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应对

2012-04-02 02:47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对外经贸实务 2012年3期
关键词:广州知识产权

■ 姚 宜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广州地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应对

■ 姚 宜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取得了明显进步。然而基于多种原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广州地区,其外向型经济发达,进出口贸易量大,是重要的商品流通和集散中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较为突出。本文对广州地区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了深入调查,并结合当前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提出了打击侵权行为、加强产权保护的应对措施。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类型与发展趋势

(一)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行为

1.商标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商标侵权是最常发生、最明目张胆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四种,一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三是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四是反向假冒,即未经同意更换,商品注册商标并将其投入市场。随着广州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和多次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进行,商标侵权行为得到遏制,但恶意性、重复性商标侵权行为仍然存在。根据广州海关统计数据,2010年上半年海关共查获51宗侵权案件,全部为商标侵权,设计商标14个,全部为国外知名品牌,包括“LV及其图形、“NOKIA”、“SONY”等。广州地区的商标侵权行为存在由低价值向高价值商品蔓延的趋势,侵权货品质量不断提高,甚至用普通鉴别方法难辨真伪;侵权货品类型多样化,不再局限于早期的服装、鞋帽、箱包、皮具等纺织服装类,手机、电子设备等机电产品所占比列越来越高;侵权货品的海外流向日趋集中、国内范围不断扩大,假冒LV等奢侈品在海外集中流向日本、韩国等国家,手机、收音机等机电产品主要流向中东和非洲地区,在国内则通过物流、邮政等渠道流向全国。

2.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两种。随着广州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迅速增长,专利侵权案件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主要涉及电子信息与通讯、纺织服装制造、家电和小商品等多个领域。鉴于广州外向型经济发达、进出口贸易量大,涉外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案件较为严重;作为重要的商品制造和集散基地,广州地区的专利侵权行为存在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现象,跨地区、群体性侵权等案件日益增多,例如2010年12月的广州查处的假冒台湾飘逸实业有限公司“飘逸杯”的侵权案件,有10家商铺集体售假,涉案侵权产片达17000多件。此外,存在借评奖、专利转化合作等名义,针对专利权人实施专利诈骗的行为。

3.著作权(版权)侵权行为。著作权(版权)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对图书、软件和音像制品的盗版侵权,一是未经授权非法使用、印刷、制造、销售侵权盗版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侵权、外观造型侵权、实用艺术作品侵权、名人名著和教材盗版侵权、影视音乐盗版侵权等;二是网络侵权,包括提供非法下载音乐作品服务、网站非法传播影视作品、非法下载销售软件、“私服、外挂”网络游戏服务器以及非法转载文学作品等。著作权侵权是广州地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较为严重的一类,其中最突出的是盗版出版物、软件和音像制品的大规模制售、走私和储运,例如2010年共收缴各类盗版出版物达63万余件,盗版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215万余张;2011年仅上半年就收缴盗版音像制品242余张,盗版图书和非法报刊共20万册。此外,以非法提供影视音乐节目内容点播、深层链接、P2P服务以及音乐MP3搜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盗版现象严重,新兴的网络游戏业则受到“私服”、“外挂”的强烈冲击。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展趋势

1.会展侵权日益凸显。会展是企业技术创新、产品交易和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与场所。会展给广州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广州市每年举办各类会展上千次,尤其是每年两次的广交会,具有极大的国际影响。随着会展业知识资源特色的日益明显,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盗用等会展侵权行为不断增加,一方面表现为对会展项目的创意和品牌侵权,另一方面是针对参加会展的新产品的新技术的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侵权,例如2011年第109届广交会受理投诉案件达616宗,涉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方面。

2.网络侵权增加迅速。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网络侵权行为迅速增加。当前网络侵权纠纷主要集中在视频网站盗版、网络文库侵权和网络制假售假泛滥这三个方面。其中网络著作权侵权尤其严重,当前网络下载已成为盗版影视音像产品、网络游戏产品进入市场的重要渠道,从广州市两级法院各年度受理案件数量及比例来看,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数量正在逐年上升;从侵权的情况看,局域网中,特别是网吧局域网和高校局域网,已成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力军”。网络购物平台则是网络制假售假等侵权行为重灾区,出现了假冒伪劣产品依赖物流运输业向网络销售转移,不再局限于广州本地而有向全国和海外扩散的趋向。

3.群体性侵权难以消止。“群体性侵权”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面对的一个难题。不良厂家抄袭、仿制原创产品;渠道批发商和零售商对侵权行为视若无睹、知假售假,甚至正版、盗版同时销售;消费者知假买假,形成了公众大量复制、生产、销售、消费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群体性侵权行为。群体性侵权行为由来久、数量多、覆盖范围广且屡禁不绝,例如对台湾“飘逸杯”产品的集体侵权,经知识产权部门治理打击后仍未绝迹。

