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明胜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 300191)
共享式改革与包容性发展
——利益整合时代的现实逻辑
倪明胜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 300191)
传统中国式“单一发展主义”理念型构下的中国改革,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改革异化和利益扭曲。随着改革进程的纵深推进和社会的多元化转型,社会利益分化不断加剧,社会群体的个体利益意识不断觉醒。市场机制的深度调节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强烈诉求,日益要求改革以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核心指向,现实的多重改革困境迫切要求中国式改革理念,由传统“单一发展”迈向现代“利益共享”的根本性转变。“共享式改革”的内在精神意蕴在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包容性发展”力图建构起一种可持续性的增长价值观,让改革成果共享主体能够有效化解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确保社会的良序化运转。新时期坚持利益共享式改革,全面推进包容性发展,在本质上深刻体现出当代中国改革和发展坚持利益整合的现实逻辑。
共享式改革;包容性发展;利益整合;现实逻辑
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开启了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经济社会体制全面变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全面对外开放的历史新征程。中国早期全面启动的改革过程,是一个规模宏大不断试错调整的过程,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探路中所进行的渐进式转轨和制度创设的演进过程。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城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分税制改革”到“医疗体制改革”等,中国刚开始启动的改革路径比较像“随机行走”,是在“边干边学”的过程中不断寻找改革突破口。在体制转型期,通过在摸索中对原有计划体制实施逐步推进的改革,在保留原有计划体制的同时,积极发展计划外的市场成分,在增长中再逐步改革原有的计划体制并培育起市场经济[1]。
实际上,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创举,中国全面开启的改革遇到的困难还在于对改革自身缺乏长远的认知和判断。例如,改革的目标模式是什么?是修补计划经济,还是搞市场经济?在改革之初,认识不是很清楚。又如,在明确了市场取向改革目标以后,对如何向市场体制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运作也是缺乏认知的。再如,对通过什么道路能达到改革目标,并使人民得到最大的利益、使改革的成本和风险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之上更是缺乏理性判断[2]。尽管在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前,从建国到1976年,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囿于城乡二元分割、工农剪刀差、绝对公平的分配制度、赶超战略导向下的资源配置机制、价格扭曲下的宏观政策环境以及经营自主权缺失下的微观经济发展模式,这些使得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阻滞,经济发展水平极为低下。特别是“文革”十年的动荡与冲撞,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因此,“文革”后,面对积贫积弱的中国社会现实,从中央到基层,对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中国经济、增强综合国力成为一致的共识。随着中国式“发展主义理念”的胜出,大力发展生产力,抓住一切机遇、搞好经济建设成为中国改革发展的主导性政治理念。然而,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于思想观念、政策判断、资源配置之间出现“断层”和不同步,甚至彼此间产生冲撞和矛盾,“发展主义理念”型构下的中国式“单一改革”路径在实践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改革异化和利益扭曲。
众所周知,利益现象是贯穿人类社会生活始终的中轴线,“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pp.118-119),社会个体对 自 身 利 益 的 追求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有效推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快速、深刻、全面的多元化转型,推动着现代化模式变迁和社会利益结构调整的深度发展。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纵深演进和分配制度改革等因素的积极参与,这些直接导致传统的利益格局迅速由利益平均向利益分化转变。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社会自我更新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在本质意义上应是一种社会经济运行机制,而不是经济所有制形式,更不是一种社会的基本制度”[4]。正是基于市场经济自身的内在运行规律和运行模式,又囿于市场经济内在要素关联性和机制运转的“非万能性”,其原本难以克服和避免的外部性因素、资本追逐和利益驱动下的道德机制缺失、信息不对称以及潜在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必然会导致现实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的严重失衡(贫富差距、两级分化局面日趋严峻)。总体看来,当前社会的利益结构已经呈现出利益失衡在广度上发展迅速,利益分化在深度上扩展明显,多种社会群体的个体利益意识普遍增强的基本现实,它们带来的社会影响和作用范围日益增大。由于各阶层在利益分化中所能获得的实际利益是各不相同的,利益格局的重组为社会成员思想价值观念的多样化提供了社会基础。不同主体在价值取向、价值确认和价值评价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并通过群体心理反映出来。人们因利益失衡而感到矛盾、困惑和不知所措,并产生普遍的心理焦虑和冲突,阶层心理的分化呈现出社会常态期所少见的无规则的纷乱状态[5]。利益分化速度愈发加剧,社会成员自身利益意识也就愈发成熟和理性化,利益饥渴现象泛生。市场机制的深度调节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强烈诉求,日益要求改革以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核心指向,现实的多重改革困境也迫切要求中国式改革理念由传统“单一发展主义”迈向现代“利益共享”的根本性转变。
