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高职院校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探索

2012-04-07 09:37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逻辑考核法律

仇 瑛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一、什么是逻辑思维能力

逻辑思维(Logical thinking),又称理论思维,百度科学里解释说,即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它是作为对认识着的思维及其结构以及起作用的规律的分析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定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它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什么是逻辑思维能力呢?所谓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正确、合理思考的能力。即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

二、为什么法律类高职院校要重视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那么法律类高职院校为什么要重视培养学生具备这种思维能力呢?很显然,一方面这是由法律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所决定的。法律类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必要的法律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技能型人才,即掌握技能的法律工作者。而法律与逻辑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立案侦查、法律论辩、审判案件等司法实践活动中,处处离不开逻辑思维。可以说,掌握并科学地运用逻辑知识,是法律工作者合乎逻辑地进行有效思维的首要条件。只有具有丰富的逻辑知识,高度的逻辑修养,严密的逻辑思维,才能顺利解决各种司法问题。因此,法律和逻辑的这一特殊关系,决定了法律类高职院校比其他类别的高职院校应当更加注重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

1.逻辑思维能力是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素养

任何一门职业都有特定的职业能力要求,法律职业对法律工作者的职业能力大致有以下几项要求:第一,具备较强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准确掌握法律专业术语并正确把握法律命题,并在此基础上培养敏锐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运用法律概念和命题进行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的能力;第二,具备较强的法律表述能力,即善于准确、精炼地运用法律是法律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能力要求;第三,具备法律事实的揭露能力,即调查、制作、组合并使用证据证明法律事实的能力。显而易见,这三个职业技能都要求法律工作者按照逻辑思维规律,运用逻辑方法来进行思考、推理和论证。然而,很多法律类高职学生在历经三年的法学知识学习后,仍然不具备逻辑思维能力,思维方式仍然停留在“普通人”的程度上,没有真正实现从“普通人”向“法律工作者”的转变,这显然与法律类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违背。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育管理者应当加强对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思考,通过课堂实践训练等途径,切实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2.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素质教育不是一般的知识教育、技能教育、操作教育,而是一种具有开发性的心理教育、情感教育、意志教育、道德教育和人的整体发展水平教育。归根结底,是一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审美观的教育。当代大学生的素质教育除了具备一定的政治觉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外,还必须具备科学的思维素质和能力。钱伟长先生也曾说过:“高等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学生获得科学方法和辩证的思维逻辑,我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只有刻苦学习,坚持不懈,才能取得成绩,但是更关键的是逻辑思维,有了一个良好的思维习惯以后,就有一个很好的学习方法,它会带你走向无数个成功。”可见,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逻辑思维不仅仅是逻辑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还应当是整个国民教育中每位学生的必修知识。

3.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是社会竞争机制的客观需要

随着社会就业制度的改革,法律类高职院校学生的毕业去向一部分集中在公、检、法、司等机关单位。如今,在竞争激烈的就业浪潮中,毕业生们必须通过参加公务员笔试以及严格的面试环节才能顺利入职。从近十年来的公务员考试模式看,无论是笔试,还是面试,用人单位都十分重视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概括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归根到底,这些都体现考生的逻辑思维的能力。

在应对公务员考试的战场上,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学生专业知识基础本来就相对薄弱,如果再不加强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不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必将在各类竞争激烈的考试中名落孙山。

4.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为高职学生继续深造打下良好基础

很多法律类高职学生毕业后通过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如果他们在高职阶段掌握了科学的思维方法,那么进入本科阶段后便能顺利地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很快适应从高职向本科学习模式的转变。

三、法律类高职院校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途径

1.开设法律逻辑课程,将逻辑思维与各学科相结合

如何开发训练法律类高职学生的逻辑思维,就笔者个人认为,开设一门逻辑思维选修课程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最直接的方法,譬如开设《法律逻辑》课程,对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及司法实践大有裨益。但就笔者所知,当前很多法律类高职院校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随意删减甚至取消这门课程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笔者认为,当前最关键的问题是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者应当深刻认识到逻辑思维教育的重要性,并且及时有效地建立和实施逻辑思维教育的平台,开展逻辑思维训练,才能使学生养成逻辑思维的习惯。

当然,逻辑思维能力不可能仅仅通过开设一门课程就能有所提高,除了进行专门的法律逻辑课程教学外,还要将逻辑思维与各学科课程内容结合,把逻辑思维训练有意识地渗透在各学科课程内容之中。这对学生逻辑思维的提升、思维结构的优化、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

2.摈弃传统法学教学方式,切实开展逻辑思维训练项目

当前,很多法律类高职院校仍然停留在传统教学模式上,通常以演讲式的教学方式为主,即教师向学生传授法学知识,在短时间内让学生系统掌握知识。显然,这种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式背离了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忽视了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因此,我们应摈弃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探索多样化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切实开展逻辑思维训练项目。

(1)设计实践环节,深化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近年来,全国各大高职院校正在开展项目化改造课程教学改革,其模式是开展“以项目为驱动,以任务为载体”的课堂实践活动,这一课程改革对于理论性强的课程具有非常重要并且操作性强的指导意义。众所周知,法律逻辑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形式、规律和方法的理论性很强的学科。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融入具体的法学学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且非常枯燥。因此,我们在讲授这门课的时候,可以借鉴“以项目为驱动,以任务为载体”的课堂教学模式,在简单介绍基础知识后,可设计一些实践任务环节,让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深化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2)引入案例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案例教学法是适合法律专业学生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同样可用于法律逻辑学教学。顾名思义,“案例教学”是在讲授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知识点时,结合具体生动的案例,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案例教学的目的是要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抽象的法律的法律逻辑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教师在引入案例情境后,启发学生通过生活实践或已有的理论知识,尝试提出案例矛盾纠纷处理办法。这种教学方法能把理论知识和生活实践相结合,使学生从晦涩的法学理论和犯罪的法律规定中解脱出来,促使学生思考问题,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积极思索,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地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3)设计辩论环节,挖掘学生全面思考潜能。思辨是法学教学的一个重要手段,采用辩论式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敏捷严密的思辨能力。教师在课堂上提出特定的案例之后,围绕矛盾焦点,让学生正反方进行辩论,挖掘学生全面思考的潜能。在辩论前,布置学生带着问题,以批判的态度对所阅读、查找的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资料。课上进行辩论时,各组选派学生代表根据搜集的材料,围绕辩题展开激烈辩驳。这一教学环节不仅使学生主动阅读、查找资料,以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同时更加深入思考以显示自己与众不同的观点;积极发言以表现或锻炼自己的口才。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去感受、思考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亲身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并在这种感受和体验中锤炼出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甚至创新的精神。

3.转变传统的考核观念,创新多种考核方式

众所周知,传统的考核方式更多地强调对学生知识的记忆及定向理解,这样的考核方式使学生盲目追求唯一的正确答案。为了打破学生追求唯一答案的心理倾向,我们务必转变传统的考核观念,创新多种考核方式,从原有的考核知识的记忆、定向理解转变为以考核法律思维能力为核心,注重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查。

创新多种切实有效的考核评价方式,比如,实行“过程考察和能力综合测评”的考核体系。具体做法是:在项目任务实施全过程中,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实行“教师评价+学生评价+自我评价”的评价方式评定分数,每位同学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促使大家主动学习、积极参与到训练项目中来。

总之,法律类高职院校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应把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贯穿在整个法学职业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作出示范,言传身教,有意识地培养和训练学生对法律问题思考的习惯和正确的思维方法,这样才能使学生的思维能力得到长足的发展,使学生真正成为具有法律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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