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的组织要素与组织结构

2012-02-15 20:03黄水清沈洁洁南京农业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南京210095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2年1期
关键词:服务中心体系社区

●黄水清,沈洁洁(南京农业大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南京 210095)

1 引言

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方面,农村信息化就是以信息技术装备农村相关领域,使信息资源在农村得以充分开发、应用,逐步完成由农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与农业信息化不同,农村信息化不涉及农业及生产领域,仅指农村和农民在生活、生态方面的信息化。农村信息化体系则是农村信息化的各项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人才队伍、应用系统及与之相适应的规则体系、运行机制等构成的有机整体。在农村信息化体系中,存在各类管理对象和组织单元,这些管理对象与组织单元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便构成了农村信息化体系的组织模式。

对农村信息化体系组织模式的研究,就是研究农村信息化体系的组织要素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国内的研究论文中,农村信息化的组织模式常常与服务体系、服务模式混同。崔岩明确提出狭义的农业信息化组织体系与服务体系是同一个概念,[1]在农村信息化领域虽无人提出类似观点但在文献中常见到混用的情况。王喆等人将政府主导推动、行业协会或合作经济组织自我服务、批发市场辐射扩散、龙头企业一体化、专业信息公司或网站市场运作、科技户和经纪人示范传递、国际合作扶贫等7种不同的农村信息化服务模式统称为组织管理模式。[2]以服务模式为对象的研究论文很多,其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与王喆类似,大多为介绍各种服务模式的参与者、资源配置、运作方式及案例。成兰分析了印度乡村电子会所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功能及对我国农村信息传播体系的借鉴作用,[3]是为数不多的真正从组织管理的角度研究农村信息化的文献。具体研究农村信息化体系的组织要素与组织结构的文献未见。

信息化是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国幅员辽阔,区域发达不平衡,农村地区的差异更大。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步,东南沿海的发达地区在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方面也领先于国内其他地区。以发达地区为对象研究农村信息化的组织体系,对全国农村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当前,发达地区农村正在逐步推行并村居住,传统的按村、组居住的方式正在被按规划建设、村民集中居住的农村社区所替代。农村社区的发展为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的组织模式带来了改变。为避免多主体、多要素的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过程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本文将在对江苏昆山、常熟、吴江和浙江舟山的15个农村社区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发达地区农村社区内部农村信息化体系的组织要素与组织结构。

2 农村社区内部的农村信息化体系组织要素

2.1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是伴随着发达地区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机构,是承接政府部门下移到农村社区的各项行政事务的社会管理平台。在所调查的农村社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居(村)委会这两个机构是重合在一起的。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掌握有村民关心的大量信息资源,在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中起着核心作用。社区服务中心本身的信息化不仅决定了该中心的服务质量,还影响到整个农村信息化体系的建设。调查发现,发达地区农村社区的社区服务中心大多已经实现网络化办公,计算机以台式机为主,也有少量笔记本电脑;网络接入以ADSL为主,多种接入方式(光纤、有线电视网)并存,在办理劳保等业务时会使用政府专网。大多数社区服务中心开设有多媒体室,里面配备有电脑、投影仪、音响等信息化设备。部分农村社区甚至还安装了LED大屏,设置有村级网站等。个别社区服务中心的信息化水平已经接近甚至达到了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信息化水平。但在所有被调查的社区,社区服务中心既没有专门的信息化机构,也没有信息化专门人才,相关岗位多由其他工作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或大学生村官兼任。

2.2 农村社区教育机构

农村社区教育的类别包括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其对应的教育机构分别是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其他非正式教育机构。

农村幼儿园大多数仍然由居(村)委会管理。集体财政状况较好的社区幼儿园拥有录音机、电视机、VCD、DVD、电脑等设备,但开设多媒体教室、电脑室对于农村社区幼儿园来说仍然是一个奢望。也有一些条件较差的社区的幼儿园仅有录音机、电视机等最初级的设备。

在上级政府“撤点并校”的思路指导下,目前大部分农村社区内的中小学已经和城市一样脱离了社区的管辖而由上级主管部门(县市教育局)管理,其信息化建设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与安排。只有极少数仍由社区掌管。在被调研的社区中,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的中小学不仅配备有电视、DVD、投影仪、录音机、扫描仪等设施,而且还设立了电脑室、多媒体教学室等现代化教室,有的中小学校甚至还开通了校园网,建立了学校网站。

