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的特征及畸形化平等*

2012-04-01 22:50:56吴忠民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2012年2期
关键词:成员

吴忠民

平等的特征及畸形化平等*

吴忠民

平等是现代社会十分重要的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平等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现代社会基本制度的安排。平等对现代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积极影响:可以为自由提供有效的保障;有助于发展动力的形成和社会活力的激发;有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平等的主要特征在于:平等包含着过多的理想化成分;平等拥有广泛而深厚的民众基础;平等需要支付更多更高的社会成本。平等有着合理的边界,越过了这个边界就成为过度的、不合理的平等。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之下,一旦过度的平等演化成极端的、能够左右社会局面的畸形化平等,那么将会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作用。畸形化平等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体制化的平均主义”;“多数人的暴政”;“社会暴虐”。基于对平等的分析,不难得出这样两点启示:应当顺应平等这一历史趋势;应当寻求公正、合理、恰当的平等。

平等;自由;积极影响;主要特征;畸形化平等

公正合理的平等概念完全不同于平均主义、民粹主义,它是一个与自由相辅相成的理念。随着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平等理念逐渐成为社会成员的努力目标和行为取向。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树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①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同时应看到,平等理念的相对独立性和人们对平等尊严的迫切需要以及平等外观上的直观性,使人们对平等理念的理解容易产生歧义。重要的是,这些歧义的进一步延伸,有可能会越过平等自身合理、必要的边界,使平等在某些情形下背离其本义,从而有损于自由并进而有损于整个社会健康发展和安全运行。鉴于此,弄清平等的主要功能、主要特征、基本边界以及畸形平等的类型,对于有效地改善社会平等状况,是十分必要的。

一、平等的主要功能

平等是现代社会十分重要的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所谓平等,主要是指这样一种普遍的期待和取向:社会成员应当拥有相同的基本权利,社会成员的基本尊严应当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社会成员在融入社会生活以及寻求自身发展时应当得到无差别的基本平台。洛克指出,“极为明显,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然)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①[英]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页。。

平等的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现代社会基本制度的安排,进而直接影响着全体社会成员利益、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等方面分配的具体状况。时至今日,平等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平等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大,平等的种类越来越多,已经从原初的政治平等领域,延伸至经济平等、社会平等、文化平等、性别平等、教育平等、代际平等、民族平等、种族平等、宗教平等、国家平等以及机会平等诸领域和类型。即便是在同一领域当中,平等所影响的人数也是越来越多。平等对于现代社会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已经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日常生活当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平等如此之重要,以至于现代社会无法离开平等而存在。

第一,平等可以为自由提供有效的保障。

自由和平等是一个有机整体,互为前提,两者缺一不可,谁都离不开谁。没有离开自由的平等,也没有离开平等的自由。两者共同生长、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就自由和平等两者的具体关系而言,自由更加重要,平等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属于自由的。如果没有自由,也就根本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其一,从一定意义上讲,自由是目的,平等是实现自由的手段,平等是为自由服务的。显然,自由是人的本质特征,这是就人与其他动物之区别而言的。马克思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为了实现自由,需要由平等为之提供保障和持续不断的推动力量。没有平等作为基本的保障,自由便不可能得以充分实现,至少多数人的自由难以充分实现。既然一部分人的自由难以实现,那么,这些人在社会当中也就失去了最为基本的尊严。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说自由是人的本质特征,那么,平等就是事关人的基本尊严的事情。人的本质特征是靠人的基本尊严予以保证的。其二,平等的前提是独立个体人的存在。从历史及逻辑顺序上看,是先有个体自由人的存在,尔后才有了个体自由人对于对等交换交往的要求和行为,进而才有了社会成员对于平等的普遍要求。正如萨托利所指出的那样,“从时间上和事实上来讲,自由应当先于平等而实现。自由首先到来,是根据这个简单的认识:如果没有自由,人们甚至无法提出平等的要求。”①[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03页。其三,平等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自由的支撑。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它发展到何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取决于自由的具体进展、具体要求和支撑。而平等是否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更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违背了自由的基本属性。自由具有一些基本属性,如个体性、自主性、理性以及多样性等等。这些基本属性一旦被损害,在此基础之上的平等必定会走形变样,从而给社会留下很大的隐患。“权利的分配强调平等,甚至不惜以公正和自由为代价。统一地对待人们不同的能力、兴趣和爱好,至少,按某些标准来衡量便是不公正的。”②[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王奔洲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比如,平等如果损害了自由的个体性和多样性的基本属性,那么,平等就会不可避免地衍变成平均主义等十分有害的事情,甚至为可能的“多数人暴政”现象的出现埋下伏笔。

