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者网婚现象分析

2012-03-31 04:22中共广安市委党校黄金生
电子世界 2012年2期
关键词:网恋婚姻家庭现实生活

中共广安市委党校 黄金生

一、网婚的含义和实质

网婚是指网络虚拟婚姻,即是指两个从未谋面的网民,根据网络上提供的资料,以自愿为原则,以网络为媒介,在由文字、图片、动画等网络符号创造出来的虚拟图文环境中自由的、放任的谈情说爱,以及体验男欢女爱的“婚姻生活”,过起所谓的“家庭生活”,甚者“生儿育女”的行为。具体来说,这种“虚拟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共同在网婚社区申领“结婚证”、“发喜帖”、“办喜宴”、“拜天地”、“闹洞房”,在网上“结婚安家”、“操持家务”、“挣钱养家”、“过小日子”、甚至“生儿育女”等。如果双方感情不和,日子过不下去了,可以申请“离婚”,若能再遇到情投意合的对象,还可以“再婚”。据初步统计,目前中国大陆已有100多万人在网上“结为夫妻”[1]。

网婚看拟杂乱无章,但从根本上讲,网婚的实质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网婚是一种纯粹网恋,只是网恋双方的关系更加密切和明确。网婚明确了网恋双方是“夫妻”关系,并常以“老公”或“老婆”相互称呼。既然是“夫妻”,就有做“夫妻”的义务和职责,双方不仅仅是谈谈心而已,还得花更多的时间来“操持家务”、“赚钱养家”、“生儿育女”等。

其次,网婚是一种虚拟婚姻,属于柏拉图式的“精神婚姻”。网婚领取的“结婚证”,网婚网站发布的“结婚公告”,“婚礼”过程中的“发喜帖”、“办喜宴”等,以及“结婚安家”后的“操持家务”、“挣钱养家”等,都是模拟现实婚姻的虚拟行为,但网婚双方对彼此的爱慕之心和依恋之情却可能是真实的。因此,网婚可以说是柏拉图式的“精神婚姻”。

再次,网婚是一种网络游戏,是网络经营者用以吸引网民的一种能够满足参与者情感需要的网络游戏。由网婚而领取“结婚证”、举行“婚礼”、“操持家务”等都是网婚游戏的组成部分。参与者在网婚游戏中谈情说爱、“过小日子”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参与者的情感需要。网婚是信息时代的新型“过家家”,是没有责任意识的网络游戏,其背后是丰厚的商业利润。

二、已婚者网婚的原因分析

在互联网时代,不仅很多青少年体验着网婚,在互联网上玩起了现代版的“过家家”,而且也不乏已婚的成年人涉足网婚。已婚者既已有了自己的爱人和家庭,为何还热衷于虚拟的网婚呢?

首先,网婚满足了某些已婚者情感交流的需要。人的需要和欲望是多方面、多层次、非均衡的,总是在不断的满足过程中向前推进。当今,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情感交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已婚人士来说,现实婚姻生活就必须面对柴米油盐醋的琐碎,又有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加之夫妻长久生活在一起,彼此难免产生“审美疲劳”。因此,世俗化的婚姻生活总会遇到各种磕磕碰碰,误解和矛盾在平淡中日积月累,彼此的情感交流越来越少,从而留下感情真空。然而,网婚为人们提供了便捷、隐秘的沟通渠道,已成为不少已婚者填补感情空白的重要选择。在虚拟的网婚里,参与者可以找到细腻的情感交流,得到平等、尊重、理解、同情,甚至还可能得到性的满足,求得心灵的慰藉却似乎不需要付出代价和承担风险。

其次,网婚满足了某些已婚者的游戏心理。网婚是网络经营者为了追求商业利润,利用人们寻求婚外情和情感刺激的心理而开发出来的一种网络游戏。有些网站为了牟利,对网婚大肆妙作,如利用情人节征集情书、组织“夫妻”见面会等噱头来吸引网民的眼球。网婚是一种能够满足参与者情感需求的网络游戏,有些已婚者“童心未灭”,他们抱着游戏心理加入网婚行列,结果却越陷越深。

再次,已婚者网婚的其他原因。网婚双方的交流内容远远超出一般网友、网上恋人的交流范围,网婚双方常常在网上谈性说情,这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某些已婚者“意淫”的心理。有些已婚者参与网婚是为了寻求网下的婚外恋、一夜情,而且即便这种目的未能达成,也不用承担在现实生活中寻求婚外恋、一夜情的风险和尴尬。还有些已婚者利用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在“配偶”面前重新塑造一个完美自我,并用花言巧语骗取对方的信任,最终达到劫才骗色的目的。

