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盛军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基于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青少年网德教育
杨盛军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201)
当前青少年网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遮蔽了青少年的主体人格,忽略了青少年本身的认知特点与认知能力。按照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青少年主体的人格认同是网德教育的基础,同时,青少年网德教育必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具有发展的阶段性与层级性。在方法上我们应当采取“对话-辩论”的道德教育模式,此外,还需要营造诚信公正的网德教育环境来支持青少年网德教育。
柯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青少年;网德教育
最近公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中国的网民总数为4.2亿人,其中19岁以下的网民占31%,20~29岁的网民占28.1%,其中,网络游戏用户已经达到2.96亿人,玩过网络游戏的青少年网民逾7成[1]。在如此巨大的青少年网络群体中,网络带给了青少年丰富的信息与知识,但同时,由于赛博空间(Cyberspace)的虚拟性与网络主体的幕后性又使青少年容易在网络世界中迷失自己,如恶作剧、网络失信、恣意纵情、欺骗、成瘾于网络游戏等。因此,在青少年与网络的关系中,一方面要实现青少年对网络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更要关注青少年的网络教育。显然,大部分网络行为的私人性决定了法律在其间变成了边缘性角色,因此,必须从伦理道德维度入手,着力开展青少年的网德教育。依据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青少年的网德教育必须同步于青少年自身的成长与发展特征,纯粹强制地、或者灌输式的道德说教都是不足取的,所以,我们从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可以获得关于青少年网德教育的方法论资源。
道德认知发展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柯尔伯格创立并完成体系的,因此他被西方学者誉为“现代德育认知发展理论之父”。在理论渊源上,柯尔伯格吸取了皮亚杰的道德发生论与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但柯尔伯格在一定程度上否定并扩展了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只是源于模仿与游戏的观点,认为儿童所具有的弱理性同样会促使自己对道德行为的思考,并在与外界交往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道德认识与道德水平,这就意味儿童道德必然具有阶段性、发展性的特质。正是基于儿童这种理性认知与道德发展的特点,柯尔伯格将自己的理论称为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并且在道德认知与道德发展两个层面上,他认为道德认知更为根本,道德认知是对善恶、是非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并集中在道德判断上。他认为道德判断是人类道德的最重要成分,是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前提。柯尔伯格说:“我之所以坚决主张道德发展以道德认知为核心,意思在于主动性判断是道德的显著特征。”[2]另一方面,柯尔伯格不仅扩展了皮亚杰关于儿童道德的发展理论,同时还将儿童的年龄从皮亚杰“2~12”岁拓宽到“10~16”岁,并建立了与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相一致的道德教育模式。
柯尔伯格在对皮亚杰儿童道德发生“四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出“三水平六阶段”的道德发展模式,并且这几个阶段具有渐进性与层次性,只有完成了前一阶段的道德认知,才能走向下一阶段的道德水平,具体来说,“三水平六阶段”是指以下模型[3]:
1.前习俗水平
这是以自我为中心的阶段,道德主体并不有意识地考虑他人的利益,同时儿童有限的认识能力约束了自己对外界的思考,而对一行为做与不做绝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在规则的强制与权威。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1)服从与惩罚的道德定向阶段。道德主体对行为的选择不是出于尊重以惩罚所支持的基本的道德秩序,而是出于对自己身体的保护,这一阶段的道德主体缺乏是非善恶的观念,只是依据事物的后果来判断行动的好坏。(2)相对功利主义的道德定向阶段。道德主体对行为好坏的评价是看能否满足自己或他人的需要,正确的行为就是那些可以满足自己需要,有时也可以满足他人需要的行为,但满足他人的需要是以交换为前提的,而且只能认识到交换的现象,交换就是“物物交换”,而不是根据忠义、感恩或公平来进行的。规则不是绝对的,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利益和观点,并且最终都是以自己的利益来作决定。
