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节目中的情与法

2012-03-27 01:54吴子南张红梅
新闻前哨 2012年1期
关键词:行骗小刚法制

吴子南 张红梅

近十年来,伴隧经济发展,法制化进程任重道远,新型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作为大众传播媒体的电视在法制建设与宣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很快。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大好形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电视台法制节目不断涌现,其中以案说法类节目可以说是发展最好的法制节目。比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孝感电视台《天平在线》等。这类法制节目大多用故事化的手法对案件进行铺述.运用冷静的理性的思考,去寻找事件发生的症结。有的是用主持人做引线.边叙边评;有的是集中在叙述完后集中请法律专家点评。无论哪种形式都是通过对案件的揭示达到普及法律知识,澄清模糊认识,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评判的目的。故事化的法制节目在选题和表现上体现出叙事的情感化、人物个性化等特征。这里结合自己在湖北孝感电视台《天平在线》栏目的采编经历对电视法制节目中的情与法谈几点看法。

首先.节目的采编记者要融入人物命运,注重细节挖掘,释法明义。法制节目中的讲故事,不是把法律条文或者要传播的法律知识进行冷漠生硬地粘贴、解释,而是把法律点融人事件的回溯、记录或者当事人千回百转、跌宕起伏的命运进程的讲述之中,使法律的精髓和意义在故事的讲述中自然展现。这就需要法制节目的创作者在表现手法上下足功夫。做到被拍摄人物的命运化,故事的情节化,情节的曲折化。其中应当十分注重细节的运用,用镜头捕捉采访对象低眉抬首间细微的神态.以便在行文中把有性格特征和情感命运代表性的行为作为细节,作为展现故事性叙述的亮点。例如,2010年《天平在线》栏目播出了一期以骗子行骗为题材的片子《=‘‘警察”来了》,讲述了一群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在“老板”孙子桥的带领下,穿上类似警察的服装,冒充执法人员对废旧回收这一特殊行业进行诈骗的全过程。当我一时间找不出他的个体特征时,孙子桥的一句话打开了我的思路:“这叫芝麻小事,人家理都不理,就是云梦(地名)这一起人家管一下,人家哪管这样的事.把这放在心上。”为什么他会说出这样的话?他原来有什么样的经历?他为什么要选择回收站做行骗目标?行骗中是什么原因让他栽了跟头?而后我们在探寻骗子们的心理轨迹时发现,在孙子桥看来,骗人正常,被骗也正常。在他的意识里,没有是非对错,只有运气的好与坏。在云梦看守所,面对记者的镜头.孙子桥一种不以为然的态度,对于自己的诈骗行为,他虽然没有否认但是却百般狡辩,毫无愧疚之意。本片通过深入的采访,管中窥豹,捕捉到了骗子孙子桥扭曲的价值观,巧妙地在叙事中埋人了一条隐线,使节目俨然又成了骗子行骗的一段心理历程。最后,还让观众从法官的释法明义中分清了招摇撞骗和诈骗的异同,达到了叙案普法的社会效果。

其次是要发挥人性化作用.体现大众视角。我们正在建立以和谐为特征的现代法制制度.因而司法人性化价值取向正是从现代民主与文明中推演出来的一个必然的逻辑选择和历史选择。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人性化就被社会各个阶层广泛应用。这一概念应用到作为社会重要层面的司法过程中便是人性化司法。在故事性的铺·陈中。除了以曲折的人物命运、情节化的讲述,增加节目的魅力外,还要求节目制作者以及传媒机构本身具备人文精神。而人文精神的流露,应在采访案件当事人和叙述案情上调整姿态,通过低角度、全方位的采访、拍摄.使采访对象能够敞开心扉,吐露心声。人文关怀应是采访者和被采访者内心情感的真实流露。2010年《迷途》这期节目中,17岁辍学在家的小刚经常去网吧玩耍.因借给网友1000元钱讨要未果。一时意气,持刀相向,致几人被砍伤。通过了解得知.被告人小刚读小学时母亲就因病去世,从小失去了母爱,随后,父亲也重新组织了家庭,小刚缺少必要的家庭教育。采访中,我们观察到小刚和父亲关系淡漠,即使坐在一起也相对无言。于是我们想了很多办法.多次到看守所进行沟通,让小刚了解,家人很关心他,只是没有没能很好地表达;法官也很关心他,为他指定了辩护律师,对这一方提出的减轻处罚的要求也充分给予了考虑。最终小刚放下心防说出了内心的想法.打算好好改造,迎接新的生活。在节目的编排上我们没有过多地渲染暴力冲突的场面。而把视角大多放在社会的帮扶和小刚的悔悟上。使这一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透出淡淡的温情。节目最后还针对大众对未成年的高度关注请出专家解读当前未成年犯罪现状。从深层探讨原因,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办法。达到了从个案到类案再到教育一片的目的。

第三是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搞脸谱化。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任何人(包括罪犯)都享有名誉权,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同样不能损害。这就要求我们在做节目中对当事人不是一味追求媒体的轰动效应,扩大报道尺度,而只能限于披露事实和对事实的公正评论,不允许将人物脸谱化,大肆贬低。在采访中,我们做到了真诚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特别是民事案件中涉及公民隐私的,一定要讲明采访意图,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如有顾虑,决不欺骗和强迫。涉及未成年人的也注意对其姓名、图像和声音进行技术处理.保护他们的名誉权不受侵害。

总之,在地级电视台法制栏目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要想真正担负起普法和释法的社会责任就必须要面对普通民众,情法交融,用人性的美德去感染人,推崇和谐的社会风尚.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观众感受到法律的无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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