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喜荣
(四川外语学院 英语学院,重庆 40003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翻译研究一直是个影响巨大而争议不断的学派,“颠覆”、“重写”、“干预”、“妇占”等一个个具有叛逆色彩的字眼不停地将女性主义翻译推向道德的风口浪尖。笔者曾指出,在多元化的大格局中,差异性尤显重要,在没有对各位女性主义翻译家及其理论展开具体而深入的分析之前贸然对整个领域展开大讨论,分析极可能缺乏必要的充分性和可靠性。[1]本篇论文基于同样的考虑,立足于分析女性主义翻译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领军人物、同时也是饱受非议的加拿大学者罗比涅荷-哈伍德(Susanne de Lotbienière-Harwood)的翻译伦理观,希望能借此揭开女性主义翻译观的冰山一角。
罗比涅荷-哈伍德是加拿大著名女性主义翻译家及翻译理论家。该学者一方面因为其“激进”的女性主义翻译策略受到弗洛图 (Luise von Flotow)、西蒙(Sherry Simmon)等翻译家的大力推崇,另一方面却受到库斯比(Donald Kuspit)、霍牟(David Homel)、梅尔(Carol Maier)和阿若热(Rosemary Arrojo)等诸多学者的质疑和批评。
她在翻译一篇关于美国女性主义艺术家斯贝洛(Nancy Spero)的评论文章时,由于改变了作者库斯比的语言表达形式,采用了女性化语言,遭到来自作者本人及其他学者的批评,指责其“缺乏职业道德”[2]101。
在翻译加拿大女性主义作家戈文 (Lise Gauvin)的作品《来自她者的信》时,她大刀阔斧地将整部作品的语言都女性化了,霍牟据此批评她“劫持”了原作。[3]
她公然宣称拒绝翻译男性作者的作品,梅尔质疑其借女性主义之名对原文作者性别进行审查,而这正是女性在男权社会和男性话语中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和歧视,是“审查悖论”[4]。
阿若热对女性主义翻译提出了三大批评“机会主义”、“虚伪”和“理论不统一”,其中第二点以罗比涅荷-哈伍德的翻译为例,指责女性主义者在批评其它非女性主义翻译对原作粗暴干预的同时,不承认自己也同样粗暴,因此推行的是双重标准,是虚伪的表现。[5]
上述这些针对罗比涅荷-哈伍德的质疑和批评后来被众多学者反复引用,矛头都直指其翻译伦理,那么这位颇具争议的翻译家兼翻译理论家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呢?
罗比涅荷-哈伍德同戴维斯 (Kathleen Davis)[6]和纽马克(Peter Newmark)[7]等学者一样,放弃了狭隘的忠实观,将翻译行为置于一个更大的语境之中,认为翻译伦理由一系列责任构成,可大致分为两类: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一方面,译者受雇于人,其翻译行为必须符合雇主要求,特别须对作者负责任,这是职业道德的要求;另一方面,女性主义译者身为女性主义政治活动家,需要肩负一份政治使命,即在文字领域彰显女性经验,维护女性道德形象,促进文化和社会进步。[2]165-168
对女性主义译者来说,职业道德以服从为要素,而个人道德以干预为特色,在某些特定语境内下两者必然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对此,罗比涅荷-哈伍德指出,这对矛盾的化解需以译前审查为前提。
在任何翻译实践中,译者都不可避免地因为个人原因拒绝翻译某些作品,如不喜欢、没时间、专业不对口等等,传统翻译研究没有将这个初期阶段的选择纳入研究范围,而罗比涅荷-哈伍德却认为译前审查是翻译伦理的主要体现,是女性主义翻译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3.1.1 性别立场[2]100