2.习俗水平
这一水平的道德主体不再囿于以自我为中心,而有了关照他人、家庭与社会的道德意识。认为按照家庭、集团或国家所期望的去行事就是有价值的,而不管它所产生的后果如何。这种态度不仅服从于个人的期望和社会的秩序,而且主动去维护、支持这种秩序,并以与这种秩序有关的个人或团体自居。他们把现行的社会规则加以内化,认为规则是正确的,意识到人的行为要顺从现行社会秩序,且有维护社会秩序的内在愿望,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这个水平包括以下两个阶段:(1)人际和谐的道德定向阶段。以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一致或“好孩子”为定向,凡是讨人喜欢或帮助别人而为他们称赞的行为就是好行为,对道德行为的评价标准就是看是否被人喜欢、是否对别人有帮助、是否会受到赞扬,希望维持和谐的关系,但没有普遍化的“制度”观。(2)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道德主体认为尽自己的义务,对权威表示尊敬和维护既定的社会秩序本身就是正确的行为。以服从权威为导向,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根据自身在制度中的地位来确定角色、规则和人际关系,否则就内疚。此阶段的推理在青年中期之前开始出现。
3.后习俗水平
处于该水平的道德主体随着理性能力的提升,对外在事物的看法有了更为自觉的认识,道德判断开始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而以普遍的道德原则和良心为行为的基本依据。同样包括两个阶段:(1)社会契约的道德定向阶段。道德主体清晰地意识到个人的意见和价值是相对的,法律、道德准则仅仅是一种社会契约,是可以改变的。一般他们不违反法律和道德准则,但不用单一的规则去评价人的行为,认识到每个人均有不同的价值观,对人的评价既考虑道德又考虑法律,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2)普遍原则的道德定向阶段。个体判断是非受一种普遍伦理原则所指导,而不受外在的法律和规则的限制。根据自己选择的具有普遍性和融贯性的伦理原则作出道德决定。这些原则就是公正原则、互惠原则、人权平等原则。柯尔伯格认为,正是个体形成这种抽象的、超越法律的普遍公正的原则,才使个体获得了生活的最大适应性,领悟到人生的真谛,不仅认识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还认识到并非所有的社会都能实行完美的原则。
柯尔伯格认为儿童的道德培育必须置于社会关系中进行考察,任何超越儿童自身环境的道德强制都不可能使道德主体达到内心的自觉体认。道德的认知发展具有次序性与渐进性,一般情况下,前一阶段的道德水平是后一阶段的基础,不能越过前一阶段而直接达到更高阶段的道德水平。因此,道德教育应当依据儿童的认知能力与性格特征进行道德教育。“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道德判断不断向更高水平和阶段发展,通过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来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促进学生道德认知的发展,并促进学生道德判断与行为的一致性,从而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4]在此基础上,柯尔伯格提出了其“讨论—公正团体”的道德教育模式。
所谓“讨论”模式,是指通过设立道德的两难困境来培养儿童的道德判断能力。柯尔伯格认为,道德讨论的内容必须由一些能引起学生认知冲突的道德两难故事组成,柯尔伯格曾为此设立了经典的两难故事:一个名叫海因茨的人,需要一种昂贵的特效药来挽救生命垂危的妻子。他向发明并控制这种药的药剂师提出先付一半的钱,另一半以后再付,却遭到药剂师的拒绝。海因茨为挽救妻子,若偷取药品就违背了社会“不许偷盗”的规则;若遵守社会规则,就使妻子等死。在这个两难困境的故事中,个人责任与社会规则产生冲突,无论采取哪种措施都不可避免地要破坏另一种规则。如此,参与讨论的儿童凭借自己的认知能力与既有的道德准则进行思考,发表自己的看法,在讨论的过程中加深对道德的认知。柯尔伯格主张参与讨论的学生小组必须由不同阶段的儿童混合而成;指导者讨论中应该像一位“精神助产士”,循循善诱地促进儿童的道德发展。
尽管道德讨论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因为儿童理性的约束,效果并不显著。一方面是讨论的作用对抽象思维发展较差的学生效果较差;另一方面是这一模式不能从总体上解决道德判断与道德行动的关系问题,不一定能解决真实情境下的道德冲突。于是,在研究道德教育实践的基础上,柯尔伯格又进一步提出了公正团体模式。所谓“公正团体”,是指以公正意识与公正品质为内容的集体组织,它同时具有动态的发展方向,按照柯尔伯格的理论,“公正”既是儿童道德所要达到的目标,同时又是对塑造儿童道德的社会环境提出的基本要求,唯有团体本身与外界环境都趋向公正,儿童的道德发展才能更加顺利。这就意味着,道德教育不能局限于道德主体本身,需要对整个社会的道德环境进行提升。一方面在团体中形成一种真正的民主风气,创造一种公正的集体氛围,围绕成员间的团结、关怀、责任、义务等集体标准方面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对整个社会的伦理价值进行思考,以此来影响公正团体的道德培养,最终促进个人的道德发展。
