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济聪
(浙江大学 传播研究所,浙江 杭州 310028)
2011年7月10日,具有168年历史、拥有750万“忠实”读者的英国著名报纸《世界新闻报》因陷入窃听丑闻而停刊,这条消息不但在英国国内掀起轩然大波,甚至震惊了世界。最后一期的《世界新闻报》在第三页刊登整版社论,为其深陷电话窃听丑闻事件向广大读者道歉。“简单地说,我们迷失了方向。”声明说:“(他人)通话遭窃听,报社为这件事真诚道歉……这种可怕的错误行为没有任何借口,给受害者带来痛苦……”
据英国媒体报道,在13岁少女米莉·杜勒(MillyDowler)2002年失踪之后的几天,《世界新闻报》雇佣的私家侦探侵入她的手机语音信箱,删除信息,造成杜勒仍活着的假象,引发干涉英警方调查的指责。杜勒的遗体在6个月后寻获,调查结果显示其在侦探入侵手机时已遭人谋杀。
《世界新闻报》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报纸?此前英国《卫报》对它的窃听丑闻也屡有报道,为何都以经济赔偿等公关手段平息事态,而偏偏这次却不能再次侥幸逃脱?这份小报究竟侵犯了民众什么权利?媒体从业者的“社会良知”和法律法规意识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其背后扭曲的现代市场业文化娱乐生态,则更加令人深思。
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两套不同的规范,一套是新闻规范,另一套则是市场规范。所谓新闻规范,指的是“新闻应当能够向社会公众提供关于环境变动的尽可能多的信息,使其知情,进而作出合理决策,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1]而市场规范,则是争取传媒市场与利润的最大化,一方面媒介股票的持有者寻求在最短时间内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媒介企业本身也需增加自己的利润,不断兼并扩张并发展壮大。然而,两种规范发生冲突的时候,后者常常压制了前者,并在市场新闻业的视阈下诠释着极具市场化的特征与表现。
不惜利用一切手段迎合并取悦读者是传媒大亨默多克的新闻观,也是他几十年掌舵西方传媒的“成功之道”和此次《世界新闻报》发生窃听事件后败走麦城的主要原因之一。
加拿大著名传播政治经济学家斯麦兹早在1951年就提出,商营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产品是受众的注意力,而1977年他发表了《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一文,标志着其受众商品理论的形成。在他来看, “垄断资本主义之下无休闲,大多数人在非睡眠以外的时间,都是工作时间”,“职业以外的工作时间,最大宗的要算是卖给广告商的时间。卖的人,并不是工作者本身,而是大众传播媒介。谁人生产这个商品?大众传播媒介,借着外显与暗藏的广告与‘节目’素材,建构了这些资产阶级传播理论家所醉心的市场”。[2]媒介、受众、广告商三者通过互动与沟通协作,最终使受众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使其为资本主义的广告商创造了巨大的需求,维系并扩大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和再生产。显然,默多克是深谙此道的。
一个媒体拥有的受众数量越多,便会有更大的政经影响力,越能吸引更多的政商高端人士的关注,只有这样才会吸引到更多的广告客户,牟取更多的利润。在传媒大亨默多克看来,媒体就是要提供能够吸引受众眼球的新闻,而新闻的题材和内容的社会价值则是显得不为重要。他这种不惜利用一切手段迎合并取悦受众的新闻观甚至一度影响了其旗下主流大报的新闻风格。
普通大众普遍存在“墨镜效应”的社会心理,都希望自己戴着墨镜,躲在后面观看其他人,“满足”和“使用”“看客”的心理窥私欲。《世界新闻报》等小报媒体长期以来养成的专挖隐私、揭露名人丑闻的报道传统,亦是投公众之所好。该报的记者使用卧底、钓鱼、窃听、掏钱买内幕等手段挖出了很多极具爆炸性的“猛料”,被称为“全英名人第一刽子手”。2010年5月,《世界新闻报》用其擅长的“钓鱼术”(即由记者冒充各种人物,去挖掘名人的阴暗面)欺骗了台球名将希金斯,该报记者伪装成阿拉伯富商,向希金斯提出了打假球的要求,希金斯不仅欣然同意,还主动报价30万欧元作为“回报”。这一“猛料”公之于众后,希金斯遭到国际台联调查甚至停赛惩罚。
