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显斌
(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北京 100190)
《七略》、《别录》是我国最早的两部综合目录,同时它们也是刘向、刘歆父子西汉校书活动的成果。实际上从二录的名称就可以看出当时典籍分类的观念和单书叙录形制,但是二录尤其是《别录》历来别称不少,笔者试从称引文献入手,辨析二录的得名由来和别称情况。
《七略》之名,虽然诸家称引也有差异,但《汉书》记载明确,其原名如此,没有异辞。《汉书·艺文志叙》称:“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六艺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1]章太炎《七略别录佚文征序》:“略者,封畛之正名,传曰:天子经略,所以标别群书之际,其名实砉然。”[2]《说文》:“略,经略土地也。”“略”有分界之义,在“七略”之名中则有分类之义,所以“七略”为七“略”之合称。姚名达[3]、吕绍虞[4]以“略”为简略之义,这是说不通的,因为这样对“辑略”的解释必然牵强。
但是《别录》的情况就不同了,学界有不同意见。如李解民认为《别录》的原名为《七略别录》:“正史《经籍志》或《艺文志》专门著录书目,讲究书名的规范、完整,与平常称引只图简洁、方便而惯用省称不同。”[5]笔者认为其说值得商榷。实际上,《别录》最早被称引是东汉应劭《风俗通》引称刘向《别录》,后世称引也大多用此名称,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将《隋书·经籍志》以前诸书称引《别录》的例子列举如下:
李善《文选注》卷四十三《重答刘秣陵沼书》引《风俗通》曰:刘向《别录》,杀青者,直治青竹作简书之耳。[6]
葛洪《抱朴子外篇·自叙》:案《别录》、《艺文志》众有万三千二百九十九卷。[7]
刘孝标《世说新语注·言语篇》:刘向《别录》曰:晏平仲名婴,东莱夷维人,事齐灵公、庄公,以节俭力行重于齐。[8]
郦道元《水经注》卷二十六:刘向《别录》以稷为齐城门名也。谈说之士,期会于稷门下,故曰稷下也。[9]
《广弘明集》卷三《七录序》:昔刘向校书,辄为一录,论其指归,辨其讹谬,随竟奏上,皆载在本书。时又别集众录,谓之《别录》,即今之《别录》是也。子歆撮其指要,著为《七略》。其一篇即六篇之总最,故以《辑略》为名。[10]
宗懔《荆楚岁时记》:按刘向《别录》曰:寒食蹴鞠,黄帝所造,本兵势也,或云起于战国,案鞠与同,古人蹋蹴以为戏也。[11]
《隋书·经籍志·薄录类》:《七略别录》二十卷,刘向撰。《七略》七卷,刘歆撰。[12]
《隋书·经籍志·薄录类小序》:汉时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则古之制也。[12]
《隋书·音乐志》:向《别录》,有《乐歌诗》四篇、《赵氏雅琴》七篇、《师氏雅琴》八篇、《龙氏雅琴》百六篇。[12]
《隋书·牛弘传》:案刘向《别录》及马宫、蔡邕等所见,当时有《古文明堂礼》、《王居明堂礼》、《明堂图》、《明堂大图》、《明堂阴阳》、《太山通义》、《魏文侯孝经传》等,并说古明堂之事。[12]
姑且不论正史经籍、艺文志多由旧目编成,少加校订,新旧唐书以下多有讹窜,就拿《隋书》本书来说,《隋书·经籍志·薄录类小序》、《音乐志》、《牛弘传》皆称刘向《别录》,如果说正史不及正史目录规范,恐怕自相矛盾。并且应劭《风俗通》、阮孝绪《七录序》、葛洪《抱朴子外篇·自叙》称引皆为刘向《别录》,尤其《七录序》更称“今之《别录》是也”,所以认为《七略别录》为正名,难以让人信服。
另外,李解民认为《别录》有别称《七略》、《七录》,也难成定论,因为弃常用名《别录》不用,而用容易与刘歆《七略》、阮孝绪《七录》相混淆的别称,徒增混乱,实在是不合乎情理的用法,出现这些称引只能是对刘歆《七略》、刘向《别录》或阮孝绪《七录》称引之误。现将诸书称引“刘向《七略》”及相关引文列举如下:
①《北堂书钞》卷一〇一:刘歆《七略》云:“古文或误以典为与,以陶为阴,如此类多。”[13]
《太平御览》卷六一八:刘向《七略》曰:“古文或误以见为典,以陶为阴,如此类多。”[14]
③裴松之《三国志注》卷三十八:刘向《七略》曰:“孔子三见哀公,作《三朝记》七篇,今在《大戴礼》。”[16]
《艺文类聚》卷五十五:刘歆《七略》曰:“孔子三见哀公,作《三朝记》七篇,今在《大戴礼》。”[17]
司马贞《史记索隐·五帝本纪》:