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蕊蕊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影子银行体系风险与防范浅议
陈蕊蕊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在促进金融市场高度繁荣的同时,也给金融的发展和稳定以及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了风险。影子银行体系游离于监管之外,由于其高杠杆等特性,给自身和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结合目前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状况,我国应在进一步发展壮大影子银行的同时,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防范其风险和脆弱性。
影子银行;脆弱性;金融监管
近年来,影子银行经历了膨胀式发展,特别是随着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和2000年《大宗商品期货现代化法》的提出,影子银行借助监管方面的灰色地道,利用高新技术和手段进行金融创新,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和传统商业银行一起成为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影子银行和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都是借短贷长,但是影子银行没有吸收存款的渠道,不依赖储蓄账户,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短期资金市场,通过发行短期债券来筹集资金;影子银行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不需要按照详细规定披露财务状况,不受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的限制,在杠杆、衍生品等方面也没有严格限制,使其在金融市场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1](P6-10)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影子银行基于资本的逐利性往往倾向于发行高杠杆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使得其经营风险被放大。这给影子银行和整个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脆弱性。
影子银行利用高新技术和手段,提供了形形色色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在为众多筹资者提供非银行信贷和流动性支持的同时,也丰富了投资者运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和投资的选择。影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共同作用,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更加有效地分散风险,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繁荣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影子银行在推动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性,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影响了金融体系的稳定,直接引发了2008年以来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在这次危机中,本来应该由银行承担的房地产贷款被证券化之后,不再受到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从而引发了系统性风险。
影子银行游离于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之外,通常不受监管或很少受到监管,这使得影子银行的经营活动缺乏透明度。这是影子银行最大的特点,也是其暴利的根源。影子银行在不受监管的环境中,采用高新技术和手段,设计出结构极其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和工具。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大多通过场外柜台市场交易,缺乏公开披露的交易信息。这使得影子银行的风险积累不容易被市场参与者和监管当局察觉,增加了系统性风险。
影子银行没有储蓄存款做支持,没有传统商业银行丰厚的资本金,其流动性和贷款投放完全依赖于外部融资,主要通过在短期市场上发行短期债券融资,并在长期市场上购买贷款人发起的资产投资。这样,影子银行就与货币市场上的投资者,以及资本市场的筹资者进行了资产和期限的互换。这种期限错配的业务模式,在市场流动性充足时,可以给影子银行带来巨大的利差收益,但是,如果市场出现不稳定因素,使得影子银行无法将其持有的长期资产变现,就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等保护机制,在出现挤兑、流动性不足时,很难依靠自身渡过难关,这使得其一旦发生风险会造成巨大损失。
由于影子银行不需要留存准备金,在杠杆、衍生品方面没有限制,影子银行资本运作的杠杆率很高,其风险管理多属于风险偏好型,往往倾向于选择高杠杆的交易工具和手段,用少量资金撬动巨额资本。这些高杠杆的交易行为加剧了投资风险。影子银行体系与传统银行体系具有广泛的联系。传统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地为影子银行的流动性转换提供了支持,增强了影子银行的风险传染性。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影子银行往往在全球范围内跨境投资,这使得影子银行一旦发生风险,不仅波及国内,也会给其他国家造成冲击。
影子银行是目前全球各国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问题。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影子银行逐渐在中国浮出水面。目前,影子银行风险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三大风险之一。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影子银行规模相对较小,运作方式比较简单,杠杆率和证券化程度相对较低,创新性业务不多,其风险也相对较低。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我国的影子银行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并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隐含于银行机构内部的影子银行部门及业务;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既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也有经政府有关部门为支持特定的群体或为达到特定目标而批准设立的专业性公司,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三是民间金融活动,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第三方支付、地下钱庄等。
在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中,规模最大的就是银信合作,即银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向企业提供贷款。由于信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业务,很少受到或者不受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银行可以通过银信合作的方式释放出大量的资金。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银信理财产品的贷款人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购买这些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就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积极防范影子银行带来的风险,为影子银行的健康发展培育良好的环境。
首先,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科学审慎监管。影子银行体系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使得影子银行引发的风险不易被察觉。随着影子银行体系的日趋繁荣,我们有必要采取措施,把影子银行纳入到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当中,加强对影子银行的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框架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防范以规避管制或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影子银行,以及影子银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影子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是有效防范影子银行风险的必然趋势。
其次,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监管机构应吸取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过程中的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建立覆盖整个影子银行体系的法律法规,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修改和完善。另外,影子银行大多在场外市场交易,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完善,我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影子银行及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影子银行和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让广大投资者可以公平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从而避免或者降低投资风险。
再次,逐步推进金融创新。影子银行的实质就是采用各种复杂的技术手段进行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只能转移和分散风险,不能消除风险,而且随着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程度的不断提高,其累积的风险程度也会不断提高。目前我国金融发展的基础相对薄弱,过快开展金融创新会对市场形成较大压力,增加市场的投机性,因此,我们应在风险可控的基础和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金融创新,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对经济的积极促进作用,将其负面效应降到最低。
最后,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例如,明确影子银行的资本金和流动性要求,严格限制杠杆率,建立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为了限制影子银行和传统银行体系相互渗透,应该在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之间建立风险防火墙,阻断两者的风险传导渠道,并且严格禁止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金融活动,避免金融风险从民间金融体系传递至银行。
[1]辛乔利.影子银行——揭秘一个鲜为人知的金融黑洞[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F831.2
A
1673-1395(2012)02-0059-02
2011-12-26
陈蕊蕊(1988-),女,河南漯河人,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韩玺吾 E-mail:shekeb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