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靖华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宗教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3)
略论唐宋时期佛教的医疗救济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
陈靖华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宗教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3)
中国古代佛教的医疗救济慈善事业非常兴盛。佛教徒的出家,既是个人试图摆脱尘世的羁绊求得涅盘,也已从血缘宗法家族丛网中走了出来,以世间大众作为普渡的对象,其慈善思想和行为带有广泛的普世性、社会性及人间性。唐宋时期屡见于史籍记载的“福田院”、“悲田养病坊”等,是一种或由寺院僧人独立建置经营,或由政府资助督办、由寺院僧人具体住持经办的医疗救济慈善机构。论文对此进行建置情况进行讨论。
佛教;慈善;福田院;悲田院;病坊
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讲究礼义道德的民族。以儒、释、道三家为主体的道德思想,共同建构了中华民族道德文明体系。慈善是中华民族道德文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慈善活动主要体现在救灾、济贫、赡养老幼残疾、疗疾、安葬贫病无依去世之人等方面。本文主要讨论唐宋时期在佛教僧人参与下之赡养老幼残疾以及疗疾等方面的机构与慈善活动。
一
佛教慈善思想的来源之一是种“福田”。唐代高僧道世(?-683)所撰《法苑珠林》称:
如《优婆塞戒经》云:若施畜生得百倍报,施破戒者得千倍报,施持戒者得十万报,施外道离欲人得百万报,施向道者得千亿报,施须陀洹得无量报,向斯陀含亦无量报,乃至成佛亦无量报。我今为汝分别诸福田。故作是说。若能至心生大怜愍施于畜生。专心恭敬施于诸佛。其福正等无有差别。……所施之境,有悲敬之殊。悲是贫苦,敬是三宝。悲是田劣而心胜,敬是田胜而心劣。若取心胜施佛,则不如施贫。故《像法决疑经》云:有诸众生,见他聚集作诸福业,但求名闻,倾家财物以用布施。及见贫穷孤独,呵骂驱出,不济一毫。如此众生,名为颠倒作善,痴狂祸福,名为不正作福。如此人等甚可怜愍,用财甚多获福甚少。善男子:我于一时告诸大众,若人于若僧若若若养十若诸佛并诸菩萨及声闻众,不如有人施畜生一口饮食,其福胜彼百千万倍无量无边,乃至施与饿狗蚁子等。悲田最胜。……故《维摩经?云:分作二分,一分施彼难胜如来,一分与城中最下乞人。福田无二。[1]
《法苑珠林》又云:
如《佛说福田经》云:“佛告天帝:复有七法广施,名曰福田,行者得福,若生卽天。何谓为七?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二者园果浴池树木清凉;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四者作牢坚船济度人民;五者安设桥梁过度羸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饮;七者造作圊厕施便利处;是为七事,得卽天福尔。”[2]
《法苑珠林》所说的《佛说福田经》,即西晋沙门法立、法炬共译的《佛说诸德福田经》[3],文字内容相同,其中所述“福田”七事中的后面五件事,在古代都可以纳入社会慈善的范围。可见,至少在这部佛经翻译过来的西晋时期,对佛教的社会慈善思想就可能已经产生影响。
又宋僧景霄纂《四分律钞简正记》云:
夫有夫福,夫二种田,一悲二敬。悲谓悲若,如国家置养病坊等(云云)。二敬田,即声闻四果。下至凡夫,出家五众,严持戒品之者,敬心若养,即生其福。如世良美之田能生嘉苗等。今净田是斯意也。道起小欲者,修行之人于此净田专心殷重,
