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喜凤,杨蓉,嘉世英
(成都铁路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81)
随着我国产业化及科技水平的进步,职业病逐渐向新型化、多样化转变,但噪声危害在现今的职业病发生中仍占据重要位置。本文通过笔者参与诊断的2例职业性噪声聋分析,探讨在铁路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收集病例用人单位劳务关系证明,职业史相关证明,相关病史,临床诊断与治疗资料,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工作场所噪声强度监测资料,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结合前述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探讨导致职业性噪声聋发生的可能因素。
2.1.1 一般情况:女,38岁,从事空压机司机工作9年。
2.1.2 噪声监测及现场调查:该患者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周末轮休;工作地点一般在值班室,每15 min到机房巡视1次,主要观察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情况,每次约10分钟;因需耳听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不能佩戴耳塞;单位未进行噪声防护培训;患者未进行岗前体检,参加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既往检查中发现有高频听力改变,但耳鸣症状不明显。
噪声监测结果为机房91.0 dB(A),值班室73.8 dB(A),噪声 LAeq,8h为 89.0 ~ 91.1 dB(A)(2002年至2005年测)。该场所于2006年进行了噪声治理,治理后空压司机噪声LAeq,8h未超标。
2.1.3 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患者于2003年出现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耳鸣、听力下降、易激动和心悸等症状,其中耳鸣症状逐渐加重,以至影响睡眠,2004年由于耳鸣症状严重,调离原岗位,并多次就医,诊断为“神经性耳聋”。患者于2005年4月申请职业病诊断,体格检查血压、心率和心电图正常;耳鼻喉科检查未见异常。无吸烟饮酒史,无其他既往病史;电测听检查:双耳平均听阈为41.67 dB;声阻抗检查:双耳听力改变;脑干诱发电位检查:双耳主观听力障碍,双耳 ABR未见异常。
2.1.4 诊断结果:依据GB49—200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听力损伤”。
2.1.5 职业病诊断复查结果:2009年该患者申请职业病复查诊断,纯音听力检查:双耳高频为59 dB,左右耳语频均为44 dB;声阻抗检查:双耳听力改变;脑干诱发电位检查:双耳主观听力障碍,双耳ABR未见异常。依据GB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诊断为“职业性噪声中度聋”。
2.2.1 一般情况:男,59岁,从事锻工作业共计15年,接触噪声、高温和局部振动。
2.2.2 噪声监测及现场调查:该患者工作场所为某锻工房,面积约200 m2,内分别放置3台200~400 kg的空气锤,均加基础减振垫,车间尚有3台3-5.5 kW天然气煅烧炉,1台剪板机和1台双头剪冲机;现场有数名工人在未佩带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在各自空气锤前操作。工作内容为锻制各种配件,工作时间依据工作量而定,一般每天工作4~6 h。个人防护用品为耳塞,但由于各台空气锤相距较近,并有高温加热的锻件,佩戴耳塞不安全等因素,工作时未佩戴;单位未组织噪声防护的培训。
噪声监测结果 LAeq,8h为 88.3 ~ 99.9 dB(A)(2010年~2011年测)。
2007年底该锻工房进行了噪声治理,治理后噪声监测结果为车间噪声83.0 dB(A),较治理前降低了12.4 dB(A);作业岗位噪声 LAeq,8h在88.2 dB(A)~90.1 dB(A)之间,其最高值较治理前降低了7.6 dB(A);其锻打位峰压值较治理前降低了8.6 dB(A)。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2007年单位组织职业健康体检,该职工未参加;2008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时发现双耳听力改变,通知复查,该职工未来我中心复查;2009年该职工未参加职业健康体检;2010年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却未进行听力测试,通知补查,该职工未来我中心补查;2011年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听力改变,并多次复查,均为听力改变,由于本人自述有听力下降伴耳鸣,经单位及本人要求提请职业病诊断。
2.2.3 临床表现及检查结果:该职工自诉出现耳鸣近半年、自觉听力下降4年。体格检查:血压、心率和心电图正常;耳鼻喉科检查未见异常。无吸烟饮酒史,无其他既往病史。2次纯音听力检查结果:双耳高频平均听阈为52 dB,左耳语频平均听阈为40 dB,右耳语频平均听阈为37 dB。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左侧Ⅰ波峰间潜伏期延长;声阻抗:显示耳蜗损害;OAE检查双耳未通过。
2.2.4 诊断结果:该职工于2011年10月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根据 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诊断结果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
噪声对听力损害的特点是噪声暴露与工人听力损失之间存在剂量—效应关系,即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与噪声接触时间、性质及强度密切相关,其听力损失及其程度是一个渐进性过程,早期表现为高频(3 000、4 000、6 000 Hz)听力受损,语言系统尚不受影响[1,2];病情进展后才累及到语言频率,所以早期在语言频段未受累时,患者自己往往不能察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1年曾公布的接触噪声0~45年与听力损害危险率的关系显示,生产环境噪声≤80 dB,其危险率为0%,接触90 dB的噪声10年、20年、30年的工人听力损害发病率为13%、23%、32%,发病率随着噪声强度和作业工龄的延长而增加[3~4]。
从2例患者职业史可见,其岗位噪声 LAeq,8h均在85 dB以上,在接触噪声8年至11年后均出现耳鸣症状,女性较男性出现症状早,存在明显的剂量—效应关系。“耳呜”症状是接触噪声作业人员早期听力损伤的表现之一,所以在对接触噪声工人的体检中,要注意早期症状,及早处置,以减少听力损伤;2例患者分别在接触噪声10年和15年后发生职业性噪声聋,与资料报道的接噪10年后发病相一致。
2例患者作业场所噪声超标数年,未采取隔声、消声及吸声等降噪措施。另外,锻压房降噪治理措施效果有限,设备布局不合理,多台锻压机挤放于一室,并和其他产噪设备放于一室,未能做到分开布置和有效隔离等,未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以降低噪声强度。上述2例患者作业时均未佩戴护耳器,致使听力损伤,反应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存在漏洞,监管不力;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工人自我防护意识较差等,均是致病原因。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已颁布了10年多,但从上述2例职业性噪声聋相关资料分析,用人单位在该法的贯彻执行方面不到位,职业卫生培训出现空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监管不到位,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效果评价以及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工作未能有效开展;职工自我防护意识较差;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不力,未能做到早期发现职业禁忌证和职业病损伤。我们应汲取上述2例职业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铁路站段职业卫生管理,明确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防止职业病及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铁路职工身体健康,促进铁路企业健康发展。
[1]何风生.职业医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109-114.
[2]张家志.噪声与噪声病防治[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2:52-59.
[3]Bailer P,Korpert K,Neuberger.N.Rist factors for hearing loss at different frequencies in a population of 47 388 noiseexposed workers[J].J Acoust,1991,90:3086.
[4]Chen TJ,Ching HC,Chen SS.Effect of aircraft noise on hearing and auditory pathway function of airport employees[J].J Occup Med,1992,3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