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制度与企业发展——以商会在新税开征过程中的作用为例

2012-03-13 14:38暨南大学文学院历史学系吴价宝
中国商论 2012年22期
关键词:商会政府制度

暨南大学文学院历史学系 吴价宝

1 商会及新税的制定、推行

1.1 商会的定义

商会本无特定含义,因语境而异。一般指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企业之间的一种协作组织。其性质涵盖较广,如非政府性、非营利性、非政治性、合法性、互益性、公益性、自愿性、自治性、非垄断性等。

近代以来,商业的地位显著提升,商人备受重视,原有的“士农工商”格局发生变动。大量商会的出现,一则表明各行各业的联系愈趋紧密,另则表明商人的活动具有组织性、目的性。

1.2 新税的制定、推行

众所周知,税收为财政收入之大宗。时势迁移,不合时代要求的税种或调整,或废除。同时,符合时代发展、经济规律的新税也予以开征。自民国至今,商会久居要位,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政府税收政策的制定、推行。然而,相异的时代背景、税收政策使得商会在新税开征过程中的作用不尽相同。

2 民国时期的商会及其在新税开征过程中的作用

2.1 民国时期的商会及其制度

中华民国成立后,在汉口商务总会的提议下,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以上海总商会为总事务所,各省各侨埠设立分事务所。商会制度规定其主要职责为调查商情、发展商业、维持商务、辅助商政、议定商税商法等。商会与政府联系紧密,多次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甚至一度出现过商人政府,即1923年出现的民治委员会。囿于“在商言商”的特性,商人政府无法游刃有余地处理商务以外的政事。

此后,共产党及国民党左派领导的国民革命运动蓬勃开展,商人们逐渐退出国民参政运动的领导角色。在国民党的统治下,商会在维护工商界利益、抵抗外国侵略方面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过,随着政治控制日益加深,商会不免沦为国民党政府统治工商界的御用工具。

2.2 民国时期的新税

民国时期,税制混乱,种类繁杂。比如,各省各县,税种不一,即使同一税种,各地执行的税率也不相同。开征新税,多为国库亏空、军费告急,另外,政务费用、赈济灾荒的开支也不可小觑。既为新税,必“师出有名”,如警察厅为了正常运转,特征警捐,北洋政府为了镇压共产党的活动,特设“讨赤捐”。而且,新税多属苛捐杂税,是县级财政的主要来源。

从字面上看,税收关乎国家形象,不可随意开征。而在政客眼中,征税是增加政府收入的捷径。比如,1928年3月1日被纳入国税的奢侈税予以开征,而商会与政府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过长达一个月的争论,商会愿以乐捐代替该税,而乐捐具有慈善义务性质。政府同意乐捐,却不同意取消奢侈税,因为关乎政府威信。6月初,北伐军占领北京,奢侈税被废除。纵览民国时期,新税受政治、军事、社会形势影响极大,征废随意,税制无常。

2.3 商会在新税开征过程中的作用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2.3.1 新税特别是商税的决策者

官商结合是民国时期的重要特征。在政策上,政府给予商人便利,在经济上,商人给予政府资金。两者互帮互助,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政府在开征新税尤其是商税时,多邀请商会要员参与,共同讨论税率、品类、征收方法等。显然,代表商人利益的商会不会迅速迎合政府新税政策。严肃的税收条文尽管维护了政府的尊严,却拉远了官民之间的距离。而商会居于官民之间,其意愿经商会汇集、传达。商会的参与,使得税收政策更利于企业,从而间接减轻了企业发展的负担。

2.3.2 延缓或抵制新税的开征

经济萎靡之时,政府不得不开征新税,以维持局面。情急之下,商会多采取缓征、减征、不征之法,以抵抗政府的税收政策。比如,牌照税在天津的征收,就遭到了商会的抵抗,甚至在商会会议上,与会代表为此大哭一场。商会要职虽为政府指定,但面对此况,商会坚定立场,要求缓征。而该税尚未谈妥,奢侈税又开始征收。一番争论后,商会亦愿以乐捐代替,而政府抱怨数额太少。后来,政局突变,奢侈税不了了之。新税频征,致使商会不遗余力地抵抗,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随之增加。

3 当今社会的商会与及其在新税开征过程中的作用

3.1 当今社会的商会及其制度

当今社会,商会的数量、规模、类型,均超前期。而且,今人对商会的研究更加深入,认知更加理性。商会的职能呈现多元化,如有些侧重于联络政府,有些侧重于调解内外部纠纷。而且,不同阶段,其职能也不同。如个别企业为了生存,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导致整体行业的利益受损,此种情况下,商会的主要工作是,规范行业秩序,维持市场的正常运转。

