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国教学体制改革对科研的影响

2012-03-19 02:07
关键词:法国大学评估

徐 澜

(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杭州 310012)

论法国教学体制改革对科研的影响

徐 澜

(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杭州 310012)

萨科齐就任总统后给菲永政府定下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目标。2007年8月法国议会通过《关于综合大学自有和责任的法律》,旨在摆脱大学治理结构的瘫痪状态,加强校长职能和权力,提高法国大学在国际上的排名。然而该法律遭到广大教学-研究人员异议,不合理的评估制度对科研有负面影响。

法国大学改革;教学科研;评估制度;负面影响

2007年5月,菲永政府公布了《关于综合大学自有和责任的法律》(简称《大学自有与责任法》),2007年8月10日,该项法律通过了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会的审核并由总统签署颁布实施。该法规定大学拥有自我管理预算、工资总额及人力资源的权限。其中一项措施是将过去由国家掌控的人力资源和经费管理权力下放给大学,使它们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通过扩大大学的自主权,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大学科研工作,从而逐步确立大学在国家研究与创新体系中的地位。2008年12月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部长瓦雷里·贝克莱斯正式宣布,从2009年1月1日法国18所综合大学按照2007年颁布的《大学自有与责任法》实施“自治”起,至今已有51所大学获得自治。在赋予学校校长以至高的权利的同时,该法以科研量大小作为审核教学-研究人员的依据,规定每隔四年由法国校际议会安排一次针对教学-研究人员们的测评[1]。但是,自2007年《大学自有与责任法》通过之日起,各种异议就一直存在。法国“全国高校教师工会”作为其中的强烈反对者之一,认为该项改革措施毫无疑问地加深了各大学间的差距,对于小型大学以及冷门学科极为不利;给教学-研究人员带来很大的压力,对科研产生极为明显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三个最主要的方面对此进行论述:一是教学-研究人员的入职要求和工作性质;二是教学-研究人员的评估标准;三是针对教学-研究人员的改革事项及引发的问题。

一、教学-研究人员的入职要求和工作性质

相关求职者成为教学-研究人员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拥有博士文凭。此外,还须具有当过教辅研究人员的经历。求职者的个人资料必须经校理事会认证,才有资格参加学校的招聘考试。求职者经过笔试和评审团的面试,经过严格的筛选后才能入围。

教学-研究人员从事的是教学和科学研究双重职业,他们除了要上足普通教师的课时外还必须和研究人员一样发表论文,被赋予了双重要求。背负着出色地完成教学和科研的双重任务,如何平衡好两个任务,是教学-研究人员的工作难点。因为,一方面,和普通教师相比,因为出席国外的研讨会,他们获得了更多的外出机会;另一方面,与专业研究员相比,他们在科研方面又略显外行。此外,教学-研究人员同时兼具学科带头人、评判委员会主席(评判大学招生,法国高中毕业考等活动)、论文指导老师、实习计划负责人、讲师、项目领导以及行政人员等身份。综合这些因素,教学-研究人员在完成所承担的过于苛刻的双重任务时困难重重。

二、教学-研究人员的评估标准与机制

评估的目的是提高科研质量,发现和培养具备科研实力的优秀人才。具体评估标准的三大原则:领导成员权力相等,职权范围透明度,等级划分。首先,领导成员权力相等指常任领导委员会虽然具有选拔人才的决定权,在评选过程中,教学-研究人员必须凭其自身实力入选而不得经指定。评估的过和整个标准必须参考国内和国际专家的意见。其次,职权范围透明度指评估程度要做到透明公正,教学-研究人员的简历必须被公开,评估讨论过程对外保密,讨论结果要经过委员会成员及当事人确认才可予以公布。最后,等级划分指评估依据要逐级划分,评估的依据须首先被法律认可,再经委员会和教学-研究人员认可,才能被具体应用。

教学-研究人员从踏上岗位起就接受定期评估。由于教学-研究人员的工作包括教学活动、科研成果和行政能力三方面,这三者之间不但互相兼容,而且相对保持独立,使得评估工作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特征。法国大学目前采用的评价标准体系是考察大学人员的科研、教学、管理和创新能力。法国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和大学理事会,两者分工明确,前者评估教学-研究人员的科研学术成果,后者考察相关人员的教学实践活动[2]。由于从属于不同的分支的学科有各自的特点和作用,且同学科的国际国内专家有一套适合自己学科的评估研究方法,所以评估时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同时,教学-研究人员为申请到教学-研究工作,除了要发表博士论文外,还需要积累教学经验,发表其他科研成果。负责评估教学-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研究成果的是由法国国家委员会(CNE)。CNE作为政府机构,负责向总统报告高校评估情况,它由17个成员组成,任期四年。优秀的教学-研究人员必须在几乎具备同等条件的候选人中足够突出才能脱颖而出。

