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内地电影监管机制的再思考

2012-04-02 04:06王鸣剑
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王鸣剑

(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南岸 400067)

关于中国内地电影监管机制的再思考

王鸣剑

(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南岸 4000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标志着中国内地对电影市场秩序的监管从此步入法制的轨道。《电影促进法》明确了在财税及土地等方面,对电影业进行倾斜和支持;基于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国情(电影行业缺乏行业自律机制,监管成本增大等),未曾涉及到电影放映阶段的分级制。这自然是两权相利取其重的权宜之计,随着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和市场经济新秩序的逐步完善,中国内地电影实行审查与分级并重的监管机制,是大势所趋。

《电影促进法》;管理机制;中国国情;分级制

2011年12月15日,千呼万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电影促进法》)正式公布,中国内地对电影市场秩序的监管从此步入法制的轨道。《电影促进法》重在对电影产业的促进与发展,未曾牵涉到电影的分级制。因此,甫一公布,便在业界和媒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议。

持肯定者认为,《电影促进法》最大的亮点是在国家的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明确地表达了要对电影进行倾斜和支持,这对于我国电影产业的自我积累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1]此外,《电影促进法》还对电影市场秩序的规范做了明确的规定:“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企业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如果违反规定,可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没有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持否定者认为,《电影促进法》没有完整地科学地体现电影作为智力成果归属于著作权方面的本性。当下,中国电影制作中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如盗用音乐、抄袭小说中的情节、剽窃剧本内容、拍摄其雕塑及美术作品、使用其真实姓名和隐私等行为,屡见不鲜。而《电影促进法》第五条仅仅强调“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不仅有失法律的公正性,而且用语非常含混,且不明确。在《电影促进法》中,看不到扶持原创和保护原创的法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所说:“现在世界全面进入知识产权的时代,电影促进法最根本最要害的部分显然不是电影院明示电影放映时间却放映广告之类的惩罚条款,而是促进‘自主版权的创意’如何发展的核心问题。请以法律的名义写下:保护好文学家、剧作家的原创版权,才能孵化成电影产业更多的版权,电影的精品出自剧本的精品,严格履行剧本授权使用制度,加强扶持原创剧本的奖励程度,加大惩治剽窃抄袭剧本创意的力度,这是新中国首部电影法规中首要解决的法定内容。”[2]此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也认为,电影分级制的缺失和内容审查的严厉化(相比于2002年2月实施的《电影管理条例》,电影被禁内容也由10项增至13项),是《电影促进法》的两大败笔。[3]

孰是孰非,莫衷一是。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电影促进法》?如何看待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的电影分级制呢?

无论是2002年2月实施的《电影管理条例》,还是新近公布的《电影促进法》,我国内地实行的都是审查制,而非分级制。这也是业界和媒体多有诟病的地方。究其原因,是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实现电影分级制的条件。

电影从制作到放映,不同国家基于保护青少年的目的,都曾采取过审查制和分级制的监管方式。审查制是在制作阶段对电影进行约束,分级制则是在放映阶段对电影给予限制。二者各有利弊。审查制从源头着手,在制作阶段就限制一些电影的表现手法。电影公映后,所有影院都可以放映,这样就可以使青少年在观影中尽量避免受到伤害。然而,审查制无疑也束缚了创作者的手脚,使其艺术创造力和想象力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分级制对创作者的限制较少,创作者可以尽情抒写自己的创作理想和展现自己的创作才华。但是,电影在放映的时候却要受到分级的限制,一些电影只对成年人开放,虽然保护了青少年,却必然会影响到电影的票房收入。

电影之所以要实施审查制与分级制,这是由其特性决定的。在人类已有的艺术形式(诗歌、音乐、舞蹈、建筑、绘画、雕刻等)中,惟独诞生较晚的电影,建立了审查制度和分级制度。其原因在于电影艺术的通俗性和逼真性。电影所独具的似动性审美属性,决定了它不仅老少咸宜、雅俗共赏,而且还会给人一种身临其境的艺术体验,能满足人们的种种欲望。其影响远远超三种时间艺术(诗歌、音乐、舞蹈)和三种空间艺术(建筑、绘画、雕刻)。正因为如此,电影的直观性决定了对它的制作与放映,不能信马由缰自由发挥,必须要予以某种限制,以减少日益普及的电影艺术对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的不良影响。此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电影作为视听的一种商品,在国与国之间广泛流通,为了维护本国固有的文化传统、社会安定和公序良俗,也必须加以限制和规范,以消除观赏电影造成的不良影响。