倾财惠施也。[4]
佛经中关于广施获报之“福田”的论述非常之多,“福田”之下又有诸多区别,但分别论述,较为分散,宋代叶庭珪撰《海录碎事》引《法论》将其归纳为:“悲田。供父母曰恩田;供佛僧曰敬田;供贫病曰悲田;总名曰福田。”[5]这些论述都表明,作为一种以拯救世人于苦海之人文关怀为精神核心的宗教,佛教认为:“若取心胜施佛,则不如施贫”,满怀“悲悯(慜)”之心将布施施于贫穷孤独、“乃至施与饿狗蚁子等”、“施医药疗救众病”的“悲田最胜”,并明确将“悲田”与“如国家置养病坊等”联系在一起。
正是如此,历代许多高僧大德无不以“救摄诸贫穷,饥寒穷塞者,疾病艰危苦,施药悲怜业,如是等功德,我今悉随喜”[6]的慈悲为怀的观念,身体力行地努力“耕种”悲田。如唐代润州幽栖寺玄素法师“解衣投施积若山丘。略不干其怀抱。令悉充悲田之费”[7]。唐代历尽艰辛东渡日本传法的鉴真大和尚在开元二十一年(733)于江淮一带“设无遮大会,开悲田而救济贫病”[8]。“无遮大会”是佛教举行的一种广结善缘,不分贵贱、僧俗、智愚、善恶都一律平等对待的大斋会,这次无遮大会,鉴真大和尚就是为了开悲田而救济贫病。正如明代高僧憨山德清所云:“夫众生事若有常,则佛事亦有常。众生事既无常,所以佛事亦无常也。如众生有饥馑之病,佛则以香饭为药;或众生犯寒冻之病,佛则以絮裘为药;众生有以黑暗为病,佛则以光明为药。故众生犯病无量。而佛施药亦无量耳。……众生病不一。佛药亦不一。”[9]
在古代中国的思想资源中,儒、释、道都各自有着人文关怀的慈悲精神因子,但是,在传统家国一体的血缘宗法社会语境中,因为受到多在因素的约束和局限,儒家直接的慈善行为往往立足于家族或宗族,间接的便是通过出仕走“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路来实现。道教以长生不老、飞升成仙作为个人修炼的终极目标,缺乏与社会民众互动的思想资源,即使有行善之说,也带有行善积德以助飞升成仙的功利目的。佛教则不然,佛教徒的出家,既是个人试图摆脱尘世的羁绊求得涅盘,也已经从血缘宗法家族丛网中走了出来,以世间大众作为普渡的对象,其慈善思想和行为带有广泛的社会性及人间性。因此,作为非官方的、具有普世性特质的慈善事业,应该是由佛教所开启的。
二
如上所述,无论是“福田”还是“悲田”,都与佛教的慈悲怜悯密切相关,所以在古代、尤其是唐宋时期,由佛教僧人主持参与的,或者是由政府主持而由僧人具体实施的一些社会救济贫病的慈善活动以及机构,大都是以“福田”、“悲田”命名。
先看“悲田”。唐代李德裕于会昌五年六月所撰《论两京及诸道悲田坊》奏折云:
右恤贫宽疾著于周典,无告常饩存于王制。国家立悲田养病,置使专知。开元五年,宰宰宋若、苏若苏所苏“悲田”乃关释教,此是僧尼职掌,不合定使专知,请令京兆按此分付其家。玄宗不许。至二十二年十月,断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钱收利以给之。今缘诸道僧尼尽以还俗,悲田坊无人主领,必恐病贫无告转致困穷。宰等商量,缘悲田出于释教,并望更为养病坊。其两京及诸州各于子录事耆寿中拣一人有名行谨信为乡闾所苏者,专令勾当。其两京、望给寺田十顷,大州镇、望给田七顷,其它诸州、望委观察使量贫病多少给田五顷、三二顷,以充粥饭。如州镇有羡余官钱,量与置本收利最为稳便。[10]
李德裕撰写这份奏折时为宰相,所奏议的事情是关于“悲田养病坊”的继续维持问题。“今缘诸道僧尼尽以还俗”,指的是唐代会昌五年武宗灭佛,因而导致“悲田坊无人主领,必恐病贫无告转致困穷”。从“开元五年,宰臣宋璟、苏颋奏所称‘悲田’,乃关释教,此是僧尼职掌,不合定使专知,请令京兆按此分付其家。玄宗不许”、“缘悲田出于释教,并望更为养病坊”等文字可知,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就是根据佛教“悲田”慈善之思想而设置。设置之地便是京城及各州镇的佛教寺院,管理者为僧人。