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对我国养禽业构成威胁和造成危害的疾病已达80多种,其中传染病最多,约占禽病总数的75%以上。同时,发病禽的种类也逐渐增多。除常见鸡、鸭、鹅家禽外,其他鸽、孔雀、鹌鹑、鸵鸟、七彩山鸡、珍珠鸡等及观赏鸟都有发病的报道。我国每年因各类禽病导致家禽的死亡率高达15%-20%,经济损失达数百亿元。
近年来,随着家禽及其产品贸易的全球化和我国养禽业的快速发展,给我国禽业带来诸多问题,这就是旧病未除,又添新病。
危害较大的有高致病性禽流感、鸡传染性贫血、肾型传支和多病因所致腺胃炎、鸡病毒性关节炎、禽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包涵体肝炎、减蛋综合征、雏鸭病毒性肝炎、番鸭细小病毒病、鸭疫里默氏杆菌病、鸭新城疫、鸭法氏囊病、鹅副粘病毒病、雏鹅新型病毒性肠炎、鹅红眼病、J亚群禽白血病、禽衣原体病、肉鸡腹水综合征和隐孢子虫病等。
近年来,在禽病的发生和流行过程中,由于禽传染病的很多病原体发生抗原漂移、抗原变异,导致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非典型化。如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IBDV),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至八十年代,表现为强毒型(VIBDV);进入九十年代,表现为超强毒型(VVIBDV)。
新城疫病病毒(NDV):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前,以中发型和速发型为主;九十年代中期后,表现为速发型。
IBD: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主要发生于2-15周龄的鸡,4-6周龄鸡最易感;九十年代至今,早可提前到3-4日龄,晚可推迟到25周龄的鸡照常发病。
ND: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鸭、鹅不发病;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鸡、鸭、鹅均发病,且可互相传播。
随着集约化养禽场的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污染日趋加重。近年来细菌性疾病和寄生虫病明显增多,由此所造成的危害也在加重。如鸡的大肠杆菌病、沙门氏菌病、葡葡球菌病、绿脓杆菌病、支原体病、鸭疫里默氏杆菌病、鸡球虫病和鸡住白细胞原虫病等,这些病原广泛存在于养禽环境中,可通过多种途径传播,成为养禽场的常在菌和常发病,导致发病率和死亡率上升,鸡肉品质下降,经济效益下降,甚至有的病原体还可通过禽肉产品传染给人类,危害人体健康,尤其是禽流感造成人的感染和死亡。
另外,家禽的某些损害免疫系统的疾病,如传染性法氏囊病、传染性贫血、网状内皮组织增生症、马立克氏病、禽白血病等免疫抑制病的存在,使得家禽免疫功能及抵抗力下降,也很容易造成细菌性疾病的发生。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滥用抗生素和饲料中长期添加低剂量的抗生素添加剂,导致细菌的耐药性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控制细菌性疾病已成为一大难题。
在实际生产中常见很多病例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病原对同一鸡体协同致病,引起的并发病和继发感染的病例上升。特别是一些条件性、环境性病原微生物所致的疾病,有两种病毒病同时发生,有细菌病与病毒病同时发生,或者几种细菌病、细菌病和寄生虫病、病毒病与寄生虫病同时发生,这些多病原的混合感染给诊断和防治工作带来了难度。
免疫抑制性疾病普遍存在,是笼罩我国养禽业的阴影。免疫抑制性疾病的免疫抑制机理主要是破坏淋巴细胞系统,破坏巨噬细胞系统。常见的老免疫抑制性疾病:MD、IBD。近年来新的免疫抑制性疾病:网状内皮增生症病毒(REV)、传染性贫血因子(CIA)、呼肠孤病毒(REOV)、白血病病毒(ALV)等。
鸭、鹅等历来是新城疫和禽流感的宿主,正常水禽中分离到禽流感和新城疫病毒很容易,水禽普遍带毒不发病,以前曾有从水禽中分离筛选新城疫病毒作为鸡的弱毒苗。但近几年禽流感、新城疫造成水禽的传染流行,并损失严重。
对家禽重大传染病的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畜牧兽医等行政管理部门均已有明确的规定,应严格地执行,以预防这些疫病的发生;一旦发生时则要尽快将其扑灭于萌芽之中,确保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下面介绍的是一些有关对重大传染病控制的主要措施。
《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999年第96号)对禽病作以下的分类:
一类疫病是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禽病,其中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鸡新城疫。
二类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以防止扩散的禽病,其中包括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囊病、鸡马立克氏病、鸡减蛋综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杆菌病、鸡毒支原体病、鸡球虫病。
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禽病,其中包括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禽伤寒。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类似疫病的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尽快确诊并迅速采取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当发生一类禽病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在兽医人员到达之前,应对病禽群进行隔离,对病禽群污染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的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则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km范围内的区域。划定疫区时,应尽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受威胁区是指沿疫区向外顺延5-30km范围内的区域。
当发生一类禽病时(或当二类、三类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一经确诊,即由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并由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在封锁令实施过程中,对疫点内所有的禽及禽类产品均应扑灭并做无害化处理,严禁人、禽及禽类产品、交通工具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疫点,因特殊需要进出的,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并严格消毒,疫点出入口应有消毒措施,疫点内禽舍、场地、用具等均应严格消毒,粪便、垫料、饲料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