农村居民在文化程度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所调查的对象中,78.7%的居民为高中(或中专)或以下学历,只有20%的居民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这些数据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和发达国家平均教育年限12-14年来说仍有很大差距。农村社区的非正式教育机构包括村民学校、老年学校、家长学校、健康促进学校等,条件较好的社区会给它们配备可以联网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部分社区则根本没有任何信息化设施。

2.3 农村社区图书馆与文化站

农村图书馆和文化站是农村文化的重要阵地。在所调查的社区,市图书馆分馆、图书馆流通点、农家书屋已基本覆盖了各个行政村。然而不同的农村图书馆在规模及运作上存在较大差别。分馆依托市图书馆,藏书及报纸数量多,且更新速度快,比如作为昆山市图书馆分馆的市北村图书馆每月都会和市馆调换新书500册。该分馆由专人管理,通过联网的电脑可以和昆山市图书馆及其他分馆实行异地借还。图书馆流通点及农家书屋在规模上要小于图书馆分馆,借还图书仍采用手工处理。以昆山大同社区为例,该图书馆流通点建立初期只有上级部门赠与的600余册图书,之后社区每年采购100册图书,现共有1000余册图书。这个数字与分馆相比差异较大,但多于不是流通点的社区。农村图书馆前期的投入主要来自上级政府,以后的图书采购则由社区自行解决。部分社区的图书馆在前期投入之后,后续从未购置过新书。

2002年,由文化部、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始实施,在部分农村图书馆建设了文化共享工程接收室。调查发现,各个社区的接收室信息基础设施差异较大。例如,昆山市北村的共享工程接收室配备了11台电脑和1台投影仪,大同社区只配备了4台电脑,而小泾村则没有接收室。在对使用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如果该社区家庭电脑拥有率较高,共享工程接收室电脑使用率就较低,反之则使用率较高。随着发达地区农村社区家庭电脑普及率的提高,这些接收室的使用率在不断降低。

农村社区的文化站名称不一,有的称为文广站、文化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有的与图书馆(室)合一。较之于欠发达地区或不发达地区,发达地区农村社区文化工作开展得较好。以江苏省为例,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2006年末,江苏省18961个农村社区中共有图书馆、文化站5620个,2007年底村文化室达标率为49.3%。[4]

2.4 农村社区中的企业

设立在农村社区之内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私人所有的企业,是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中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群体。社区内企业的发展水平不同,对社区信息化体系建设影响很大。企业规模大小不仅与企业本身的信息化水平相关,而且,由于众多社区居民在当地企业工作,社区管理人员与企业联系也很密切,甚至本身就兼任企业管理岗位,企业的信息化程度高必然对社区居民、社区管理干部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农村社区中的企业,对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至少在三个方面有贡献。首先,社区内的企业的信息化本身是农村信息化体系的组织部分。其次,社区内的企业往往是集体财政的重要来源,因此,是企业利润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提供的资金。再次,社区内的企业为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培训了人员,提高了居民的信息素养。调查中发现,许多社区信息化方面的技术性工作都是由社区内企业的员工兼任的。

2.5 农村社区中的合作组织

农村合作组织在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中起到为农民收集、整理、传递技术或者市场信息的平台的作用,是沟通农民和外界的桥梁。国内学术界非常重视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对于农村合作组织的称谓、基本特点、类型、服务方式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5]合作组织将村民的个别行为统一为群体行为,加快了信息的传递,增加了村民的收入。[6]

在发达地区农村有一个特殊现象,就是股份合作组织(包括富民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发展势头强劲。在被调查的社区中,股份合作组织通过从村民手中筹集或利用村集体资源,将土地或资金集中,进行经营或投资项目,以此获得利润并给入股者分红。区别于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他们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并没有发挥信息沟通的桥梁,而类似于股份合作公司,仅通过募集资本后自身运作并获取利润。[7]

调查发现,股份合作组织多由社区(村)主办,与居(村)委会融合在一起,并没有专门的办公地点或工作人员。股份合作组织与村民之间的信息交流,很大程度上等同于村务公开、村集体资产以及村级财务管理,基本上由社区服务中心承担。[8]