尽管自由比平等更加重要,但同时应当看到的是,平等能够为自由提供必不可少的保障,因而自由同样也离不开平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平等实际上是自由合理范围的底线和边界,是自由的“最大公约数”,亦即自由底线的“最大公约数”。卢梭认为:“如果我们探讨,应该成为一切立法体系最终目的的全体最大的幸福究竟是什么,我们便会发现它可以归结为两大主要的目标:即自由与平等。自由,是因为一切个人的依附都要削弱国家共同体中同样大的一部分力量;平等,是因为没有它,自由便不能存在。”③[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9页。斯宾塞所说的“同等自由法则”有一定道理。斯宾塞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必然受到所有人的相似自由的限制。”④[英]赫伯特·斯宾塞:《社会静力学》,张雄武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33页。这种自由的平等底线的“最大公约数”,对于自由分别有着“争取”、“帮助”和“保护”的意义。从“争取”的角度看,平等有助于消除专制力量对于社会成员的统治,有助于消除种种特权的不平等现象,从而使全体社会成员获得人的基本尊严以及自由发展的基本平台。从“帮助”的角度看,平等有助于自由能力不够的社会成员达到一个社会的自由基准线。应当承认,由于自然的和社会不合理现象造成了一些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当中的不少成员,其教育程度低下、劳动技能匮乏、发展能力低下,因而必然会对其基本生存状况及其后代的基本生存状况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对于这部分人来说,难有自由可言。平等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以及就业等多方面的帮助,使之基本生存和发展状态能够达到自由的基准线,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自由程度。从“保护”的角度看,平等可以有效防止一部分人的自由损害另一部分人的自由现象的出现及蔓延。平等实际上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拥有的基本权利。凭借着这种平等的基本权利,社会成员不但能够得到自己应当具有的一些东西,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防止别的社会成员或群体对于自己合理利益可能的伤害,可以防止别人以自由为借口来损害自己的自由。应当看到,在现实社会当中,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能力、资源以及地位是不同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如果社会成员缺少平等的保护,而任由人们施展自己的自由行为,那么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自由就往往会变成一部分人对于另一部分人合理利益的损害。有一些人“不仅要求无限制的自由,而且还随时都想得到无限制的自由,哪怕那样做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不平等状态,致使社会上某些人,其实往往是大多数人,严重地失去自由,他们也在所不惜”①[美]艾德勒:《六大观念》,郗庆华译,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69页。。对于类似的状况,伯林在其《自由论》中引用的一句谚语十分形象:“狼的自由就是羊的末日”②[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页。。

第二,平等有助于发展动力的形成和社会活力的激发。

一个社会一旦具有了与自由相适应的平等,那么这个社会便会形成巨大的发展动力并有效地激发社会自身的活力。

平等有助于社会资源的大面积开发。社会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等等)是一个社会赖以发展的最重要的动力源③吴忠民:《中国社会发展论》,湖南出版社1995年版,第198页。。对于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的动员、组织、利用与开发,是推动这个社会进行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但是,这些资源往往只是一种潜能,需要进行主动的开发才能变为现实的动能。而基于不同理念和不同社会环境条件进行不同的开发,社会资源最终产生出来的动能的具体情形便有可能大不一样。在一个缺乏平等的社会,由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处在一种不公正的环境当中,社会成员相互间也不可能进行平等、有效的社会合作,因而社会资源不可能得到大面积的有效开发。只有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基于平等的理念而且是与自由相适应的理念,才能为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大面积的平台,才能最大限度地、有效地开发社会资源,从而形成巨大的发展动力,有效地激发社会活力。拥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对于“大众”层面上的社会成员来说,是其能够形成基本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必要前提。就大多数社会成员基本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的潜质而言,其差别并不很大。只要社会能够基于平等的理念,为之提供起码的义务教育和基本的职业培训,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会具有基本的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能够具备基本的生存能力和发展能力;同时,以平等为交往准则,社会成员之间就能够进行有效的社会合作。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这种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合作是来自大众层面的,涉及一个社会当中的大多数人,所以,实际上这是对社会资源的大面积开发,由此所形成的发展动力是巨大的并具有可持续性,并且,社会整体也由此而形成了巨大的竞争能力。

平等有助于将社会内耗降至最低限度。这里所说的社会内耗是指由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难以达成共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行为取向呈反向状态,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合作。既然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合作,那么便会造成如是情形:许多社会动能在产生以后,便消耗于或抵消于社会群体之间不必要的相互摩擦、纠纷和冲突之中,从而造成一种无端的浪费。显然,社会的内耗程度愈高,社会动能释放的有效度就愈弱。社会内耗程度常常取决于两个关键环节,这就是社会群体之间在大目标方面能否形成共识,社会群体之间在行为取向方面能否保持相向的状态。平等则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两个关键方面的问题,从而将社会内耗降至最低限度。在一个不平等现象盛行的社会,社会各个群体之间是难以形成共识的。卢梭指出,“应该使两极尽可能地接近;既不许有富豪,也不许有赤贫。这两个天然分不开的等级,对于公共幸福同样是致命的;一个会产生暴政的拥护者,而另一个则会产生暴君。他们之间永远是在进行着一场公共自由的交易:一个是购买自由,另一个是出卖自由”①[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0页。。很难想象,在这样一种差别迥异的、十分不平等的社会经济状况当中,社会群体之间会形成大目标上的共识。反之,如果平等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那么,由于各自社会经济基础的大致相似,社会各个群体之间就容易在大的目标方面形成共识。同理,在平等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社会群体之间的行为取向能够呈现出一种互惠互利、相向而行的状态,即便是竞争,也是平等有益、合作性的良性竞争,而不会是有害无益的恶性竞争。应当“有效整合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各种力量良性互动”②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05年2月19日),载《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比如,通过实施平等的税收和社会转移支付政策,就可以造成这样一种局面:富裕群体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弱势群体的生活处境也在不断地得以改善,于是,富裕人群、中等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发展便呈现一种同步化的状态。总之,一个社会的平等程度越高,其社会合作程度就越高,其内耗程度就越低,其能量也就越能够得以充分的正向释放。