美国网络伦理研究者巴戈认为,在虚拟世界中,人类道德呈现弱化趋势,诚实、公正、友爱、互助等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主要缘于网络少有禁忌。尼葛洛庞帝也曾说过,在网络中,人是自由的个体存在,网络社会是一个“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是自己的国王”的特殊世界,而网络本身缺乏足够的监督与惩治功能。因此,要实现网络空间的净化,除了在技术层面增强网络世界的安全性之外,对网络主体的道德提升极为重要,其中,网络道德的教育必不可少。当前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无论在广度还是精力的投入上,都体现出了对网德教育的重视,这主要体现在网德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两个方面。
第一,家庭网德教育模式。对孩子生活、学习全方位的关心是中国家庭的一个显著特征。据调查,青少年对网络教育的依赖度相当高,持“遇到问题时,我首先会去网上找答案”的观点获得57.6%的认同度。除此之外,青少年对网络交往、网络交易持有相近的认同度,如此,家庭往往对孩子的网络行为进行干涉或监督,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1)陪孩子一起上网,这是很多家长采取的方式,它有利于对孩子的上网行为进行适当的指导,可以提高孩子的上网效率,但不足之处在于,这种方式消耗时间过多,父母时间与精力有限。另一方面,这一方式本身表现出家长对孩子缺乏尊重。孩子具有自我的隐私,并且自身的主体性应该受到尊重。(2)制订家庭上网规则,试图通过规则来约束孩子的上网行为,诸如上网必须诚信、尊重他人、不进入非法网站。尽管这一方式有利于孩子形成制度的维护者,但网络浏览行为无法通过规则得到有效的遵守,从根本上说,制订上网规则,仍是一种灌输式的网德教育模式,对青少年的网德教育尽管有一定效果,但仍无法达到自觉与自律。目前,关于家庭网络教育不再限于家庭本身,还形成了家庭网络教育的网络化,如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西安市,宁夏开始成立家庭教育网络学校。这无疑对当前家庭网络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视野。
第二,学校网德教育模式。对青少年的网德教育显然是学校相当关心的一个课题,无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几乎都设立了与此有关的课程,专门的网络教育学院已经在很多大学成立,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名校,在网络教育中,网德教育成为重要的课程之一。学校网德教育的具体方式表现在以下方面:(1)通过校园局域网设置防火墙,同时进行个人电脑与校园网的物理地址绑定,通过监督学生的上网行为,达到对青少年网络行为的规范与约束。(2)通过网络道德课程的设置与讲授,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网络德育的引导,从当前大部分道德教材的编排来看,教材仍囿于传统道德的灌输,缺乏对现实道德悖论的考察,因此,学校网德教育的效果并不显著。(3)学校网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真正关照到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与性格特征,同时,也没有真正与道德的塑造联系起来,过度依赖于道德说教与对网络本身的技术处理,这就必然将道德教育与青少年自身的成长割裂开来,难以使学生在这种道德强制的过程中获得道德认同,道德教育的效果自然就不佳了。
第三,政府与社会网德教育模式。在宏观上对网络世界进行管理成为政府与社会的公同使命,尽管政府的许多网络政策只是出于新闻与媒介管理的考虑,但仍然在客观上承担着对青少年及其它网络主体的道德教育,包括出台网吧管理条例,建议计算机公司安装网络过滤软件,这些举措反映了政府对网络管理更加重视。从方式上说,政府与社会对青少年网德教育主要通过以下途径:(1)营造网络主流文化。在深层次上,网络文化是现实世界文化的延伸,因此,政府与社会管理阶层力图将现实文化的交流结构拓展至网络世界,从文化形态、文化理念与文化管理方式等方面营造网络文化,以促进网络道德教育。(2)打造青少年绿色网络宣言。通过形象、精炼的文化语言提出具有感染性的网络宣言,2006年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发起了“文明、权益、安全、创新与秩序”的绿色宣言,以此来促进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教育。(3)设置防火墙、提高网络准入制。这是政府与社会从网络技术层面对网络主体进行规范与监督,主要是开发与推广网络过滤软件,这些软件可以有效防止互联网上色情、反动、暴力、迷信等有害信息,特别是杜绝黄色图像,以阻止不良网络信息对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害。