2.6 社区居民

在农村信息化体系中,村民是各种信息传播渠道的终端接受者和最主要的受益者,某些时候也是信息源。发达地区农村居民在用户终端普及率方面,电视已达到100%(其中昆山、常熟数字电视覆盖率已达到100%),手机已达到95%,家庭电脑达64%(其中95.43%的电脑能够上网)。

被调查社区农村网民平均每周的上网时长达到15.6小时,高于CNNIC发布的全国农民平均每周上网13.1个小时,低于城镇居民的17.9个小时。从以上数据可知,发达地区农村居民对网络的使用已较为普及,但和城镇居民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9]

在被调查的社区中,62.3%的村民上网目的为玩游戏和聊天,55.51%为浏览信息,看电视或电影的比例占到48.89%,搜索信息为43.01%,在线收听或下载音乐歌曲为31.8%。相比之下,参加论坛或网络社区的约有10%,发布博客/播客的只有7.72%。有近一半的村民认为电脑已经成为生活的必需品,但也有42.2%村民认为电脑可有可无,只有8.56%的村民认为电脑对自己来说没有必要。数据表明,网络是居民获取信息和娱乐的重要工具,但村民与网络的互动性不足。

调查还发现,近91%的农村居民将电视作为获取信息的首选渠道,44.02%将网络作为获取信息的第二大渠道,以下依次分别为报刊杂志书籍、亲友传递和广播,政府、会议、科技服务机构、涉农企业在农村居民获取信息中所起作用最小。从上述数据来看,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村居民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在所调查的社区,农村居民平均每天看电视的时间为2.9小时,电视在人们生活中发挥了不可代替的作用。网络虽然成为农村居民获取信息的第二大渠道,但和电视这种传统媒体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数据表明农村居民获取信息的方式以传统型为主,但已经开始接受新型信息传播方式。报刊杂志书籍作为第三大信息获取渠道,居民多是通过自己或单位来订阅,去图书室阅读的人数很少。这说明农村图书室的工作有待加强。

3 农村社区内部农村信息化体系各组织要素间的信息流

构成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的6大组织要素间存在3个层次的信息流:社区服务中心、教育机构、图书馆文化站、合作组织、企业5类机构与特定的居民群体之间的信息交流,机构与机构(特别是社区服务中心与其他4类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还有信息在居民间的人际传播。由于各组织要素的功能和角色不同,传递的信息内容也各不相同。下面将按照机构与居民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居民内部的人际传播这三个层次分别讨论农村社区内部农村信息化体系各组织要素间的信息传递。

5类机构和特定居民群体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农村信息化体系中最主要的信息流。作为上级政府部门在农村社区的一个延伸,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拥有众多居民关心的社会管理信息、公共服务信息以及社会生活信息。居(村)委会将需要发布的信息传递给小组长、队长、楼长等干部,然后经由他们传递给更多的居民。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借助LED大屏、社区网站等软硬件平台,社区服务中心还可以将相关信息直接传递给农村居民。对于农村居民而言,他们也可以通过借助电话或者当面直接询问等方式反馈、咨询自己关心的问题。

农村社区教育机构通过面授、视频等方式为课堂上的受众传授科学知识。此外居民也向教育机构传递了各种需求信息,如疑惑、学习心得等。

因为文献资源居多,农村社区图书馆的使用对象需要具备基本的文化基础。文化站传递的信息则多为非文献信息,传播方式较为灵活多样(如播放电影等),信息接收对象也更为宽泛。与此同时,居民也会向图书馆文化站传递各种需求信息。

农村合作组织只对本组织中的社员提供技术信息以及各种市场信息并予以指导。同时,部分具有技术经验或拥有最新市场信息的社员也会将自己掌握的信息反馈给合作组织,以帮助合作组织获取最大收益。然而对于发达地区普遍存在的农村股份合作组织而言,由于居民不参与运作,他们为居民传递的只是合作组织运作情况、盈利情况及发展计划等内容,而居民几乎没有反向交流。

在被调研地区,村集体企业和居民私营企业数量较多,是当地居民上班的聚集地。为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农村社区企业会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培训企业员工,培训内容主要为具体操作技能或产品相关信息等。对于员工而言,他们对企业也会提出信息需求,如咨询产品的原理等等。