第三,平等有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

社会能否实现安全的运行,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但最为主要的是取决于来自利益层面上的问题。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最看重的是利益,根源于利益层面不平等问题所产生的社会纠纷、矛盾和冲突最为普遍、持久和危险,因而成为影响社会是否实现安全运行的最主要的因素。有失公正的不平等的利益分配,对于社会的安全运行有着广泛而持久的不利影响。

不平等现象必然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全。不平等现象会使遭受不平等对待的社会成员产生一种剥夺感,进而引起对社会的不满心理和抗争行为。“财产分配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平等,引起了种种混乱。这些混乱状态,使得文明国家十分之九的居民发出了合理的抱怨。因为他们的贫困、痛苦、屈辱和受奴役,就是由此产生的。”③[法]菲·邦纳罗蒂:《为平等而密谋》上卷,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20页。重要的是,这种不平等现象如果比较严重的话,比如直接影响到一部分社会成员基本生存问题时,特别是如果涉及的社会成员过多,涉及社会主要群体的话,那么,由此所引发的反抗力度就会大幅度增强。“如果财产的不平等大得使比较有进取心和胆量的富人敢于公开暴虐,那末您会看到,穷人不是由于不能忍受压迫,就是因为愤恨新的不公正行为,而举行起义来保护人权。因此,产生了许多使共和国分裂,并导致它的灭亡的不和、倾轧、内战和革命。”④《马布里选集》,何清新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25页。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说明,不平等现象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种种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激烈的社会冲突和社会动荡,形成社会危机,进而对社会的安全运行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增大发展的成本,严重者甚至会使发展进程陷于中断。另外还有一种现象需要注意,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社会文明程度在提高,由严重不平等现象所引发的社会成员的生存性危机的可能性在减小,颠覆性的社会冲突的可能性在降低,但同时却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社会成员有关平等要求的范围在延伸、扩大,经济利益越来越变为更加广泛的权益问题。所以,即便是在发展程度比较高的阶段,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力度在降低,但是就所涉及的“面”来看,社会成员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倒有可能不减反增。在这样的背景下,平等仍然是影响社会能否实现安全运行的重要变数。

显然,提升一个社会的平等程度,就可以从一个重要的角度消除社会不稳定的隐患,从而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就此而言,至少有三种常见的事关平等的做法行之有效。其一,建立公正、平等、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从制度的层面确保民众的基本权益,确保民众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底线。这种利益协调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商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其二,优化社会阶层当中的“社会经济位置”结构。公正而和谐的社会阶层结构,既不应是一个平均主义的状况,也不应是一个社会经济位置差距过大的状况,而应当是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以中等收入者人群为主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这样的一种社会阶层结构是公正的:它能够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普遍受益、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状况;能够反映出以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为基点(数学上的大数原则)的制度设计的公正性和社会政策实施的力度;也能够反映出社会成员的实际能力与收入状况之间的合理对应,因为在一个社会中能力强者和能力低者均占少数,而能力居中者占多数。同时,这样的一种社会阶层结构也是和谐而稳定的。其三,制定和实施系统的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是社会公正和平等理念的具体体现。社会政策主要是指同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福利息息相关的政策(法令、条例等)。对于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社会来说,社会政策是至关重要的。社会政策对于确保社会成员的基本民生问题,协调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社会的安全,促进社会的整体化发展,提升社会的质量,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①吴忠民:《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年第2期。。

二、平等的主要特征

平等理念以及人们对于平等的追求过程,常有如下主要特征:

第一,平等往往包含着过多的理想化成分。

同自由相比,平等本身以及人们对于平等的追求,往往是容纳了大量理想化的甚至是激情化的成分,动力强劲。托克维尔指出:“自由并不是他们期望的主要的和固定的目的,平等才是他们永远爱慕的对象。他们以飞快的速度和罕见的干劲冲向平等,如达不到目的,便心灰意冷下来。但是,除了平等之外,什么也满足不了他们,他们宁死而不愿意失去平等。”①[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0页。萨托利也认为,平等“是我们所有理想中最不知足的一个理想。其他种种努力都有可能达到一个饱和点,但是追求平等的历程几乎没有终点,这尤其是因为,在某个方面实现的平等会在其他方面产生明显的不平等。因此,如果说存在着一个使人踏上无尽历程的理想,那就是平等”②[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80页。。

平等之所以会容纳如此之多的理想化成分,其大致原因在于:其一,平等这一名词十分宽泛,可以包容很多的意思。这就为不同利益诉求的社会成员留下了多种多样,而且是很大的解释空间和发挥余地。它既可以是指公正的平等(与自由相适应的平等),也可以是指与自由脱节的均等、平均主义、民粹主义等等。不同的社会成员往往可以基于自己的具体境况,按照自己的特有要求,依据自己的近期目标和长远期望,对平等的不同含义各取所需,进行任意发挥,恣意想象。于是,以平等这一名词为载体,便容纳了各种各样的、目标迥异的、相互间甚至是抵触的理想和期望。其二,人们对于平等的追求在不小的程度上往往可以脱离社会的实际状况。平等理念同现实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是容易脱节的。人们在谈论平等问题时,不需要亲历亲为地去建设同平等相关的制度,往往只是从“应当”的角度进行,或者只是从批判、抨击、抗争种种不平等现象的角度来表达自己对于不平等现象的愤恨以及对于平等目标的理解和对于平等理想的追求。与之相适应,人们对于事关平等的制度设计和建设“如何去做”和“能不能做到”这样一类可行性的事情则往往不予考虑,而将之视为别人尤其是当政者的事情。正因为如此,所以,平等便承载了大量脱离现实的理想化的成份。有人发现,“论述平等问题的作者们在发布陈情书抨击不平等的罪恶时,都是雄辩滔滔、循循善诱的。但是他们在处理如何实现平等的理想这一问题时,其论据却日渐空洞和缺乏说服力”③[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80页。。

