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嵩年表》考补

2012-04-02 06:52
关键词:年表禅师

邱 小 毛 赵 黎 明

(1.玉林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2.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047)

《契嵩年表》考补

邱 小 毛1赵 黎 明2

(1.玉林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2.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047)

释契嵩是北宋时期佛教界的代表人物,其著书辅教及上书朝廷活动,对中国佛教的伦理化进程有重要影响。郭尚武所编《契嵩年表》,对契嵩的有关活动作了细致勾勒,为国内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本文主要针对其失实与疏漏之处,略作考补。

契嵩年表;夹注辅教编;张方平;赵概;吕臻

释契嵩(1007~1072),北宋著名禅僧,俗姓李,字仲灵,藤州镡津(今广西藤县)人,有《镡津文集》及《辅教编》、《传法正宗记》等著作传世。契嵩在学术史上的最大贡献,就是把儒家伦理思想引入佛教,从而完成了中国佛教的伦理化进程。金代学者李之仝在《明教大师〈辅教编〉序》中尝论其思想影响云:“此书在世,不惟儒者信佛者之语,佛者亦信儒者之语,撤藩篱于大方之家,卷波澜于圣学之海,又岂止有力于佛者,抑儒者实受其赐矣。”[1](1)钱穆先生在《读契嵩〈镡津集〉》一文中亦云:“即举《镡津》一集,亦可征人心世道之变,学术思想之转向。读者可以由之觇世运。”[2](5)禅宗主张“不立文字,教外别传”。契嵩与欧阳修、曾巩、苏轼同时,对当时士人以文排佛有切肤之痛,一生以著书辅教为己任,故而又是北宋有名的文僧。其文才思赡蔚,笔力横放。元代理学家吴澄认为:“倘论文才,(契嵩)当为佛徒中第一。”[3](602)当前,学术界对契嵩已展开多方面的深入研究,其生平行履,目前有郭尚武所编《契嵩年表》可供参考。[4](28)笔者在使用《契嵩年表》过程中(以下简称《年表》),深感便利,获益良多,但也发现其仍有失实与疏漏之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从文献中钩稽史料考补如下,尚祈方家读者教正。

一、考订部分

《年表》对于契嵩行履的记录,绝大部分是可靠的,间或亦有错讹或不实之处。

(一)《年表》景祐二年(1035)表文:“至杭州,与天竺寺僧祖韶交游。”

按:契嵩景祐二年尚未至杭州。又陈舜俞《镡津明教大师行业记》谓其“庆历间入吴中,至钱唐,乐其湖山,始税驾焉”,时间亦误。契嵩《送周感之秘书南还叙》云:“杭去交广,陆出江南,驿堠五六千里。……故南人来吴,常以此为艰。余客钱唐,已见三春矣,视南之来者几希。庚辰之三月,有客以周尉告余曰:‘尉,临封人也,子盍见之乎?’”“庚辰之三月”即康定元年(1040)三月,是时契嵩客居钱唐“已见三春”,则其至钱唐当在宝元元年(1038)春。又《周叔智哀辞》云:“去年孟夏,得叔智之子明服书,且闻叔智以癸未孟秋死矣。呜呼!吾尝与叔智友,凡议论不以道相契,未始发其言。……及来吴越,不相见已六、七年,日夕浩然思归浔阳。”按周叔智死于“癸未孟秋”,即庆历三年(1043)七月,“去年孟夏”契嵩获悉其死讯,其时当在庆历四年四月,而《哀辞》写作时间则当在庆历五年。庆历五年,契嵩离开浔阳至吴越已“六、七年”,此亦可佐证其至吴越时间在宝元元年。

(二)《年表》宝元元年(1038)表文:“4月,在钱塘(今杭州)与庐山真法师相会。8月,作《送真法师归庐山叙》。”

按:作《送真法师归庐山叙》当在庆历三年(1043)。其文云:“余去浔阳五年,而法师真公自庐山来,会于钱唐。……今出数千里,复与之会,迨将半载,接其言益文,其道益亲,契义笃厚,百倍于初也。秋之八月,而真师以所谋事集命,拏舟欲行。”据前考契嵩去浔阳在宝元元年春,“去浔阳五年”,则其时当为庆历三年。

(三)《年表》皇祐元年(1049)表文:“作《郎侍郎致仕》诗。是年,尚书工部侍郎郎简致仕,居钱塘。”

按:作《郎侍郎致仕》诗当在庆历元年(1041)。据《咸淳临安志》卷六五,郎简卒于仁宗嘉祐元年(1056);又《宋史》郎简本传记载:“一日,(郎简)谓其子洁曰:‘吾退居十五年,未尝小不怿,今意倦,岂不逝欤?’就寝而绝。”由嘉祐元年逆推十五年为庆历元年,此即郎简致仕年份,契嵩诗当作于是时。