虽然后来在之上设置了政府的管理控制管理,但宋璟、苏颋等人甚至认为“此是僧尼职掌,不合定使专知”,亦即政府不必介入管控。宋代司马光撰《资治通鉴》云:“闻当出征父子聚泣,多以金帛雇病坊贫人代行。”元人胡三省注云:“唐置病坊于京城以养病人。《会要》:开元五年宋璟等奏:悲田病坊从长安已来置使专知,乞罢之。至二十二年,京城乞儿有疾病,分置诸寺病坊。至德二年,两京市各置普救病坊。病坊之置其来久矣。”[11]《资治通鉴》又云:“禁京城丐者,置病坊以廪之。”胡三省注云:“时病坊分置于诸寺,以悲田养病本于释教也。”[12]这些记载均表明,唐代政府所设置的社会贫病救济机构是本着佛教的慈善理念并依托寺院建立的。
再看“福田”。宋人高承撰《事物纪原》云:
《事始》曰:开元二十二年,断京城乞儿,官置病坊给廪食,亦为悲田院,或曰养病院。记之为其所始。按《唐会其》曰:开元五年,宋若、苏若苏:悲田院养病,从长安以来置使专知,所苏“悲田”,乃关释教,此是僧尼职掌。至二十三年,乃分置于诸寺。推长安中初置使之文,则知其前有矣。而《事始》所记,乃给廪食所始,谓兹事之起于此者,非也。宋朝又因之,以僧院名“福田”,今亦曰“悲田”也。[13]
这里对悲田院的建置沿革考述虽然尚有舛误,但有些记述是没有疑问的,即悲田养病坊有许多异名,如“悲田院”、“悲田坊”等,其命名无疑出于佛教“悲田”,而“养病坊”、“普救病坊”等,则是唐武宗会昌五年灭佛后“缘悲田出于释教,并望更为养病坊”而致,以此来摆脱这种机构及行为与佛教的关系。《事物纪原》也指出,唐代源于佛教慈善理念所建置的“悲田院”,到了宋代重建时易名为“福田院”,亦称“悲田院”。可见其名称虽然不同,其性质功能却完全一致,并且一脉相承。
《宋史》记载:
嘉若末,复诏给焉,京师旧置东、西福田院以廪老疾孤穷丐者,其后给钱粟者才二十四人。英宗命增置南北、福田院,并东西各广官舍,日廪三百人。岁出内藏钱五百万给其费。后易以泗州施利钱,增为八百万。又诏州县长吏,遇大雨雪蠲,僦舍钱三日,岁毋过九日。著为令。熙宁二年,京师雪寒,诏:“老幼贫疾无依丐者,听于四福田院额外给钱收养,至春稍暖则止。”[14]
类似记载还有许多。从这段文字看,似乎“福田院”是政府所设置,属于政府行为,与佛教无关,其实不然。宋代名臣范祖禹于元祐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的《上哲宗乞不限人数收养贫民》奏议称:
朝朝朝嘉若已前,诸路有广惠仓以救恤孤贫,京师有东、西福田院以收养老幼废疾。至嘉若八年十二月,又增置城南、北福田共为四院。此乃古之遗法也。然每院止以三百人为额。宰切以为京师之众孤穷者不止千二百人。又朝朝每遇大冬盛寒,则临时降旨救恤,仁恩虽溥,然民已冻馁死损者众矣。夫救饥于未饥之时,先为之法,则人不至于饥死;救寒于未寒之前,预为之备,则人不至于冻死。今每岁收养与临时救济,二者等为费用,不若多养之为善也。宰愚以为,四福田院增盖官屋以处贫民,不限人数,并依旧法收养。
范祖禹的奏折已经言明,四所“福田院”的设置“此乃古之遗法也”。所谓“古之遗法”,其实可以追溯到前述唐代的“悲田院”;此外,赵宋政府也早已制定了规范的条制,即“福田院条制”。该条制的大致内容,范祖禹以“贴黄”的方式附在这份奏折的后面:
贴黄:臣窃见四福田院条制,逐院每年特与僧一名紫衣,行者三人剃度,推恩至厚,而所养人数不多。今若增添人数,其恩泽亦乞详酌,立定分数,每存活若干人,即与剃度一名。如死损及若干人,即减剃度一名。所贵各务存养人命。[15]
非常明显,宋代的“福田院”也主要是依托于佛教寺院,并由僧人进行日常管理,还制定了严格的考绩奖惩规制。宋人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宋哲宗“元祐六年八月癸巳……,诏杭州管病坊僧人,每三年医较千人以上,特赐紫衣及度牒一道。从苏轼请也。”[16]
在宋代文献中类似的相关记载非常之多,如宋人潜说友撰《咸淳临安志》云:
养济院,一在宝胜院,一在艮山门外。又有善化坊四所。先是守苏文忠公尝于城中创置病坊,名曰“安乐”,以僧主之,仍请于朝,三年医愈千人,乞赐紫衣并度牒一具。诏从之。崇宁元年八月,诏诸路置安济坊。二年五月,两浙运司遂援苏公之说以请,仍改病坊为“安济”。绍兴二年,诏临安府置养济院。十三年十月,又因宰寮之请,下钱塘、仁和两院,踏逐近城寺院,充安济坊籍,定老疾贫乏不能朝存及乞丐之人,朝十一月一日起支常平钱米(若名日支米一米、钱十文,小儿半之)止次年二月终。二十九年以后,又屡降指挥,展半月,或再展。[17]
又宋人周辉撰《清波别志》云:
苏文忠公(苏轼)知杭州,以私帑金五十两助官缗,于城中置病坊一所,名“安乐”,以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与紫衣。后两浙漕宰申请,乞朝今管干病坊僧三年满所医之数,赐紫衣及祠部牒一道。从之。仍改为“安济坊”。辉四十年前见祥符寺一老僧言之。先师实隶安济坊。坊元(原)在众安桥,迁于湖上亦未多年。今官府既无提督,纵多生全,亦无以激劝。驻跸之地理宜优异,若举行旧制,推广仁政,以幸疾告之民,州县长吏其毋忽。[18]
又宋人周应合撰《景定建康志》云:
养济院在宋兴寺,嘉定五年黄公度创,今为居养院。省札: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黄度苏:……惟是流移贫民养于僧庐者凡三千四百余人。去岁麦稔,择其稍择者与之若择择择择业,而孤寡老疾之人存者尚众。宰遵奉高宗贻孙之长谋,推广仁主发施之德政。府城旧有养济院,前守宰钱良宰始为,规抚未广,收养不多。宰遂于城南、北创两养济院,为屋舍百间,每院各度一僧掌之,所养贫民以五百人为额,春夏则稍汰去。每岁用米一千五百斛,其千斛取办于常平,五百斛从府仓耗米挪拨。费钱二千缗,则取诸安抚司惠民药局息钱出纳。稽核选僚吏以董之。又得废寺曰宋兴,择僧住持,总督其事。取民产之没于官者,为田五百九十亩,山地等五百十有九亩以若。亿僧徒又捐千缗,就寺置质库,计其所赢,每三岁买祠牒度营干有劳行者一人为僧,嗣掌两院事务。凡穷民寒则为之衣,病则予之药,殁则为之葬埋。条画区处粗为周悉。[19]
又宋代名臣苏舜钦于景祐四年五月七日所奏“五事”之一云:
宰闻矜孤养老,邦家之大政;恤贫宽疾,册书之格言。窃见前代皆置悲田养病坊,堂在长安中命使专领,亦选名德僧徒兼掌其事,县官出钱收利籍而用之。……宰欲乞依有唐故事,创置悲田养病坊,州郡并以曹官领之,仍于高年择信行可苏者三两人与僧官同切管勾。三京给田十顷,望镇州七顷,诸州军等第给田,以充粥食。有羡余官钱,置本收利以备医药。十岁以下、八十以上,仰州县察访无家可择者,亦令看养。[20]
从这些文献记载可以得知,这种慈善救济机构俗称“病坊”,规范的全名改易多次,除了前述异名外,还有“安乐”、“安济”、“居养”、“养济”等,或称“院”,或称“坊”,其实质职能则一,即“寒则为之衣,病则予之药,殁则为之葬埋”。建置的地点多依附并利用佛教寺院的原有房舍,不够时则可有所增建。经费的来源主要有几个方面:其一,政府拨款,包括从府仓“支常平钱米”,“取诸安抚司惠民药局息钱”,“取民产之没于官者”的田地租金等;其二,官吏的“私帑金”捐赠;其三,僧人的捐施,包括直接捐施使用,以及用捐施之金“就寺置质库”(“质库”为古代进行押物放款收息的商铺)“计其所赢”之息金使用等。主持病坊日常事务的人员都是僧人,或者从寺院中“择僧住持,总督其事”,或者专为此事直接新度僧人“嗣掌两院事务”。值得注意的是“择僧住持”的“住持”二字,表明“总督其事”的僧人就像住在寺院一样住在“病坊”之中主持其事,能够尽心尽力自不待言,这是采取按时“上下班”制的其他任何人都无法做到的。当然,在古代专制集权社会,任何事情都必须纳于官方的掌控之下,因此,在这些住持任事僧人之上还“核选僚吏以董之”,即有一位官方人士,或者是可以代表官方意愿的“僧官”进行管理。然而慈善事业一旦纳入官方的控管下,便弊端丛生。文献对此也有记载。如宋人施宿等撰《会稽志》云:
与夫泽同时,又有居养院以惠养鳏寡孤独,安济坊以济疾病,立法皆甚备。居养院最侈,至有为屋三十间者。……安济坊遍择诸医疗视,月给俸,上医惮行,乃共雇一俚医之无赖者冒名以往,多给库钱冶药。吏肆为奸,官稍检校,则监司走马,使者辄以沮败德政,刺刻死于安济者相踵,……至宣和初,徽宗皇帝察其弊,乃诏:居养、安济、夫泽之法,本以施恩困穷,有司奉行失当,资给过厚,常平所入殆不能支,穷民饱食暖衣犹有余峙,而军旅之士廪食不继,或至逋逃四若,甚非为政之道,可可,立中制。由是居养、安济之法若废不举。[21]
这种情况至明代依然如此。如明·高攀龙撰:《高子遗书》卷七“申严宪约责成州县疏”云:
养济院近来养成弊养,若独不养实惠,皆由吏胥添捏诡名混冒,须是州县官据其陈告者审实,给以面貌木牌,仍不时查核,分别革留。凡男妇犯重罪,或罪罪倾家,及有子孙若罪可养者,不得混收,以妨无告。[22]
由此可见,在封建专制社会中,官僚吏胥们的权力行为很难受到应有的、严密的制约,因此便“吏肆为奸,官稍检校,则监司走马,使者辄以沮败德政”,“吏胥添捏诡名混冒”,哪怕是“立法皆甚备”,也无法可持续维持,最终“由是居养、安济之法寖废不举”。
三
为什么政府要将作为社会行慈善救济机构的悲田养病坊建在佛教寺院而不是其他地方,原因很多。其一,如前所述,佛教较之儒家有着更为泛社会性的慈善思想观念,僧人有着更为无畏果敢的献身精神;其二,佛教寺院与社会各个阶层有着广泛的接触与互动,包括社会各色人等对寺院的施舍奉献,有着对社会进行反哺的经济基础;其三,作为出家人,他们没有一己之私家,便较少私利,贪腐之事较之其他社会人等、包括前述官吏进行管理时更少发生;其四,寺院早已有面对教内收养贫病僧人之病坊的设置,只不过是将其职能及覆盖面扩大而已。
关于第四点,有一份文献可以证明。宋代李昉等撰《太平广记》记载,唐代洪昉禅师“于陜城中选空旷地造龙光寺,又建病坊,常养病者数百人。寺极崇丽,远近道俗归者如云。……天帝与诸天礼敬言曰:‘弟子闻师善讲《大涅盘经》为日久矣,今诸天钦仰,敬设道场,固请大师讲经听受。’昉曰:‘此事诚不为劳,然病坊之中病者数百,待昉为命常行乞以给之。今若流连讲经人间,动涉年月,恐病人馁死,今也固辞。’”[23]非常明显,这所收容数百病者的病坊是洪昉禅师建于寺院,并且完全依靠他募化筹集资金来维持,无论是经济还是管理,与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前述周应合撰《景定建康志》记载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黄度所奏称“惟是流移贫民养于僧庐者凡三千四百余人”等,也是由寺院僧人自筹经费独立设置病坊进行救济治疗活动的。这种由寺院僧人独立设置的病坊,规模甚至比官方所建置的还要庞大。所收容的贫病者,部分为老病僧人,部分为社会上的贫病民众。
古代还有一种与寺院僧人慈善行为有关的病坊——“疠人坊”。“疠人”即麻风病人。麻风病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疾病,在古代没有任何治疗的方法和药物,为不治之绝症。世俗人等一般都不敢与患者接触。包括官府和民间,都没有为麻风病人建立专门的收容及治疗机构,许多地方遇到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往往将其遗弃于了无人烟的荒野,任其自生自灭。实施遗弃的行为的人,不光是乡民邻舍,甚至还有亲人,固然似乎显得“残酷”,但也是为了自保而出于无奈。然而,慈悲为怀的佛教僧人却对其伸出援手,在一些佛教寺院中专门设置“疠人坊”,收容治疗“疠人”。如“唐智岩,于石头城(今南京)置疠人坊,为其说法,吮脓洗秽,无不曲尽。(唐)永徽中终于疠所,颜色不变,异香经旬。”[24]这位智岩禅师在唐代释道宣撰《续高僧传》中有传,称其“后往石头城疠人坊住,为其说法,吮脓洗濯无所不为。永徽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终于疠所。颜色不变,伸屈如恒。室有异香经旬。年七十八矣”[25]。明知是传染性极强的不治绝症,却“为其说法,吮脓洗秽,无不曲尽”,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献身精神!从现代科学的角度看,“终于疠所”,当然是智岩禅师也染上了这种疾病,但其“颜色不变,异香经旬”,可见其为含笑生西。唐代还有一位智宽禅师,“性慈惠,好赡病人,不计道俗及路远近,无人治者,即舆来房中,躬自经理。有患痈,脓不能出,口为吮之,遂获痊可。”[26]