农村信息化体系的5类机构之间也存在信息交流。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决定了它与图书馆文化站、村办合作组织、村办企业之间存在直接的信息交流,内容包括工作指导意见以及反馈情况、方针政策宣传及落实情况等。社区服务中心与社区内的教育机构同样存在信息传递,但内容并不是直接的工作指导意见,而是就一些与社区有关的事项进行交流,如社区文艺表演事项等。此外,在某些农村社区,功能完善的图书馆还和企业、合作组织、教育机构存在信息交流,如浙江嘉兴农村图书馆的互帮互助模式,即企业提出需求,图书馆提供有偿信息服务。

众所周知,人际传播是人们交互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例如,当幼儿、中小学生以及受培训的居民掌握科学知识后,他们会在和其他居民的交流中有意或无意地将知识传播给其他人。对于在图书馆阅读、思考从而获知各种知识的居民来说,他们也会通过聊天或讲座(多为非正式的)的形式将所了解到的知识传递给其他有文化或完全没文化的居民。同时,合作组织社员对周围居民也有信息的辐射传递作用。由于企业传递的信息内容范围狭窄,与企业有关的信息较少在居民中人际传播。

4 农村信息化体系的功能结构

农村信息化体系包括农村社区管理信息化、农村公共服务信息化和农村社会生活信息化3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包括很多具体的内容。农村信息化体系的功能结构也由这3大功能模块组成,每个大的功能模块又包括一些小的功能模块或子模块。

社区管理信息化功能模块面向居(村)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流程而设置,主要实现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信息化和社区信息发布信息化两个主要功能。其中,社区管理工作信息化包括人口管理、社区(村)级财务管理、劳动保险管理、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而后者则包括村民个人相关信息(社保、医保、计生等)的查询、政务(村务)信息、热点要闻等信息发布等。调查发现,被调查农村社区的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信息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部分社区已经实现人口、财务、劳保、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例如,昆山很多农村社区都建立了人口数据库分别用来管理本地居民以及外来人口。但在社区信息发布信息化方面许多社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是以昆山为例,个别社区会通过LED大屏发布一些政务(村务)信息、天气信息或热点要闻,但对于大部分农村社区而言,公告栏或宣传栏仍然是政务(村务)信息的主要发布平台,其他信息根本就没有发布平台。通过网络这种方式来发布本社区的政务(村务)信息或者热点要闻,还未在调查中发现。各社区也不提供社保、医保、计生、农补、低补、直补等与村民个人相关的信息的网络查询。

公共服务信息化功能模块面向的工作主体比社区管理信息化多,具体功能包括教育信息化、健康信息化、科技信息化、文化信息化和环境信息化。教育信息化功能是指在农村社区与教育有关的各个环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多媒体化,用信息技术改变农村教育的传统模式。健康信息化功能应包括社区全体居民健康档案和特定人群(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病人)保健档案,还有用于解决农村医务人员及专业水平不足问题的远程诊疗系统。科技信息化功能是指运用网络技术将科技信息化服务于农村、农民。文化信息化功能指在村民的文化、娱乐生活中溶入信息化技术,方便村民获得文化娱乐信息,提高村民文化娱乐的层次。文化信息化主要包括但并不仅限于社区图书馆和文化站的信息化。环境信息化功能指对农村社区生活与生态造成影响区域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治安等情况进行监测、监控,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环境信息化还包括农村社区的治安信息化,因为在农村社区环境信息化与治安信息化可以共用一个监控网络。

社会生活信息化功能模块面向社区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使村民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能体会到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如,通过网络或手机获得气象信息,查询并获知生活必需品价格,通过网络缴纳费用、购买物品、安排出行,与亲朋好友远距离交流,等等。社会生活信息化功能模块是农村信息化体系涉及内容最多也是结构最复杂的模块。各子功能之间的联系多种多样,也可能不存在联系。因此,社会生活信息化功能模块的各项子功能可分别设计,分开建设,分阶段实现。

5 农村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主导机构

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应于农村信息化体系中各功能模块的应用系统既可以统一建设,也可以分别建设。不同的应用系统,建设的主导机构可能不同。所谓主导机构,就是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起到倡导、提出、投资、监督等职能的机构。由于农村信息化体系功能结构复杂,农村社区内部与社区外部的各类机构都有可能充当农村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导机构。根据主导机构的不同,可以将农村信息化应用系统分为社区服务中心主导型、政府主导型、合作组织主导型、企业主导型、事业单位主导型。