电影的日益商品化,其表现的内容必然会给那些心智不成熟的青少年以潜移默化的影响。电影中刺激的两性关系,虚幻的生活情景,血腥的凶杀场面,会使未成年人简单地将其移植于现实生活中,从而在心理上逐渐丧失对真实生活的识别能力,甚至会改变他们的心智和人生道路。因此,“在电影没有任何限制和审查、分级的情况下,它会‘借着看故事和听故事的双重基础’把某些不良内容传播到社会中去。特别是在电影作为一种娱乐性、商业性的艺术形式,还不能完全去除有关暴力、恐怖、性乃至犯罪内容的前提下,电影的审查和分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4]

电影自诞生以来,世界各国都先后建立了自己的电影审查和分级制度。1928年8月18日,针对传入中国描绘唐人街华人犯罪题材的美国影片客观存在着“辱华”的倾向,上海成立了戏曲电影审查委员会,对在市内上映的中外影片进行审查。1931年2月3日,行政院公布了《电影检查法施行规则》和《电影检查委员会组织规程》。同月,成立了电影检查委员会,公布了检查的标准(五项46条),对在中国上映的每一部外国影片和国内电影进行映前审查。1936年美国派拉蒙公司拍摄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引进中国后,电影检查委员会发现该片在男女关系的描写上有伤风化,在删减了一些男女过分亲呢的镜头后才准公映;1937年国内拍摄的武侠电影《方世玉与苗翠花》,在审查时也删除了有煽动性的“复仇对话”内容。而在法律层面上对电影审查开风气之先是美国。早在1932年,美国就制定了第一部电影检查法——《制片法典》,较为详细地划定了美国电影的各种禁区,电影进入检查制的时代。《疤脸大盗》(1932)、《邦尼和克莱德》(1967)、《教父》(1972)等表现“复仇”主题的影片,因其暴力情景和犯罪内容,遭到查禁。

立足于电影制作阶段的审查制度,随着电影艺术的不断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日趋多元化,必然向放映阶段的分级制度转变。1960年代,从民权运动、反越战游行,到肯尼迪总统和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被刺杀,汹涌澎湃的社会运动与政治风波给美国社会造成了持续的动荡,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遭到严重的破坏。电影制作法令,也受到了电影创作者前所未有的冲击与蔑视。“海斯法典”几乎名存实亡。为了使电影回到有序的监管状态,时任美国电影协会主席雅克·瓦兰蒂率先提出建立电影的分级制。1966年11月1日,电影分级制在美国正式实行,电影检查从此走向多向标准的历程。电影分级制建立后,电影在放映阶段根据其剧情和表现内容分为4级:即G(general)级:“所有观众——老少皆宜”,片中没有血腥暴力色情等镜头;PG(parental guidance)级:片中某些内容可能对孩子不宜,需父母陪同儿童观看;R(restricted)级:未满17岁者须由家长或大人陪同前往;X级:有色情内容的成人级,“未满 17岁者谢绝入场。”

1990年菲利浦·考夫曼根据米勒的传记和情人的日记改编拍摄了一部惊世骇俗之作《亨利和琼》。因片中的同性恋镜头和章鱼与裸女纠缠做爱的画面,被定为X级,考夫曼不服。由此爆发了电影制片厂与电影分级机构的严重冲突。1990年9月,美国电影协会规定用 NC-17(no Children under 17 admitted)级即17岁以下儿童禁止观看级取代X级。自此以后,在社会公德与自身的利益之间,对电影中的性和暴力的争论,从未停止过。

目前,世界各国(如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日本、伊朗、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和中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都和美国一样,为了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和教育,对电影区分其等级和适宜度,以便帮助指导他们观看电影。分级制的确立,无疑为电影开辟了更宽广的市场。电影检查的任务也从制作阶段转移到了发行放映阶段。制作者只管制作电影,至于电影向哪些人群放映,则交给电影分级委员会去决定。观众根据电影分级制,有选择地观看或指导未成年子女观看影片。

《电影促进法》虽然未曾涉及到分级制,但并非媒体所言,中国内地电影从来没有过分级制。事实上,早在1989年5月1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在颁布的《关于对部分影片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1.凡有强奸、盗窃、吸毒、贩毒、卖淫等情节的影片;2.凡有容易引起少年儿童恐怖感的暴力、凶杀、打斗情节的影片;3.凡表现性爱及性行为情节的影片;4.凡表现社会畸形现象的影片,均为“少儿不宜”的影片。中国电影史上的分级制肇始于此。同年,梁明、穆德远执导的中国第一部立体声恐怖片《黑楼孤魂》,被认定为“少儿不宜”,禁止公映。不久,这个刚执行的《通知》因故取消,电影管理体制又回到了制作阶段。国家又从源头上监管电影的生产,以期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观众的观影需求。

