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非营利组织困境的公民社会之建构

2012-04-07 17:10于涛
关键词:民间组织非营利困境

于涛

基于非营利组织困境的公民社会之建构

于涛

上世纪末,公民社会理论在全球的风靡驱使各国学术界去吸收这一西方理论,加以本土化,并且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壮大,公民社会理论的意义逐渐凸显,如何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构建本土化的公民社会成为了现今时代的一个理论热题。

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路径

一 问题的提出: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困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但是与国外完善的非营利组织相比,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明显存在着先天残疾,后天畸形的怪象。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其生存的环境受国家行政权力干涉过多,辐射范围太广,造成政府权力介入下的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扭曲。并且,当前所有的改革都是由国家推动的,局限于上层体制与制度的变革,未考虑到民众的需求是否与上层相符合,呈现出由传统向现代过度的转型特征:大量非营利组织难以真正独立于政府,而一些具有独立性的民间组织却被排除在法律体系之外,生存环境受限,这些成为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瓶颈。

一些学者将中国非营利组织的问题概括为“八大困境”,[1]即:①注册困境:登记注册门槛高;②定位困境:行政化、商业化倾向严重,出现角色定位困境;③人才困境: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差,难以吸引人才;④资金困境:政府企业资助少,捐赠少;⑤知识困境:培训少,信息渠道少,缺乏专业知识;⑥信任困境:政府和民众对非营利组织普遍缺乏信任;⑦参与困境:现有制度安排阻碍着公民的参与;⑧监管困境:登记机关将重心放在“入口”管理上忽视过程管理等。

二 中国非营利组织产生困境的原因及其解决途径

非营利组织的困境很大程度上在于其生存的环境要素相对并不完善。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着立法阶位低、体系不健全及法律规制欠缺等问题。[2]总体而言,国家的行政权力过强,对民间、市场经济介入过多,存在着不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限制和门槛。在观念性要素方面,据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援助中心反映,许多人习惯于认为民间就是非政府,就是非组织,无政府状态,由此导致民间组织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备受“关注”并经常有“敏感”的遭遇,这表明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首先遇到认识上的限制,一些人从思想观念上还没有足够的准备来接纳民间组织。[3]

由此可见,现在的生态环境中存在着诸多缺陷。如何去克服这些缺陷,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成为摆在我们眼前的头等大事。上世纪末,公民社会理论在全球的复兴成为各国研究的主流范式,从而出现了公民社会与非营利组织研究的合流。公民社会理论与非营利组织研究二者融合的直接结果是,公民社会理论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理论支持。[4]因此,我们在大力倡导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同时,也应重视构建健康发展的公民社会。

三 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驱动力

自9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的研究热潮逐渐高涨,“这股思潮之于西方及东欧国家,乃是对一个世纪以前的公民社会理论的复兴……其任务当然是首先建构起中国的市民社会”。[5]但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才能真正的构建起中国的公民社会?

1.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外生驱动力。

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是在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基础上展开的,乃是对西方理论的汲取,批判和创新,力图形成中国本土的理论分析范式。因此,西方的理论学说及其在80年代的复兴是建构中国公民社会的一个外在诱因和理论基石。

以费正清为首的哈佛学派曾主张“西方冲击——中国回应”的模式,其内在理论表现为:既然中国内部不具备发生变化的动力,那么这种动力就只能来自外部。[6]中国现在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西方的各种冲击,有利于中国在冲击中摆脱困境,获得发展。观之当代中国,放眼全球世界,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世界发展的警醒,中国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危机的化解需要全球化的冲击。但是,这种模式也越来越受到学者的批评,外来的因素可以促进中国社会的发展,但是动力并不只来源于外部。

最基本、最重要的力量乃是国内民众的力量,乃是民智开启后决心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维护权益的人民大众的力量。前苏联、东欧的情况就是一个佳例。那里的活动积极分子称他们的努力旨在创建一个个人不仅有权说话而且有权利自己进行组织的“市民社会”。[7]

2.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内生驱动力。

回顾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具有明显的转型期特点:一方面是自上而下推动的公民社会建设,政府推进政改,不断放权于民,退出部分领域,交与民众自治管理,政府只充当监管人的角色。同时,政府不断鼓励民众参与社会治理、表达诉求。这相应的培育了相对独立宽松的政治环境,推动公民社会的初步形成。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带来的是广泛的公民参与,他们利用民间资源,依靠一些自发的组织,自下而上,表达诉求,参与社会管理。因此,公民社会在转型期最大的特点是自上而下行政化的同时自下而上不断要求自主、自治的自主化倾向。

