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科举发展对选官世袭制的遏制作用

2012-04-08 06:48屈超立
关键词:选官科举制进士

屈超立

(中国政法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8)

前 言

中国官员选任制度中的世袭制,经历了长达数千年的历史时期,是贵族世代为官特权的保障,也是中国社会长期动乱不止和腐败蔓延的最主要的原因。科举制作为一项选官制度,由于其遵循竞争考试和择优录用原则,使得选官世袭制在唐宋时期受到遏制,尤其是宋代对科举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使得科举考试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完善了文官政治,并对廉政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唐宋时期在发展科举制同时,还保留了凭借父祖官职入仕的门荫制(唐代)、恩荫制(宋代),门荫或恩荫入仕官员的数量甚至超过科举入仕者,这实际上是选官世袭制在新形势下的遗存和变种,深为时人及后世学者所诟病。明代科举制进一步发展,选官必由科举,非科举者毋得授官和扩大科举取士数量诸措施的推行,使得长达数千年的选官世袭制受到前所未有的遏制,对社会的稳定与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本文拟对此作一探究,以就教于方家。

一、明代以前的世袭选官制及其流弊

夏商周的世卿世禄制度,是典型的世袭制,宗法关系上的亲疏和君臣关系上的贵贱是一致的。春秋战国时期以改革官吏任用制度为核心的变法运动,使得传统的世袭制有所削弱。秦王朝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严密的行政制度,并以军功与入粟拜官以及世袭制等方式选拔官吏。汉初虽然出现了短暂的“布衣将相”之局,但是由于实行了二千石以上高官任职满三年以上可以保举子、侄一人为郎官“任子制”,这些郎官日后大多能做到政府的高级官员,实际上是又回到了世袭制的旧轨。通过“任子”之制而进入仕途的高官后裔们,凭借世袭特权,往往枉法非为,贪赃腐化,造成了吏治败坏、政治黑暗的严重后果,因此受到许多有识之士的反对。汉武帝时期的董仲舒指责身为地方长吏的郡守、县令贪赃枉法,“暴虐百姓,与奸为市”,使得百姓“贫穷孤弱,冤苦失职”,明确指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是任子制度,“夫长吏多出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必贤也”[1]。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实行主要以通晓儒学经典为标准的察举制度,以限制世袭任官特权,进而从根源上杜绝贪污腐败的蔓延。但为了顾全在任官员的利益,同时也部分地保存了任子制度。察举制虽然有着遏制选官世袭制的政治功能,但由于察举的制度设计缺乏操作性很强的客观标准,举荐权又掌握在各级官僚权贵手中,遂逐渐形成世家大族把持乡举里选、垄断仕途的局面,权门请托、贵戚操纵、贿赂公行之弊极为普遍,严重地败坏了政治风气。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贵族凭借政治经济上的特权,操控国家政治,并利用九品中正制垄断了对官吏的选举,无才无德的世族子弟凭借家族的背景可以平步青云,担任高官,真正的贤才则受到排斥。西晋太康五年(公元248年),尚书仆射刘毅就曾指出九品中正制的弊端:“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以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者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状。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无报于身,必见割夺;有私于己,必得其欲。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暨时有之,皆曲有故。慢主罔时,实为乱源。”[2]这种不问才能全凭门第入仕的做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与社会后果。门阀士族利用他们的政治经济特权大肆贪污受贿,拼命追求财富和享乐,他们即使犯罪,也能受到家族特权的庇护而超越于法律之外。可以说魏晋南北朝时代的贪污腐败现象与世袭选官制度密切相关。

隋朝开始确立的科举制,算是找到真正能遏制选官世袭制的良策。但隋朝国祚不长,科举选士规模甚小,其对政治的影响尚未充分显露。唐朝是科举制的发展期,当时实行一级科名制(分为明经、进士诸科),及第者即获得授官资格,但还要经过吏部的选试才能做官,且初授官的品秩很低,大都只是从九品的县尉之类。唐朝290年间,包括明经、进士及制举诸科及第总人数,约在三万人以上,年均仅约百余人获得科举功名[3]99。由于唐代科举制度尚不完善,为权贵操纵选举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贵族权要利用权势干预选举的记载不绝于书。如玄宗时的宰相杨国忠之子杨喧举试明经,因考试成绩太差,礼部侍郎达奚询本不欲录取,但终因不敢得罪杨国忠而将杨喧取在高等[4]《外戚传》5850。德宗时,担任京兆尹的宗室李实甚至开列名单责令礼部侍郎知贡举的权德舆录取私人,否则就要将其贬官。[5]更需值得注意的是,唐朝官僚子弟还可以通过门荫入仕,所谓“门荫”是官僚子弟凭借先人之功绩循例而仕的一种选官制度,是世袭官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遗存。《新唐书·选举志下》载:“凡用荫,一品子,正七品上;二品子,正七品下;三品子,从七品上;从三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4]1172门荫入仕者在授官和升迁方面都要优于科举出身者,在相当程度上维护了权贵的世袭任官特权。

