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事件”与记者微博话语克制

2012-03-20 00:25张晓昭
文化学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三环名人信息

张晓昭

(大连报业集团,辽宁 大连 116000)

许多新近出现的热词,无一不与微博有关。如果说当年“博客打拐”所产生的效果是积极的,那么“谣盐”、核辐射,包括国内“微博第一案”,留给人们的教训和思考则是深刻的,而这一切似乎都与名人或公众人物密切相关,也给以向大众传播真实信息为已任的新闻人敲响了警钟。

一、名人微博与网络引导主

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网民已成为媒体受众的超大群体,并且这个群体正在加速膨胀与扩展。按照媒体受众群体的规模、传播力、影响力、覆盖面等标准来衡量,网络媒体作为舆论引导主体的时代已经到来。留心网站的微博等就会发现,由网民发布、制作的信息越来越多,甚至比网站发布的信息总量还大、还丰富,并且多形式、多种类。随着网络的发展,这种现象愈加凸显,而微博这种充满生活气息的互联网应用,已与社交网络、实时聊天一起,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切入点。微博客的出现,让每一个“小我”都有了展示自己的舞台,引领了大量用户原创内容的爆发式增长。它为世界带来了一个“人人都能发声,人人都可能被关注的时代”。因此,微博作为便捷的舆论平台受到更多网民的追捧,进而提升了互联网的影响力。

二、名人转发的信息会以几何级数传播

被称为“中国微博营销教父”的华艺百创传媒公司总裁杜子建提出了一个 “传播环理论”:一个高转发帖子的“传播环”大约有四轮,由轴心到外环的传播比大约是:二环5%,三环55%,四环25%,五环15%。其中,二环为粉丝转发,三环为粉丝们的粉丝转发,四环是粉丝们的粉丝加泛粉丝,五环是随机粉丝。帖主对二环粉丝基本熟悉,对三环粉丝有一些熟悉,对四环粉丝个别熟悉(见2011年3月19日《中国青年报》)。帖子发表后的首轮传播峰值(以转发1万次计)大约是30分钟之内的前10分钟或后10分钟,而第二轮峰值(第三传播环)在发表后的第30分钟到5个小时的区间内(爆发期)。5个小时之后,会形成一个小长尾(衰退期)。要想达到“高转”,必须有“大号”或粉丝值极高的意见领袖参与其中。否则,一般性帖子即使“信息当量”很大也很难转出3000次,而“关键人”转发,一般都在二环或者三环上,二环居多,带到三环上的55%,如果在三环介入转发,就会在四环上发生威力。根据常规,传播比重最大的是三环。名人在未核实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参与转发某条信息,这条信息首先能在其“粉丝”以及“粉丝”中的“粉丝”中以几何级数传播,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一个平台的信息很容被“蚂蚁搬家”到另一个平台,形成新的传播过程,而这新的传播过程往往不是由一个而是由一群传播者作为消息源,其平台受众往往也不直接与消息源的名人微博发生联系,会形成一种更广泛的传播结果。作为经常运用微博的普通新闻记者(和编辑),其“粉丝”数量也许赶不上当今名人,但当他们以某媒体(尤其是发行量较大的媒体)记者(或编辑)的名义出现在微博上并借此发表言论时,其传播的流程和扩张方式与上述名人是一致的。

三、“伟大的”同时也是“可怕的”