默多克收购《世界新闻报》后,该报开始走“花大钱买大新闻”路子。在众多新闻事件中,《世界新闻报》的记者都是通过花钱向当事人购买线索而获得独家新闻。原来的《世界新闻报》网站上就有专门“买新闻”的链接,“买一间新厨房、买一辆新轿车,带你的家人去旅游——你的故事就值一笔财富,我们买单。”[3]从英国王室成员到体育明星,从大牌教练到政府高官,《世界新闻报》不时会做出轰动性、爆炸性的新闻报道,从而在英国众多小报中脱颖而出,成为了“星期天小报之王”。
新闻“小报化”是市场新闻业的主要特征之一,也是默多克新闻集团的惯用手段。“小报风格”是指一种以追求趣味性、煽情性、故事性为主的模式化新闻叙述风格,同时因片面追求叙事生动而往往偏离新闻业的客观性标准等专业主义精神。《世界新闻报》的报道内容将名人轶事和流言蜚语取代了正规的严肃类新闻,并以市井百姓喜闻乐见的生活趣事替代了重要国际性事件的报道,并表现出新闻报道的精短性、鲜明的私人性、着重视觉效果等特征。虽然《世界新闻报》一直标榜自己“平民化”的报道倾向,宣扬其面向社会底层这一符合众多百姓利益的政治倾向。但是,与英国历史上激进报刊偏重于政治新闻、政治评论以及正气、端正文风不同的是,它更注重的是政界、商界、体育界以及娱乐圈的丑闻、趣闻等八卦消息。
早在英国维多利亚时期,它的这种办报方式不仅顺应了英国废除知识税后新闻业产业化的趋势,亦使它取得令人瞩目的市场业绩:创办不久,每期销量就超过了1万份。到1950年,《世界新闻报》成为当时世界上销量最大的报纸之一。尤其是1969年默多克接手《世界新闻报》之后,在“黄色新闻”的道路上愈走愈远。譬如,1997年8月31日,英国戴安娜王妃在法国出车祸去世,该报抓住时机进行长篇幅报道,并想尽一切办法试图挖出其中的所有内幕。至此,皇家新闻逐渐成为该报的主角。2001年采访英国索菲王妃、公开澄清爱德华王子不是GAY;2007年4月又独家曝料威廉王子和女友凯特分手。与此同时,《世界新闻报》在曝光体育明星丑闻方面亦威风八面:最早报道2008年北京奥运会“八金王”菲尔普斯吸食大麻的猛料,猛料曝光体育大鳄老虎伍兹的性丑闻。所有这些独家并富有戏剧性的新闻报道,让《世界新闻报》一时风光无限,以致2011年4月5日一举夺得英国报业大奖之“年度最佳娱乐新闻记者”、“最佳新闻记者”、“最佳视觉效果”和“最佳独家新闻”四项大奖。在西方新闻界,媒体记者拥有“第四权力”,《世界新闻报》就是一个始终“秉承”并乱用第四权力理念的新闻媒体。在长期的经营中,这份报纸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扒粪”性格,将制作耸人听闻的新闻作为自己的采访以及报道风格。倘若按照《世界新闻报》负责人的说法,就是“要让周末休息的读者坐在舒服的沙发上,满足窥探的欲望。”而从新闻编辑业务的新闻实践角度来说,“小报化”的策略顺应了当今数字化读图时代的受众阅读习惯,使它迥异于主流大报的编辑风格,对普通大众有极大的吸引力和附着力。
“传媒”成为“传媒业”,“传媒人”成为“传媒商人”,默多克从不掩饰办报纸首先不是为了赢得虚荣的尊敬。他很实际地将《华尔街日报》收进自己的版图时,直截了当地对该报的编辑记者洗脑:“别再为赢得普利策奖写文章了。”他指出:“如果《华尔街日报》也刊登三版女郎的照片,我敢肯定它的读者中也会有MBA。”
众所周知, 默多克旗下媒体的主体利润来源集团的是商业运营,并购与扩张,目前市值多达460亿美元,而默多克在欧洲、北美、澳洲、亚洲等地扩张的目的即是要获取传媒业的垄断地位。根据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默多克新闻集团的2010财务金融分析年报显示,目前新闻集团由八大运营部门构成,囊括电影娱乐、电视、有线网络、直播卫星电视、报纸与信息服务、图书发行以及整合营销服务、其他部门构成。在这些机构部门中,报纸和信息服务业务占新闻集团营收利润的比重为18%,而9年前该比重则为30%。虽然报纸和新闻服务仍被纳入该集团增收的三大支柱,但这一部分的增收主要来自于外汇变动的差价收益,业已不是新闻集团的核心业务。事实上,上述种种数据亦可从某种程度上显示,即使没有《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的曝光,传统纸媒在该集团中的地位似乎也没有了过往的风光,业已不是其主要盈利收入的赚取渠道之一。默多克更像一个聪明狡猾“生意人”,而不是在做专业主义范畴下的新闻事业。