过分理想化,使平等处在一种十分复杂的境地。一个社会不能没有理想,而在种种理想当中,平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想。恰当的理想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不竭动力。但是,如果平等的理想超出了合理的限度则会给社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过多的理想成分,意味着人们赋予平等过多的而且往往是差别很大的要求和期望。由于缺乏基本的现实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这些目标要求几乎不可能同时被满足,更不可能持续被满足。进一步的问题是,这些要求和期望一旦得不到满足,人们就会程度不同地产生一种相对挫折感,进而就会对社会产生某种不满情绪,同时,这种不满情绪反过来很有可能会强化人们对于平等理想目标更为强劲的追求。于是,对平等理想的追求同相对挫折感的不断累积这两者形成了一种难以拆解的循环圈。再者,过多的理想化成分,为平等的实际效应带来大量不确定因素,使平等可能会对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安全运行造成一些潜在的不利影响甚至是危害。“平等造成的激情既是强烈的,又是普遍的”④[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23页。。许多理想化的平等目标不符合实际状况,误差过大。在这样的情形下,假如力主理想化平等的社会成员占据了社会当中的优势地位,并且强行将这种过于理想化的平等目标变成现实层面上的事情,那么,就势必会程度不同地毁坏现有的社会秩序,同时却又无法依据理想化的平等目标建立起新的、能够被现实社会和民众认同的新的社会秩序。如是,社会则会陷入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

第二,平等拥有广泛而深厚的民众基础。

比起自由来说,平等有着更为广泛和强大的民众基础。“平等的美好处时时刻刻都能使人感到,并及于每一个人:高贵的人不能无所感,普通老百姓皆大欢喜”①[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23页。。而且,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这种广泛而强大的民众基础很有可能是不减反增。“随着公民们日益平等和日益无差别,使人人都盲目相信某一特定的人或特定的阶级的倾向,将会减弱。于是,相信群众的趋势将会增强,并逐渐变成支配社会的观点”②[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26页。。显然,同自由相比,平等对民众更有吸引力。托克维尔很早就看到了这一点,指出“人们习惯于爱平等甚于爱自由”③[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22页。。萨托利也认为,“自由的状况一旦刺激了要求平等的欲望,自由的理想便会发现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平等的吸引力则证明更为强大”④[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04页。。

至于平等拥有广泛而深厚民众基础的原因,一些学者进行了分析。托克维尔指出,其原因在于,一是平等已经成为现今时代最基本的特点;二是人们相信平等必定永远长存;三是极端平等所造成的灾难只能慢慢地显示出来,平等带来的好处却是立竿见影的⑤[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21—622页。。萨托利认为,其原因有两个,“首先,平等的观念较易于理解,因为平等可被赋予实在意义(虽然是令人误入歧途的意义),自由却不行。其次,平等产生的结果是提供实在的利益、物质的利益,而自由的利益却不可捉摸——只要还能享有它们的话”⑥[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04页。。

平等之所以会拥有广泛而深厚的民众基础,除了上述学者所说的原因外,还有这样几个原因值得人们注意。其一,在常态的现代社会当中,大多数人都会看重平等问题。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对于处境不好的人如弱势群体成员来说,是依靠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来确保生存的底线,因而他们自然极为看重平等问题。而对于人数众多的中等收入者来说,则是担心落入低收入者行列,因而也需要以平等作为必要的防护屏障。这两部分人加在一起,就占到社会成员的大部分,从而使平等拥有了广泛的民众基础。其二,转型社会中的大多数社会成员更是极为看重平等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发展不平衡等原因,社会难免出现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的现象,不少社会成员在一定时期会沦为贫困者(绝对贫困者),并且,在这样一个时期还会出现较为明显的相对贫困现象,使相对贫困者同样无法享受到至少是无法充分享受到整个社会发展的成果。相对贫困者是一批被相对剥夺的社会成员,他们难以按照“社会企望”的尺度去生活和发展。这一部分社会成员“享受不到社会公认的基本饮食标准、生活条件、闲暇活动和舒适环境”①[英]安德鲁·韦伯斯特:《发展社会学》,陈一筠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也无法充分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无法像“正常的”社会成员那样获得各种发展的机会,如受教育、就业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相对贫困与相对剥夺感之间有着高度的相关性。在相对贫困的基础之上势必会产生相对剥夺感,而相对剥夺感则会强化人们对于相对贫困的感受,具有相对剥夺感的人数往往超过了实际的相对贫困人数,相对剥夺感表现出一种晕轮效应。显然,无论是贫困者还是相对贫困者,都必定会十分看重平等问题,都指望能够通过平等的政策来改变自身的困境。另外,除了贫困者以及相对贫困者十分看重平等问题之外,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大多数社会成员实际上都十分看重平等问题。原因很简单。社会的转型,意味着社会的整体利益结构要进行全方位的调整,换言之,大量社会成员的经济与社会位置要进行重新的洗牌。人们对于社会的未来前景一时不会有十分的把握,也无法预料自己将来的具体处境,对于未来不可预期。在这种情形下,大多数社会成员特别希冀能够有一个保证自己基本生存底线和基本发展平台亦即平等底线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三,现代社会当中的公共管理群体与民众在平等方面相对来说更容易达成共识。现代社会当中公共管理群体的职能定位就是维护公正正义,改善民生。而平等是社会公正以及民生当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所以在常态情形下,公共管理群体必然会将改善平等和民生状况当成自己的重要任务来看待。而且,即便是从当政者为了赢取民心、巩固自己执政地位的角度看,当政者也必需强调平等。于是,在一定条件下,民众同当政者会合力共同推进平等进程。这样看来,民众同当政者在平等方面相向而行的一些行为,从一个重要的侧面使得平等的民众基础更加具有了一种合理性和正当性,进而使平等的民众基础更加广泛而深厚。