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外进口影片的巨大冲击,电影的娱乐化逐渐成为电影制作的终极目的。为了使中国电影在新形势下健康发展,1998年国家又正式成立了电影审查委员会,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在事实判断的层面上,对影片“有无”(某些内容)、“可否”(通过审查)进行审查,以此判定影片是否能进入市场、能否公映。这种偏重于影片思想导向的准入制,自然会忽略影片的艺术质量、制作水平和思想境界高低的价值判断,束缚创作者对电影艺术的探索,引起了业界人士的强烈不满。2003年3月,在中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著名编剧王兴东提交了一份《实施“儿童不宜”审定标准,电影产品分级制势在必行》的议案,呼吁中国电影尽早实现分级制,与国际同行业接轨,以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中国大环境。议案一经披露,国内众多媒体和电影界人士纷纷对此展开了讨论。《大鸿米店》又借机炒作,在宣传画和宣传词中将自己视为“分级制”的“导火”之作。其结果是,尘封七年的《大鸿米店》开禁即复禁。2007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著名影星巩俐再次提出电影分级制度,一些著名导演和演员也在不同的场合呼吁电影分级制的尽早出台。然而,业界和观众千呼万唤的电影分级制在《电影促进法》未见踪影,自然会引起媒体的热议。

电影实行分级制虽是发展趋势,但目前中国内地条件尚不成熟。电影要实现分级制,必须要加强对世界各国电影分级制有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清除谬误,克服分级即“三级”、“三级”即色情、色情即关乎男女性爱的臆测想象。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电影分级制近半个世纪,虽然叫法不一,但无一例外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而设定的,都是出于对少年儿童的保护,在电影放映阶段,对一些只适合成年人观看的影片设定适当级别,限制未成年人观看。限制未成年人观看的电影,不仅局限于在男女情事上,一些有逼真血腥场面的战争片、再现犯罪行为,乃至于有骂人粗口脏话的影片,都被认定为某一限制级别。如美国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的战争巨片《拯救大兵瑞恩》,并未涉及到床第之欢,只是片中有血腥的暴力和粗俗的脏话,就被一些国家列为限制级别。可是,该片被引进到我国内地放映时,却没有任何限制,这必然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中国内地对电影放映阶段缺乏分级制的管理,乃至于一些在金鸡百花电影节上放映的影片,也不合时宜,备受家长和老师诟病。如2002年金鸡百花电影节服务校园的活动内容之一的影片《二月四日》,因其故事情节中含有同性恋和乱伦的内容,只适合于成年人观看,却因得到了电影审查部门的通过,堂而皇之地走进了一家小学,结果在师生中引起了轩然大波。正因为中国内地目前对电影的监管主要放在制作阶段,所以,以极其严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制度,确保在中国内地放映的所有影片都必须适宜于各种年龄阶段的人观看,凡是不符合准入审核标准的,一律不准公映。这种一刀切的标尺必然会使很多具有艺术探索的影片胎死腹中,造成极大的浪费,也会扼杀一些富有开拓精神的创作者的艺术才华。不仅如此,一刀切的标准是否能做到准确划一,没有遗漏,也是值得怀疑的。如1981年根据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被爱情遗忘的角落》,大女儿存妮与同村青年小豹子因相爱而发生关系的关键镜头,被严令删剪,不仅使剧情脱节、不连贯,也削弱了原著中揭露特殊年代封建观念对人性压抑的精髓,降低了作品的悲剧震撼力。再比如2007年李安导演的《色戒》,在中国内地公映时,剪除了创作者刻画易先生残暴和变态的7分钟床上镜头,导致观众很难对汉奸易生产生憎恶的感觉,从而有悖于创作者精心的设计愿望。相反,有些在国内公映的影片(如《满城尽带黄金甲》),在国外却被界定为限制级。正因为如此,这就造成中国内地电影的尴尬:一些优秀之作难觅踪迹;而一些并不适合所有人群观看的平庸之作却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一管就死,一松就乱,反反复复,监管标准,似有实无。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我国的电影事业必须结束这种无法可依的局面。

《电影促进法》的公布,使中国电影事业有法可依,这必然会促进中国电影事业的蓬勃发展。或许是考虑到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复杂局面和监管上的难度,《电影促进法》对电影管制的内容较多,禁止的内容增加到 13 项,也未曾涉及到电影放映阶段的分级制。这主要是我国特殊的国情所决定的。众所周知,我国内地电影行业自律机制匮乏,行业本身的自律规范,却完全纳入到国家的法律层面。当然,这也是毫无办法的权宜之计,随着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和市场经济新秩序的逐步完善,电影实行审查和分级的监管机制,是大势所趋。

