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银江,程 敏,李志刚,胡水生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监督所,广东 东莞 523006)
检验科是各级医疗机构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疾病诊断、辅助检查、健康检查等日常检验工作。同时,其在医院感染管理中也有着重要作用,承担院感监测等职能。从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医院感染管理涉及的消毒灭菌监测、耐药性分析等都需要检验科的配合。从生物安全角度出发,医院感染监测所涉及的许多病原微生物检测须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无菌试验则需在洁净实验室进行。下面主要从相关法律法规探讨检验科在医院感染管理中的作用及建设要求。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第八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以上规定涉及到的病原菌、条件致病菌的检测都需要检验科的参与。按照《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定,消毒灭菌监测涉及到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使用中的消毒剂等,主要检测项目有细菌总数、致病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菌等)、无菌试验。检验科主要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对抽检的标本进行微生物检测。
由于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全球耐药情况非常严峻,应该说所有细菌都已经有耐药现象出现,对抗菌药物完全敏感的细菌几乎不存在了。根据耐药的严重程度,可以称为超级耐药菌的主要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耐万古霉素肠球菌、耐万古霉素葡萄球菌、多重耐药铜绿假单胞菌、多重耐药结核杆菌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检验科开展病原菌耐药性分析可以为感染性疾病治疗提供用药依据,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参考。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提到: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等工作;《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提到:应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分析感染源。分析院感危险因素、分析感染源涉及到致病菌、条件致病菌的检测,比如:金黄色葡萄球菌、鲍曼不动杆菌、肠球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检验科可以提供感染性疾病诊断的病原学依据,为医院感染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病原学依据。
‚术前4项检查‛是指手术前对患者进行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的相关病原学检查,以确诊患者是否患有或感染了这几种病。在临床治疗中,进行术前4项检查可以帮助医生针对不同的患者制定不同的治疗方案。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医源性感染,保护更多住院病人的安全,切断医源性感染,而且对于医护人员的职业防护也具有重要意义。据调查,医务人员每年受锐器损伤的比例在60%以上[1~2]。医务人员每天接触患者及其体液、血液、分泌物时,遭受感染的几率会增大。因此,术前对患者进行4项检查,如果发现阳性患者,可以警示医务人员格外注意。《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也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在尊重患者知情权、隐私权的前提下,术前检查对于院感管理非常有必要。
检验科本身也是医院感染的高危科室,在标本接收、处理、检测等环节中均易导致医院感染的发生;检验科的环境,如:工作台面、地面,甚至检验报告单均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检验科产生的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保存液都是高危险废物;检验科开展细菌耐药性分析,需要购进各种标准菌株,菌毒种的保存、使用、销毁等过程可能产生自身感染或者交叉感染。总之,检验科自身感染控制就是院感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必须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医院感染管理涉及到各类微生物的检测及无菌试验。微生物检测主要有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菌属、链球菌属、铜绿假单胞菌、HBV等等的检测。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上述微生物的检测,包括样本的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 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因此,医疗机构应建设符合要求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来满足院感管理工作的需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及《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布局流程符合规定的实验室,并配备相关生物安全防护设备,其中最主要的是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洗眼器等。
无菌试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的《无菌检查法》进行。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器材,应在100级洁净实验室操作。洁净实验室设计主要参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洁净技术规范。主要指标有可吸入颗粒物、噪声、温湿度、新风量、压差、照度等,气流流型应满足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的启闭应联锁等。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医疗机构必须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医疗机构如果没有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如:没有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医院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开展院感相关监测项目,而检验科建设要求不符合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应违法程度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相关部门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做好医院感染的基础是要有符合要求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但是,目前各级医疗机构的检验科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要求的很少,生物安全管理还很薄弱。比如,湖南省各级医院生物安全实验室调查显示,仅有24.2%医院备案为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3];广东省中山市医院、疾控、血站调查显示仅有 38%的机构有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4];广东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调查现状显示,有高达 39.3%的单位没有配置生物安全柜[5]。医院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现状不容乐观,门诊部以下的其他医疗机构几乎均无符合要求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大量此类无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医疗机构面临着不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则违反院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院感监测则违反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两难境地,开展和不开展均面临着执法部门的处罚。为做好院感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1)卫生行政部门准入审批时除了考虑医疗机构检验科的日常检测功能,还应考虑其在院感管理中的作用及生物安全要求,并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工作,以免事后监督增加行政成本和医疗机构成本;(2)无实验条件或实验室未达要求的医疗机构应依托临近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并与其签订相关服务合同;(3)医疗机构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重视院感管理和实验室建设,有条件的应加大投入,建设符合要求的实验室,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设备;(4)检验科应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工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应加强个人防护,防止实验室感染的发生;(5)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切实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教育、指导,加大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促使医疗机构负责人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1] 郑晓澜,邸英如,郭 蕾.医务人员医疗锐器伤情况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6,15(5):501.
[2] 曹海青.医务人员锐器伤及防护情况调查[J].中国消毒学杂志,2010,27(3):307-308.
[3] 刘晓革,赖天兵,刘建高,等.湖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现状调查[J].实用预防医学,2010,17(6):1212-1213.
[4] 刘 延,徐庆锋,黄毓文,等.中山市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现状调查[J].热带医学杂志,2010,10(2):201-215.
[5] 刘 延,徐庆锋,黄毓文,等.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感染性杂志,2010,20(24):3886-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