(四)《年表》皇祐五年(1053)表文:“……九月,作《入石壁山》诗。是年著《孝论》十二章。赴秀州(今浙江嘉兴市)资圣禅院,探望释庆暹病,归。不久闻其示寂,作《秀州资圣禅院故暹禅师影堂记》。”

按:表文有两处讹误。首先,作《入石壁山》诗当在皇祐三年(1051)而非皇祐五年。诗云:“直入乱山宁计路,定看落叶始知秋。”又其《与石门月禅师》云:“栖居石壁,殆二年矣。……近著《孝论》十二章,拟儒《孝经》,发明佛意,亦似可观。”合勘知契嵩入石壁山乃在皇祐三年秋,距其皇祐五年著《孝论》,正得谓之“殆二年矣”。其次,作《秀州资圣禅院故暹禅师影堂记》当在嘉祐己亥,即嘉祐四年(1059)。其文云:“逮故翰林学士叶公道卿以中允领郡,见而益喜,遂尊(庆暹禅师)为长老,命传其法,垂二十年,竟以此物故。……先时,吴中僧之坐法失序,辄以势高下,不复以戒德论。禅师慨然,尝数以书求理于官。世人虽皆不顾其说,而禅师未始自沮。及叶公道卿转运吴越,而禅师复致其书,而叶公然之,遂正其事于所部。既而秀众果推禅师于高座。方再会,即谢绝,踵不入俗殆十五年,然亦天性公正,切于护法耳。……禅师之迁化也,至是皇祐之己亥,实五载矣。”按“皇祐”无“己亥”。考庆暹禅师卒年在皇祐五年,据此乃知“皇祐”为“嘉祐”之误,“五载”为“七载”之误。石延年《饯叶道卿题名》:“长城葆光,高平希文、师古,颍川天经,太原子融、子野,陈留商叟,天水元甫、子渊,荥阳天修,清河子思,昌黎稚圭,广平予京,河东伯垂,饯南阳道卿出守嘉兴,于巨鹿介之北轩。明道二年六月十七日曼卿书。”是则叶清臣出守秀州(嘉兴)乃在明道二年(1033)六月。叶清臣出守秀州,尊庆暹禅师为长老,“垂二十年”而庆暹物故,据此可推知庆暹卒年在皇祐五年(1053)。又叶清臣授两浙转运副使,史籍记载在宝元元年(1038)五月,其后,庆暹“踵不入俗殆十五年”,据此亦可推知其卒年在皇祐五年。“禅师之迁化也,至是皇祐之己亥,实五载矣。”若以庆暹卒后第五年契嵩作《影堂记》推算,作《影堂记》在嘉祐二年(1057);若以第七年推算,则作《影堂记》正在嘉祐己亥,即嘉祐四年。无论“五载”是否“七载”之误,皆可据此判定“皇祐”为“嘉祐”之误。又以庆暹卒后第五年契嵩作《影堂记》逆推,庆暹卒年在至和二年(1055),距叶清臣出守秀州时已二十二年,距叶清臣转运吴越时已十七年,这就与叶出守秀州,尊庆暹为长老,“命传其法,垂二十年”而庆暹卒的事实不合,与叶转运吴越,其后庆暹“踵不入俗殆十五年”的事实亦不合,据此明“五载”当为“七载”之误。

(五)《年表》至和三年(1056)表文:“……采纳他人建议,变更《辅教编》五书(1.《原教》、《广原教》。2.《劝书》。3.《孝论》。4.《坛经赞》。5.《真谛无圣论》)顺序,置《劝书》于《广原教》之前,由吴人模印成书并赠送僧人、儒士。”

按:《辅教编》五书,原指《原教》、《广原教》、《劝书》、《孝论》、《坛经赞》这五篇文章。今所见《辅教编》,皆本自《镡津文集》前三卷,其中《真谛无圣论》一文,乃南宋僧释怀悟在辑录《镡津文集》时缀入。释怀悟《镡津文集后序》:“乃以《辅教编》上、中、下为前三卷……又以《真谛无圣论》缀于《辅教编》内、《坛经赞》后,以显师之志,在乎弘赞吾佛大圣人无上胜妙幽远渊旷之道,不存乎文字语言。”

二、补充部分

契嵩著书辅教及上书朝廷活动,是北宋佛教史上的一件大事,而其《辅教编》在嘉祐七年(1062)被仁宗赐入大藏,则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北宋佛教伦理化进程的完成。《年表》对契嵩的有关活动作了细致勾勒,为国内研究提供了极大便利。然而,由于契嵩一生著述繁富,其上书活动涉及到诸多的人与事,故而遗珠之憾对于《年表》在所难免。本文抉其大者试为补充如下。