宋代对科举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公荐的废除,殿试的确立,锁院,别试,尤其是糊名、誊录等制度的实行,使得科举考试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的竞争原则,欧阳修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已经达到了“无情如造化,致公如权衡”的地步[6]。权贵对选举的操纵受到有效的制约,活跃于中国古代社会数千年之久的贵族势力因之而退出了历史舞台。宋人一旦进士及第,就可以立即授官,且在日后仕途升迁中也占尽优势,甚至有不数年即可官至台阁宰辅者。虽然宋朝实行一级科名制,但录取人数则比唐朝大为增加。据学者统计,两宋科举共录取了正奏名进士和诸科约为六万人,特奏名进士和诸科约为五万人,特奏名约占全部登第人数的百分之四十五[7]。所谓特奏名进士,即士子应省试或殿试多次不第,达到一定年龄和举数后,可以直接参加殿试,授予特奏名进士的功名,并给予初等官的待遇。明清时期的举人,实与它有一定的渊源关系[8]115-135。

但是在充分肯定宋代科举的成就的时候,我们也应注意到科举并非是当时唯一的选官方式。从宋代整个选官制度来看,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这就是还实行着维护官僚利益的恩荫制,而且恩荫入仕的人数还要超过科举入仕者,是宋代最重要的入仕途径之一。皇祐二年(1050),吏部员外郎、直龙图阁、知汉州何郯上奏说:“今选人改官已増立年考,胥史出职又议塞他岐,唯贵势奏荐子弟不加裁损,则除弊之源有所未尽。臣检会文武臣僚奏荐亲属条制:文臣自御史知杂已上,武臣自合閤门使已上,每岁遇乾元节得奏亲属一人。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三司判官、开封府判官推官、郎中至带馆职员外郎、诸司使至副使,遇郊禋得奏亲属一人。总计员数,自公卿下至庶官子弟,以荫得官及他横恩,每三年为率不减千余人。旧制虽以服纪亲踈等降推恩,然未立年月远近为限,所以恩例频数,臣僚荫尽近亲外,多及疎属,遂致入仕之门不知纪极。”[9]南宋杨万里也指出:“仕进之路之盛者,进士、任子而已。士之举于太学,举于州郡,三岁而一诣太常者亡虑数千。而南宫之以名闻得官者,俭于三百焉,累举特恩而得官者,俭于二百焉,则是大比者再而进士之官者仅及于千也。至于任子,公卿、侍从每郊而任焉,庶官再郊而任焉。校于进士,则郊者再而任子之官者五六其千也,进士之修身积学有老死而不一第,得之难如此,而取之不胜其寡,任子者至未胜衣而命焉,得之易如此,而取之不胜其多。则官冗之源在进士乎?在任子乎?”[10]宋代恩荫制是传统社会中官僚世袭制的变种,由于恩荫入仕者所能得到的官品不高,而且升迁不易,基本上不能进入决策层,远不能与科举出身者的前程相比,故未出现前朝因世袭制所形成累世高官的局面,因此对国家政治的影响力有限,与汉魏相比,这只能算是选官世袭制的残存。但是宋代恩荫制度使得官僚队伍更加庞大,造成了严重的“冗官”问题,过去学界常常将其原因归结为科举制取士太多所致,但据何忠礼的研究,实际上宋代“冗官”现象与科举制并无必然的联系,恩荫出身官员的大量存在,才是原因所在。此外,恩荫制还严重影响了官吏的素质,“依靠父荫获取禄位的子弟,其个人才能与品质,一般来说也不及那些寒士……腐朽的官僚固然培养不出有作为的后代来,就是声望卓著的政治家,其子弟也多不肖之徒。”[8]因此对于宋代世袭选官制残存的消极影响绝不可忽视。