从三十多年来中国改革实践来看,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改革主体的僵化和改革价值路径的偏离,新质的社会公共价值信念还有一个渐进生成与完善型构的过程,这一期间因政策转轨和制度变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不断增多。自1993年以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迁的加速而频次逐年增加,规模逐年扩大。以几个典型年代为例,实行市场经济之初的1993年,我国共发生0.87万起社会群体性事件,1994年的群体性事件增加到1万多起。从1994年到1996年,增长速度在10%左右,1999年3.2万起,2003年5.85万起,2004年群体性事件高达7.4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到2008年,每年都超过9万起,2009年上升到10万起以上(比1993年增加了10.5倍)。参与人数也呈逐年增加之势,1994年的参与人次是73万,到了2004年达到376万,增加了4倍多[6]。随着改革向“深水区”的推进,在依附于单一改革动力所驱动的社会转型和制度变革,其积聚的矛盾会不断涌现,有的甚至叠加释放,使得改革的进路面临着系列的社会矛盾问题。例如,面对相当数量的城乡贫困人口以及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化,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日益严重;失业人口规模的日益增大,衍生问题日趋增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绩效乏力,社会成员疾病风险日益加大;教育体制改革滞后,难以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公平需求;城乡发展和差距持续扩大以及社会运行风险的加大等,这些都迫切需要对改革进行理性反思,对“单一化”发展主义理念主导下的系列变革和政策调整进行严肃地理性检视。面对日益增多的现实问题,改革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安居工程、环境改善等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在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促进经济高效运行的同时,不断解决好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的供给问题,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使“改革中的问题”和“发展中的问题”达成理性的“改革共识”。
正是深谙此理,以胡锦涛为代表的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深刻认识国情、分析改革发展带来的新变化,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出了一系列“改善民生、建设民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民生问题成为中央重点关注的时代课题。大力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些都深刻地体现出人民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回答“如何发展、怎样发展”的时代命题,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党中央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核心题域,以“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统领,一系列以人为本的举措深得民心。
可以说,社会公众是关涉改革成败大局的关键性因素,也是支撑改革合法性的基石,如果改革成果没有得到最广泛的分享,改革就可能造成不稳定的局面[7]。从“单一式改革”走向“共享式改革”,是党和政府对当前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对改革目标要求的日益多元化所做的务实判断,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确立共享式改革观,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制度关怀和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理念。毫无疑问,作为一个战略性的改革发展框架,“共享式改革”有利于推进和整合多重利益的价值诉求,使社会更加趋向公平与公正,在利益共享和共同富裕的整体价值观的导向下,改革共享机制能充分调动广大社会成员参与改革的热情,确保改革的广泛社会支持基础,从而为继续深化改革提供新的动力。因此,“共享式改革”理念的提出,把人民群众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果的享有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如果说“共享式改革”的内在精神意蕴在于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公开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让社会大众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够有尊严地维护和实现自身的根本利益,那么,“包容性发展”(Inclusive Development)就是力图建构起一种可持续性的增长价值观,让改革成果共享主体能够有效化解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确保社会的良序化运转。