罗比涅荷-哈伍德指出没有任何译者能够在翻译过程中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客观”和“中立”,个人的诸多因素会或显或隐,或多或少地影响翻译过程,进而在译文中有所体现。女性主义者的性别立场反映的是译者的政治意识形态,构成了一个显性因素。女性主义译者应当以此为出发点,在翻译过程中作出合适的选择。这种立场和由此而产生的翻译选择不仅会体现译者的个人道德,也与职业道德密切相关。
3.1.2 文本选择
女性主义者在翻译中的性别立场清晰地表达了其彰显女性形象的动机。罗比涅荷-哈伍德认为译者应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行使对文本的选择权,对需要翻译的原文进行全面评估,主要关注的因素包括:作品的意识形态是否为女性主义所接受、内容是否适当、语言是否含有性别歧视、目标读者群如何、作者和出版各方是否对女性主义持敌视态度等。如果各种条件均合适,可选择翻译;如不合适,则可选择放弃。如果原文不合适,而译者依然选择了翻译,个人道德就得让步于职业道德。
3.1.3 作者选择
罗比涅荷-哈伍德宣称自己将来只翻译女性作家的作品,此言一出,立即在整个翻译界掀起轩然大波。就其个人背景而言,她处于加拿大法语先锋作品盛行的时代,作为著名翻译家,多项国家级翻译奖得主,政府和结构的各项资助的获得者,可供其选择的原作非常多,事实是她后期翻译的几乎全是魁北克女性主义作家,尤其是布罗瑟德的作品。但该学者并未在其任何著作中倡导其他译者也作出同样的选择,这个选择或许是其个性化的宣言。
罗比涅荷-哈伍德通过对《圣经》、波伏娃的《第二性》以及其它女性作品译本的研究,发现大部分译作与原作大相径庭。传统翻译虽然以“忠实”为最高标准,但与女性相关的内容却被大量误译、歪曲和删减,并且这些译者对各自的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秘而不宣。她据此指出女性主义译者应当把干预的政治牌光明正大地放到桌面上,充分利用译文的前言和注释这两块译者的专属领地,补充个人信息,详述对原文的干预,让雇主各方获得知情权和决定权,让读者得到知情权。
3.2.1 雇主知情权和决定权
罗比涅荷-哈伍德主张,在雇主(特别是作者)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况下,翻译绝不可为,她在翻译实践和研究中一再重申这一观点。
当其用性别化的语言翻译批评家库斯比的评论文章时,被谴责“缺乏职业道德”,而她的回应不是后悔使用了女性主义的翻译手法,而是后悔没有将这种翻译策略告知作者,征得作者同意。[2]101
另一个例子来自她对勒维(David Le Vay)的批评。勒维把女性主义作家韦戈(Monique Wittig)作品中体现女性特色的核心词“elles”译成了普通的“the women”。她对此批评道,对一部具有强烈颠覆意义的作品,作者健在且精通英语,译者竟然没有在出版前将译文拿给作者审查并征得同意,有悖翻译道德。[2]140
她本人的译作《来自她者的信》发表后,被指责“劫持”了原作。她反驳说,戈文虽然是女性主义者,但使用的是男性话语,自己将其语言女性化的做法得到了作者的同意,由此产生的译文是译者和作者密切合作的结果,从翻译道德上讲无可指责。[8]
从上述例子不难看出,罗比涅荷-哈伍德格外强调雇主的知情权和决定权,尽管意识形态可能不一致,但个人道德应尽可能与职业道德相结合。
3.2.2 读者知情权
罗比涅荷-哈伍德通过研究翻译史学家们的成果发现历史上的翻译,特别是宗教翻译,译者代表当局者的利益,对文本进行悄悄干预,用“忠实”的幌子来掩盖其政治目的,对其他译者则严加镇压,直至火刑,结果是译文读者由于不懂原文的语言,不了解原文,盲目相信译文的内容和原文除了语言之外,毫无差别,因此被欺骗了。她由此呼吁译文读者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女性主义译者须尽到告知的义务。
她还同时强调,女性主义翻译只是众多翻译中的一种,即使在女性主义翻译领域内部,一部原作也可能存在多个译本,分别针对不同的目标读者群,如女性主义读者、普通女性读者、男女皆有的读者等,因此,当今的读者、评阅者、评论者都必须学习如何选择译本。[2]163为了给读者提供选择的条件,译者一方面应尽早告知读者自己的性别立场,方便读者了解译者和译文的出发点,据此决定是否阅读。在译文《来自她者的信》的前言中,她做了这样的表率:“我的翻译行为是一项旨在让语言为妇女说话的政治行为,因此我在译文中的签名表明这篇译作使用了各种女性主义翻译技巧尽可能地在语言中彰显女性。 ”[9]
