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灿,魏辅轶
(1.衢州学院 图书馆,浙江 衢州 324000;2.天津工业大学 图书馆,天津 300160)
王子舟先生在他的《我们追求的是什么?—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研究之感想》一文的开头写道:“在2000年武汉召开的‘中美数字时代图书馆与情报学教育发展国际研讨会’……会议的一个休息时间,我与一位美国图书馆专家聊天,询问图书馆学理论研究在美国图书馆学界的发展状况。他听了我的提问后惊讶地反问:‘图书馆学还需要什么理论?’看来,大洋波岸的图书馆学崇尚实用主义确非虚言。”[1]
这里有必要再来细细的琢磨一下这句话“图书馆学还需要什么理论?”笔者思考,对这句话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就如王先生所想他们真的是太务实了,理论对他们来说没什么用处。如果不是如此,那么第二种解释就是,或许他们已经找到了一个本质性的理论,这个理论实在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不需要再继续讨论。美国人务实是出了名的,但务实的前提是一定要有共识。也许可能不是什么系统的理论,只是一些潜在的共识?
理论真的没用吗?这个问题王先生替我们回答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一门学科只要认为自己是科学,那它必然要有理论……国内中年女学者陈向明也有一段言论与引述颇为精辟,她说:‘建构理论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在要求,也是研究结果的一个必然归宿。这是因为人类任何有意义的行为都隐含了一定的理论,需要将其明朗化、系统化。’”[1]显而易见理论是重要的,不然笔者实在想不通,西方的图书馆学建立如此之早,发展如此之先进,理论大家如此之多,怎么能不明白这个道理?如此看来我们的第一种解释很难令人信服。那么美国的同仁一定是发现了些什么理论,或者他们并不称为理论而是一些本质的共识,这些共识就足以让他们在研究的方向和行为上保持长久的一致性。很遗憾笔者没有机会能亲自问问这位专家,但我们依然可以大胆地推测一下西方图书馆学同仁的“理论”或者说“共识”。这些共识一定是达到或者趋近于接触到图书馆学研究基础的,不然我们的同仁也不会出此豪言壮语。现在让我们先从现有的研究入手。
笔者觉得十分有必要区分一下这样两个概念:研究的具体对象和研究的对象。做这样的区分也许会引起一些质疑,但学科的发展和理论的进步本来就是建立在对概念的重新定义和认识的基础之上的,“科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我们的基本概念重新审视,加以重构”,[2]所以笔者认为这将会有助于理解现在图书馆学关于研究对象的讨论。
研究的对象是由研究的社会目的和社会属性来回答的,是研究基础;而研究的具体对象指的是具体研究的客体。“科学研究对象是科学工作者进行科学认识的客体,或是科学观察、思考的客体。这个客体是指客观存在的现象、事物或思维过程、运动形式等。”[3]对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就是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研究,因为对象完全决定了科学研究的整个理论体系,“图书馆学基础理论是图书馆学的根基、根本、起点,居于图书馆学体系的最高层,是图书馆学的主体思想,它指导和联系图书馆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研究和解决图书馆领域中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研究的对象就像图书馆学这棵大树最初的种子一般,而一棵树可以有很多树枝,而树顶的小树枝就是上面所讲的“研究的具体对象”,这就是为什么图书馆学可以涉及很多交叉的领域,如计算机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等,因为这些都是研究的一个具体的分支和方向。
关于图书馆学本质对象的理论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但无论是哪一家的理论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质疑。在众多学说出世之时,黄宗忠先生开始提出图书馆学的本质是图书馆本身,“图书馆学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已为图书馆学发展的历程所证明,同时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周九常先生也非常赞赏黄宗忠先生的观点,在周九常先生的《图书馆学对象研究:审问与批判》一文中引用了黄宗忠先生的话:“近200年来,尽管人们对图书馆学研究对象的认识不断深化,由局部到全体,由表及里,但图书馆学研究始终没有离开图书馆,总是围绕图书馆这一客体进行研究,从而才有了今日图书馆学内容体系。……图书馆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是图书馆学研究者认识的客体,是思考与研究的目标。如果不是以图书馆作为研究对象,自然就不是图书馆学。”并强调说“‘图书馆’,不管人们作实体的理解还是抽象的理解,它都是图书馆学必须‘直面’的‘对象’,这是图书馆学无法摆脱的历史宿命,图书馆学一经产生,这一研究对象就确立起来了,任谁也无法更改。”
无疑黄宗忠先生的视点是非常敏锐的,他开创性地总结了对图书馆学的研究从来没有离开图书馆,肯定了图书馆在图书馆学研究中的核心位置。虽然有学者对黄先生的理论提出了质疑,但笔者认为黄先生把图书馆作为一个社会现象来研究,推导出图书馆是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同时也给我们指出了一个方向。但这个对象真如黄先生所言是图书馆本身吗?我们的先贤不就称之为“图书馆学”吗?我们应该顺着黄先生的脚步继续走下去,因为在图书馆这个名字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另一个“隐藏的秘密”。
黄宗忠先生认为,许多年来我们的研究一直都围绕着图书馆展开,我们没有理由不把图书馆作为我们研究的对象。但笔者要说明一点,图书馆是研究的“具体对象”而不是“研究对象”,换句话说图书馆是图书馆学研究的一个具体的方面而不是图书馆学研究的对象,图书馆其实只是研究对象的承载者,而不是对象本身。
黄宗忠先生已经将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回溯到了图书馆本身,我们不妨跟着他的脚步再往下思考一步。如果把图书馆作为研究的对象看待,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这样的问题:图书馆本身又是什么?这个问题似乎很容易回答,刘国钧先生在《图书馆学概论》中写道:“图书馆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制度中的一种客观实在。”前半句点明了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后半句说明了图书馆是它所代表的社会现象的客观表示。社会现象是非实体性的,而图书馆是实体性的,有了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才会创造与这种活动相适应的社会实体,实体为社会活动所用产生社会价值和意义。简而言之,图书馆的本质是某种社会活动的实体表示。社会科学研究的本质显然不是这个社会现象所形成的社会实体,而应该是这个社会现象的发展和演变所形成的社会实体——图书馆,图书馆只是这个社会现象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集中体现。研究的对象一定是由研究的社会目的和社会属性来决定的。图书馆作为一个社会的实体,只是一种社会活动的反映,显然不是图书馆学的社会属性,而只能是社会属性的实体存在,也就难以成为图书馆学研究的对象。