二、明代科举发展对选官世袭制的遏制

元朝统治时期,科举制长期被停止。仁宗皇庆二年(1313)虽然恢复科举制度,但是元朝总共只举行了16次科举考试,录取总人数也十分有限,据元末的叶子奇估计,“只是万分之一耳”[11]。元朝主要的官吏都是世袭担任。一些凭借其显赫的家族背景而出任政府高官的蒙古或色目贵族,往往利用手中的不受限制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卖官鬻爵,政治黑暗至极。

明朝是科举制的鼎盛时期,这与明太祖的大力推动是分不开的。早在明王朝建立前的1367年,朱元璋就颁布了“设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要求各级地方官僚“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下诏“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12]《选举二》1695正式恢复了科举取士。但在洪武六年(1373)至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之间,朱元璋认为科举入仕者往往缺乏实际工作能力和经验而停罢科举。在此期间朱元璋曾采用“荐举”、“征召”等选官方式,但效果始终欠佳。于是在洪武十五年又恢复了科举制度。并在洪武十七年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而荐举渐轻,久且废不用矣”[12]《选举二》1696。

明朝科举制度在继承前代优良传统(如糊名、誊录的防弊措施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原则)的基础上,有了重大发展。有论者指出,这些发展主要包括完全实现了科举与空前完备的官办学校教育的紧密有机结合;形成了五级考试体系;形成了空前完备的功名体系;科目的高度单一和考试的高度统一;防范和惩治作弊的制度达到了空前严备的程度;取士地域的广泛性空前增强,并得到制度的切实保证;创建了进士观政制度;明中叶后中央和地方要职几乎全部由进士占据。科举功名成为决定士人地位和朝廷政治资源分配的主要因素等方面的内容[13]。

笔者认为,明代科举发展措施中,选官必由科举的意义尤为重大,其直接效应就是大幅扩大科举录取名额,而明朝所实行的生员、举人、进士三级科举功名制则基本适应了这一要求。三级科名制与现代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的的原则和精神近似。因此,16世纪以来多数西方人一般认为秀才、举人、进士就是西方的学士、硕士、博士。现今的国内外学者,也多有持这种看法者[3]182-189。这一新制使获取功名的人数比之唐宋大幅增加。科举成为入仕的主要途径,明朝的李东阳曾云:“今之仕也异于古,皆取之乎科目。舍科目则不得仕,仕亦不显。故凡称有志于天下者,不得不由此焉出。”[14]明朝三年一次的会试录取进士近300人,进士的初授官要高于宋代,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12]《选举二》1695。明代进士有着很高的政治地位,“明制,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12]《选举一》1675。自明朝中期以后,更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者十九。盖科举视前代为盛,翰林之盛则前代所绝无也。”[12]《选举二》1702。比较而言,明代虽然每科录取的进士比宋代要少,但是因科举功名入仕的还有超出进士数倍的举人,这是与宋代科举的一个重大区别。“举人、贡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12]《选举二》1695。据郭培贵的研究,在明朝举行的90科乡试中,20科为不拘额数录取,70科为定额录取。各省、直是举行乡试的基本单位,但该规定至嘉靖十四年才完全实现。宣德元年全国定额录取550名,此后,除个别省直增加录取额数外,全国普遍增额凡四次:正统五年增至760名、景泰四年增至1 145名、万历四十三年增至1 287名、崇祯十五年增至1 415名。明代举人总数至少达102 389人[15]。也就是说,明朝因科举功名入仕的人数实际上要远远多于宋代。虽然明朝举人的地位不及进士,在官场的待遇如升迁等方面与进士相比也不平等,当时就有不少的人士对此提出过批评意见。但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明朝举人的地位显然要远远超过宋朝的特奏名进士,后者所获官职太小,大部分人甚至没有实职,即使能出官,也只能成为幕职州县官。然而明朝举人不仅可以入仕,他们中间甚至还出了许多政治文化名人和高官(如海瑞、陈献章、顾允成、文征明、艾南英等)。