寺院所建置的病坊,一般都有佛殿等设施并绘制佛教画像等,还经常举办一些佛教的活动,以营造清凉寂静、恼烦不现的氛围。如北宋文人葛胜仲撰《二月十五日游谢村福田院观涅盘会。寺乃(谢)灵运故宅,呈道祖》诗云:“年来生计一轻舠,晨出晡归岂惮劳。谢客儿山存胜致,佛泥涅日往游遨。波间星斗沉光冷,月里山河结影髙。何日菁山山上寺,与君痛饮读离骚。”[27]南宋著名政治家兼诗人王十朋撰《二十一日至福田院留建圣节》诗云:“魏阙回头远,夔门去路长。万年天子寿,一瓣福田香。小院藏修竹,柴门傍曲江。系舟杨柳岸,诗句落僧窗。”[28]元末明初著名理学家、文学家唐元撰《次韵徐府推游福田院观罗汉画像》诗二首云:“诗豪今代五言城,行扣松关误晦冥。荒寺曲通樵径白,远山斜界麦畦青。能文旧说红莲幕,占象新沈贯索星。游衍何妨先问俗,和鸾振响路人听。”“暂出提河过五城,千年画手未沈冥。神龙玩戏云常黑,天女飞来发最青。露牯眼中瞻佛日,野狐禅里认妖星。拈槌竖拂难寻妙,玉振金声著细听。”[29]在这样浓厚的宗教氛围中,贫病之人不光是能够得到精心的照顾治疗,更能够在听僧人开示说法时获得心灵的慰藉。
注释及参考文献:
[1]唐·道世撰:《法苑珠林》卷八十一“六度部第十八·福田部第七”,《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3册,第884页。
[2]唐·释道世撰:《法苑珠林》卷三十三“兴福篇第二十七之一·兴福部”,《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3册,第537页。[3]西晋·法立等译:《佛说诸德福田经》,《大正新修大藏经》第16册,第777页。
[4]宋·景霄纂:《四分律钞简正记》卷十六,《卍新纂续藏经》第43册,第429页。
[5]宋·叶庭珪撰:《海录碎事》卷十三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唐·道宣撰:《广弘明集》卷二十七“随喜万善门第二十九”,《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2册,第320页。
[7]宋·赞宁等撰:《宋高僧传》卷九“唐润州幽栖寺玄素传”,《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0册,第761页。
[8][日本]元开撰(撰写于日本宝龟十年,779):《唐大和上东征传》,《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1册,第988页。
[9]明·憨山德清阅:《紫栢老人集》卷二,《卍新纂续藏经》第73册,第157页。
[10]唐·李德裕撰:《会昌一品集》卷十二《论两京及诸道悲田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又见宋·王钦若等撰:《册府元龟》卷三百十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宋·司马光撰,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四“唐纪七十·僖宗惠圣恭定孝皇帝中之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宋·司马光撰,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百十四“唐纪三十·玄宗至道大圣大明孝皇帝中之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宋·高承撰