平等拥有着广泛而深厚的民众基础这一特征,给平等进程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进程带来了多种可能性,造成了十分复杂的影响。如果平等进程同自由进程两者能够实现平衡推进,那么,就会造成一种相对比较理想的状态:既能保证平等进程的顺利推进,又能保证自由进程的顺利推进,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平等和自由两者的平衡推进有着不小的难度,平等有时会脱离自由进程而单独推进。这样一来,就带来了很多变数,就有可能对平等本身以及整个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由于平等强调民众性,而民众又往往十分看重相似性和一致性。于是,人们有时难免轻视了差异的极端重要性,进而忽略了自由的最大公约数亦即自由的底线,从而使平等脱离健康发展的轨道。这样,就必然会使平等进程变形走样。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片面的、走形变样的平等往往是脱离了自由的底线要求,强调多数人原则而轻视个体人的极端重要性。在这样的情形下,对于大量的社会成员来说,有时不一定知道自己应当干什么事情,却知道不允许别人干什么事情。人们更容易按照社会大群体的原则来划定是与非、认同与不认同的界限,进行某种不公正、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从而造成以多数人左右少数人的目标取向,甚至造成了现实的有害局面。象平均主义社会、计划经济以及多数人的暴政等有害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均是按照这种逻辑生成的。重要的是,由于平等的民众基础的广泛和深厚,因而其内在能量极大,所以,平等一旦走偏、失控,其破坏力巨大。正如萨托利所指出的那样,“很久以来自由便意味着‘自由中的平等’,而平等本身(尤其是与自由有别或对立之处)则几乎毫无特色。这种情况已不复存在了。今天的自由与平等要求人们对它们分别加以承认。沿着这条道路,平等不仅可以贯彻自由,而且还能毁坏自由”①[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403页。。

第三,平等需要支付更多更高的社会成本。

一般而言,社会对改善平等状况所支付的成本要明显高于对改善自由状况所支付的成本。自由的成本相对较低。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对于自由成本的支付往往只需出台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划定某些不能逾越的界限,成立相关的保护机构就大致可以,而在协调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共资金方面的投入成本相对较小。平等则不然。社会对平等所支付的成本往往不仅包括在制度或政策层面上的大动作,还要包括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公共资金方面的投入,用于诸如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建设,成本较高,在某个特定的时期甚至可以说是成本高昂。从技术角度看,社会对平等所支付的成本还要包括配套措施的跟进。这是因为,平等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事关平等的种种制度和政策往往是相互抵触、矛盾的,有些制度或政策之间甚至永远是抵触和矛盾的。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物质的平等不仅不同,而且还彼此相冲突;我们只能实现其中的一种平等,而不能同时兼得二者。自由所要求的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会导向物质的不平等”②[英]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4—105页。。这就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修订和各种协调,以期将种种平等的政策予以配套,将其中抵触和矛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限度。以中国现阶段的农民工现象为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社会对于平等的支付成本要远远高于对自由的支付的成本。让农民工获得自由是一件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做到的事情,只需出台一些允许农民工自由流动,解除以往的不公正限制的政策就行。但是,要想让农民工真正地享有自由,就必须让农民工享有平等的对待,这就需要相关平等的制度和政策跟进,而且是高成本的平等制度和政策。于是,这就涉及户籍制度、劳资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子女就学、特别是住房保障等方面一视同仁的制度和政策,成本极高。

对于平等需要支付更多更高的社会成本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不难理解的。自由对社会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对较小,却需要社会成员个人本身支付相对较高的成本。比如,当必要的政策已经具备的情形下,是否迁徙流动、能否如愿顺利就业等等,在很大程度上便成为个人需要下决心并努力争取的事情。相比之下,社会成员个人对平等所支付的成本较小,主要限于呼吁、争取等行动。平等主要是一件需要社会支付其成本的事情。再者,社会成员对于平等的期望值与社会能够使之满意的能力相比,两者之间的差距往往较大。社会成员对于平等往往难以满足,期望值却很容易持续提高:没有的需要争取有,已有的则要争取更有。这就必然会导致平等所需社会成本的迅速攀升。

平等需要更多更高的社会成本这一特征,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平等是历史的必然趋势,社会固然应当为平等这一重要的理念追求付出必要的成本。但同时应当看到的是,平等需要相对过高而且是相对越来越高的社会成本,容易使一个国家产生一种两难的现象。一方面,过高的平等成本使一个国家需要不断进行大量的公共资金投入,而越来越大的公共资金投入往往使国家力不胜任,造成财政紧张,进而挤占了本应用于发展科学技术、增强经济竞争力等方面的公共资金,从而削弱社会活力。另一方面,当一个国家试图减轻这方面的压力,将用于平等方面的公共资金予以必要的削减时,就很有可能会引发民众的不满,甚至会引发社会骚乱,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现象。