对教学-研究人员的评估结果很重要。因为,教学-研究人员的职称晋升相当严格,从助教晋升至讲师,就需要国家和地方对评估记录进行材料审查。每四年大学会与教学-研究人员续订一次合同,对不同职称的人员,评估方式也会相应地做调整和更新,以保证其研究成果的质量符合要求。

三、针对教学-研究人员的改革事项及引发的问题

《大学自有与责任法》中写明将人力资源的管理权下放至大学。法律调整了教学-研究人员的授课课时评估标准,即CNE在对其另外两方面进行评估之后,根据其完成的指导实践和学科带头工作时数,教学-研究人员的授课课时可被要求相应地增加或减少。该法规旨在提高教学-研究人员的服务时间,以节省资金。同时,学校对教学-研究人员的学习、研究、教学和在大学假期准备博士论文进行资助。目前,年轻的学者,必须保证每年192个小时的授课课时。改革要求各大学校长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其课时[3]。法律规定教学和其他活动的时间分配是由大学校长决定的,校长作为评判主体必须就此问题召开大学校长会议(CPU)并同教师代表共同商讨,并在不违背国家宪法的前提下行使权力,制定合理标准以保证教学-研究人员完成工作。该项决定同时也得符合全国大学理事会(CNU)的评估,理事会每四年考察一次教学-研究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法国教育部部长瓦雷里·贝克莱斯表示将与全国大学理事会一起商讨制定相关政策,制定一系列新的限制性规定,并对大学的职责和社会效益重新定位和确立。在理事会的评估基础上,各所大学应重新明确教师的工作范围。有关课时科研任务的分配必须公开并不得违背教师的意愿。若有任何异议,教学-研究人员可以理事会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重审。