:《事物纪原》卷七“贫子院”,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元·托克托等修:《宋史》卷一百七十八“食货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货上·六役法下·振恤”,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5]宋·赵汝愚编:《宋名臣奏议》卷一百四“财赋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又见宋·范祖禹撰:《范太史集》卷十四“乞不限人数收养贫民札子(十二月二十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6]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六十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7]宋·潜说友撰:《咸淳临安志》卷八十八“养济院”,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宋·周辉撰:《清波别志》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9]宋·周应合撰:《景定建康志》卷二十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0]宋·苏舜钦撰:《苏学士集》卷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1]宋·施宿等撰《会稽志》卷十三“漏泽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2]明·高攀龙撰:《高子遗书》卷七“申严宪约责成州县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3]宋·李昉等撰:《太平广记》卷九十五“异僧九·洪昉禅师”,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4]明·袾宏述:《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事义》卷一“躬处疠坊”,《卍新纂续藏经》第38册,第228页。
[25]唐·释道宣撰:《续高僧传》卷二十五,《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0册,第602页。
[26]明·袾宏述:《梵网菩萨戒经义疏发隐事义》卷一“舆归病者”,《卍新纂续藏经》第38册,第228页。
[27]宋·葛胜仲撰:《丹阳集》卷二十一《二月十五日游谢村福田院观涅盘会。寺乃灵运故宅,呈道祖》。
[28]宋·王十朋撰:《梅溪后集》卷十一《二十一日至福田院留建圣节》,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9]元·唐元撰:《筠轩集》卷六《次韵徐府推游福田院观罗汉画像》,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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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219(2012)01-0072-05
2011-09-15
陈靖华(1955-),女,湖南江华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文献学、宗教学和湖湘地域文化。
(责任编校:张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