尽管家庭、学校与政府以及社会在不同层面上开展着青少年网德教育,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青少年网络道德的失范仍然相当严重,这一方面是网络本身的负面因素不可消除,另一方面仍可归结为网络道德教育的不够,从深层次考察,当前青少年网德教育存在着几个方面的缺陷:
第一,遮蔽了青少年的主体人格。诚如尼葛洛庞帝所论断的,在网络中,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个体存在,在网络社会中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自己管理自己,这是对自我的基本认同。然而在当前网德教育中,各种教育形式体现出来的理念并不如此,家长陪孩子一起上网,虽然具有引导作用,但必然会压抑孩子对自我的认识,并且隐含了家长对孩子的不信任。又如政府建议电脑公司在进行计算机销售时安装网络过滤软件,同样体现了政府扮演着强制性角色,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作为独立人格的网络主体的自我意愿。
第二,缺乏“对话—讨论”的教育模式。在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中,讨论模式是青少年道德塑造的基本方式,从道德心理学上来说,讨论模式更能激发参与者进行思考,为相互对立的观点辩论,最终获得较为一致的意见,通过讨论、辩论可以形成更加稳固的道德认知。显然,当前三种教育形式都缺乏这一方式,虽然在学校道德教育过程中也会进行道德现象的讨论,但并没有将这一方式进行得特别彻底,这就无法使青少年将纯粹他律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自觉。
第三,没有建立渐进的青少年网德教育模式。无论是皮亚杰的道德发生论,或是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还是柯尔伯格之后的新道德认知发展理论,都认为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害怕惩罚、畏惧权威到逐渐关照他人、维护秩序再到反思规范、遵循普遍价值,这是一个从低到高的道德塑造过程,按照柯尔伯格的理论,没有前一阶段的道德水平,就不可能跳跃到后一阶段的道德层次,这是一个单线发展路径。显然,政府与社会试图通过网络宣言与安装网络过滤软件来实现青少年网德教育并不现实,在网德教育方法上,需要建立与青少年成长相一致的道德教育模式。
传统的、灌输式的道德教育暴露了当前青少年网德教育的不足,对主体人格的遮蔽、缺乏对话与思辨以及强制性的道德命令正是传统道德教育的缺陷,实质上,诚如柯尔伯格所主张的,教育的施动者与受助者都是主体,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我们认为,在网德教育的多维关系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是有人格的主体,对青少年主体人格的尊重是网德教育的前提,应当在此基础上依据青少年的理性认知特点进行网德教育,通过“对话—思辩”模式获得道德认同,此外,还需要建立网络与青少年互动的道德环境,正是在这一点上,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极为清晰的网德教育方法。
1.确立“以青少年为本”的网德教育理念。“以青少年为本”的核心是突出青少年在网德教育的主体地位,它既是“以人为本”在青少年网德教育中的体现,又矫正了当前网德教育对青少年主体人格的遮蔽。青少年网德教育的真正要义是通过道德教育促进青少年的成长,并不是凭借道德教育以建立科学、甚至完善的网络道德,也就是说,网络道德建设是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动力与方式以及手段,而不是相反。因此,在传统的、灌输式的网德教育结构中,青少年的主体地位不仅没有得到加强,反而被削弱了。正如柯尔伯格所认为的,灌输教育的核心是强制和服从,而不是创造和自主,是一种无视学生主体、目中无人的教育。所以,网德教育必须体现“人是目的”的教育理念,尊重青少年的求知欲望,并且满足青少年的网络体验,在网德教育过程中,通过对话、讨论以及辩论来体现青少年的自我价值。在思考网德教育方法时,将遵循青少年的主体人格视为方案设计的根本尺度。
2.制订层次递进式的网德教育方案。任何对青少年网德教育目标的强迫或拨高都脱离了青少年自身的认知能力与心理特征,柯尔伯格认为儿童道德发展具有不变的顺序性,即个体的道德发展遵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阶段顺序,一般情况下,这一顺序是不变的,既不会后退,也不会逾越[5]。因此,柯尔伯格认为,前习俗水平的道德他律是必要的,否则不可能直接进入道德自觉与自律的境界,并且个体对道德的体认会随年龄的变迁而发生一种形式方面的或质上的变化。同时,道德判断是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的基础,那么在开展道德教育时,需要引导青少年对道德现象与道德矛盾进行自我考察与自我判断,此外,还需要教育者设计与提炼各种网络道德冲突,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促进青少年进行思考,诚如柯尔伯格所言,“道德发展的向上运动不仅依赖于向儿童揭示下一阶段的思维,而且要儿童体验在应用他们目前的思维水平解决问题时所产生的认知冲突。如果儿童没有体验更多的认知冲突和不确定,它就不可能有道德上的变化”[6]。
