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年宁乡地震核查

2012-04-02 00:05丹董瑞树李正芳
地震科学进展 2012年6期
关键词:安化县宁乡余震

丁 丹董瑞树李正芳

1)湖南省地震局,长沙 410004

2)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北京 100029

1631年(清崇祯4年)湖南常德附近发生6¾级地震,此次地震为有史以来华中地区所记载的最大地震,震后余震连绵不断,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1631年11月1日在常德地震的东南方宁乡附近又发生了一次地震(本文称为宁乡地震),《中国历史强震目录》中将此认定为常德大地震的余震。在1971年《中国地震目录》、1977年《中国地震简目》及1983年《中国地震目录》中均无该震的记载。该震是否存在,和1631年常德地震的关系如何,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发生地震时历史上的行政分区和地理、地名也有待考证。通过核查分析历史资料,不仅证实了该震的存在,还特别考证了安化县的地理位置,查证了历史上安化县治所在地为梅县。利用地震有感范围确定了地震等震线、地震震中和震级,由地震的发生地点可以证明,该震不是常德地震的余震。

1 历史资料的查证

根据有关县志和历史记载资料分析,共有13个地区有该地震的记载,而在邻省江西省没查到有关的记载。这些记载中除嘉庆戊戌年重修的第三十四卷《浏阳县志》中记为“十月初八日五鼓地大震”外,其余的地区的县志中的均记为“再震”、“复震”或“又震”,说明表中的各地区均应为有感,地震烈度应为IV度。

根据安化县志大事记中记载“宋朝建炎四年(1130年)钟相起义军进抵安化,县城毁于战火,迁洢溪西启宁寺地(今梅城镇),直至1929年安化行政区划分图上其县城还在梅城”。说明1631年宁乡地震发生时,现梅城镇为当时的安化县的县城,所以,该震安化县记载点在现在安化县的梅城是正确的。

2 地震参数的确定

根据查阅的地震历史和历史地理资料绘制出有感范围等震线,可由有感范围的等效圆半径和震级关系可得到该地震的强度,有感范围的几何中心为地震震中。根据IV度等震线的等效圆半径与震级关系,当等效圆半径为90~150 km时相对的震级为5¼~5½级,由于地震发生在河流、湖泊沉积地区,对地震影响程度具有放大效应,因此,认为该震震级应定为5¼级,其震中位置位于湖南湘乡东南方。

3 结论与讨论

本文所确定的地震发生在湘乡附近,远离常德大地震震中,应该不是该震的余震。16~17世纪是中国东部的的地震活动活跃期,华北、华南均发生过多次大地震。例如,华北1556年的陕西华县级地震、1668年山东郯城级地震、1679年三河平谷的8级地震及一系列7级地震。在华南地区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大地震,例如,1604年福建泉州海外的7½级地震、1605年海南的级地震,在华南沿海地区还发生一些6级多的地震。同时在地震活动较低的华中地区的地震活动也有反映,例如,1631年发生了强震——常德地震,相应在湖南的其他地区也有地震活动,分布的范围较广。在1575-1640年间在湖南省的常德、岳阳、沅江、临湘、湘乡、浏阳、长沙、益阳、澧州(今澧县)、安乡、永定(今张家界)、祁阳、邵阳等地区都有地震记载,有的地区还有过多次记载。进一步说明了在16~17世纪湖南地区和中国中部地区是地震较活跃的时期,1631年11月1日湖南境内确有强震发生,可称之为宁乡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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