三、畸形化平等的类型及危害

尤其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平等有着合理的边界,越过了这个边界就成为过度的、不合理的平等。平等合理边界的底线在于对人的差异性的认可和包容,在于同自由的相互适应。如果这个边界被突破,那么平等就会成为一种过度的平等,甚至会成为一种畸形化的平等,就会不可避免地损害自由。“平等既可以成为自由的最佳补充,也可以成为它的最凶恶的敌人。平等与自由的关系是一种既爱又憎的关系,这取决于我们所要求的是与差异相适应的平等,还是在每一项差异中找出不平等来的平等。平等越是等于相同,被如此理解的平等就越能煽动起对多样化、自主精神、杰出人物,归根到底也是对自由的厌恶”①[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83页。。过度的平等对于自由的损害会相继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会抹杀社会差异,会损害社会成员的自由个性,会侵害社会成员极为重要的财产权,会否定社会成员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会压抑整个社会的创造力和社会的活力,会在实际上走向了以人为本的反面,会逆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历史潮流而动。重要的是,一旦平等严重地突破了合理的边界,那么,平等自身所存在的诸如包含着过多的理想化成分,拥有广泛而深厚的民众基础以及需要支付更多更高的社会成本的主要特征,对于过度的平等所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就会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进而会使过度的平等成为一种畸形化的、极端化的平等。

一般来说,一个社会,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总会或多或少地夹杂着平均主义一类的过度平等的成分,但一般性的平均主义成份毕竟成不了社会的主流,左右不了一个社会的大局面。但是,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之下,一旦过度的平等演化成极端的、能够左右社会局面的畸形化平等,那么将会对整个社会造成极大的破坏作用。“实际上,有一种要求平等的豪壮而合法的激情,在鼓舞人们同意大家都强大和受到尊敬。这种激情希望小人物能与大人物平起平坐,但人心也有一种对于平等的变态爱好:让弱者想法把强者拉下到他们的水平,使人们宁愿在束缚中平等,而不愿在自由中不平等。”①[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0页。就此而言,最主要、最为突出的畸形化平等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体制化的平均主义。

体制化的平均主义,是通过上下结合,并与制度安排结合在一起而实现的。虽然这是一种畸形的平等,但整个社会仍有着特定的秩序,社会经济还在运行(尽管是不规则的运行),延续的时间相对较长。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前苏联以及前东欧国家就属于这样一种类型。其中,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更具典型意义,因为当时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拥有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而前苏联以及前东欧国家的官僚系统及其特权要比中国大得多,绝对平等化的成分因之相对少了许多。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体制化的平均主义的基本特征是,资源的全方位垄断,配以高强度的社会动员,予以反复强化,最终形成了一个强固的平均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其一,实施资源的全方位垄断。当时,国家对于所有社会成员赖以生存、工作、生活和发展的全部资源进行了全方位的垄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表现出一种人身依附性。任何一个人,离开了单位、组织和国家,就根本没有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根本谈不上自由、自主选择的可能性。在当时,社会成员在涉及职业选择、迁徙甚至包括生活方式等人生的各个重要方面,几乎都不存在自由选择的可能性。其二,进行思想和私有财产两个方面的重点打压。当时将思想自由视为异端邪说的温床,将思想领域的控制视为重中之重,强调整个社会在思想观念方面的绝对一元化,强调全部社会成员在思想上必须高度一致,对一切与社会不认同的思想观念冠以“异端邪说”而予以全面打压和封杀。在历次政治运动当中,以强调思想创新为己任的大学及知识领域之所以难逃劫难,症结就在于此。同时,当时将私有财产视为万恶之源,几乎将所有私有经济一律取缔,公有制经济压倒一切。截止1958年11月初,全国农村原有的74万多个农业社组成了2.6万多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有12690万多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9.1%②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66)》,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99页。。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就是一大二公。以后,中国还不断地对一些集体所有制搞升级及合并,对个体经济则予以大规模的取消或限制。到1978年,城镇职工人数为9499万人,其中城镇个体劳动者为15万人,两者比例为633:1③国家统计局:《奋进的四十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9年版,第449页。。其公有化程度之高,范围之大于此可见一斑。其三,配以高强度的社会动员。社会动员的核心是强调民众广泛而深入的参与社会事务。高强度的社会动员是当时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这种社会动员的高强度既表现在力度空前方面,也表现在时间上的连绵不断方面。重要的是,当时的社会动员,就其趋势而言,它逐渐与以阶级斗争为纲一类的政治运动合流。在20世纪50年代,社会动员多是同与现代化有关的内容相关。但从20世纪60年代前期开始,这种情形便开始发生了变化。这时的社会动员多是同以阶级斗争为纲一类的政治运动相联。社会动员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运动互感,互诱,社会动员被滥用,常常用于思想改造和清除异己,以至于最终几乎失去了控制,两者共同酿成了“文化大革命”运动①吴忠民等主编:《发展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68页。。在前述时代条件的作用下,当时的中国形成了十分典型的体制化的平均主义。