社区服务中心主导的农村信息化项目由社区服务中心利用社区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自行管理运行。社区服务中心主导型服务于社区居民现实生活或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需要,一般来说,会比其他机构主导的项目更贴近社区实际需求,利用率相对较高。但是,受社区管理者文化与信息素养的限制,社区主导型容易产生技术水平不高、与社区内部和社区外部系统(特别是社区外部)共享信息资源困难的问题。

政府主导型的农村信息化项目是由政府部门倡导、投资兴建的。农村信息化项目有很多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属性,这就决定了即使在发达地区的农村社区政府主导型也是目前农村信息化项目的主要类型,政府主导型的农村信息化项目在农村信息化体系中占很大的比例。政府主导型除了能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外,政府还可以凭借所掌握的公共资源,调动起技术与管理方面的人才,从内外各环节给予最大的便利。政府主导型推进力度大,地域覆盖范围和影响面广。

政府在农村社区的基层机构是社区服务中心,因此政府主导型在农村社区内部的责任者最终将落实到社区服务中心。当然,政府有能力调动所有公共资源,在政府主导型的农村信息化项目中,教育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国有(或国家控股)的企业也可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政府主导型还有一个特点,即常常不针对某个特定农村社区,而是某种类型或某个区域所有农村社区统一规划兴建。如,县(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社保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因此,政府主导型更容易做到统一标准和信息共享。

合作组织主导型的农村信息化项目,是为该合作组织的特定业务服务的。合作组织主导型的农村信息化项目都有明显的专业特征,服务对象仅限于合作组织内部成员。合作组织主导型项目对信息化的投资来源于组织内部,政府或外部其他机构可能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资助。合作组织主导型不以信息化项目本身的盈利评判项目成效,而以合作组织的总体收益为目标。

企业主导型的农村信息化项目是企业为自身生产或销售产品的需要,实现收益而建设的。企业是经济动物,其最终目的是盈利,企业的投资是一定要求有回报的。所以,区别于其他主导机构建设的农村信息化项目,企业主导型的农村信息化项目企业必须也一定会从中获利。企业的利润可能来源于信息化项目本身(如电信企业投资建设网络平台、网站在农村发展会员),也可能来源于信息化项目运行后的其他收益(如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技术培训网络,免费帮助和辅导农户完成指定农产品的生产,通过收购农产品获得回报)。只要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只要有助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企业投资农村信息化并获得利润是合理的。

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也是最复杂的一种机构类型。事业单位投资、主导农村信息化项目,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像企业主导型一样以直接或间接盈利为目的,还有一种则是像政府主导型一样以公益目的。后者通常是因此事业单位承担了政府投资的某个专项,换句话说,究其本质投资主体仍然是政府资金。

投资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涉农的高校、科研院所或科技服务机构,因此,事业单位在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技术、专项成果方面具有优势。这是事业单位主导型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最大优点,也是部分政府资金假手于事业单位投资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原因所在。

农村信息化体系是一个多功能多层次的体系,不同的主导类型共存。同时,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不同主导类型的项目可能在不同的时期分别进入农村社区。另外,在同一社区,往往同种主导类型的项目并存。比如,政府既投资了教育项目,也投资了文化项目,而且,可能在教育信息化方面不同时期还投资了不同的项目。对15个社区的调查也发现,所有社区都存在至少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导类型。多种主导类型的相互支持、相互弥补、相互促进,是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体系层次结构的理想状态。

[1]崔岩.农业信息化组织体系研究[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7.

[2]王喆,等.农村信息化组织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农村科技,2007(12):22-23.

[3]成兰.印度乡村电子会所——农村信息化组织模式的分析与启示[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5):42-45.

[4]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农村文化建设发展现状分析 [EB/OL].(2009-03-23)[2009-08-18].http://www.jssb.gov.cn/jstj/fxxx/tjfx/200903/t20090323_109031.htm.

[5]郑云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研究综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0):30-31.

[6]韩洁.中国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机制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

[7]潘劲.流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1(11):51-58.

[8]刘德春.对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几点认识[J].农业科技管理,2006(1):19-22.

[9]李道亮.中国农村信息化发展报告(2007)[R].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36.

猜你喜欢
服务中心体系社区
队旗在党群服务中心飘扬
社区大作战
构建体系,举一反三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调解程序知多少
股东大会知多少
3D打印社区
在社区推行“互助式”治理
上海看见爱志愿者服务中心
“曲线运动”知识体系和方法指导
社区统战与社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