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梅
(洛阳理工学院 社会科学系,河南 洛阳 471023)
从功利到公益:当前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困境与突破
何雪梅
(洛阳理工学院 社会科学系,河南 洛阳 471023)
新社会阶层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政治参与不仅事关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切身利益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甚至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推进。当前我国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在意识上和方式上都出现明显的功利性,因此,须在认真分析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存在的现实困境的基础上,从认识上、渠道上、制度上三个层面探索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公益性路径,从而使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沿着公益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有序推进。
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困境;突破
新社会阶层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产生的一个复杂群体,他们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政治参与不仅事关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切身利益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甚至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顺利推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促进阶层关系和谐,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因此,在保障新的社会阶层经济参与的同时,如何通过各种途径保障和推进他们的有序政治参与,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从我国的政治实践看,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他们广泛活跃于各类各级政治生活中,利用各种渠道提出诉求,积极为政府献言献策。但是,考察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全过程,依然可以发现存在明显的功利性,如何突破这一困境,并积极构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我国政治生活中一个重大政治课题,本文就此作一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在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转型的基础上,我国的阶级、阶层状况也出现了新变化。一部分人依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凭借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投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社会活动,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不同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传统社会群体的新的社会群体。200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首次将该群体称之为“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阶层构成成分比较复杂,一般认为可包括六种类型: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六种类型。他们中间既有文化层次较高的知识分子,还有文化程度很低甚至是文盲半文盲的普通劳动者。
目前,新社会阶层已经是一个5000万人的社会群体,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人,掌握或管理着10万亿元资本,使用着全国半数以上的技术专利,并直接或间接贡献着全国近1/3的税收,每年吸纳着半数以上新增就业人员。[1]当前,出于反映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新社会阶层要求公平对待、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他们的利益诉求已不再单纯局限于经济领域的自身利益,政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希望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实现自身政治价值。
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广泛活跃于各类各级政治生活中,利用各种渠道提出诉求,积极为政府献言献策。但是,由于绝大多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都有一定尚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经济基础,他们不可能将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政治领域,在客观上对政治参与力不从心,而且与之相适应,其政治需求都是具体的、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也决定了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主要是功利性参与,而不是理念性参与。这是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亟待突破的最大困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参与意识的功利性以及参与方式的功利性选择。
新社会阶层中绝大多数能够从整体利益出发,发挥较好的作用。他们的提案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自身的要求,而关注比较多的是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但是由于新阶层本身构成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完善,仍然有不少新阶层人士对政治参与的认识还不到位,目前我国的新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意识上带有明显的功利性。正如功利选择说所解释的那样:人们的政治生活样式以及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作为,其实都是一种对利益比较和选择的结果。人们并不是本能地要参与政治,也不是生下来就具有了参与政治的权利,而仅仅是参与政治能给人们带来一定的利益,或是使人们能够避免一种更大的祸害时,人们才去参与政治。[2]新社会阶层一般存在这样几种功利意识。
1.“面子”意识
有的人参与政治纯粹是为了“面子”,为了引起政府或其他人的重视。他们认为,以前许多人并不正眼看他们,虽然有钱,也只是到了饭店才有面子,才能潇洒起来。所以,为了表明他们能行,证明他们有实力,就希望通过政治参与能在社会上也有地位。
2.“方便”意识
有的人参与政治是为了“方便做事”。典型的表现有:“我之所以参加一些政府组织的活动,正是考虑到目前在我们国家政治还是全能的。所以,我只能选择与他们多配合,多参加活动,这样于己、于他人都会好过,都有个方便。”“我不相信政治,但也没有必要与他们作对。”“现时就是一个等级性的社会,党票、官位、关系网是重要的三件宝”。
3.“保护伞”意识
有的人参与政治是为了获得“保护伞”。尽管新社会阶层的地位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但在现实的竞争环境中,部分新阶层群体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竞争歧视和压抑。为了减少和避免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障碍,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一些新阶层人士于是就开始寻求政治上的保护。安徽的一位私营企业老板一语道破了一些私营企业主参政的此种动机。他说,以前挂靠公有制单位,想要的是把“保护伞”,现在想当人大代表,图的还是一把“保护伞”。一位省级工商联的常委认同此说:“你是人大代表,‘工商’不敢乱收费,‘卫生’不敢乱罚款,‘税务’等部门都不敢对你胡作非为,因为你是人大代表,可以和领导反映情况,可以联合其他代表,在‘两会’期间对那些部门的头头进行质询。”[3]
