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材
(清华大学 建设管理系,北京 100084)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事故数量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本文试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生产中各个管理主体义务和责任的界定,找出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因素,进而提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按性质划分,可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种;按责任承担主体划分,可分为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按责任单位划分,可分为建设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责任、设计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责任等。本文重点分析按单位划分的安全责任界定。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居主导地位,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重要的责任。
建设单位首先有义务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监理、勘察与施工单位,这是确保建筑生产安全的首要环节;建设单位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筑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法律特别将一些特殊作业纳入行政监管之下,建设单位应做到报批特殊项目的安全生产。
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对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勘察单位在安全生产中责任重大。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设计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不可或缺的主体。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相关法律法规用了较大的篇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等。
施工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这是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的前提;施工单位应办理安全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总包和分包单位应责任明确,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提供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建筑工程业一直是个危险性很高的行业,建筑施工更是一个事故突发性强的生产过程。即使国家制定了众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的安全作业依然存在严重的问题[1-2]。原因如下:
新增建筑项目的创新设计多,标准化设计与施工很难满足其安全生产的要求,而且不同的建筑项目,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这些都增加了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
建筑工程项目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多,涉及工序复杂,立体交叉作业多,需要将不同功能的施工机械、沉重的建筑材料、多工种大量的作业人员和各种各样复杂的施工工序有机结合在一起。施工环境复杂,而且不断变化,施工人员的作业平台在地面、高空甚至地下等不同环境转换,劳动强度大。这些会增加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
影响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另一重要因素来自于实施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和人员等主观人为因素[3]:
1.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依然不健全
目前的监管体系存在漏洞不完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等各个主体间的监管工作分散,不能形成统一的监管合力。而且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形式单一,手段匮乏,覆盖面少,存在着建设规模大和监管人员不足的矛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往往鞭长莫及。
2. 法律法规执行观念不强,人治大于法治
勘察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的压力,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不够真实、准确。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建设单位的左右。
3. 施工单位追求利润,施工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施工单位追求利润最大化,无不刻意降低成本,首当其冲的就是压缩施工安全成本。这与实体施工中偷工减料不同,降低施工安全成本并不影响工程实体的形成及其质量,施工单位追求短期施工期间侥幸不发生安全事故。
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
建筑工程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技术含量低,人员素质低,同时由于短期的雇佣关系,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严重不足。往往一线操作的农民工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施工现场蛮干、乱干现象严重,漠视安全生产规程,不懂如何正确使用防护工具,机械设备等。有的地方或单位即使存在安全教育或培训,也是形式单一,内容肤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一方面要注重安全生产的制度化管理,即建立和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系统地、规范化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5];另一方面要注重安全生产物质条件的改善[6]。
建立社会监管机构,加强对建筑工程各个参建单位的监督制约。严格要求建设单位在关注投资、质量、进度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有足够资金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督促监理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使其摆脱受控于建设单位制约的状态,给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严厉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的实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领导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和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及各部门都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熟知自己的安全责任,通过安全教育与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出一个人人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调安全生产中的责任、权利和利益。施工中,一般主管生产的负责人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因此,项目经理也是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掌握着项目安全管理的决策、分配、投入等。
建筑工程中,安全生产与每个施工人员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在企业综合治理中,主要强调的是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所以,安全生产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合理的安全投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费用真正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确保施工的辅助设施、安全环境、工地住所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施工单位定期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及行为的培训,企业对各级主管以及技术人员也要进行定期培训,促使他们学习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管理意识;对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力度要大大加强,以期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使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以确保安全法规的落实情况。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如上所述,需要各个参建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树立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参考文献:
[1]郭红英,康香萍.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和难点[J].煤炭技术,2011(6):154-156.
[2]赵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浅析[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1):29-30.
[3]刘云江. 民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分析[J].价值工程,2010(9):72.
[4]武广. 美英两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对我们的启示[J].湖南安全与防灾,2008(3):39-41.
[5]徐俊. 论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J].经营管理者,2012(12):127.
[6]乔宇峰,靳学君.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J].山西建筑,2010(8):22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