另一方面,她建议译者提供尽可能详尽的个人信息,坦承自己是“白人资产阶级,双语,魁北克背景,二战后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2]167,可能存在种种有意或无意的局限和偏见。
罗比涅荷-哈伍德认为这两项重要信息可能帮助读者在一个更大的空间里进行批判性的阅读,展开深入分析,有效规避译文中潜在的盲点和偏见,得到更准确的评判。这是译者对读者应尽的责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译者对自己的女性主义译作所负有的责任。
罗比涅荷-哈伍德大力提倡翻译各方,特别是译者和作者之间通力合作,共同创作好译作,以此促进女性主义的语言和社会改革。
3.3.1 译者与作者的合作
该学者率先提出在女性主义视阈下的译者和作者是译作的“共同创造者”[2]154,是“合写者”[2]155,译者同作者保持密切联系是更好地理解并翻译原文的保证,是译者的责任。
这个观点主要得益于其个人翻译实践。她翻译的原作多为魁北克女性主义作家的作品,本身充满了各类表现音韵效果的文字,各式词根、词缀变化的游戏化手法和各种颠覆性的表达,要在英语中把这些戏仿手法表现出来,确非易事,因此依托于同作者的交流,双方可能就两种语言体系中的类似表达展开讨论和合作,发现和利用译文语言的性别特色,在译文中再现作者的女性主义意识和手法。
而有些女性作者,甚至是女性主义作者,由于缺乏足够的性别意识,在原作中使用了男性话语,译者须从自己的性别立场出发,加以提醒,并争取其同意,在译文中修正其无意识的错误。
3.3.2 译者间的合作
罗比涅荷-哈伍德还认为在传统翻译中,译者经常被背叛,译作常在未征得译者同意,甚至在译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篡改出版。从道德上讲,译者一方面应努力捍卫自己的对译作的权力[2]143,另一方面,女性主义译者彼此之间要相互尊重。如果译作的产生受益于其他译者的翻译经验和成果,或是借鉴了某些翻译策略,译者都应当在译文的前言和注释里写明,借此体现对其他译者的尊重。[2]157
罗比涅荷-哈伍德的翻译实践和翻译理论处于后现代的研究视阈下,论著多以第一人称“我”的形式出现,处处反映出其身为女性主义译者对女性主义翻译的个性化解读,对传统翻译研究中的“忠实”标准提出了一个又一个新挑战。
传统翻译理论中,作者和作品这两大翻译要素总是以完美、静态、和谐、权威的形象出现,翻译所追求的最高标准就是忠实地再现它们,然而在女性主义翻译研究语境中,质疑权威、挑战权威的后现代声音开始响起,罗比涅荷-哈伍德以其一贯的激进态度向作者和原作提出了质疑和挑战。
4.1.1不完美的作者和作品
罗比涅荷-哈伍德根据自己的翻译经历和研究,认为男性话语的现实是无数人长期有意识或无意识干预语言和思维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文字领域的集体性别无意识状态,因此作者,包括部分女性主义者,也可能写出带性别歧视的文字表达。该学者据此将作者大致分为三类:(1)在文字领域具有强烈女性主义意识的女性主义作者,如魁北克女性主义先锋作家布罗瑟德(Brossard)等,她们原本就是女性主义文字运动的倡导者和发起者。(2)在文字领域缺乏足够女性意识的女性主义者以及普通女性作者,如魁北克女性主义作家戈文等。(3)男性作者,如库斯比等。他们由于缺乏女性经验,又长期处于男性化话语中,普遍缺乏足够的性别意识。[2]105
这种以性别意识为参照对作者进行的分类体现了该学者的后现代特质,是对现代性语境中“普遍”、“客观”和“中立”的知识的批判。作者个体由于受到不同生活环境、成长经历、时代背景等诸多因素限制,不可能获得完整的知识结构,其知识只是世界知识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知识也不可能客观,个体的差异性决定了其对世界的理解必然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更不可能中立,个人政治倾向会或显或隐地有所体现。因此,作者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盲点、局限和偏见,上述三类作者都难言完美,其作品亦然。
