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原因

2012-03-31 16:47熊灿斌
关键词: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毕节

熊灿斌

(毕节学院政治与法学院,贵州毕节551700)

毕节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原因

熊灿斌

(毕节学院政治与法学院,贵州毕节551700)

毕节试验区成立20多年来,社会经济取得跨越式的发展,城镇化步伐大幅度加快,土地纠纷日益增多。在司法实践中,理性思考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认真总结这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对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稳定农村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承包;特点;原因

毕节地区自1988年成立试验区以来,社会经济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在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毕节地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这类案件正呈逐年上升之势。据笔者调查,2007年至2011年7月,毕节地区基层法院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435件。其中,2007年67件,2008年73件,2009年83件,2010年109件,2011年1~7月103件。纠纷类型主要有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承包经营权出租、转让、互换纠纷,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等。

一、毕节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随着毕节试验区各项建设的开展,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农村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人均承包土地量急剧下降。与此同时,在国家加大农业投入、鼓励生产、增加农业补贴政策的激励下,在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的价值急剧提高,农民对土地更加重视。随着土地价值的提升,土地承包、流转的形式日益多样化,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第三人、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由于利益冲突,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矛盾。

(二)诉讼主体、法律关系日趋复杂

以前,毕节地区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相对单一,主要是土地承包者和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现在则逐步扩大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承包户内部。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从简单的侵权纠纷发展到确权纠纷和流转纠纷。部分案件既有合同纠纷,又有侵权纠纷。承包使用方式从以土地承包为主发展为承包、转包、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并存。主体的多元化和承包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必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复杂化,增加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1]

(三)基层政府工作不到位,导致土地承包不规范,责、权、利不明晰

毕节地区地处偏远,试验区成立后虽然全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从整体来看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欠缺。特别是基层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不够重视,在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缺少必要的政策、法律宣传,没有进行实地考察,任由农民自行填写承包地,村委会也没有认真核实就直接上报,县级政府根据村镇上报的数据予以确认,土地承包流程不够规范。目前,毕节地区仍有部分县、市没有向农民颁发土地承包经营证,村委会也没有与农民签订承包合同。有些承包合同没有四至界线,甚至连承包地的地块名称都没有;有些承包合同虽然有四至界限,但四至界限不明确、具体;同一地块有两个承包合同,或者同一地块争议双方均无承包合同;有些承包合同争议双方的林权经营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的界限范围重复,致使持证双方纠纷不断;有些承包合同承包经营证上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承包合同普遍存在责、权、利不明晰等问题。

二、毕节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土地承包未依法定程序签订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发放土地承包经营证

通过对毕节地区各县、市农村土地承包状况的调查发现,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毕节地区经历了两次土地发包与承包。第一次土地发包与承包相对规范与完善,基本上都经过了登记、备案与发证等程序。第二次土地发包与承包则比较混乱:一是农民自行开垦荒地,政府及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农民之间对荒地的耕作经营权产生纠纷;二是没有进行有效的登记、核实、备案等工作,导致产生纠纷后无据可查,甚至连发包方也不知道涉案地块究竟是谁的;三是有些农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将集体土地或他人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的承包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过去由于土地经济价值低,没有引起相关利害关系人的重视,现在由于土地价值急剧攀升,相关各方就土地权属产生了争议。

(二)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土地效益大幅提升

毕节地区是典型的喀斯特地形,地处高寒,人口众多,土地贫瘠,人均耕地少。随着人口增长,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基础建设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致使人地关系“雪上加霜”,再加上土地开垦不到位,从而导致人地矛盾十分突出。随着政府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农产品价格不断上涨,国家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逐渐向农民倾斜,在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因此,纠纷的产生也就在所难免。通过调查发现,毕节地区农村土地近几年的承包价格上涨十分明显。前几年,农业合作社或茶场承包一亩地,价格是几十元甚至十几元,荒地的价格只有几元,现在则涨到了每亩几百元。农户往往因利益驱动,导致心理不平衡,由此产生纠纷。

(三)基层政府职能错位

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执行政策、乡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的不协调,在实践中播下了矛盾的种子。[2]《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法释[2005]6号,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延长了承包期限。但由于毕节地区少数民族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国家法律政策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宣传和贯彻。民族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影响深远,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发包方在收回集体土地时,处理方式有时过于粗暴,存在违法收回农民土地的现象。

(四)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

毕节试验区建设20多年来,社会经济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通过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农民群众不再将打官司视为不光彩的事,而是作为一种维护自我权利的有效手段。他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维护其合法权利。反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领导成员,综合素质较低,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更新观念,而是沿用老经验、老办法来办事。随着农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再用老一套办法,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基层领导未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没有及时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没有依法组织土地发包,同时还存在侵犯农民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导致土地纠纷的发生。

[1]孟晓冬,陈辉.探析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成因及解决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24).

[2]土地纠纷案件成因[EB/OL].http://gongcheng.ksw,2008-05-10.

F320

A

1673-1395(2012)01-0084-02

2011 -11 -01

熊灿斌(1979—),男,贵州大方人,讲师,主要从事法学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 叶利荣 E-mail:yeliro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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