不可质疑的是,处于转型时期的改革,关键在于上层体制的变革。只有配套的上层授权,改革才能持续。就中国目前的现实来看,自下而上的改革空间越来越小,更多的是对自上而下的依赖。并且,自下而上的改革是高成本的改革。因此,欲想推动真正的改革,政府应该首先从观念上认识到中国目前的现实问题和转型特点,要正视问题,要有改革的决心,了解民众的需求,打破旧有的权力模式,创造公民享有真正的更大的自主、自治的新环境。因此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基本理路是: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改革先要由上层发起推动,其前提是要了解民众的要求,使之与国家制度相调和。改革的设计者必须是社会精英,能够代表人民与国家,改革的推动者必须是人民大众、民间团体。

邓正来与景跃进在研究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时提出了“两个阶段论”的观点:[8]第一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就是获取市民社会相对于国家控制的自由空间和作为前提的独立空间,其动力主要源自国家而非个人;第二阶段主要是市民社会从公域向私域的扩张,亦即中国市民社会除获致的相对于国家的独立身份外又争到积极参与国家的身份,其动力来自民众而非国家。因此构建中国的市民社会,必须走先上而下,后下而上的发展道路。正如孙立平所言:“第一,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这可能是一种最为现实的市民社会成长的道路;第二,无论这种最初的“起源”会赋予其多么强烈的不伦不类的色彩,但其独立性是有可能在其后的发展中获得的。”[9]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社会的构建取决于各种权力、利益的博弈,需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没有自下而上的推动,社会力量的鼓舞,自上而下的觉醒就不会产生。没有上层对现实的关注,对民间呼声的响应和推动,自下而上的努力就不会浇开“花朵”。

四 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现实途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充分吸收西方成功模式中之于东方社会共性的经验和模式,但决不能照搬照抄,应走“功能趋同”而非“形式趋同”的渐进式道路,并努力从传统中发掘可取的资源。这才是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现实途径。

1.公共精神、社会自治精神、公民文化的塑造与培养。

纵观西方公民社会的发展历程,一个公民社会的形成离不开上述价值信念的支撑。可以说,这些价值信念是公民社会形成与发展的温床与土壤,一个社会没有这些价值信念的支撑,很难培育公民社会。而这些信念的形成与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依赖于社会各方的努力,不仅来自上层的积极推动,更重要的是民间民众的不断抗争和社会实践的努力。

2.政府的积极有为。

(1)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积极推进社会改革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政府应不断调整自己的角色,不断营造公民社会构建与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不断鼓励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政府逐步退出直接控制的社会领域,从全能型政府逐步过渡到真正的服务型监管型政府。

(2)尽快制订专门的非营利组织法等专项法规,规范和监督管理这些组织的活动。改革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借鉴国外宽进严出的全方位监管机制。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人才、信息等的支持。

3.民间的不断参与。

1.马丁·路德·金说过:“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公民本身。”因此,公民应改变自己的被动地位,积极发展公民意识,通过参与非营利组织,争取自下而上的参与途径。

2.民间组织应培养起真正参与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自己的定位,完善组织机制,改善组织外部环境,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参与社会治理。

4.政府与民间的双向互动。

公民社会的构建不仅要有来自政府自上而下的努力,还要民间自下而上的积极推动。上层体制再怎么变也要符合基层的要求,政府就要倾听民众的呼声,根据民众的需要制定法律政策,因此民间要不断参与社会,行使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

在日本,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很多公民团体、民间组织迅速展开救援活动,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灵活性和重要性远高于政府,使政府意识到非营利组织可以在危急时刻起到政府所发挥不了的积极作用。这促使了政府和整个社会一改先前对于非营利组织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在公民和众多非营利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日本国会于1998年通过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为公民社会得发展和非营利组织的生存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灾难孕育着社会进步的可能性,困难时更能激发改革的勇气,近年来的中国同样经历了一系列的困境。因此困则思变,我们应抓住这次机会,进行积极的改革,营造构建公民社会的新环境。

[1]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56-157.

[2]朱晓明.中国民间组织生存发展的法律环境研究[J].浙江社会学,2004(3):205 -208.

[3]郭建梅.中国民间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以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为例[J].妇女研究论丛,2000(5):34.

[4]李新廷,崔宇辛.公民社会与非营利组织关系之探微[J].江西蓝天学院学报,2011(2):87-88.

[5]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6-27.

[6]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79.

[7]李亚平,于海.第三域的兴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12.

[8]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7-19.

[9]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89.

Construction of Civil Society Based on the Plight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

Yu Tao

In the end of last century,the theory of civil society has popularized all over the world ,and the academic researchers tried their best to made the theory localized in China.With the 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the civil society gradually come to the mature.How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omestication of the civil society has become a hot topic today.

civil society;non-profit organization;path

D632

A

1672-6758(2012)03-0133-2

于涛,在读硕士,山东大学,山东·威海。邮政编码:264209

Class No.:D632Document Mark:A

(责任编辑:蔡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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