罗比涅荷-哈伍德由此向传统翻译研究领域抛出了一个新问题:如果作者和原作不完美,译者该怎么办?违背作者,违背原文,难逃“不忠实”的谴责;明知错,却不纠正,似乎也难谈翻译职业道德。
4.1.2 不和谐的作者和作品
罗比涅荷-哈伍德指出作品文字和内容如果缺乏足够的性别意识,译者应当同作者沟通,提醒作者其不足之处,争取其同意在译文中进行修正。她的观点表明作品只是作者在某个特定时期,某种特定背景,某种认知能力下的产物,而作者是动态发展的个体,随着环境、生活阅历等因素的变化,如在女性主义语境下女性主义译者的建议下,作者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认识,这种新的认识有别于其旧作中的某些观点,在没有对旧作进行修改之前,作品和译者之间的静态平衡被打破,和谐统一不复存在。
因此,罗比涅荷-哈伍德向传统翻译理论提出了又一个质疑:当作者和作品不再和谐,忠实的对象变得模糊不清,译者该忠实于作品,还是作者?
4.1.3 被背叛的作者和作品
尽管传统翻译理论推崇忠实的标准,但罗比涅荷-哈伍德等女性主义者和其他翻译历史学家们经过研究发现,《圣经》等宗教作品、《第二性》等女性作品和译文在翻译过程中被译者篡改和删减,即便以传统的忠实标准来衡量,作者和作品也秘而不宣地遭遇到背叛,忠实的观点和翻译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是脱节的。
正是基于对作者和作品完美、静态、和谐、权威形象的质疑,罗比涅荷-哈伍德抛弃了传统的忠实观,转而倡导译者与作者通力合作,共同创作优秀译作。
罗比涅荷-哈伍德指出女性主义译者有责任明确自己的性别立场,并将其连同其它个人信息一并告知读者。这个倡议的背后隐含着对传统翻译忠实观的质疑。
4.2.1 非标准化的译者
传统忠实观预设了一个标准化的译者,相同的经历、相同的知识结构、同等的理解力、中立的态度、客观的表达……而罗比涅荷-哈伍德认为译者和后现代研究视阈下所有的人一样,不具备“普遍”、“客观”和“中立”的知识,每位译者对原文存在不同解读,因此不可能存在标准化的理解;表达能力不同,亦不存在标准化的表达;政治立场不同,不可能真正做到中立客观。因此,译者即便有忠实的美好愿望,但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也难以实现,这个标准化的译者不可能真实存在。
4.2.2 难以隐形的译者
传统忠实观强调译者须透明而隐形,在译作中不留任何翻译痕迹,而罗比涅荷-哈伍德的翻译观却与之大相径庭。
她指出,作品从创造出来的那刻起,语境因素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意思具有不稳定性,译者作为原文的读者不可能完全领会作者原本不明确的意思,译者自身的局限性也使其对原作的理解变成个性化的解读,译者难以实现真正隐形。
并且,从严格意义上讲,没有一个译者能够在翻译过程中做到完全不干预原作,这是因为翻译过程中各种翻译因素繁多,纽马克曾将其大致分为十大类[10],它们相互交织,甚至相互冲突,而译者由于自身局限既不可能找出所有因素,更不可能对所有因素同时忠实,唯有通过折衷方式有所取舍。因此,译者对原文不可能完全“忠实”,干预永远无法避免,只是干预得多还是少、有意还是无意的差别而已。
因此,罗比涅荷-哈伍德充分肯定翻译过程中个人因素的合理性,号召女性主义译者在译文前言和注释中清楚地告知自己的立场和个人信息,尽可能彰显自己的存在,借此提醒读者自己从政治立场出发所采取的有意识的干预,即通过翻译改变人们对性别的无意识状态,增强人们对语言使用中的性别意识,同时也提醒读者翻译中更多的干预是译者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而导致的无意识结果,也会对原作产生难以避免的干预。
罗比涅荷-哈伍德将读者纳入翻译伦理的研究之中,强调其多样性,对传统翻译中重作者作品,轻读者的观点提出了质疑。