起初,体制化平均主义客观上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中国和前苏联的体制化平均主义曾经在结束以往十分不平等的社会,建立民族重工业和军事体系,推动大众教育、女性解放,实现民族平等方面作出了不小的历史贡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体制化平均主义对于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逐渐加重,甚至最终成为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从而走向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反面。其一,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依附性和隶属性。在体制化平均主义条件下,国家对社会经济资源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公权因之几乎得到了无休止的扩张,个体人必须依附于某个单位或公社,而不可能拥有自我选择的空间,甚至不具有自主流动的权利。而且,在涉及国家、集体同个人的关系问题时,毫无疑问地是前者对于后者的绝对优先位置,为了前者的利益哪怕是最小化的利益,也可以牺牲后者最大化的利益。其二,形成了新的身份等级制。在前苏联,形成了国家管理干部为一极、群众为另一极的两大等级。前者拥有着多种多样的特权。在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则是通过严格的户籍制度,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分为两个在生活及工作待遇上有明显差别的、十分不平等的身份系列;通过个人的政治成分和“家庭出身”,将所有的社会成员划分政治信任度、社会地位有重要差别的不同的政治等级系列②吴忠民:《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研究》,载《东岳论丛》2006年第2期。。其三,社会成员的私人领域程度不同地被控制和侵害。在体制化平均主义条件下,人们往往并不知道自己应当做些什么事情,但往往知道不准别人做些什么事情。在体制化平均主义条件下,没有个人的基本权利可言,没有个人隐私可言,甚至没有社会成员作为个体人的基本尊严,就连个人的生活方式也被严格限制、整齐划一,社会所倡导的是禁欲主义。其四,窒息了社会创造活力。人身依附性、新的等级制以及私人领域的消失,使大多数社会成员丧失了个人的生活希望和发展前途。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人组成的。大多数社会成员个人希望和发展前景的丧失,同时意味着整个社会创造活力的丧失。无论是前苏联、东欧国家还是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均呈现出一种社会创造活力日益递减、经济发展效率日益走低、民众精神状态日益萎靡不振的情状。

第二,“多数人的暴政”。

“多数人的暴政”主要是指,当平等被膨胀到极端地步时,就容易形成一种多数人依据人数的优势而不是公正的原则来左右少数人行为甚至是命运的局面。这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在社会相对常态运行亦即社会还没有失序的情形下,一些重要的政策和行为依据人数的多少或多数民意的如何来制定和选择。比如,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民意滥用以及现在网络上的一些大众暴力现象就大致属于这种类型。另一种类型是,在社会相对失序的情形下,多数人对于少数人命运的草率决定。后一种类型的“多数人的暴政”最为典型,其危害也最大,更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警惕。后一种类型的“多数人的暴政”在法国大革命和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社会失序时期的“多数人的暴政”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畸形平等。“不同阶级的公民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数人由一种共同的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这时,“无政府状态像在未开化的野蛮状态下一样占有优势,在那里弱者不能保护自己免遭强者的侵犯”①[美]汉米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6、267页。。这种畸形平等呈现出自发性、非理性、无序和无政府的状态,持续的时间一般相对较短,但在单位时间内所造成的破坏性更大,其危害更加深远。

从某种意义上讲,“多数人的暴政”的危害甚至并不亚于“少数人的专制”。平等原本就有着理想化的成分和广泛的民众基础,而畸形平等更是由于有强烈的激情和强大的民众基础作为巨大支撑力量,其动能更加强劲。托克维尔在谈论法国大革命时,对当时革命的动能作了这样一番描述:“有一种激情渊源更远更深,这就是对不平等的猛烈而无法遏制的仇恨。这种仇恨的产生和滋长的原因是存在不平等,很久以来,它就以一种持续而无法抵御的力量促使法国人去彻底摧毁中世纪遗留的一切制度,扫清场地后,去建立一个人道所允许的人人彼此相像、地位平等的社会。”②[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38—239页。“多数人的暴政”有可能会达到极端地步。在以强烈的激情和强大的民众基础为支撑的强劲动能的推动下,人们为了一种极端化的理想目标,很有可能会形成丧失理智的残暴行为,“‘造就爱的王国需要血流成河’,罗伯斯庇尔如是说”③[英]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393页。。“多数人的暴政”一旦达到极端,社会控制系统就会相应失效,而由“多数人”来代行其职。在这样的情形下,整个社会没有任何规则和法律可言,社会必然陷于混乱状态,出现以多数人的意志左右整个社会的局面。这时的多数人意志会呈现出一种随意、多变和狂热的特征。并且,这种多数人的意志往往缺乏最基本的责任感,甚至比不上少数人的专制,因为即便是少数人的专制还有个少数人责任心的问题,还有可能从“家天下”的角度考虑如何将社会长久维持下去的问题,因而还要保持社会秩序,不敢让社会混乱。

极端的“多数人的暴政”对于自由以至于整个社会会造成巨大的灾难。在极端的“多数人的暴政”情形下,社会成员所面临的已经不是一个能否保持自由选择的问题,而是基本权利能否得到起码保障的问题:个人财产可以被随时剥夺,就连个人生命也显得微不足道,随时可能被剥夺。而且,看似多数人决定少数人的命运,实际上是人人自危,这是因为在如此的背景之下,多数人当中任何一个人的未来命运都是不确定的。再者,极端的“多数人的暴政”使整个社会陷于全面内乱和严重危机的状态,使经济、社会基本不可能保持正常运行局面,使社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第三,“社会暴虐”。