三、已婚者网婚的不良影响

网婚作为一种网络游戏的特殊性,以及已婚者已婚的事实,已婚者参与网婚往往给当事人及其现实婚姻家庭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第一,已婚者网婚亦可能上瘾,形成网络爱情综合征。网婚作为一种能够满足参与者情感需要的网络游戏,即便是已婚者,一旦接触也可能上瘾,越陷越深而无法自拔,最终形成网络爱情综合征。“倘若有一方真心实意地陷进去,就可能产生焦虑不安、诚惶诚恐的情绪。它时而使人兴奋,时而使人焦虑;时而使人精神振奋,时而又使人沮丧万分,总之,这种情绪的不断交错,产生一种生理上的‘综合征’,有时候甚至会出现体温下降,手脚冰凉,头皮发麻等反应。这种综合症状叫它‘网络爱情综合征’比较合适吧!”[2]网络爱情综合征的产生,在于网络的虚幻世界瞬息万变,网婚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和神秘感,网婚一方随时可能“溜号”,时刻给参与者朦胧不踏实的感觉。

第二,已婚者沉溺于网婚,可导致现实中的人际关系疏离。一方面,网婚关系确立以后,“夫妻”双方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经营婚姻”、“操持家务”等。另一方面,虚拟网络的人际交往与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有很大的差别,已婚者如果沉溺于网婚中,离现实生活就越来越远,从而削弱当事人的现实人际交往能力。“尤其是因特网所提供的跨时空、跨地域的多人参加、多向交流的技术,使人们更容易沉溺于网上交际,使现实生活中的交往机会减少,人与机器的接触却日益频繁,而终日与电脑终端打交道,同他人的社会交往能力会被削弱,使家庭成员之间、邻里之间、同事之间、朋友之间的感情联系淡漠。”[3]

第三,已婚者网婚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弱化婚姻家庭责任感。已婚者长久坐在电脑前与网上配偶谈情说爱、“挣钱养家”、“过日子”等,这不仅不利于当事人的身体健康,还会危害当事人的心理健康,容易形成自卑、内向、暴躁等不良性格。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是爱情的结晶和升华,它是神圣而高尚的,这种神圣和高尚总是与责任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然而,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和随意性的网婚却可给神圣的婚姻披上了游戏的外衣。在网上结婚、离婚都比现实的结婚、离婚简单得多,而且可以同时拥有不止一个配偶。网婚这种不负责任的婚姻态度,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已婚者的价值观,弱化婚姻家庭责任感,如果把这种婚姻态度带到现实生活中来,必然会损害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幸福。

第四,由虚拟网婚演绎成现实的婚外恋甚至一夜情。网婚虽然是虚拟的,但网婚双方却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网婚让人们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成家”,在网上卿卿我我、互诉衷肠等,却无法带来一个真实的微笑、一次目光的对视、一丝肉体的接触。因此,网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难免会在现实生活中寻找着陆点,由虚拟的网婚演绎成现实的婚外恋甚至一夜情。据《新周刊》上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在发生一夜情的人中,有32.1%是通过网络认识的,这些发生“一夜情”的人,很大比例是已婚的,就是说,“网婚”对现实婚姻家庭的冲击和破坏是实实在在的[4]。

第五,网婚给现实婚姻家庭带来危机。网婚虽然是虚拟的,但它给现实婚姻带来的危害却是实实在在的。其一,参与网婚的已婚者因为需要较多时间和精力来经营网上婚姻,对身边的真实世界置若罔闻,忽视了对配偶的关心和自己在现实婚姻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可能造成夫妻情感淡化,激化夫妻矛盾。其二,爱情和婚姻在行为上和精神上都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网婚虽然是虚拟的,但许多已婚者仍无法容忍配偶的网婚行为。其三,由虚拟网婚演绎成现实的婚外恋和一夜情也是破坏现实婚姻家庭的重要原因。由此种种,因网婚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事例越来越多。婚姻登记部门对2008年离婚人员的统计表明,天津市离婚人数呈现逐年递增势头,找朋友聊天、上网玩游戏而忽视对配偶的关心,甚至“网恋”、“网婚”造成的离婚,则成为婚姻破裂的新诱因。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去年因“网恋”、“网婚”等诱发的离婚人数呈增长的趋势,成了婚姻的最新“杀手”[5]。

四、消除网婚不良影响的对策

如上所述,已婚者网婚对当事人及现实婚姻家庭的伤害是实实在在的。因此,社会各界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已婚者沉迷于网婚,引导已婚者走出网婚困境,消除网婚对已婚者及其婚姻家庭的伤害。