众所周知,西方媒体有不同的体制,广播电视有公营(譬如BBC、CBC等)和民营两种体制,而报纸全部是民营。它们的职能是向公众及时提供新闻信息,满足民众了解外部世界的信息需求。西方媒体大多都能遵循国际同行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但确实也有一些传媒,出于眼前的利益的考虑而不遵循职业道德和规范,譬如默多克旗下的《世界新闻报》。
《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丑闻之所以如此受到英国政府、民众以及世界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整个英国社会和传媒界对违反职业道德和规范行为的“零容忍”。抑或是有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才能有类似“窃听电话”的丑闻不断地被揭发,从而最终引起全国乃至全球轰动,导致这份具有168年历史的畅销小报停刊。这也揭示出英国的报业自律组织PCC(报刊投诉委员会)在其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在某种程度上,英国传媒业比其他国家的同行更注重媒体自律,其媒体自律的约束和发展在西方国家里面也是比较成熟的。英国新闻传播业界成立了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多个监督机构:譬如早期成立的皇家新闻委员会之下的报刊评议会,以及现今英国报业的全国性新闻仲裁机构——报刊投诉委员会(PCC)和全国记者联盟道德委员会等等。广播电视方面有BBC规章、独立广播委员会节目标准等自律标准。报刊投诉委员会(PCC)的《编辑执业守则》(Editors Code of Practice)亦可成为保护公民权益和规范市场化媒体运营的守则标准之一。这个文件的主要目标是设置保护隐私的边界。它虽然只是自律性规范而并无法律效力,但却是目前最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隐私的文件。该“守则”共有16个条文中涉及保护公民隐私的在1991年制定之初有8条,如今有9条,20年间修改了30余次。
在PCC成立20年来的工作亦可说是有成效的。该委员会由业内和业外两部分人士组成。它的工作范围涵盖了英国97%以上的报刊,接受涉及这些报刊的公众投诉。它的衡量标准是《编辑业务守则》,使用的主要手段是调解解决(resolve),即通过PCC工作人员对投诉人与被投诉报刊的沟通与调和,并采取一定方式譬如公开更正、公开或私下的道歉等方式来消除有负面信息的报道以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等等。倘若调节无效,则发布一个裁决(adjudication)对违规者予以谴责。据相关数据分析每年PCC所收到的投诉中,有关新闻报道不真实、不客观的投诉约占总数的四分之三,涉及隐私的则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一。应该说,在英国,PCC给民众提供了解决新闻纠纷除了诉讼之外的另一个有效的途径。
虽然报刊投诉委员会PCC在大多媒体负面事件的处理上起到了较好的正面作用,但是与在《世界新闻报》市场化的进程进行博弈中,PCC仍显得“力不从心”。今年因《世界新闻报》丑闻升级直至停刊,公众对于PCC自律机制的指责更加升温。英国在野工党领袖则表示,“现在表明媒介通过PCC实行自律的这种规范方式是失败的,需要全面改革。需要一个更加独立的、新的机构来重振英国新闻界的声誉。”另一位工党议员则声言,舆论普遍认为PCC作为自律工具,业已失去作用。这种自律体制已经被用来保护PCC最有权势的成员的自我利益。而首相卡梅伦(D. Cameron)也指出,“仅仅依靠PCC这样的组织来实现媒体自我监管是不太现实的,现在需要一个全新的机制,这个机制必须真正独立,即独立于传媒,也独立于政府。”[4]
针对PCC近来在处理类似《世界新闻报》等小报窃听丑闻的事件中的表现及作用,英国国会文化、传媒和体育委员会(Culture, Media and Sports Committee)业已于2010年2月发布报告。该报告认为相比于法律规制,媒介自律有其优越性,应当予以坚持,也充分肯定了PCC在扮演协调人这一角色所取得的成功。但是不可否认的是,PCC缺少力度,并且没有足够的独立性,没有完全坚持守则标准,而且对于某些重大事件反应比较迟缓,亦并没有采取适当调查行动,尤其在电子办公、简化投诉处理程序以及职能划分等方面仍有改进和提高的空间。该委员会建议PCC应该拥有对严重违规行为罚款的权力。尤其是对于一些非常严重的事件,PCC还应有禁止刊发侵权报道的最终决定权。英国著名报刊《卫报》也多次发表文章,指责PCC对关于窃听的投诉处理不当,并有偏袒报业之嫌。