由于科举录取名额的大幅增加,这就让更多的人对获取科举功名进入仕途充满了希望,加之在三级功名制下,即使是地位最低的秀才也可以得到国家所给予的政治和经济上的一些利益,明朝因此成为中国历史上士人整体地位最高的时代[16],这就激励了更多的人发奋读书。明朝末年全国的秀才不下50万,而童生则有200万人之众,当时读书蔚为风气,从而使社会的文明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①详细的讨论可参看祝总斌:《论八股文取士制不容忽视的一个历史作用》,载《求是、求真、永葆学术青春》,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115-131页。众多出身平民的士人通过科举考试而步入仕途,加速了社会上下的流动速度。②何炳棣认为明代平民出身进士的比例为49.5%。参见何炳棣:《读史阅世六十年》,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6页。钱茂伟的研究则要高于这一比例,他认为永乐九年至成化五年之间,出身于平民之家的进士在60-86%之间递减;弘治十八年以后则在38-55%之间浮动。参见钱茂伟:《国家、科举与社会——以明代为中心的考察》,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141页。科举出身的官员们平生学习儒家经典,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他们中间的大多数来自民间,了解百姓情况,在政治上关心人民疾苦,敢于与腐败现象做英勇的抗争,甚至对皇帝违背国家纪纲法令的行为也能加以反对,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明朝前期百余年中,政治清明,“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12]《循吏传》7185宣德时期,“吏称其职,政得其平,纲纪修明,仓庚充羡,闾阎乐业,岁不能灾。英、武之际,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鲜贪残,故祸乱易弥也。”[12]《宣宗纪》125明朝后期来华的西方传教士利玛窦在对中国进行了细致考察以后还认为:“标志着与西方一大差别而值得注意的另一重大事实是:他们全国都是由知识阶层,即一般称为哲学家(指儒学士人)的人来治理的,井然有序地管理整个国家的责任完全交付他们来掌理。”[17]对当时的政治与社会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

结 语

世袭制曾经是中国古代实行了数千年的选官制度,即便是在秦朝一统天下,实行郡县制以后,世袭制依然长时期地存在于官僚体制之中。科举制的推行,在废除贵族世袭做官的特权,防止贵族势力的再生,廉洁吏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历史的惯性,即使在科举制已经相当完善的宋代,以“恩荫”制度形式出现的世袭制残存的规模和负面影响仍然不可小觑,恩荫入仕的人数甚至还要超过科举入仕者,这也是造成宋代冗官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元朝科举制基本废除,又回到世袭制的旧轨,造成了官场的极度腐败。明朝科举制发展到鼎盛,科举入仕成为是明朝最主要的选官方式。虽然从明朝整体选官制度来看,科举之外仍然还有吏员出职和恩荫制度。由于吏员出职所获官职很低,为世所轻,与世袭选官也无关,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③明代吏员出职的有关研究,可参看潘星辉:《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40-148页。至于与本文关系密切的明代恩荫制度,始定于洪武十六年,但定而未行,明初文官荫叙皆属特恩。明中叶后,逐渐形成以阁臣荫叙为核心、以三品京官考满荫子入监为主体的文官荫叙制度体系;与前代相比较,不仅缩小了文官的荫叙范围,而且把荫叙与官员考核相结合,把承荫者纳入国子监教育入仕的轨道,从而有效地弱化了传统荫叙制度的消极影响。[18]这和唐宋恩荫制下官僚子弟直接可以袭荫为官的情况相比,选官世袭制明显地受到前所未有的遏制,明朝因此而形成了远比宋朝更为完备的名实相符的以文官考试为基础的科举政治。明代完善的科举选官制度,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经济文化的发展,值得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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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欧阳修,等.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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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宋]欧阳修.文忠集·卷一一三·论逐路取人札子(治平元年)[M].四库全书本.

[7]张希清.论宋代科举中的特奏名[G]//邓广铭.宋史研究论文集.石家庄:河北育出版社,19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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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九[M].北京:中华书局,2008:4055.

[10][宋]杨万里.诚斋集·冗官上:巻九十四[M].四库全书本.

[11][明]叶子奇.草木子·杂苴编:卷四[M].北京:中华书局,1959:82.

[12][清]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3]郭培贵.明代科举的发展特征与启示[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77 -84.

[14][明]李东阳.李东阳集·文稿·卷二·送李士常序[M].周寅宾,校点.长沙:岳麓书社,2008:404.

[15]郭培贵.明代乡试录取额数的变化及举人总数考述[J].东岳论丛,2010,(1):47 -52.

[16]屈超立.三级科名制与明朝士人地位[G]//天一阁博物馆.科举与科举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61-67.

[17][意]利玛窦,[比]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M].何高济,王遵仲,李申,译.北京:中华书局,2010:59.

[18]郭培贵.明代文官荫叙制度考论[J].历史研究,2005,(2):42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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