该学者将读者大致分为女性主义读者、普通女性读者、男女皆有的读者等,指出不同读者群具有不同的观点立场、不同的接受力和阅读预期,译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翻译出不同的文本,并告知读者自己的立场和个人背景,给对方提供选择读本的余地。这一观点直接挑战了传统翻译中那个隐形的标准化读者。
总之,在罗比涅荷-哈伍德看来,传统的忠实论在女性主义翻译中缺乏清晰可靠的对象和有效操作的手段,而女性主义译者充分肯定各类差异性,从自己的性别立场出发,将自己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干预都尽可能显性化,尽到告知作者和读者的责任和义务,将选择的权利交与作者和读者,这才是女性主义学者切实可行的道德标准。
弗洛图曾指出女性主义者所从事的翻译可能是翻译界的特例,是各种女性主义利益在某个特定时期汇集的产物,带有一定的偶然性[11],而罗比涅荷-哈伍德以第一人称写的有关翻译实践的观点无疑带有个性化的色彩,是差异性哲学视阈下女性主义翻译研究的一个独特的视角,或许并不适合翻译理论中普适性的标准,但其在女性主义翻译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是对具有普遍意义的翻译实践和理论的有效补充,利于引发翻译研究者对翻译忠实观及其它诸多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1]陈喜荣.一葩独秀——论女性主义文学翻译的加拿大特色[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2009(1):105.
[2]Lotbinière-Harwood,Susanne de Re-Belle et Infidèle.La Traduction Comme Pratique de Réécriture au Feminine[C]//The Body Bilingual:Translation as a Rewriting in the Feminine.Toronto:The Women’s Press,1991.
[3]Flotow,Luise Von.Feminist Translation:Contexts,Practices and Theories[J].Traduction,Terminologie,Rédaction,1991(2):78-79.
[4]Maire,Carol.A Woman in Translation,Reflecting [J].Translation Review,1985 (17):4-8.
[5]Arrojo,Rosemary.Fidelity and the Gendered Translation[J].Traduction,Terminologie,Rédaction,1994(2):147-163.
[6]Davis,Kathleen.Deconstruction and Translation[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4:90.
[7]Newmark,Peter.A Textbook of Translation[M].Hertfordshire:Printice Hall International Ltd,1988:211.
[8]Flotow,Luise Von.Feminist Translation:Contexts,Practices and Theories[J].Traduction,Terminologie,Rédaction,1991(2):78-79.
[9]Lotbinière-Harwood,Susanne de.Letters from an Other[M].Toronto:The Women’s Press,1989:9.
[10]Newmark,Peter.A pproachhes to Translation [M].Hertfordshire:Prentice Hall, 1988:3.
[11]Flotow, Luise Von.Translation and Gender:Translating in the Era of Feminism[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