第一,认清网婚的实质,理性处理虚拟网络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已婚者要做到正确对待网婚,必须以认识网婚的实质及其利弊为前提。网婚作为一种纯粹网恋、一种虚拟婚姻、一种网络游戏,它带给参与者的快乐和满足感是极其有限而短暂的。现实生活中的人们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关心和爱护,也只有在此基础上体会到的快乐和幸福才能持久,而这些都是网婚无法给予的。因此,已婚者要理性处理虚拟网络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以现实生活为主,更不应该沉溺于网婚,对身边的真实世界置若罔闻,忽视了自己在现实婚姻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认清婚姻的本质,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婚姻在本质上就是两个人在柴米油盐醋的世俗生活中相互厮守。婚姻是神圣的,它的高洁总是与责任、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已婚者应该端正对婚姻的态度,禀着一种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婚姻,加强责任意识。婚姻的责任感表现为夫妻之间的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助、互让、互谅、互慰。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具有排他性和专一性,夫妻双方互相忠诚是夫妻之间的第一责任。互相忠诚,表现为双方在彼此平等、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彼此爱恋的专一不二,它包括行为上和情感上的忠实,即行为上和精神上的不出轨。

第三,夫妻间应该增强情感交流,培养夫妻间的和谐感情。当今社会,大多数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事业,有些工作繁忙的夫妻无瑕顾及配偶的情感需要,缺少必要的关心和体贴。正因如此,夫妻一方就可能把目光投向虚拟的网络世界,通过网婚来寻找在现实婚姻中难以得到的情感交流、关心和体贴。因此,夫妻双方应该从增强情感交流、培养和谐感情做起。已婚者不妨停下奔波的脚步,多承担一些家务,多多陪陪家人,适当地表达对配偶的关心和赞赏,经常把自己的内心感受与配偶交流,经常与配偶一起参加体育锻炼、旅游等户外活动,出门在外要给配偶报平安,等等。

第四,完善相关法律,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已婚者的网婚行为。网婚是新时期的新事物,它遭到了法律空白,表现为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涉及到如何处理已婚者网婚的法律条文。网婚发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法律是否应该介入,理论界有不同的声音。首先,已婚者网婚是否属于重婚?按目前的法律条文,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的违法行为。这种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还未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再与他人结婚,从而构成重婚。这里即包括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实婚姻。笔者认为,网婚只是一种虚拟婚姻,没有《婚姻法》要求的实质性要素,也不符合《婚姻法》的法定程序;网婚双方既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也没有同居生活的事实。所以网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其次,网婚是否属于外遇?因为网婚发生和存在于网络里,但有些已婚者全身心地投入到网上爱情、网络婚姻之中,冷落了身边的配偶,这可以说是一种“精神外遇”。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副院长罗思荣教授亦将已婚者的“网恋”、“网婚”界定为“精神外遇”[6]。又如前所述,网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难免会在现实生活中寻找着陆点,由虚拟的网婚演绎成现实的婚外恋甚至一夜情。也就说,“精神外遇”是可以向“行为外遇”转化的,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法律作为重要的社会调节手段之一,面对愈演愈烈的网婚,以及由此导致的越来越多的离婚事件,法律绝不能“坐视不管”。其一,立法机关可以完善现行《婚姻法》,填补法律空白,比如增加“精神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的条文,构成离婚的理由。其二,就现行《婚姻法》来说,法院应该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酌情处理,允许网婚作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处理,从而构成离婚的理由;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该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真正做到保护无过错方。

最后,社会舆论要大力宣传网婚的危害。社会舆论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应大力宣传网婚对参与者及现实婚姻家庭的危害,以实际案例警示已婚者不可轻易尝试网婚,甚至可能使已经深陷网婚的已婚者幡然悔悟。此外,已婚者还应该加强人格自律。面对充满欲望和诱惑的网婚,已婚者要认清网婚的实质和危害,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理性地处理现实婚姻生活中各种矛盾,坚决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抵制网婚。

总之,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技术,魔鬼在人的心中。人是问题的制造者,也是问题的解决者。无论是解决虚拟婚姻问题,还是解决现实婚姻问题,最终都得落实到提高人的素质上来。

参与文献

[1][4]周苗苗.网婚9年 潘多拉的盒子有什么[EB/OL].(2009-12-30)[2011-06-20].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life/qght/hyjt/200912/30/t20091230_20718631.shtml.

[2][6]刘稀元.2020:无网不在 关于e网打尽城里的新游戏和用鼠标点击战争[M].北京:昆仑出版社,2004:218,223-224.

[3]张文杰,姜素兰.网络发展带来的伦理道德问题[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1998(3).

[5]金鑫.天津离婚人数上升 网络成为婚姻破裂新诱因[EB/OL].(2009-03-04)[2011-06-24].新华网:http://www.tj.xinhuanet.com/news/2009-03/04/content_158589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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