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外记者 青木 纪双城 李志伟 李珍 王刚 陶短房●柳玉鹏 詹德斌 萧环
“为什么从越南战争一直到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荷枪实弹的美军士兵屠杀平民的罪行屡犯不改?”美军士兵在阿富汗枪杀16名平民的事件发生后,美国总统、国防部长等不断道歉并称将严惩作案者,但世界舆论却越来越质疑纵容美军士兵在海外为所欲为背后的原因——美国军人在国外享受的“治外法权”。目前,美国在世界100多个国家有军事基地或驻军,而随着美军士兵的身影一同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往往是一纸不受当地司法制裁的“驻军地位协定”。这样的协定常常在强奸、杀人等美国兵犯下的各种罪行后扮演保护伞。俄罗斯《真理报》称,美军在他国的“治外法权”就像一份“犯罪邀请函”,美国兵犯罪,却很少被处罚。
“治外法权”纵容美国兵
没有任何征兆,一场屠杀就开始了。几名儿童倒在血泊中,孩子的父母想冲上去保护,也被从身后射来的子弹打死。有些人想逃走,也被射倒在地。而这些子弹都是从全副武装的美军士兵手中的M-16步枪发出来的……对于这样一幕,不止一个国家的人们记忆犹新,1968年在越南美莱村中如此,2005年在伊拉克的哈迪塞镇如此,日前惨案在阿富汗再次上演。
美国士兵枪杀平民惨案发生后,美国坚持在国内审判肇事者。法新社称,在阿富汗的美军只受到美国军事法律的制约,那些被指控的士兵只能在美国的军事法律系统内面临审判。美国认为这样能够保护士兵在其他国家执行任务时免受不公平的对待。美国已经与100多个国家签署了类似的驻军地位协议。但报道称,正是在这样的协议保护下,美军士兵曾犯下许多罪行。2005年11月,驻伊拉克的美军士兵在哈迪塞镇杀死24名平民,但最终结果是犯下罪行的美军人员在美国军事法院接受了审判,其中7人被宣判无罪,1人被宣判监禁90天,而且并没有得到执行。
美国坚持把犯罪士兵送回美国审判,引起许多国家网民的质疑。在法国《世界报》、《费加罗报》网站相关报道后,许多网民谴责美军士兵的暴行,认为凶手理应被判死刑。有网友担心地说,这个士兵可能关6个月就又给放了,就和伊拉克哈迪塞镇的惨案一样。还有网民讽刺称,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没有签署自己提出的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原因,“美国人的原则就是美国士兵不能被外国审判。”《日内瓦论坛报》的一名网友直言,国际刑事法庭要审判的“纳粹”应该是在阿富汗的美国人。美国人在这里为所欲为,但这些国家的历史却是由美国人书写。
“使美国军人在阿富汗等国失去理性的原因就是治外法权”。“俄罗斯之声”题为“美国大兵血腥的娱乐”的文章称,类似的事件是美国政府多年对外发动战争造成的。美国政府也明白如果严惩这些犯罪军人的话,不会再有人愿意到阿富汗卖命。
肇事者拿“公务证明”可免罚
“什么也看不见,什么都不知道,什么也不能说”。德国《明镜》周刊曾这样报道享有治外法权的驻德美军基地:在这里,德国人无法知道有多少美军战机飞往伊拉克等前线;德国人也无法审理美国大兵在美军军事基地内外的各种违法行为。实际上,无论是在德国、日本等西方盟国,还是在阿富汗等战乱国家,美军士兵成了拥有广泛的治外法权的一个特殊群体。
所谓治外法权,是指一国给予其他国家公民在本国境内免受本地法律司法权裁决的特权。按照国际法惯例,这种特权一般都是两国相互对等给予,授予外交官、来访的国家元首等。在历史上,西方曾以“不开化”、“不文明”等理由,强迫落后国家单方面授予其所有侨民治外法权。当这些半殖民地国家独立或强大起来,均已取消这种给外国所有侨民的治外法权。
美军最早获得海外驻军治外法权始于1898年,古巴、菲律宾成为美国保护国,美国开始在当地驻军,并享有治外法权。从此后“治外法权”成为美国在海外驻军前与驻在国必须签署的协议。在日本,美国在1960年利用战胜国地位和日本面对苏联威胁渴望获得美国保护的背景,迫使日本签署《驻日美军地位协定》。根据协定,不仅美军官兵享有治外法权,这些官兵的家属也享有治外法权。在韩国,美国于1966年用同样手法迫使韩国签署《驻韩美军地位协定》,明文规定美军在韩国享有一系列治外法权。尽管自1967年起,韩国就对美军在韩犯罪名义上恢复了审判权,但直到2001年协定修改前这种审判权一次也未能成功运用过。
2009年12月,美国和波兰签署《美国驻军地位协定》,开始在波兰部署反导系统。这一协议一开始就引起波兰的争论。最终,美国自称“让了一步”,双方的协议规定,如果美军在基地以外和非执行公务期间犯罪的话,将受到波兰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许多波兰媒体质疑,一旦美军士兵在波兰犯下罪行,是不是只要强调自己是“执行公务”时间内或“因公外出”就可逍遥法外?