4.“利益”意识
还有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完全受利益驱动,通过投入与产出比较来决定自己政治参与的范围和形式,寻求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益。他们政治参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向政府要政策、要地位,来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从总体上来看,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义务感并不强,其参与政治活动的动机层次也不高,明显缺乏政治参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不是出于对国家和民族命运、前途的关注,不是出于对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关心,更无法指望他们通过扩大参与范围而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
依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陈光金的研究,新社会阶层目前远没有形成整体意义上的共同阶层意识,“他们只是在主观和客观上被逐渐建构起来,某些问题的认识上倾向性非常明显,还不是作为一个阶层的集体意识出现。”[4]因此,反应在政治参与上,大多数新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是个人行为,而不是一个阶层、一个群体的行为,其参政的目的也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发展谋求方便,而不是为整个阶层的长远发展着想。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是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但在人数和规模上都非常有限。不仅如此,这些少数能参与其中的也大多是“富翁选秀”的结果,很难真正体现民意。在他们看来,“代表”、“委员”等的意义,首先是一种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标志,其次是一种社会承认,是社会对自己所做的事情的肯定和赞同,然后才是政治参与的途径和舞台,他们参政议政注重的主要是能够参与这一事实,而非参政的具体内容。
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另一条主要途径是参加社团和行业组织,但他们普遍认为社团和行业组织地位不高,权力太小,无法真正实现政治参与的目的。他们借助于社团和行业组织把政治参与当作同行之间的联谊和交流,对政治参与活动不够积极,不愿花费精力和时间进行调查研究。有的则只重视新的社会阶层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而忽视其政治诉求。而且大多数新社会阶层均没有对口管理部门,有时即便有主管部门也只是在工作上、业务上给予指导,政治参与和沟通联系渠道并不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新社会阶层为了自身利益的实现,以非正常甚至是非法的方式参与政治几乎成了必然。
由于参政的渠道有限不畅通,功利性的非正常的参与时常发生且形式多样,主要表现为:通过贿赂取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国家机关的一定职位,以钱谋取权利;通过拉拢收买当地一些主要政府官员甚至是某些主要政府部门,以钱支配权利;通过各种渠道与领导建立“私人关系”,以影响政府决策;通过唆使、鼓励、威胁使用暴力,或者以经济影响力向政府施加压力;通过散布一些小道消息和政治笑话来表达其政治情绪等。
从上述论述中我们看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无论是其政治参与意识还是参与方式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功利性问题,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动机大多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而不是要在更大范围内有所作为,目标的有限性直接决定了影响的有限性,为了更好地发挥新社会阶层的重要作用,我们试图从三个方面寻找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公益性路径,从而引导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沿着规范化、制度化、公益化的方向有序推进。
由于新阶层本身构成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不完善,他们参与政治更多的不是出于对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关注,不是出于对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关心,更多的是为了维护其经济利益。针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功利性,我们应该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引导:
首先,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引导新阶层人士用实际行动关心社会、关注民主,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他们政治参与的境界和全局眼光。新社会阶层由于成分庞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而他们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我们必须针对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举办各种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引导,向他们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新社会阶层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
其次,通过政策意识鼓励他们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在发展生产、繁荣市场、安排就业和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良好的国家价值导向,鼓励他们致富思源,积极参与社会各项公益事业活动。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政治参与水平,鼓励他们要“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积极参政议政。要不断强化新阶层人士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克服自私自利的思想及不理智情绪,合法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
最后,在吸收新阶层人士进入我国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应坚持标准,择优选拔。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为那些政治素质高、社会贡献大、参政议政能力强、在所联系阶层中影响大的新阶层人士提供更多的参政议政机会,从而确立一个标准,形成一种制度,最大程度上提高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效率。
只有拓宽了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渠道,才能把那些真正关心民生、关心国家、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人吸引到国家政治生活当中,才能保证新社会阶层多渠道的政治参与的公益性。目前我国新社会阶层参政的主要渠道和形式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工商联、妇联、青联等团体中担任职务、组织民间协会或其他社会团体、支持公益事业等。
对于这些已有的参与渠道,应当根据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多层次、制度化水平低的特点进行坚持和完善,并赋予每条参政渠道以实际的价值。应在现有政治制度安排的政治参与渠道及总体布局上,适当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新阶层代表人士的数量和比例。另外,还应进一步加强一些民间商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支持这些组织依法开展社会活动,收集和反映新社会阶层的民情民意,为促进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和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