“包容性发展”概念的缘起应追溯于2007年亚洲开发银行提出的“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随着亚洲银行等国际组织在减贫战略过程中对“包容性增长”概念的概括和提炼,并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升级和演化,“包容性发展”成为全新的发展理念和战略模式。也有学者将“包容性增长”和“包容性发展”翻译为“共享式增长”和“共享式发展”。不难发现,“共享式改革”中的“共享性”在主体价值层面概述上是一个完整的意义体,这也正契合了“包容性发展”中内在的“兼容共生、共享共赢”的主要特质。实际上,就本质意义而言,“包容性发展”与“共享式改革”其内在逻辑内涵是一脉相承的。胡锦涛主席曾在亚太经合组织两次重要会议和博鳌亚洲论坛上围绕“包容性增长”和“包容性发展”进行专题主题演讲,深刻阐释这两个概念的内涵与要义,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明新的方向和路径。当前,从国际国内整体环境来看,洞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结构失衡问题,强化协调发展和改革发展成果的利益共享性,全面推进包容性发展,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平与正义,已成为新时期各国应对持续性多样化挑战的重大战略性思考。
对于中国而言,随着改革进程的纵深推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力度不断增强,中国经济在长期保持高增长率并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这其中既有创造世界发展奇迹的惊喜,也有社会矛盾日渐突显的困惑与隐忧。反思利益驱动下中国改革带来的系列社会问题,其根源和症结在于改革发展的包容性不强,尤其是随着“总体性社会”向“个体性社会”的深度转变,对社会底层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关照和权益保护不够,导致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物本性、断裂性、片面性和对抗性。由于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未能有效地统筹协调多方利益关系,做到起点的公平和过程的公正,使得社会利益矛盾和群体冲突日益复杂化,即便社会经济水平整体性得到提高,但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和心理失衡所诱发的“相对剥夺感”和“边缘化意识”也日益强烈。
当前,随着转型社会的深度推进和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态势不断增强,社会内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多方博弈力量和复杂利益关系。例如,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各地区间的利益关系、各党派间的利益关系、各群体内部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等。如果不能确立一种共有的价值理念和导向原则,将新生的多方利益关系和矛盾进行有效统合与协调,利益群体间的内耗与争斗将会引发系列冲突与混乱,这必然导致社会运行成本不断增大、社会管理潜在风险加剧。因此,新时期建构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冲突、实现利益共享的价值理念和导向原则成为当务之急。实际上,作为一种在发展权利的享有、发展机会的共有以及发展成果的共享等多层面体现出的“包容共生”价值向度,包容性发展自身所确立的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公平合理地共享发展的权利和机会,特别是普适性地分享发展成果的这种开放性理念和价值选择,已使其成为当下有效调解社会矛盾、整合多方利益关系、确保利益共享的重要机制保障和战略新选择。
首先,包容性发展倡导机会均等和公平正义,能有效调节群体间的收入分配。改革初期“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共同富裕”的政治构想,让人们彻底摆脱了意识形态的枷锁,激发了社会大众的创造热情,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然而,这种“先富带动后富”的改革理念也让各阶层、各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从基尼系数(收入分配差异指标)来看,根据世界银行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从改革初期的0.20跃升至0.48,并在10年前就已经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呈多层次范围递增: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而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间职工工资差距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8]。收入差距的增大,资源分配的不公,社会服务水平的低下,使得人们内心中的落差和不公平感愈发强烈,仇富心理、仇官心理、怨恨心理油然而生。温家宝总理曾在多个场合中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如果不能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个体追求财富的权利缺失,资源日趋垄断,行政权力恣意扩张,人们因收入差距的扩大和利益的受损累积的矛盾和怨恨会不断叠加,并最终会引发现实危机,导致社会的动荡与不安。实际上,包容性发展的基本前提就是要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均等、规则公正、分配公平”,这在一定意义上也确立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则就是要保证制度公平公正、权利同质、机会均等。包容性发展让社会每一个个体都能有机会和条件参与到经济建设和成果共享行列之中,通过减少垄断和特权,真正意义上让人民更有尊严幸福地生活。质言之,包容性发展倡导机会均等和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了对改革成果和社会财富共享的合理性,避免了穷者愈穷和富者愈富的两极分化发生。这种公平正义营造下的有序竞争环境,既有效调节了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增进了社会各阶层对彼此间合理化收入差距的心理认同度,为中国当前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提供了动力支撑和智力指引。