在确认国内“微博第一案”中那位董事长的微博言论是否侵权前,北京海淀法院对于微博的特点首次进行了司法意义上的定性:个人微博的特点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台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体,因此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上的言论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相应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微博巨大的影响力,也让一些业内人士深感不安,认为微博“要么是一个伟大的战略,要么是一个可怕的战略”。仅最近发生的一些公共安全事件就足以说明了微博的 “双刃剑”特性,比如,通过韩红等名人效应,它既可成功打拐,但另外一些名人又可借此散布“谣盐”。2011年3月,国内外大事不断。这期间,拥有6万纷丝的国内一著名歌唱家发布消息称,“福岛核电站在进行人工降温,也就是人直接进入反应堆核心进行手工操作。这些人出来后活不到20分钟就会死”。这条信息被数以万计的纷丝接力转发。腾讯微博中,一位拥有210万听众的艺人,号召大家“多摄入含有碘的食物”。这条微博的转发数超过了18000次。后来证明,上述两条微博里的信息都为不实之辞,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自不必说。这期间,国内微博第一案由北京海淀法院审结。法院认定,一著名企业董事长构成名誉侵权,法院除判令其向原告进行经济赔偿外,还判令其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这些案例提供的启示是:作为公民现实社会的投影和延伸,微博中言论自由也并非没有限制,其行使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著名歌唱家、有影响的艺人、著名企业董事长都是公民,但并非普通公民。他们作为公众人物,拥有更多的粉丝、更多的话语权,他们的言论和在将竞争对手的负面评价公之于众时,更应三思而行,克制而为,对其微博言论自由的限制要高于普通公民。媒体掌握着各种信息,通常自成意见领袖。就算是一张影响有限的地方小报,它们的记者和编辑一旦(通常也是)与自已所就职的媒体“绑”在一起,他们在某种程度上自然成为了当地的公众人物和名人,无论何时发表何种言论,都会被受众当作来自媒体的声音。所以,慎言微博更是新闻人的一种义务,在微博上发表或转发一则涉及公共范畴的事实性消息时就必须如履薄冰。

四、记者使用微博四项注意

就像互联网没有取代报纸、杂志,电视机没有取代收音机那样,微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化媒体,和传统媒体乃至博客、维基等上一代网络媒体之间仍是互补关系,但微博将担负起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部分功能。面对新媒体的挑战,传统媒体也要顺应潮流,不仅要建立自己的官方微博,而且要专注优势。记者和编辑们个人微博的使用则另当别论。路透社是最先对记者使用网络等社会化媒体从事新闻活动制定详细规范的著名媒体之一。路透社《网络报道守则》特别指出,“面对不真实甚至恶意指责时,要控制负气回贴的冲动”。这一点实际上从一个侧面提醒媒体记者,应该谨慎使用自已的话语权。关于记者如何谨慎使用自已的话语权,以下4点建议可供参考。

(一)对心里没有“底儿”的事慎言或不言

微博主对自已擅长的领域 (记者亲历事件全过程也算)发言将会有更高的价值权重,可信度比较高。一般而言,记者是“杂家”不是专家,而他们面对的问题许多情况下是非常专业的(既便是亲历事件全过程),或者是自已不熟悉的、拿不准的。为此,衡量信息真实与否的首要考虑要素之一是,它们“是否符合人类认知常识”,符合常理的理性传播行为是真实信息的必备要素。反之,通常是虚假信息。面对陌生领域自已拿不准的问题,除了要突击学习相关专业知识、熟悉背景资料外,可请教一名以上的事件相关专业人士,更要注重官方信息源,习惯向官方求证。对不熟悉的事慎言或不言。

(二)无法确定信息源时,转载避免使用确定性语言

由于网上转载频繁,记者在网上转载新闻事件或言论时,事先应找出原始信息源。转载的网站可能难以对信息的真伪负责。从而需要记者在转发无法确定真伪的信息源时,应避免使用确定性语言;转发时,注明自已对此信息可信度的判断,不应直接转载。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在对名人如何使用微博的建议中表示:对事实不清或来源不明的信息,可采取调查式转播的方式,利用自身影响力及 “纷丝”们参与,收集还原信息真相或了解信息来源。当经求证发现自已转播或别人转播的信息与事实有误时,应及时澄清,并负有对澄清信息和事实真相发动新一轮的信息转播过程的责任。

(三)好胜心须服从于共识,忌傲慢

记者职业本身决定他们是信息的汇聚者,至少他们当中相当数量的人认为自已在信息的掌握方面要优于普通的人群。因此极容易在话语权方面产生战胜他人的强烈愿望,以彰显自已的能力和职业优势。需要提示的是,辩论的目的不是为了“谁去说最后一句话”,而是为了通过辩论达成共识或接近共识,所以在网络上切忌傲慢,尤其不能谩骂。

(四)遇弱不“强”,遇强不弱

对弱者不侮辱不伤害,对欺压弱者的强势者不帮凶也不帮闲,这应属记者的职业道德范畴。在微博上,无论是与名人还是与普通网友交流,都应以平等的身份与之对话。记者应主动与网友进行互动,学会通过细微的社会信号,感受他人的需要,分享他人的情感。许多时候,公众人物与网友观点的冲突只限于某个网络事件,并不意味着对立,也许在其他事件上,他还会是你的“粉丝”。放低姿态,平等交流,往往容易得到与自已意见不合的网友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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