3.开展“对话—辩论”的网德教育方法。这是与传统的灌输式的道德教育模式相区别的教育方法,在这种模式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以及受教育者之间都是平等的主体,它超越了传统教育模式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层级差距,彼此之间平等对话、尊重对方、有序辩论。具体来说,在“对话—辩论”模式中,通过设计两难问题或多难问题激发受教育者从不同角度进行思考。按照需要将受教育者进行分组,在学校可以以班级为单元进行分组,在网站上,可以制作专门的网页进行分类,让每个参与者都发表自己的看法,运用逻辑推理与现有的道德知识进行辩论,然后再将各种观点进行集中,“当然,有些难题我们是找不到令所有人都满意的答案的”,“尽管这些问题很难处理,但让学生了解有重要道德含义的复杂论点,总比学生参照简单的一般概括和未经论证的假设来处理问题要好。”[7]即使最终无法获得较为一致的观点,但这种方式可以在深层次上触发受教育者的道德认知,提高个体的道德能力。
4.营造诚信公正的网德教育环境。尽管网络行为更多的是一种个体行为,或称之为“私人空间行为”,但网络环境的整体道德氛围对个体的影响相当大。柯尔伯格认为青少年的道德正是在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形成的,境遇伦理学理论也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往往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诚如有的学者所说,“道德行为通常发生在社会和团体氛围中,氛围常常会制约个人的道德决策”[8]。因此,要有效地开展青少年网德教育,还需要一个整体洁净的社会网络环境,柯尔伯格认为,公正是道德教育的目标,同理,公正也是网络环境需要达至的目标,除此之外,具有普遍性的伦理价值,包括无害、尊重、允许、可持续、人权等都与公正目标具有相近的意义。随着网络交往与网络贸易逐渐盛行,网络诚信对于网德教育变得极为重要,因此,有人认为“互联网的前途在于诚信,互联网的发展依赖于诚信,互联网的各种有效应用都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①所以,我们在关注青少年网德教育本身的同时,必须努力营造诚信公正的网德教育环境,通过各种方式,诸如制度、法律以及道德的力量来支持青少年网德教育。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2010-07-15).http://research.cnnic.cn/html/1279171593d2348.html.
[2]Kohlberg L.The Phylosophy of Moral Education[M].San Francisca:Harper Row .1984.
[3]郭本禹.柯尔伯格道德发展的心理学思想述评[J].南京师大学报,1998(3).
[4]Kohlberg L.The Phylosophy of Moral Education[M].San Francisca:Harper Row .1984.
[5]刘李伟.从皮亚杰到柯尔伯格——兼论道德认知理论的哲学问题[J].伦理学研究,2004(4).
[6] L.Kohlberg.Cognitive - Developmental Theory and the Practice of Collective Moral Education.In M.Wolins&M.Gottesmaneds.Group Care:The Education Path of Youth Aliyah[M].New York:Gordon&Breach.1971.
[7]德里克伯克.走出象牙塔一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8]郭本禹.道德认知发展与道德教育[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
G40-059.1
A
1674-5884(2012)01-0083-04
2011-11-01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010YBA098)
杨盛军(1978-),男,湖南怀化人,哲学博士,讲师,主要从事教育伦理学研究。
(责任编校 谢宜辰)
2008年11月7日—8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与美国微软公司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美互联网论坛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对互联网诚信如是论述,在参加第二届中美互联网论坛代表中产生共鸣。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8305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