那么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这个背后的精灵——不就应该是这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吗?这种活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就是图书馆学研究的意义和价值。这个活动是什么?笔者实在不敢妄言结论,但这种活动笔者构想一定具有这样几个特点:这种活动一定与信息有密切的联系,这种活动在现阶段与图书馆的关系最为密切,这种活动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不以图书馆的实体是否存在而消失或者湮灭。
首先,这样的特点可以解释为什么黄宗忠先生将图书馆作为研究的本质。因为图书馆从诞生开始就是人类信息活动的中心,这个地位是社会赋予的,不是图书馆抢来的。人类历史发展中图书馆的这个作用一直没有太大变化,我们的研究也就自然围绕着图书馆开展,诸如图书馆管理、图书馆建筑、目录、藏书以及现在的信息管理等等,黄宗忠先生认为图书馆是研究的对象是顺理成章的。如果情况依旧如此,笔者觉得将图书馆作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也是无可非议的,但现在图书馆的地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人类的信息活动越来越多的扩展到了图书馆之外。图书馆实体的作用正在逐步的削弱,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信息活动离开了图书馆这个实体,在一个虚拟的环境中增长。有的学者已经喊出“推倒图书馆院墙”的口号来,甚至一些学者也开始考虑图书馆在未来消失的可能性。如果图书馆真的在未来消失,按黄先生的提法,那么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难道也要泯灭吗?图书馆学就此不就走到尽头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虽然图书馆会不会消失还没有一个定论,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代表,它必然要随着人类活动的演变而不断发展,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诸如数字图书馆、图书馆2.0之类的新鲜事物。图书馆也许会消失,也许会转型,但人类的信息活动本身不会停止,只要人类的信息活动不停止,图书馆学的研究也就不会终止。
其次,这些特点也应和了现今大多数的研究理论。可以看出无论是“信息资源说”还是“知识组织说”或是“图书馆事业说”,其内容都是人类信息活动的一个层面,就是前面提到的研究的具体对象。图书馆学研究的具体对象是整个图书馆学和人类信息活动的一个分支和发展方面,这些成果本身是有很大意义的,为我们的图书馆学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但都不是图书馆学研究的本质。图书馆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可以有多个,这也正是为什么图书馆学研究观点林立的原因。而图书馆学研究的本质只有一个,所有的研究活动都是围绕着人类利用信息的活动而展开的,因为无论我们研究什么,其社会目的只有一个,即帮助人类去更好地利用信息,这也是图书馆从出现开始就具有的社会属性。
再次,这些特点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的学者会说出如此的豪言壮语。如果我们把图书馆学的社会目的定位在帮助人类利用信息这个层面,将图书馆的研究本质确定为人类利用信息的活动,那么我们下面的研究工作就会明确的多。也许美国人不把他们的共识称之为一个什么理论,因为在他们头脑中早就有了一个明确的研究共识——“服务于人类的信息活动”。这个共识的要求就是解决现实遇到的各种问题,直接关于图书馆的也好,间接关于图书馆的也罢,只要是关于人们利用信息的问题都是他们的研究对象。解决现实问题就是图书馆学研究的意义,其他诸如“知识是不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这类问题大可不用太过热情地去讨论,只要符合图书馆学社会目的的都可以去研究,这就无怪乎美国同仁如此说。
其实我们的图书馆学学者的研究已经涉及到了这样的观点。且不说黄宗忠先生已经将本质归于了图书馆,李林在《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探讨》一文中说“图书馆的本质属性都应该是知识性、信息性和服务性。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决定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图书馆学是研究如何使其收藏的知识信息集合提供给人们利用的学问,把知识信息传递与服务作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由图书馆活动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只有把知识信息传递与服务作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才能真正反映图书馆活动最本质的属性,使图书馆学真正区别于其它科学,确立起属于自己的研究领域和范围,而不必牵强附会于任何一门其它的更高一层或似乎邻近的科学。”此外如王睿和张开凤提出的“图书馆学应促进图书馆与读者的有机结合”[4]等理论都提倡了对人类信息活动研究的重要性。
国内图书馆学者对图书馆研究对象激烈争论的背后透射出的是国内图书馆学界对当前图书馆学发展现状的不满和对图书馆学未来发展的迷茫。但关于图书馆学本质问题的讨论和思考,中国图书馆界未来有两种态度:一种态度是继续追问争论下去。笔者认为短时间内这样的争论是不可能有一个结果的,但毕竟可以引发我们的思考;另一种态度是不必要太过于热衷。这一点倒可以学习一下美国的学者们,只要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大概研究什么都是可以的。诚然,服务于人类信息活动才是更重要的任务,没有必要非要把图书馆学和其他学科分割的太清楚。
关于图书馆学研究的本质的思考可以用一句诗来做个比喻:“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也许答案就在身边,只是我们没有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