(一)《原教》、《广原教》是契嵩最富代表性的护法文章。皇祐二年(1050),《原教》杀青甫就,契嵩即以其献杭州知府张方平,张氏对其道与文均表赞赏。

契嵩《上张端明书》云:“月日,沙门某谨撰书寄献于省主端明侍郎阁下:昔者尝以弊文,因故侍郎郎公辄尘听览,而辱之褒曰:‘不惟空宗通,亦乃文格高。’故忝此大赐,感之怀之,迨今八载矣。……近者窃著其《广原教》,次为三帙,曰《辅教编》,吴人模印,务欲传之。敢以幸于阁下执事者,以毕其区区之志。”按“张端明”即张方平。“端明”,端明殿学士。“省主”,三司使别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三载:“(嘉祐元年八月)端明殿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吏部侍郎、知益州张方平为三司使。”又《乾道临安志》卷三载:“皇祐二年辛酉,以知江宁府、端明殿学士、兼龙图阁学士、给事中张方平知杭州。”考契嵩上书张氏在嘉祐三年(1058)(详后),与皇祐二年张方平知杭州时间相距正好八年。“弊文”,当指《原教》。皇祐二年,契嵩《辅教编》五书只有《原教》已出。又,契嵩《原教》、《广原教》原为姊妹篇,其《劝书》叙云:“《原教》、《广原教》相因而作。”又《广原教》叙云:“知余讥余,其《原教》、《广原教》乎?”嘉祐三年,契嵩同时上书田况、张方平等四人(考证详后),其中唯有上张方平书提及《广原教》,此亦可证“弊文”即《原教》。

(二)嘉祐二年(1057),契嵩上书吕溱,并随书寄献《辅教编》一部三册。这是契嵩积极寻求朝廷大臣支持,以扩大其《辅教编》影响之始。

契嵩《上吕内翰书》云:“某尝以卑论,幸阁下善之。……比闻诏还,益用大手之笔,发挥天子制命。……谨以其书一部三册,所谓《辅教编》者,封题,仗僧致之下执事者。”“吕内翰”,即吕溱。“内翰”,唐宋称翰林学士为内翰。今检洪遵《翰苑群书》卷十《学士年表》,仁宗朝吕姓翰林学士只得吕溱一人,至和元年(1054)九月以起居舍人、知制诰拜,次年二月以翰林侍读学士知徐州罢。据《乾道临安志》卷三,吕溱于皇祐三年(1051)六月以起居舍人知杭州,契嵩与其订交当在此时。嘉祐元年(1056),契嵩《辅教编》成书,次年即寄献吕溱寻求支持。《宋史·吕溱传》:“(溱)进知制诰,又出知杭州,入为翰林学士。疏论宰相陈执中奸邪……未几,执中去,溱亦以侍读学士知徐州。……徙成德军,时方开六塔河,宰相主其议。会地震,溱请罢之,以答天戒。溱豪侈自放,简忽于事。与都转运使李参不相能,还,判流内铨。”考朝廷开六塔河在嘉祐间,故所谓“地震”当指嘉祐二年幽州地震。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五:“(嘉祐二年四月)丙寅,雄州言北界幽州地大震,大坏城郭,覆压死者数万人。诏河北密为备御之计。”又《宋会要辑稿》瑞异三之三四:“嘉祐二年三月三日,雄霸等州并言二月十七日夜地震。至四月二十一日,雄州又言幽州地大震。大坏城郭,覆死者数万人。诏河北备御之。是岁,河北数地震,朝廷遣使安抚。”嘉祐二年四月幽州地震后不久,吕溱即“闻诏还”,故契嵩《上吕内翰书》当作于是年。

(四)嘉祐三年(1058),继上年上书吕溱之后,契嵩又作《上田枢密书》、《上曾参政书》、《上张端明书》、《上赵内翰书》,进一步向朝廷宰辅重臣寻求支持,为最终将其《辅教编》上达仁宗做准备。按“田枢密”、“曾参政”即田况、曾公亮,此已为学界所熟知,而“张端明”、“赵内翰”即张方平、赵概二人,学界则鲜有提及。

契嵩《上赵内翰书》云:“月日,沙门某谨撰书寄献于百司内翰阁下:某尝闻,吾佛昔以其法付诸王大臣者,其实意欲资王臣之势,以正其损益也。……伏惟阁下为德有远量,立朝有大节,以文章为词臣之宗,地近官显,日接天子之宠光。……其《辅教编》者模印一部三册,并书因崔太博纳诸下执事者。”今检洪遵《翰苑群书》卷十《学士年表》,仁宗朝赵姓翰林学士只得赵概一人,自庆历八年(1048)十二月至嘉祐三年十月,为翰林学士凡十年,故“赵内翰”当即赵概其人。“崔太博”,即崔黄臣,字仲牧,时为太常博士。契嵩在上田况、赵概等四人书中,皆明言书信由崔黄臣转呈,并随书寄献《辅教编》一部三册,故四书当作于同时无疑。据《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纪》,田况为枢密使在嘉祐三年六月;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八,赵概罢翰林学士出知郓州在嘉祐三年十月,推知四书皆作于是年六月至十月间。

