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勇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财金系,湖南长沙410205)
民生财政对财政学授课内容的影响分析
肖 勇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财金系,湖南长沙410205)
在我国部分地区步入中等收入陷阱,公共财政无法弥补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民生财政开始引起各界的关注。民生财政作为一个新的热点,而目前几乎没有一本财政学教材对此进行系统的讲解,从财政学授课的角度阐述民生财政,就有非常必要了。从公共财政学(目前主流)与民生财政差异性出发,认为民生财政是基于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不公平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收入方面——增量和总量的约束;财政分配方面——基于民本主义的合理性;财政支出方面——过程的节约性、效果的有效性等。
民生财政;公共财政;财政学教学
近几年,“民生财政”登堂入室,在一些重要的文件中频繁出现,从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什么是民生财政,却引发学界的争论,根据民生财政与公共财政关系的不同,大体可分为这样几个派别:第一个流派以贾康(2011)为代表,认为公共财政就是民生财政;第二个流派以崔惠民(2011)等为代表,认为民生财政对公共财政的一种替代;第三个流派以潘洪芳(2008)为代表,认为民生财政是基于民主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当然还有一些其它的论点,如高培勇(2008)认为民生是财政的内在要求,即财政本质反映民生;刘尚希(2008)认为民生财政是我国现阶段特有的财政基本运作模式,是公共财政在我国的特殊产物。本文认为,民生财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内容,最具特色之处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服务劳苦大众的——普世主义的价值取向,遵循共产党党章的基本纲领。而目前几乎没有一本财政学教材对此进行系统的讲解,本文将从这一角度结合公共财政学就财政学教学的内容进行补充阐述。
民生财政与公共财政关系复杂,我们在这里主要阐述其不同之处:
首先,指导思想不同。民生财政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它的本质是社会主义,而公共财政的思想和本质属性则属于非社会主义。
其次,产生的条件和价值取向不同。公共财政是基于市场失灵,为了挽救资本主义制度而提出的,它的提出暂时缓解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困境。中国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同样也面临市场失灵,公共财政理论对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具有巨大的意义。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和谐社会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依靠公共财政是解决不了的,而民生财政在很大程度可解决公共财政所面临的问题,达到共同富裕,进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民生财政提出背景与公共财政提出背景有很大的不同,公共财政基于上个世纪大萧条(市场失灵),而民生财政是基于:
邓小平同志提出中国现在和将来很大一段时间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而提出四项基本原则,这些方面一个最核心的特征,那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要坚持共产党领导就必须努力维护广大劳苦大众的利益,任何损害或漠视他们利益的团体、个人都是违反党的政策的。
中国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还很不完善,“看不见的手”为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有目共睹的是,在转型中国,市场失灵和非市场失灵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非常严重。而公共财政是基于弥补市场失灵而产生的,对于中国转型社会出现的非市场失灵现象是无效的,部分市场失灵现象也是无效的。
市场经济体制下,广大劳苦大众不能通过市场等方式获得与其劳动相对应的资源,社会公平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邓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进而达到共同富裕,该战略本质上是英明的,符合当时历史背景,但在现实中,这些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遵循什么样的路径呢?违法的先富,谋财害命的暴富。指望这些人带动后富是不现实,而广大劳苦大众获取资源的方式主要有四种方式:第一种就是通过市场按劳分配,即我们所说第一次分配取得货币性收入,进而在市场按等价交换的市场机制获取所需商品或服务;第二种就通过政府财政的收入分配功能获得货币性收入或者商品和服务,这实际上是我们所说的第二次分配;第三种方式通过民间的捐赠或救济获得货币性收入或者商品和服务,这可以称之为第三次分配,通过社会道德伦理来调节;第四种就是通过偷、抢等暴力或非暴力获取货币性收入或者商品和服务。
目前,第一种分配方式已严重不能满足广大劳苦大众的需求,因为在市场机制体制下,劳动要素的报酬远远低于其它要素的报酬,特别是金融资本的报酬;第二种分配方式处于被忽视的地位,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功能亟待加强;第三种分配方式在我国也尚未完善,社会捐赠和救济平台没有健全的法制约束;第四种方式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极端方式,若成为劳苦大众的经常性集体行动的话,将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和谐发展产生极大的破坏性影响,因此第四种分配手段是我国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
简而言之,第一次分配属于市场行为,政府不应过度加以干涉,而只能使用宏观调控手段适度调节;第三次分配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和道德手段加以约束和规范;第四次分配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的防控和打击。我国政府应重点关注第二次分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强化财政的转移支付职能,这也是民生财政的内在要求。
民生财政的历史使命即为实现共同富裕,前面分析的时代背景中,已明确指出民生财政是第一次分配的基础,可通过民生财政的宏观调控达到共同富裕,而要达到这个目标,需要考察下面一些条件:
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它的一切问题只能在发展中解决,效率是发展的基本推动力,只有发展才有可能为民生财政准备丰富的物质条件。市场经济是目前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民生财政强调民生,注重公平,那么是否会损害市场的效率,影响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呢?这实际上是几乎所有经济学家担心的问题。笔者认为,民生财政不会破坏市场的效率性。因为对市场机制下的强势者,必须面对两种暴力掠夺,一种合法的暴力掠夺,政府凭借国家暴力参与第一次分配,并进行第二次分配;另一种暴力,那就是第四种分配方式,历代王朝的更替,特别是上个世纪20年代,我党领导广大劳苦大众从事的分浮财、吃大户就是经典之作。作为市场经济中货币(资本)的强势方可以向合法暴力妥协,以换取自身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别是目前广大富裕阶层拥有的财富均具有不合法的一面,甚至违法的一面。是建立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具有极强的非道德性。
过去之所以强调效率优先,即遵循第一次分配稳定性,主要是基于通过竞争,特别是通过饥饿去驱使劳苦大众为生计而去努力工作。而通过民生财政,解决迫切的民生问题,提高其幸福指数,进而使其去创造财富,指引社会进步,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尊严驱动比饥饿驱动应更有效率。
财政收入的约束迟早会成为财政收入硬约束,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收。税收是财政的主要收入,民生财政也不例外。公共财政在本质上是尽量满足纳税人的利益,即真正遵循“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前“民”与后“民”是一致的,至少应努力保持一致,而民生财政的前“民”非后“民”,前“民”主要是先富起来的人群,后“民”主要是待富起来的人群。通过财产税、所得税、赠予税、遗产税、暴利税等的征收为民生财政筹集稳定的资金来源。
二是国有企业收益,民生财政的收入除税收外,在我国还有几十万亿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家凭借社会管理者身份收税外,还凭借所有者代理人身份决定税后利润的分配,即红利,这些红利应通过民主财政最终返还公众手中,让公众参与分享。
三是国有资源处置收益,老辈人把土地、矿产资源收归国有(人民所有)。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利用这些资源,获得巨大利益,像土地已成为地方政府第二财政,这些收益也应列入民生财政的范畴,让全民共享。
四是铸币税,通货膨胀税等隐形收入。贵金属货币向纸币、电子货币迈进,积累丰厚的铸币税。近几十年通货膨胀居高不下,也积累了大量的通货膨胀税,这些隐形收入通过财政和金融多次互动后,形成巨额资产,这些资产应通过民生财政让全民共享。
五是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大量制度性隐形收入。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们通过剪刀差的价格,向工业和工人转移大量的隐形收益,并继续通过该制度向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部分地区转移收入,与此类似的还有利率工具,这两个工具如果过去是正向转移,那么现在我们应通过系列制度重新安排,为财政筹集资金。
财政资源是有限的,劳苦大众的需求不断增大和变化,这就要求在财政支出结构、预算分配决策时要有合理性,具体来讲主要有:
一是坚持劳苦大众倾向,即主要面向后富起来的人群,以他们为本,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应尽可能满足劳苦大众需求。二是重构劳苦大众的利益表达机制。因为我国两主要表达机构——政协和人大,精英化倾向明显,很多时候他们实际上已经不代表广大弱势群体。实际上,弱势群体目前主要依赖信访和群体性事件来表达利益需求,而恰恰这两个渠道使我国近几年维稳成本急剧上升,有人推算已达到2万亿元。三是更新表达渠道。网络的作用日益凸显,通过网络参与到大量的决策中来是可行,也是必要的。四是放开舆情控制,鼓励“扒粪”运动,开展一系列阳光行动,保护“深喉”的利益。五是修改《预算法》,完善预算披露机制。通过修改《预算法》,完善预算披露机制,还民众以知情权,使政府预算阳光化,除国防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预算外,其他预算公布时应尽量细化。
民生财政注重传统节约型,而不是凯恩斯提倡的为扩内需而扩内需,为扩就业而就业,例如经典案例: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大拆大建。大拆大建为什么盛行:一是西方经济学提供经济学理论基础;二是可以创造GDP,拆是GDP,建也是GDP;三是完成利益输送,拆可以进行利益输送,建更能进行利益输送。目前我国财政跑、冒、滴、漏、贪、转、挪,损失在有的项目高达90%。解决这个问题,主要应重构财政支出的执行体系:一是项目预算一定要公开,要具体到矿泉水级别;二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把服务项目整体列入政府采购;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等的供养机制。目前对公务员高薪养廉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基于与劳苦大众比较,认为公务员工资已经很高了,二是认为高薪不能养廉。本文认为,可以推进高薪养廉,但需要他们向社会让渡部分隐私。高薪至少为体制内的理想主义者留下生存空间,而这些理想主义者是中华民族善良的政府赖以前进的真正的精英。
在产出的有效性方面,全面推行绩效评价,并且在绩效评价时推行公众评价为主,专家评价为辅,把民意调查结果列为重要指标。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我们进行政府管理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
民生财政与民主、法制是不能分离的,这些方面我国一些学者已做了一些研究,我们在课堂上也要掐断兼顾,总之民生财政是适合我国国情发展,能有效推进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是财政学讲解中的重要内容。
[1]贾 康,梁 季,张立承.“民生财政”论析[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2).
[2]崔惠民,张厚明.公共财政走向民生财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11(6).
[3]高培勇.财政与民生[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4]潘洪其.民生问题的实质是民主问题[J].学习月刊,2008(5).
[5]刘尚希.论民生财政[J].财政研究,2008(8).
[6]陈 治.构建民生财政的法律思考[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2).
F062.6
A
1674-5884(2012)04-0150-03
2012-01-10
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财政学科资助
肖 勇(1973-),男,湖南湘乡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区域经济与地方财政研究。
(责任编校 谢宜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