除了已有渠道的不断完善,我们还应寻求新的渠道,不断扩大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方式和途径。比如,积极创造条件,构建并善于运用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各类同学会、校友会等活动平台和涉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各类科技园等各种创业阵地,搭建起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保持经常联系、联络、联谊的桥梁。在专业人士相对集中的一些社会团体和市场中介组织中,探索成立“参政议政专门委员会”等组织形式,有组织地在会员中开展参政议政活动,以此来畅通他们表达诉求、反映意见的渠道,并从中锻炼他们的民主素质,培育民主精神,提高民主意识,践行民主参与活动。2008年4月11日,重庆市新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全国首个面向新社会组织各方面专业人士的综合性团体)的成立就是一种宝贵的探索。该组织旨在给新阶层人士搭建参与社会管理、民主政治建设、参政议政的舞台,加入或成立民间组织无疑又为新的社会阶层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和政治参与的又一渠道。
由于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功利性,一直以来其政治参与效果都不明显,也无法真正满足新阶层人士的政治需求。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新阶层政治参与的各项制度,制度上保障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的公益性,已经成为新时期推动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避免新社会阶层功利性的非正常参与,必须首先加强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立法建设,及时制定、完善有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如公民参政法、监督法、社团法、以及新闻法、出版法、舆论监督法等方面的立法,对新阶层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等做出明确规定,使政治参与经常化、秩序化。
其次,应进一步完善人大、政协制度,使其继续发挥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主渠道的作用。在人大、政协中增加新的社会阶层类别,如法律职业、中介组织、留学人员等类别,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政议政拓展和搭建新的平台,确保其知识、业务专长能在法律制定、公共政策研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完善听证制度、信访制度、评议制度等,为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进一步疏通渠道,从制度上给新社会政治参与的信心和勇气。政府在制定或出台与新社会阶层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价格标准制定、质量鉴定、技术成果推广等方面,让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与听政,从而使政策法规的制定更民主、更科学,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在各地的人大、政协、工商联当中,特别是要在基层的中介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当中,开展认真而公开的评议活动,增强政治安排的透明度,避免出现少数人内部操作或暗箱操作现象。在新社会阶层的规模日益扩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的今天,对信访制度及其机构、职能等不断完善,不仅可以使其成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有效渠道,对巩固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1]叶晓楠.新社会阶层 身影日渐清晰[N].人民日报,2007-06-11(1).
[2]陶东明,陈明明.当代中国政治参与 [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114—115.
[3]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 [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298.
[4]何忠洲,杨中旭.挂职:官员的另类生存[N].中国改革报,2006-09-11(4).
[5]《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中国第七次私管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报告 [N/OL].(2010-06-29)[2011- 08 - 24].http://blog.sina.com.cn/s/blog -5a81e1610100kp99.html.
[6][美]阿尔温·托夫勒.权力的转移[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232.
[7][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 [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35-136.
From the Utilitarian to the Public:Difficulties and Breakthroughs of New Social Class in the Current Political Particilation
HE Xue-mei
(Luo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Luoyang Henan 471023,China)
New social class is associated with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have a special group.They are not only builders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or building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an indispensable component.Their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s not related to new sectors of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community,but also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in China and even the smooth progress of democracy.At present,China’s new social class consciousness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ways both obvious utilitarian,therefore,we carefully analyze the existence of a new social class reality of the plight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n the basis of trying to understand,the channel and system three levels of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to explore new social class of public good path,so that the new social strata along the public political participation,standardization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direction of an orderly way.
new social classes;political participation;difficulties;breakthrough
D621.5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672-0539(2012)01-001-04
2011-09-14
何雪梅(1974-),女,河南柘城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
刘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