其次,包容性发展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呈现出开放性,能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多层面利益需求。公共政策理论告诉我们,任何公共问题或是社会层面的表达、意见、要求只有经过正常传输和有效转换的渠道才能进入政策过程,才能成为政策问题和政策议程,并最终通过政策制定和执行来予以解决和处理。当前,从政策制定实践过程来看,由于政策过程系统的“封闭性”,“政策黑箱”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全封闭模式下,政府凭借法律授权在政策过程中处于一种超然的权威地位,作为唯一的政策资源配置主角,极易形成对政策的垄断和对其他政策主体的“挤出效应”。与此同时,政府的“自利性”行为动机,使其在表达公共利益时会出现“公利”和“自利”的博弈[9],有可能导致政策议程和政策执行会以谋取私利为出发点,从而偏离政策公共性的核心特质。事实上,中国当前许多政策的制定过程,都还停留在计划体制下的行政惯性思维模式之中,单一的自上而下式政策制定过程,使得多数社会公众被排斥在政策制定进程之外,“先定方案再沟通”的官僚主义做法导致许多政策难以推行。包容性发展体现出民主、透明、公开、公正的价值取向,使得公共政策的制定系统与社会环境系统之间呈现出良性互动和双向对接,来自社会的意见要求在政策制定层面上能充分反映民意,确保利益诉求的民主化程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并有效杜绝暗箱操作、部门利益垄断化和权利寻租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和利益关系的改革,包容性发展倡导通过对话、听证、谈判等多种民主协商的形式进行公共政策决议。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呈现出的高度分化的利益格局下,不同的民意诉求和公共意见表达会日趋增多,包容性发展注重统筹协调,及时回应社会公众需求,通过建构起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常态化利益表达渠道,以确保政策的制定公平公正,从而真正意义上保证政策目标团体都能公平分享社会资源和经济发展成果。
第三,包容性发展能够优化社会阶层结构,使多方利益关系得到有效整合。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分化与重组,传统计划体制下的单一阶级、阶层关系迅速分化,形成了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相互交叉、彼此渗透的多元化社会格局。随着阶层分化与重组过程的加剧,不同阶层间的利益认同和群体归属日趋明显。当前,各利益主体日益多样化、各阶层间的差距和不信任日益扩大化,围绕具体利益的纷争越来越多。如何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化解各阶层之间的矛盾,整合各阶层多方利益关系成为严峻的现实课题。包容性发展比较注重发展主体的各司其责,在承认差异性的前提下,寻求彼此间的有机对接与和谐交融。我们知道,任何社会都会存在差异和分化,我们推进整合并非为了消除异质和差异,也并非为了彻底消除分化,而是在阶层矛盾和利益分化发生剧烈冲撞之前,通过利益的整合来有效控制和调解社会的分化与冲突。由此,包容性发展就是为了将“互相分歧和冲突的利益经过讨价还价和让步妥协被整合在了一起,局部或集团利益转化成能够互相兼容的利益,或者能够与公共利益相容的利益。于是,公共利益的内容得以表达,合作的基础得以认同,基本的秩序得以确立”[10]。
此外,包容性发展还有利于增进各阶层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理化流动。一方面通过建构良性互动机制有益于阶层矛盾的宣泄和压力的释放,从而减少各阶层之间的摩擦与利益隔阂。与此同时,这种包容性和良性互动也让各阶层间流动日益频繁,对打破各阶层之间的壁垒,增进阶层之间的团结互助与交流合作意旨深远。另一方面,包容性发展倡导的合理化流动,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合理获得自己应有地位和改变自己命运的平等机会。这种以平等和自由为价值指导的利益整合机制和包容性原则为社会最底层的民众提供了改善不良境遇的机会[11]。总之,包容性发展有益于社会阶层结构的优化,这种以利益共享和利益整合为目标的“柔性化管理”,对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减少阶层冲突和消解群体间的仇视与隔阂意蕴深远。
当前,中国社会改革已经进入利益多元化的变革时代,改革已从局部试点、单项突破,转为综合配套和整体推进。在利益多元化、利益博弈日益激烈复杂化的改革攻坚时期,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的发展成果、积极回应和尊重社会大众多方利益需求、全面推进包容性发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成为的重大战略抉择。马克思曾指出,社会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社会机体”,不应当“把社会体系的各个环节割裂开来”[12](p.143)。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体建设环节中的相互关联体,“共享式改革”与“包容性发展”在当下缺一不可,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呈现明显的结构化、复杂化和风险性加剧的历史节点上,不进行“共享式改革”,社会矛盾和群体抗争会愈发加剧,社会就会动荡与不安,甚至停滞不前,社会发展就没有动力和路径可言;不进行“包容性发展”,改革就会失去目标和意义,整个社会就会失去前进的方向和力量源泉。