关于改革引发的问题可分为三类:(一)大学校长专制制度问题。《大学自有与责任法》明确大学校长需经校董事会成员选定(而过去,校长需通过校董事会(CA)、大学生活研究理事会(CEVU)和大学服务咨询部门(CS)进行选举);学校不再以固定期限合同(CDD)的形式聘用教学人员(包括外籍教师和高薪人才),教学人员的工作包括教学,科研,技术开发以及行政等方面;校长对人员的聘任和提拔拥有决定权,对政策执行拥有否定权;校长有奖励或惩罚学校员工的权利,可调整其日常工作量。在改革法案出台前,虽然公立大学的运作符合教育部的规定,但整体而言法国公立大学的运作无确切可供参考的政策依据。改革法案出台后,新政策规定大学自治,意味着各公立大学可以依据自身的情况实行独立管理。对此瓦雷里·贝克莱斯则认为:《大学自有与责任法》之所以要赋予校长更多权力,与法国公立大学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合理的制约有关。新法律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学校行政人员的工作条件,同样教学-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也能从中获益。然而大学校长专制制度很可能引发其权力滥用现象,因为同样是大学工作人员,校长有权不根据大学理事会的评估结果来量化自己的工作,去决定工作人员的聘任,教学-研究人员的晋升,及对其他员工的奖惩。与法国大学校长的专制制度不同,欧洲大部分大学通过理事会和工会团体缓和校长的绝对权威,在其采取政策时加以辅助或修正,如果校长不肯接纳意见,他很有可能被免去职位。(二)教学-研究人员的工时问题。如今法国大学资金匮乏,为了节省学校的人力开支,改革法规定各大学校长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增加教师的课时量。法律一出台就立即遭到众多学生组织和教学-研究人员工会的反对。因为目前年轻教师的年均工作量为 192课时,而教师-研究人员要自行承担读博士期间的学杂费和科研费,并在此期间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这对一个教学-研究人员来说,授课时间的增加意味科研时间的减少。直接导致一些擅长于科研的教师由于缺乏科研时间,无法拥有理想的成果,而一些科研能力偏弱的教师却被要求完成大量科研。此外行政工作也计入最终考核,加重了教师-研究人员的任务。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大学教师的工作只包括课堂授课,无需很多时间。实际上,这是一种偏见。课堂上的几小时需要课后整天的时间来准备,有些课程需要连续数周在图书馆或实验室找资料,思考整理过程若被打断,则需要大量时间重新开始。新改革法律关于由学校校长对教师-研究人员进行评估的规定并不严谨。教学-研究人员担心校长在评估过程中参杂个人情感,希望由各自学科领域的专家来考核。事实上,对科研成果的评估在新法律政策出台前就已存在,因为在期刊杂志上发表之前,这些文章已经过各专家的审核,公开发表的文章可随时接收广大读者的审核。然而根据新政策规定已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经过CNE再次审核并由校长打分,得低分的教师不得不承担更多课时,科研时间的减少导致其整体工作质量下降。(三)科研目标的最终导向问题。近年来,法国民众一直抱怨国家对人文社科方面科研的投入未能使法国经济复苏,并认为这些学科对国家经济增长没有起到明显作用。而目前法国大学财政偏紧,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无法为大学带来收入,法国政府只能寄希望于企业投资赞助,帮助大学解决资金问题。实际上,一些机构创办了大学和企业间的研究项目,项目的研究成果的应用带来了可观的回报,降低了民众失业率,确实增强了法国的经济实力。就像在美国,大量产品的研发是以促进经济增长为目的,美国的教授尽量缩短科研时间来提高成果产出。而这种研究态度在法国是受到质疑的,因为法国学术界一直把科研质量放在经济效益之上。新政策却要求法国学者效仿美国的科研模式,在短时间内获得大收益。该规定具有误导性,使得研究者充满功利心,无法摆脱各种限制,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来完成使命。对科研的模式化只会阻碍优秀的成果的产生,真正伟大的科研成果是无法诞生的。且过于看重短期成效,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相当于给人文社科等学科判了死刑。虽然这些学科无法立刻带来回报,却有助于树立批判精神、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它们能给整个人类社会带来惊喜和福音。总体而言,法国民众对当下科研体系无法制造效益的看法追根溯源是对效益的理解过于狭隘。对于教学-研究人员来说,认真科研并获得成果的需要耗费时间,而短期炮制的产物固然效益可观,从长远看往往存在疏漏和不足。

四、结束语

《大学自有与责任法》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大学治理的效率,加强大学自治的实力。为此,该法赋予大学的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以更大的权力。但是,新法律刚一颁布,政府与广大教育界人士的矛盾就已经激化,舆论普遍认为新政策违背了法国公立大学一贯以来秉承的自由和独立精神;虽然法国大学的科研能力位居世界前列,但政府出于经济不景气,在科研上的减少投入,导致了落后的科研条件和缺乏组织性的管理,造成法国科研缺乏竞争力;随意为教学-研究人员增加课时,占用其科研时间,导致其科研质量下降。此外,各个大学对教师-研究人员的评估标准得不到统一,而校长专制制度直接影响了大学员工的工作分配、报酬奖励和职业前途。新法律的颁布,导致法国大学偏离其本质属性和社会角色。

[1]Droit A.La Réforme du Statut des Enseignants-chercheurs [J].Le matin, 2009, (9): 25-26.

[2]陈霁.法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介评[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 2007, (4): 28-29.

[3]Virginie D B.Profession Enseignant-chercheur [M].Paris: Les éd de la Vie Universitaire, 2000: 183.

Study on Influence of Reform in French Education System on Scientific Research

XU Lan
(Zhejia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Hangzhou, China 310012)

After inaugurated as President of the France, Nicolas Sarkozy instructed the government (under Premier François Fillon’s leading) to promote education quality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In August of 2007, France’s parliament passed the Law on Self-management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omprehensive Universities, aiming at settling the issue of paralyzed situation in universities’ management structure,empower head teachers with more responsibilities and power, and promote international rank of French universities.But, the law

fierce attack from staff in teaching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field on the unreasonable valuation system, which was believed to impose negative influence on scientific research.

Reform in French University; Teaching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Valuation Mechanism; Negative Influence

G511

A

1674-3555(2012)04-0101-04

10.3875/j.issn.1674-3555.2012.04.018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编辑:周斌)

2012-05-13

徐澜(1986- ),女,浙江杭州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外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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