实际上,在日本,许多肇事美军士兵或家属都拿着“公务证明书”而免于被日方起诉和审判。对于美国一直坚持“治外法权”的原因,日本研究亚太国际关系的学者仲村澄世说:“美国在海外军事基地数量最多,美国为了维护其‘强大形象,一定得坚持治外法权。一来这是因为驻外基地的美军士兵一旦受到当地的审判等,会影响美国在全世界的形象以及震慑力。另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鼓励美军士兵参战,因为在占领地的美军士兵可以享有特权。”仲村说,每当美国解释起为何将犯罪士兵带回美国审理,美国就会说当事国民主、法律、文化落后,无法保障美军士兵的人权等,但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实际上也就是在说,美国是最民主、法律和文化最先进、人权最有保障的国家。但肆意屠杀别国平民的人,配拥有人权吗?
美军“治外法权”何时消融
自1961年以来,即使犯下杀人等重罪的美国兵也从没有被判处死刑。在这次美国兵贝尔斯在阿屠杀16名平民的事件后,美国国防部长帕内塔称“可能适用死刑”,但许多国际媒体都认为罪犯这次将可能再次逍遥法外。在美国军事法庭,一般由被告的上级指挥官负责召集,律师、法官和军事法庭成员来自部队。根据美国的《统一军事司法法典》,对军人的死刑判决必须得经过美国武装力量总司令即总统的批准方能生效。美国杜克大学的法律教授西利曼说,相对于普通法庭而言,要想获取12名军事法庭陪审员一致同意判处死刑几乎不可能。
在美国驻军的许多国家都会不时传出美国兵劣迹斑斑的消息,但很少有肇事者受到严惩。1987年,驻德美军士兵墨菲将其德国妻子、妻子与前夫的儿子等3人杀死,墨菲被送回美国受审时曾被判死刑,但最后死刑判决却被推翻。在日本,1995年3名美军性侵12岁冲绳少女,结果被引渡回国轻判。在韩国首尔,2000年,一名驻韩美军士兵因与韩国女招待发生争执将其掐死,竟想以2200美元了断。
侵犯别国的主权尊严则是治外法权遭到反感的另一主因。美军的特权让驻在国感到“太上皇”的存在,而美军往往连条约规定的治外法权也不满足,经常得寸进尺。在韩国,2001年《驻韩美军地位协定》修改,谋杀、纵火、强奸等12宗重大罪嫌将由韩国地方法院审判,但去年,驻韩美军被爆出将越战剩余毒剂埋入地下,后来又在首尔和东豆川分别发生强奸驻地女学生的丑闻,在韩国引发轩然大波。韩国政府也不得不作出姿态,要求与美国进行《驻韩美军地位协议》的再协商,但美方态度冷淡,对修改协议的要求根本不予理睬。今年1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东豆川强奸案的美军士兵有期徒刑10年,这是自2001年韩美修改《驻韩美军地位协定》后最重的量刑。在伊拉克,驻扎在当地的美军并未获得法定治外法权,但事实上美军不但自行依照治外法权行事,甚至美国“黑水公司”之类保安公司也享用起了这一特权。
德国汉斯和平研究所曾推出一份报告说,美国强行与驻军国签治外法权的协议,不仅是保护自己的士兵,也是为了“控制东道国政府”,在美国看来,德国、日本、韩国等都是“不稳定的国家”。不仅是美军官兵,中情局也可以在许多国家“直来直往”,甚至还建立“秘密监狱”。
事实上,美国这样的特权越来越难以维持下去。去年12月,美国不得不从伊拉克撤军,但直到撤军他们也未能获得治外法权的承诺,伊拉克政府宁可让美军全数走人也不愿给予这一特权,最终使原本打算在撤军后留驻数千人的美军,只留下157名顾问。英国皇家国际关系研究所的学者马克·默克博格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次的枪杀事件不仅加剧了美国与阿富汗关系的矛盾,也将会加速美军在海外“治外法权”的特权消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