诚然,PCC自律这种方式可能只能适用于愿意奉行“守则”规约的“君子”报刊,而对于像《世界新闻报》那样为了寻求曝料一手信息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不惜践踏法律和人权的小报来说,仅仅依靠说服沟通、毫无强制力的“守则”是并无多大效果的。由此来看,媒体自律对市场新闻业的博弈中,前者远远约束不了后者的“市场化战略”。
首先,《世界新闻报》这一窃听事件是对公民人权的侵犯。公众普遍存在“墨镜效应”的社会心理。英国媒体长期以来养成的专挖隐私、揭名人丑闻的报道传统,也是迎合广大民众之所好。然而如今,《世界新闻报》窃听事件将公众从幕后推上前台,使其成为被侵权的对象,公众关注点和心理欲求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著名学者马斯洛需求理论,当最基本的生理和安全需要受到威胁时,民众的身体和精神上将受到双重伤害,对于报纸窃听的不合理性、违法性有了较大的负面情绪,从而奋起捍卫自己的权利。
“人权”的含义十分广泛,而其中包含的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就是隐私权,即民众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并且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因此,世界各国的法律和地方法规都对公民的隐私权实施重要保护。另一方面,公众人物,即那些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具有比较重要影响,并且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从而为人们所广泛知晓和关注的人物,又必须纳入媒体的监督之下。因此,西方国家有所谓的“名人无隐私”之说。所以在今年7月《卫报》曝光《世界新闻报》于2002年非法窃听失踪少女米莉·道勒及其家人的电话、扰乱警方破案之前,英国人以娱乐休闲的心态阅读《世界新闻报》上的各种名人爆料,往往比较容易原谅甚至赞赏该报此前的“名人窃听”。而米莉·道勒这一事件却大大改变了人们对“窃听”的态度。该报的窃听行为极大地伤害了这个悲剧的家庭,缺乏对人性的最基本的尊重。更为重要的是,这让英国民众突然意识到,任何一个普通人都可能成为《世界新闻报》等小报的攻击目标,民众都开始担心自己的隐私安全,人心惶惶。
这一事件除了对民众隐私权的侵犯以外,对公民个体自由权利的侵犯与践踏也值得关注。作为西方近现代思想史上最重要的观念之一,自由主义并非悬在空中,它的产生、发展以及演变过程均有其深厚的社会历史背景。早期自由主义的诞生深受启蒙运动等改革潮流的影响,其要点是对人的主体价值的发现与尊重。然而,公民个体的自由又是如何体现的呢?“如果这个领域被践踏,个人将会发现他自己处于一种甚至对于他的自然能力的最低限度发展也嫌狭窄的空间中”。[5]在这次《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事件中,该报在强调新闻自由的同时,践踏了公民个体的自由——自由远远不是媒体独享的权利,公众更有保有隐私的自由和权利。而《世界新闻报》所强调的以自身利益为目标的所谓“新闻自由”已经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自由权。无论是对被绑架13岁女孩的窃听,还是对英国皇室成员的窃听,无不是对个人自由权利的僭越,这也是窃听事件引起英国社会公众激愤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这一窃听事件是对伦理底线的挑战。《世界新闻报》以名人新闻、丑闻、八卦消息等报道为卖点,“揭秘报道”也是这家“小报”畅销的原因之一。的确,《世界新闻报》的揭丑报道无所不包,给人的印象堪称新闻界的“堂·吉诃德”。而问题偏偏在于,新闻报道揭露世界的假、丑、恶,应当秉持一种激浊扬清、刮骨疗毒的社会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方能使揭丑报道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然而,事情往往过犹不及,该报靠低俗打市场,但低俗过了底线,直至走向恶俗,不惜以违背伦理的恶劣行为去获取和传播秘闻及丑闻,这就伤害到了社会公众心中最柔弱的一块领地。