在极端的体制化平均主义以及极端化的“多数人的暴政”的基础上,有可能会造成一种如密尔所说的“社会暴虐”现象。“社会暴虐”是指多数人通过人伦、社会习俗以及社会舆论对少数人所形成的社会性控制和压迫。这也是应当引起人们高度警惕和防范的另一种极端的畸形化平等现象。

在“社会暴虐”的状态中,社会成员显得孤立无援:本来所能依靠的最为基本的人伦基础已经靠不住,家庭、亲戚等基础性的群体相互间已经丧失信任感和依赖感;法律的缺失使人们也不可能指望依靠法律而获得支持;人们不能超出社会所规定的范围去思想,谈不上独立思考,否则便是危险的“异端邪说”,为整个社会所排斥;人们的种种行为被巨大的、无形的、几乎是无孔不入的种种社会力量全方位限制、监控,精神受到空前的折磨;社会成员时刻面临着各种威胁,基本的生活缺少起码的可预期性。“私生活领域即便还存在,它们也肯定……是在这种状态下存在:它们所勉强忍受着的统治,随时都可能以某种理由对它们加以控制、侵夺甚至取消。”①[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223页。在这样的情形下,对于许多社会成员来说,已经不仅仅是个人有没有前途和希望的问题,而是在现实社会当中还要面临种种恐惧的问题。比如,在缺乏法律保障的前苏联斯大林时期,先后进行过五次全国性的大清洗,其中,“领导十月革命的24名中央委员中,除2人被反动派杀害、7人自然死亡、1人失事遇难,其余14人皆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被非法处死。1919年至1935年的31名政治局委员中,竟有20人遇害。1937年莫洛托夫为主席的人民委员会的21名委员中,幸存的只有莫洛托夫等5人(1人被撤职),其余的全部被处决,其中包括4名副主席。这使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层都缺乏安全感,造成了人人自危的非正常气氛”②黄苇町:《苏共亡党十年祭》,江西高校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社会暴虐”对于自由形成了最为直接的损害,甚至是毁坏。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人的最为基本的特征之一。显而易见的是,自由在很大程度上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环境中的自由。而“社会暴虐”则从社会环境层面上直接损害了自由。这种损害极为严重,从一定意义上讲,比自然灾害对社会成员所造成的损害还要严重。因为当自然灾害来临时,人们还有可能躲藏到别的地方,但是面临“社会暴虐”,人们无处躲藏。人是社会动物,总不能走到社会以外,而只要在社会当中,人们就找不到能够躲藏“社会暴虐”的地方。同样,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暴虐”比政治压迫还严重。因为受到政治压迫的往往是某个群体,这个群体的成员相互之间还可以照应和安慰。但是,当社会成员面临“社会暴虐”时,情况就要严重的多。正如密尔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社会暴虐比许多种类的政治压迫还可怕,因为它虽不常以极端性的刑罚为后盾,却使人们有更少的逃避办法,这是由于它透入生活细节更深得多,由于它奴役到灵魂本身。”③[英]约翰·密尔:《论自由》,程崇华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页。“社会暴虐”对于自由的损害,意味着损害了社会活力的根基。在这样的情形下,社会不可能保持正常发展的局面。

从以上对于平等的分析当中,不难得出这样两点启示:

第一,应当顺应平等这一历史趋势。平等是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希望通过平等来获得自由的屏障,希望通过平等来获得作为一个人来说所应当具有的尊严。平等对于自由的发展、社会活力的激发以及社会的安全运行均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所以,社会应当积极推动平等进程。胡锦涛指出:“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①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8年12月19日。要“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②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特别是在发展关键阶段,比如,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底线和基本尊严得不到保障、贫富差距过大、社会成员的基础性基本权利受到明显损害的时候,当不平等现象已经成为社会整体发展的严重阻碍的时候,社会更应当重视平等这一历史趋势,重视平等的推进。否则,社会活力得不到应有的激发,民生得不到应有的改善,社会的内需拉动得不到有效的提振,社会安全也得不到必要的保障。

第二,应当寻求公正、合理、恰当的平等。虽说自由和平等是一个有机整体,但是,两者的地位和权重是有差别的。相比之下,自由更重要。马克思将自由放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位置,认为自由是“人的类特性”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6页。。在这个意义上,平等是从属于自由的。同时应当看到,平等具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这样看来,自由和平等两者需要平衡发展,需要同对方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否则,两者都存在着“过度”的可能性。进一步看,两者都需要限制。一项重要限制,就是都需要分别以对方的一定发展状况作为自己存在、发展的边界和前提,换言之,从平等的角度看,只有以自由的必要发展水准为边界,才能形成公正、合理和恰当的平等。否则,由于平等自身所具有的一些特征如包含着过多的理想化成分,拥有广泛而深厚的民众基础以及需要支付更多更高的社会成本,因而平等有时很容易越过必要的边界。而一旦超过了必要的边界,脱离了自由的基础而去刻意追求形式上、理想化的平等,那么,平等就可能走向反面,演变成为“过度”的甚至是畸形的平等,如“体制化的平均主义”、“多数人的暴政”以及“社会暴虐”等等,从而对社会造成十分有害的影响甚至是巨大的破坏。

D6;D61

A

1001-5574(2012)02-0009-16

吴忠民,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主任、教授(北京 100086)。

(责任编辑:赵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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