二、重点行业与重点市场

(一)纺织服装行业

纺织服装行业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多发的重灾区。美国《特别301报告》年度报告中多次指出广州尤其在“时尚产品、运动产品”的仿冒方面特别严重;国外众多旅游论坛、商贸网站上关于广州假冒名牌服装、箱包和鞋类的报道和讨论十分之多,甚至有网友评论说“在广州市场没真货,他们生产的都是假货”。由此可见,广州纺织服装行业存在的侵权行为已经到了国外官方关注、民间热议的“国际知名”程度,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对广州制造、广州形象都造成了严重后果。

广州地区纺织服装行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主要有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两类。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1)伪造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销售侵犯商标权的服装、鞋帽、箱包等商品,例如伪造“NIKE”、“ADIDAS”等著名运动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非法印制标有这些商标的运动袋、非法销售此类运动服和运动鞋等;(2)擅自使用国际知名品牌商标,例如使用“梦特娇XX”、“XX登喜路”等商标,擅自在其商品包装装潢上使用类似“梦特娇”、“Dunhill”等注册商标的设计,误导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在箱包、服装产品上擅自使用“LV”、“CHANNEL”等国际奢侈品牌的注册商标图案等。专利侵权表现为侵犯名牌商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假冒专利,例如仿冒生产“LEVIS”、“LEE”等国外知名牛仔服装品牌的专利产品,擅自使用“莱卡”注册商标、冒充专利产品等。

从对侵权行为的治理整顿来看,广州市场上的纺织服装行业侵权行为具有多样性和专业化趋势,从伪造名牌标识、生产假冒商品再到销售,几乎涵盖了所有的侵权方式;从专业化的批量进行标识、包装加工,到生产再到专门的售假场所,侵权行为专业化。侵权行为频发地点位于服装、鞋帽、箱包流通集散地的广州各大批发零售市场,重点市场有火车站周边服装批发市场群、站西路鞋帽批发市场群,以及梓元岗皮具批发市场群等。

(二)电子信息行业

电子信息行业是美国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重点指控领域。美国2011年发布的《特别301报告》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屡次指出广东地区在电子信息方面的侵权行为严重,“(电子信息行业)涉及CD和DVD等光介质、计算机设备、电子游戏控制台、游戏光盘等以及其他多项电子产品……是大规模的制假和盗版制造基地”,广州则与深圳并列,被指为“盗版光盘的生产和流通中心”。

广州市场上电子信息行业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著作权侵权,涉及电影、音乐、电子游戏、商用软件和出版等多个领域。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有形盗版和虚拟盗版,前者指使用CD、DVD、闪存和硬盘等介质未经授权传输具有著作权的产品,后者则指通过网络传输到电脑、手机和其他电子产品的行为。广州在有形盗版方面的侵权行为十分突出,相对于企业滥用授权软件、大学及周边书店使用和售卖盗版课本、互联网用户未经授权传播产品等侵权行为,犯罪团伙利用专业设备进行大规模的盗版光盘制造、有组织地销售和走私出口已成为广州治理侵权行为的重点打击对象,如2007年广州“3.17”特大磨码盗版光盘案曾查获盗版音像制品181万件,在11个仓库网点捣毁30台磨码机,这些机器平均每天生产30万张盗版光盘,盗版行为之猖獗、规模之大可见一斑。虽经执法机关多次打击,盗版行为仍未有明显收敛,2009年“中童案”、2010年包装仓储非法音像制品案等一系列案件表明,广州地区电子信息行业的盗版行为屡禁未止,仍待强力制止与打击。

由多次治理整顿情况来看,广州地区盗版光盘的生产地点多藏匿在白云区、番禺区等近郊城乡结合部,例如白云区新市镇萧岗村(包装仓储案)、棠景街棠下村(中童案)等城中村地区的出租屋、仓库和厂房。市场上盗版销售则处于公开、半公开状态,集中的、主要的销售地点为广州太平洋电脑城和海印电器城地区,大学周边、城中村地区则较多小规模零散的盗版产品销售。值得一提的是已经出现了盗版的品牌化、产业化现象,市场上甚至出现了盗版软件加密现象,说明盗版已逐渐走上“规范化”、“商品化”路线,这是非常令人吃惊和担忧的。此外,盗版走私一体化现象突出,已呈现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集团化特征,走私团伙往往由粤港两地走私分子纠合而成,从揽货、装运、报关、运输、仓储到接货等诸多环节环环相扣,各环节中人员职责划分清楚、衔接紧凑,加大了查处治理的难度。

(三)日化美容和家用护理行业

日化美容和家用护理产品主要包括吹风机、卷发器等个人美容用品,肥皂、洗发水、沐浴液等家用护理产品,以及化妆品等美容产品。以上是美国认定的广泛存在商标侵权的行业之一,也是美国屡次指责广州存在制假等严重侵权行为的领域。