据英国媒体同行报道,《世界新闻报》窃听的对象已经从名人政要扩展至失踪儿童、恐怖袭击受害者甚至驻阿富汗英军阵亡士兵的家属。
即使是英国首相的患病儿子也不放过。前首相布朗的儿子不幸罹患一种罕见的疾病,这本来是一种令人痛心的隐私,但《世界新闻报》竟然通过窃听而无情传播,以致对受害者本人和家属带来“二次伤害”。妇女儿童、伤者死者,这些弱势群体在当今世界的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受到同情和帮助的对象,关爱他们是人类伦理的常识,而保护他们是人类伦理的底线。但是,《世界新闻报》却无情地恶意践踏这条伦理底线,把媒体人放到了与民众对立的位置上,这真是利令智昏,咎由自取。
《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事件给我们的教训是:要采用合法且合乎道德伦理的手段获取新闻。2005年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四点规定:“通过合法和正当的途径获取新闻素材,不得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报道。不搞隐蔽拍摄、录音。”暗访中的偷拍偷录已经被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窃听当属违法行为,不得用于新闻采访与报道。根据国际同行公认的职业规范,媒体原则上不能使用暗访这类不符合一般道德与伦理规范要求的手段获取信息。
近年来,我国大陆地区的一些新闻记者不择手段地挖掘能够吸引公众眼球的爆炸性新闻,妨碍警方调查和司法公正的事情经常出现,他们不顾及受害者及其亲属的感受进行跟踪采访报道。甚至有一些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网站等传媒机构默许记者随意采用介入式暗访,鼓励伪装身份的“钓鱼”采访和偷拍偷录。这些不道德的做法实际上业已将职业行为凌驾于一般社会道德和法律之上。
诚然,记者的职责就是向社会大众报道有价值的新闻信息,而且重要的是获得信息的手段一定要合法,不能侵犯公民的隐私和自由,亦要符合基本的道德和伦理规范。窃听是暗访的一种重要形式之一。目前我国大陆传媒较为普遍地采用“暗访”这种非常规的采访手段,其性质其实与英国《世界新闻报》等小报的窃听行为没有太大的本质区别。目前传媒上出现的各种暗访,90%以上都可以通过正常的采访方式获得,只不过内容可能会没有暗访的方式那么精彩、刺激,而且需要记者花费很多工夫。现在国内存在的较多暗访现象大多是由于记者的懒惰造成的,因为通过正当途径采访难度大而且耗时较长,需要记者有较高超的提问技巧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精湛、周密的采访策略,并且要承担一定风险。
对于各种不符合伦理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采访手段,我们应该学习英国公众对新闻违法的“零容忍”态度,将违法媒体机构和记者抓住不放,穷追到底,一定要确保当事人受到惩处。在中国大陆,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人员经过批准才有权窃听。通过《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事件,中国大陆媒体务必要在观念上真正懂得,窃听是传媒做不得的事情,原则上亦不能轻易采用。改变部分中国记者以暗访为荣的观念,可能比制止一次违法违规的采访报道更为重要。