中国内地对电影的管理实行的是粗放型的制作审查。由于电影行业自律组织的严重缺位,要全面监督电影的制作机构和发行部门,考虑电影的社会效益,实行电影放映阶段的分级制监管,必然会增加监管的人员和成本。因为可资借鉴的分级标准,无不细如纤毫。如新加坡的电影分级制度在经过十余年的完善后,于2002年4月正式实施。G级:普通级,其中再分为适合所有人观看的电影和需要家长从旁指导的PG级电影;NC16级:16岁以下不宜,《拯救大兵瑞恩》因包含太多粗俗语言而于1998年成为第一部列入这一级的电影。R(A)级:限制级(艺术)电影,只供 21岁以上的成人观赏。[5]电影中允许有性爱、暴力的描写,但需为主题服务,而不是迎合低级趣味。对那些用色情和暴力牟取利润的电影将被严格取缔。与此同时,新加坡在电影分级制度上,充分发挥了政府对媒体的监管作用,在保护社会的传统价值观不受到外来文化腐蚀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满足观众对文化娱乐的需要。借鉴新加坡的电影分级制度,有助于中国内地电影审查制度的改革。

然而,就中国内地目前的现状而言,从电影制作阶段实施的自由裁量的审批制,变革至电影放映阶段依法裁量的分级制,尚为时过早。实施分级制,不仅使电影监管部门的权力大大缩水,更为麻烦的是,电影分级制必将导致电影审查决定的司法审查。如在美国,制片人对自己所拍摄的电影的定级不服,可上诉至设在纽约的“定级上诉委员会”。中国内地如果实施分级制,必然会产生耗费颇多的行政诉讼成本,监管部门无力应付。此外,中国体制中的政治因素也是绕不开的命题,实行审批制可以将其与色情和暴力一并剔除,而在分级制中政治因素与色情暴力则泾渭分明。

同样,如在中国内地实施电影分级制,则会放松电影制作阶段的审批。“一些电影制作机构和发行部门为了票房的需要,会大肆炒作电影分级制度,充分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制作和播放色情淫秽暴力凶杀的电影。”[6]随意创作和任意炒作,必然会泛滥成灾。加上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国情,国民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淡薄,必然会使盗版带和一些影院不严格实施分级制的限制。一些未成年人会乘机看到限制级别的影片,加上如今网络发达,无孔不入的影像可能会通过互联网渠道流入寻常百姓家,势必会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威胁。如果沿袭以前对电影实施的部分分级制,对于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进入电影院,能否严格的执行,也是一个未知数。作为电影公映的影院,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也很难做到遵纪守法。或许基于如此考虑,《电影促进法》从源头上杜绝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电影的出现,避免因条件不成熟而贸然实行电影分级制所必然导致的电影市场中的混乱局面。

要使我国内地电影市场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除了尽快建立严格意义上的电影行业自律组织,由其定期对电影市场发行的影片进行审查,并向公众公布审查意见。与此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媒体的平台作用,使广大公众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自觉地抵制色情淫秽凶杀暴力电影。而在电影行业自律组织尚未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未深入人心、社会风气尚待纠正之前,《电影促进法》在源头上严格禁止一些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有损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电影作品问世,不仅必要,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1]侯艳.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偷票房”将遭罚[EB/OL].中国广播网,http://china.cnr.cn/xwwgf/201112/t20111215_50893 3666.shtml 2011-12-15.

[2]贾娜,刘洋.专家称中国电影分级制形成尚需时日[N].检察日报,2011-12-23.

[3]王涌.电影分级制何以不适合中国?[J].新世纪周刊,2011(50).

[4]贾磊磊.用标尺取代剪刀:百年电影分级制与审查制的分野[J].艺术百家,2005(5).

[5]他山之石——细数美国、新加坡电影分级制度[N].南方都市报,2003-07-03.

[6]乔新生.电影分级制度不适合当前中国市场[N].法制日报,2011-12-20.

Reflection of the Film Regulatory Mechanism in Chinese Mainland

WANG Mingjian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Journalism,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China)

“The Film Industry Promotion Law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Draft)” has been released,marking that the order supervision of Chinese mainland film market has stepped into the legal orbit. “The Film Industry Promotion Law” states clearly that in the aspects of tax and land etc, the film industry may get the government’s support. Based on the special national conditions in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period of China ( lack of self-discipline mechanism in movie industry, increases of supervision cost and so on ), it does not involve 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in the stages of movie playing. This is a matter of expediency to take the heavy from two rights. As the administration efficiency and the new market economy order gradually make progress and become perfect, adoption of the regulatory mechanism in which the censorship and classification of films are both valued in Chinese mainland will become the general trend.

“The Film Industry Promotion Law”; management mechanism; Chinese national conditions;classification system

J94

A

1009-8135(2012)04-0103-05

2012-05-07

王鸣剑(1964-),男,重庆市梁平县人,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作家作品及媒介传播研究。

(责任编辑:郑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