如前所述,“共享式改革”注重全民参与,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社会大众真切感受到改革带来的真正实惠,为新一轮的改革和社会发展激发信心和注入新动力。“包容性发展”强调统筹兼顾,注重公平与正义,对市场扭曲、体制性障碍及政策漏洞进行有效矫正与调适,确保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性发展。笔者以为,“共享式改革”与“包容性发展”在主体性关照、推进过程、价值导向等层面具有深刻的内在关联性。
从主体性关照来看,“共享式改革”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性地位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确立,通过最广泛意义上的群众动员和积极性调动,在“共建共享”中做大做好“蛋糕”以及公平合理地分好“蛋糕”。尤其是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照和权益保障,为暂时处于不利生活境地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共同的力量抵御社会风险,通过必要的“输血”使这些成员和社会群体恢复“造血”功能,在渡过暂时的困难之后恢复对于社会的贡献能力[13]。“包容性发展”注重发展主体的全民性,积极鼓励全体国民参与到经济社会建设行列中来。换言之,经济社会发展人人有责,不论其出生背景和身份,都应该尽其所能地投入到经济社会建设中来。对弱势群体而言,通过减贫战略和加大资本投入,增进其生活发展能力。不难发现,“包容性发展”主体的全民性,是“共享式改革”下蛋糕分配实现利益共享的逻辑起点,与此同时,最广泛意义上的主体性关照和动员,又使得改革的主体与发展的主体在本质意义上趋于一致。
从推进过程来看,“共享式改革”注重完善阶层利益表达机制、收入分配调节机制、社会保障机制以及遏制社会特殊利益集团,以确保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够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实现改革与发展成果的有效“凝结”。“包容性发展”注重发展过程中的机会均等化,通过不断改善环境和创造发展机会,以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最广泛层面上调动社会主体参与到经济社会建设中来。通过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法治体系、营造公正合理的竞争环境,以确保整个发展过程的公平性。实际上,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在本质意义上是为了确保改革发展成果的利益共享,也就是说,公平性是“共享式改革”与“包容性发展”的内在本质要求。
从价值导向来看,“共享式改革”的根本宗旨是以人为本,其核心要义在于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对人的主体性地位和意义的重新发现,通过强化改革措施和加大改革力度,使改革兼顾各方利益主体,协调多方利益关系,使公平正义成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从而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新局面。“包容性发展”的价值核心是民生、民享、民福,因而它是一种全民共享式的战略发展框架,其建构的内在价值理念则为“兼容、共赢、公正、共享”。这也使得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注重全民的共存、共享、共富,深刻体现出平衡、综合、协调、可持续性的科学发展观。对比关照,不难发现,“共享式改革”与“包容性发展”都比较注重人的主体性意义,遵循“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内生逻辑和价值导向。
事实上,无论是“共享式改革”还是“包容性发展”,其最根本的价值目标在于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所有成果。当多元化利益主体的要求得以满足,社会共同利益公平有序地惠及各方利益主体,社会矛盾与冲突就能有效化解,社会才能得以有序化发展。马克思曾预言:“只要社会还没有围绕着劳动这个太阳旋转,它就绝不可能达到均衡。”[14](p.627)可见,新时期坚持利益共享式改革,全面推进包容性发展,深刻地体现出当代中国改革和发展坚持利益整合的现实逻辑,即无论是“共享性”还是“包容性”,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整合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消除利益分化时代下的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从而在动态均衡中聚合民意,累积社会人心,夯实社会基础。毋庸置疑,利益共享式改革和包容性发展进程的全面推进,也必将成为加快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的有力“助推器”,对带动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惠及民生的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以及和谐有序的社会阶层利益表达和参与机制、利益凝聚机制、利益协商机制的形成,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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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8-7168(2012)03-0084-06
10.3969/j.issn.1008-7168.2012.03.014
2012-03-1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学发展观与中国发展模式的变革研究”(09YJA710039),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治理机制研究”(TJZZ10-094),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建构与创新机制研究”(2011CE4039)。
倪明胜(1982-),男,湖北鄂州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部助理研究员,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博士生。
王 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