日化美容和家用护理行业的侵权行为以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主,销售地点集中在广州市内几大美容美发用品批发市场,例如白云区兴发广场、怡发广场和中华化妆品城等,周边城中村中也零散聚集着一些小型销售点。制假地点多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地区,白云区尤为严重,2008年广州十大制假案有5起位于白云区,公安机关多次在白云区同和、夏茅、黄边、新市等地区查处多起制假案。此外,番禺、海珠区等也有制假存在,2011年4月公安机关即在海珠琶洲捣毁了四个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的制造窝点。

三、侵权行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通常假冒名牌产品可以获取400%的利润,高额利润的驱使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不法企业和个人制售、贩卖假货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导致侵权行为产生的,还存在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知识产权产品价格偏高、地方保护滋生、企业自主创新不足等一系列深层次原因。

其一,知识产权“无形性”导致不自觉侵权。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的特点。无形性这一特点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可能“货许三家”,将专利权同时卖给两个分别独立的买主。“无形”这一特点,给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认定带来了许多复杂的问题,这也正是目前不少个人与企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不知为侵权的主要原因。

其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文化氛围尚未形成。从目前情况来看,知识侵权构成违法犯罪的法治意识和侵权可耻的社会文化氛围尚在形成之中,公众知识产权知识和意识普遍缺乏,没有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导致侵权的随意性和不自觉性。从《中国知识产权蓝皮书》公布的调查报告结果可以看出,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比较淡薄:在仅有的11%的不购买盗版产品的人当中,只有33%的人认为这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更多人是出于担心质量问题或有其他顾虑,真正意识到并从行为上拒绝盗版的公众比例非常少,仅占所受访者的4%。

其三,价格偏高导致公众集体侵权发生。一些知识产权产品的价格定位过高,忽视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例如微软计算机软件,其售价远远超出了我国普通消费人群的购买承受能力且具有垄断性,直接导致了盗版的大规模需求;随着微软销售策略的调整和价格的细分下降,正版软件的销量则大大增加。此外,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人一味强调公众的侵权损害却无视公众的合理利益要求,导致部分公众对知识产权产生反感和矛盾心理,并直接导致公众群体性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四,低成本滋生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的低成本一方面体现在实施侵权时需要投入的经济成本低;另一方面体现在侵权行为受到的行政和司法处罚力度轻,机会成本小。相对于侵权所带来的高收益,经济处罚的力度相对小;民事责任方面也仅承担一般责任;刑法对知识产权类犯罪虽有规定,但相关条文少,规范疏漏,起刑点高,这就导致了立法、司法保护某种程度的缺位,对知识产权侵权没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和制裁机制。此外,对知识产权侵权缺乏正确的道德评价,使得知识产权侵权可以置社会舆论于不顾,侵权行为恣意妄为,这也是侵权低成本的表现之一。

其五,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侵权行为。地方保护主义是造成某些地区产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重要因素。少数地方经济效益至上,不重视社会效益和法制建设,不惜牺牲国家和公众利益来换取地方和局部利益,甚至出现干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办、支持包庇甚至参与制假售假行为等。美国《特别301报告》中重点指出,“广州市白云区和花都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地方主义的狭隘思想和“保护伞”的存在滋生了侵权行为的出现。

其六,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内部管理欠缺。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多数产品定位在初级产品,普遍存在着“贴牌”生产的情况,给恶意侵权者提供可乘之机,这是引发侵权行为的一大原因。从企业内部来说,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经营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缺乏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忽视对员工的知识产权教育,容易在产品开发设计、参展送样等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

五、知识产权侵权的应对措施

第一,积极出台地方性法规。积极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为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进一步细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政策制订工作,尽快完善地方立法,改善执法环境,使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用;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机构,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和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建立起较为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机构;针对区域特点制订保护工作重点,以提供优质行政服务为重心,实现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由“调解、处罚”为主向引导型、服务型转变。

第二,加大重点领域查处力度。针对群体侵权、重复侵权泛滥的趋势,要加大行政查处力度,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整治、观察区域,加大行政惩处力度,消除侵权惯犯屡禁不止的情况。严格行政执法,针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侵权行为,净化市场秩序,力争将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

第三,开展跨境产权保护合作。密切穗港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港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民间组织开展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完善案件协作处理机制建设;在双方海关执法合作的基础上全方位地加强公安、工商、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港澳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合作乃至两地的刑事和民事司法合作,交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合作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圆满解决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等。

第四,强化国际协调意识。强化知识产权国际协调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博弈,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以维护自身权益。设立知识产权国际协调沟通平台,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联系,及时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态势与发展动向,积极反映自身诉求,在融入中创造有利发展的国际知识产权环境,加强与国外产业界及驻穗外企的沟通和联系,利用其了解与认同为争取良好的国际舆论氛围。

第五,重视知识产权文化培育。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常态机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与培训,针对国际上对广州侵权产品“集散地”的指控,加大对商户的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增强商户“销售侵权产品行为违法”的法律意识。

[1]广州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2011-2015)》,广州政府门户网站.[2]郭德忠.知识产权全球保护主义环境下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J].河北法学,2009:4.

[3]武善学.健全中国特色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J].法学杂志,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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