铺多达10余家,良莠不齐、恶性竞争情况严重。2006年,“耿福兴”被授予“中华老字号企业”称号,有趣的是,多家标识“耿福兴——第三代”的餐饮店竟和“耿福兴”老字号品牌店公开叫板且相安无事。芜湖市对非遗的保护手段比较单一,往往忽视对非遗的空间保护。以原生地保护为例,芜湖市内的“耿福兴”“五香居”“张恒春药店”等多项珍贵的旧址先后被人为拆除。大桥民歌也面临同样的厄运。大桥民歌,是芜湖市一项重要的非遗,它发源于原大桥镇一带。由于区划调整,大桥镇已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且改名为龙山街道,这对它的传承和发展十分不利。
第四,对非遗的利用略显不足。芜湖市非遗是先民留给芜湖人的一份宝贵财富,其中蕴藏着丰富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总的说来,芜湖市在非遗的保护与利用过程中,未能做到从民俗表演到旅游开发,从工艺品销售到文化创意发展,多手段全方位的开发芜湖市非遗中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就研究层面而言,芜湖市尚缺乏一系列对市内非遗资源进行认真调研与著述的报告或论著,在鼓励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专家学者对非遗保护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非遗是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仍具有独特的光彩和魅力,它是传承文化、推动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文化创新的基础和源泉。因此,保护、利用好非遗是每一个国人的历史使命与社会担当。现阶段合理保护与利用芜湖市珍贵的非遗资源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要积极做好芜湖市非遗的规划、利用与研究工作。首先,应针对需要绝对保护的、可利用与保护的,以及可以重点利用的非遗项目,分别制订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促进形成展演展示、与旅游产业相结合、民众娱乐等多种方式共同发展的开发利用体系。其次,积极探索非遗的文化创意产业之路,充分利用芜湖市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之机,将部分非遗引入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和端文化产业园、新华958、戏剧文化公园等产业园区。
第二,尽快建立科学有效的非遗传承机制。传承是促进非遗长期延续、发展的保证。一定程度上说,保护了传承人就保护了非遗。对列入芜湖市各级名录的非遗代表作要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使非遗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妥善处理好某些非遗法定所有人与遗产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持或增强传承人再传承的经济基础。
第三,注重非遗资源的数字化保护。利用现代录音、摄像等传媒手段是抢救与保护芜湖民间的表演艺术和传统音乐的关键。对于一些珍贵的有关芜湖非遗方面的照片、图书、磁带、唱片、影片等,要想方设法地进行征集或购买。另外,要积极探索芜湖市非遗数字化资源市场创收的可行性,积极探索芜湖民间文化与民族元素与影视、动漫等对接的结合点。
[1]芜湖市文化局.芜湖古今[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5-6.
[2]中国民间文学集成芜湖分卷编辑委员会.芜湖民间故事集成[M].黄山:黄山书社,1997:1-9.
[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R].2007-12.
[4]汪鑫文.“八社神灯”等18个项目入选市级非遗[N].大江晚报,2010-5-11.
[5]芜湖市文化委.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名录申报的情况报告[R].2009,2.
[6]芜湖市文化委.关于推荐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报告[R].2008,8.
[7]芜湖市文化委.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名录申报的情况报告[R].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