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为了加快推进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最近国家文化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要高度重视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推进本地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单位要积极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培训工作,建立古籍普查登记专职及兼职队伍,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专家学者参与古籍普查工作。在开展全国普查登记工作的同时,各地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新发现的珍贵古籍,大力宣传古籍普查阶段性成果。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普查登记成果,主要包括:(1)形成全国古籍普查数据库。全国古籍普查登记数据逐级上报、汇总,形成全国古籍普查数据库并在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发布。(2)形成《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根据各省古籍保护中心提交的古籍普查登记数据进行编纂,形成《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并组织出版。(3)在全国古籍普查数据库和《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的基础上,分步骤编纂出版《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和通编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