此次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被揭露并在全球广泛传播,得益于同国著名报刊《卫报》的调查与揭露。姑且暂不谈《卫报》的动机如何,该报此举客观上成为媒体的自净之举,对于维护媒体声誉居功至伟。诚然,媒体间的自揭短处,并不会因此损害媒体的形象,反而恰恰会令公众对媒体更存信任甚至感激。倘若媒体可以以自身的污浊示人,定会赢得更多公众的信任而不是批评与厌烦。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媒体业内存在着一些为人所知的“潜规则”。但不管“防火防盗防记者”成为当下如何时尚的社会流行语,却很少见到我国媒体自身站出来揭短或互相诚恳批评。缺乏自我净化功能与媒体自律缺失,是造成我国大陆媒体声誉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此来看,加强我国媒体自我净化功能与增强媒体自律意识,是可以提升我国大陆媒体声誉的重要方式之一。加强媒体间的相互监督,可以使我国的媒体的行为和报道更加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所谓“媒体寻租”是权力寻租的方式之一。权力寻租即是将权力商品化,抑或是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最终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而“媒体寻租”最基本的方式便是利用新闻报道权,来达到向报道对象“寻租”的目的。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假借曝光之名威胁、敲诈勒索被报道对象;另一种则为报道对象胡编乱造,大肆吹捧,以获取经济回报。除此之外,还有变相的拉赞助、拉广告、收礼品、到企业做兼职、参加企业出钱的旅游活动,等等 。
依笔者之见,当今中国大陆地区新闻媒体的伦理问题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在于“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特别是后者,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出现了专门“铲稿”的专业化公司,并且有的媒体以“设租”的心态去做调查性报道,刊发后待别人来“铲稿”,以求欺诈勒索,骗取金钱。针对这一负面现象,继续深化媒介体制改革,让媒体脱离与权力的粘连,使其成为真正“独立”的现代企业,方为治本之策。
通过《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事件,我们应该认识到,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问题不是小事一桩,而是涉及媒体能否长远发展的大事。如今我国传媒偷拍偷录现象十分普遍;然而更可怕的是,相当多的媒体机构和一线记者对此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种是非颠倒的认识,可能会导致类似《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行为的再现。法律只看行为,不问动机,偷听偷录、媒体寻租等行为已经触犯我国的刑律。所以,加强我国有关媒体伦理道德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立法力度和监督强度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媒体的新闻报道在文化审美方面有较大缺陷。由于我国媒体机构数量众多,同质化又很严重,媒体之间的竞争往往陷入无序甚至恶性循环之中。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一些媒体把隐私当催化剂,热衷于报道大大小小的花边新闻,对影视娱乐大腕、体育明星、社会名流、商贾富豪不惜笔墨,抓到一点点隐私便如获至宝不惜捕风捉影、添油加醋,无所不用其极。譬如说两个同性肢体接触一下,就可能被某些“小报”媒体说成是“断背”。近年来,在诸如“王菲生子”、“张柏芝离婚”等爆炸性娱乐新闻中,有些媒体记者甚至使用非法手段追逐所谓的“独家新闻”、“爆炸新闻”。有的媒体热衷于“先发布、后纠正”,上演可视性极强的“连续剧”,引发国内外全民“围观”。
因此,此次《世界新闻报》因窃听丑闻而停刊这一事件,为我国大陆新闻业敲响了警钟。作为中国当代传媒,不但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还应该在文化审美上有更高的追求。媒体不仅仅是信息发布的平台,更是文化载体,不仅仅要传播知识,还应该塑造社会高尚的精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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