此外,官办商会和民办商会处于并存状态。特别是官办商会,有一部分隶属于工商联系统,其经费来自财政拨款,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而且,根据商会组织的职能,商会还分为俱乐部型商会和集体行动型商会,根据行业性质划分,还可分为行业性商会与地区综合性商会。总之,当今社会的商会,制度灵活、类型多样,与政府、市场联系更加紧密。

3.2 当今社会的新税

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开始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其间,部分税种予以废除,影响最大的是农业税。同时,部分新税的开征也提上议事日程。比如,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今天,房产税的开征已是大势所趋,其试点工作已于2011年在重庆、上海两市展开,税率、征收模式,各不相同,今年下半年将选取个别城市,以扩大试点范围。

另外,新税的开征更加尊重经济规律,尊重民意。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政策决定着国家的经济走向。新税开征,将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功效。在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科学调研,倾听民意,是目前开征新税的重要途径。比如,遗产税的征收时常论及,因为条件不具备,则尚不开征。

3.3 商会在新税开征过程中的作用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3.3.1 国家制定新税制的重要依据

目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蓬勃发展,企业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催生了各式各样的商会。当然,商会面临的问题也更加棘手,每一环节都需仔细斟酌。税收大多与商业相关,且商会要职多为行业翘楚担任,商会的提议更接近本行业的真实情况,为新税的开征提供重要依据。比如,房产税试点过程中,民众的感受,经济学家的意见,房地产企业的心声,皆需倾听,以便科学决策。

3.3.2 新税推行过程中的示范作用

新税开征后,设立荣誉制度,激励企业纳税,为一良策。比如,纳税数额多,按时缴纳的企业多被冠以模范称号,或奖励,或免税。作为商会,讲解、宣导新税政策,亦为日常工作。相应地,商会会员整体表现优异,其示范作用无形中会增强。同一籍贯的企业家在外省通常会设立商会,因其代表本省企业家在外省发展的形象,由此,这种示范性更加突出。示范作用,不仅为商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也促进了现代企业的发展。

4 商会制度与企业发展

4.1 民国时期的商会制度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民国时期,政府把开征新税作为增加政府收入的重要途径。政府更迭之时,往往会废除部分苛捐杂税,继而开征新税。遇有战事,开征的速度会明显加快。商民赋税本来就重,无奈之下,唯有与官为敌,以至于商民关系持续紧张。商会不停地周旋于政府与商民之间,讨论税制,以减轻民众负担,进而配合政府征收。

特殊的环境形成了特殊的商会制度,商会既不可能与政府决裂,更不会与企业、商民决裂。久而久之,商民对官员的印象是,横征暴敛,贪污腐化。官员对商人的印象则是,狡猾无赖,投机钻营。商会居间调和,俨然半官方机构,既参与新税决策,也参与新税的执行。有时,商会则温和地抵抗。企业依赖商会,商会依赖政府、企业,复杂的关系导致企业的发展断断续续。

4.2 当今社会的商会制度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当今社会,新税开征多用“先试点,再推广”的模式,固然符合从特殊到一般、由个性到共性的辩证思维。然而,当今中国,各地情况相异,“试点”的模式并非适用于其他地方,强行推广,反而有可能阻碍经济发展。因此,让更多的机构、企业参与税收政策的讨论、制定,促使税收的开征更具科学化、民主化。

如今,相对宽松的商会制度,使得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关注政府政策,并参与讨论,以获取自身发展。比如,经常讨论的新税,如房产税、奢侈税、遗产税等,多源于西方。问题是,西方税制的基础是私有制,而且国内企业或个人的税负仍重于国外。不仅如此,新税制对经济秩序的规范作用究竟如何,企业也可发表己见,参与探讨。

4.3 商会制度的变迁对企业发展的启示

概言之,商会在新税开征过程中完成了角色转移,由主导者变为参与者,商会制度也由过分重视政治、经济转为重视多元构建。民国时期,商会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大多数商民的意见往往通过商会来传达。当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税制趋于完善,新税的开征回归理性。从决策到推行,皆需调研、总结。商会的地位尽管重要,但其意见仅供参考,更多的体现则是参与性。

商会角色的转变使得商会制度更具灵活性,显然,这更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现代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空前绝后,单枪匹马闯江湖的时代一去不返,唯有深谙借力使力之道,方能做大做强。了解商会及其制度,借助商会,则为捷径之一。

[1] 张捷,徐林清.商会治理与市场经济:经济转型期中国产业中间组织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 虞和平.商会史话[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 黄天华.中国税收制度史[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4] 项怀诚.中国财政通史(当代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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