(五)治平元年(1064),契嵩尝住持润州(今江苏镇江)登云寺,期间与杭州知府王琪交游唱和。

契嵩《谢王密谏知府惠诗》云:“某启:今月十四日,杭州送到所赐佳什一封,开发披读,且惊且喜。……伏惟知府密谏,位尊望重,圣宋名臣,才识高远,台阁师范,乃特俯念物外幽陋之人,以其荒芜鄙俚之言,和而发之。……方属居山,训领少众,不遑躬趋下执事者,谨先附启上谢。”“王密谏”即王琪。据《乾道临安志》卷三,王琪以枢密直学士同判太常寺知杭州在治平元年九月,契嵩当于此年与其订交。“训领少众”,即教训引导众僧之意。次年,契嵩又应新任杭州知府蔡襄之邀,前往杭州主持佛日山净慧禅院,其《受佛日山请先状上蔡君谟侍郎》云:“右。某今者伏蒙知府端明侍郎台造特差衙前徐新等,远赍笺疏并帖四道就润州请,召某往净慧禅院住持。今月二十日于登云禅寺,已恭受钧命讫。”合勘二文,知治平元年契嵩“训领少众”,乃在润州登云寺。登云寺,《至顺镇江志》卷九记之云:“(登云寺)旧名福因智果院,宋祥符末建,即文肃公曾布之守坟院。”

(六)契嵩曾亲自注释其《辅教编》,有《夹注辅教编》五卷,成书时间在治平三年(1066)。

契嵩《夹注辅教编·劝书第三篇》注云:“余(劝书者)昔时曾见浔阳江州之人名周怀义者(其人至今治平中,年逾八十,尚存无恙),其一家稍稍以十善修行,其家门仁义慈惠,称扬于其邻里。”据此知其“治平中”仍在为《辅教编》作注。契嵩一生以著书辅教为己任,注释工作完成后,契嵩如释重负,遂起南还归隐罗浮之意,其《著书罢思南还复会客自番禺来因赋此诗》云:“平昔著书今粗毕,南还终欲隐罗浮。”又《与黄龙南禅师》云:“某滥主禅席,德薄言微,不为时之所信,徒劳耳目。自近有匿罗浮之意,果行,必道出江南,当拜求高会。”《与广西王提刑》亦云:“某独立无系,言多忤物,将远匿罗浮。藤守沈公仪贤儒,相与有期,冬杪春初,决浩然南还。”按黄龙南禅师即释慧南,据《禅林僧宝传》卷二九《报本元禅师》,慧南自黄檗至黄龙在治平三年春。沈公仪,即沈绅,治平四年(1065)春已在荆湖南路转运判官任上(衡山“南岳朱陵洞天”石刻款署“治平四年二月丙申转运判官沈绅题”)。契嵩在文中称沈绅为“藤守”,又时值冬季,明此文作于治平三年冬。次年春,契嵩果真托病告免住持,乔寓龙山。合勘以上,知契嵩退隐罗浮之意萌发于治平三年春,至是年冬其意弥坚,而其《夹注辅教编》成书亦当在此时。

[1] 邱小毛.夹注辅教编校译[M].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2] 钱穆.读契嵩《镡津集》[A].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五)[C].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3.

[3] 吴澄.跋镡津文集[C].全元文(十四)[Z].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4] 郭尚武.契嵩生平与《辅教编》研究[J].山西大学学报,1994,(4).

The Supplement to Song Qi’s Chronological Table

Qiu Xiaomao Zhao Liming
(1.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Media,Yulin Normal University,Yulin Guangxi537000; 2.College of Literature,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7,China)

Shi Qisong,a representative of Buddhist Circles in Song Dynasty,his writing by an address to the imperial court has the remarkable influence to the ethical inclination of Buddhism.In Song Qi’s Chronological Table,his activity was recorded in detail,which has provided great convenience for the studying.Meanwhile,quite a number of omissions were found in the table.

Song Qi’s Chronological Table;JiaZhuFuJiaoBian;Zhang Fangping;Zhao Gai;Lv Zhen

B94

A

1673-0429(2012)02-0014-04

2011-11-20

邱小毛(1972—),男,广西玉林人,玉林师范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讲师、硕士。

赵黎明(1968—),男,湖北宜城人,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后,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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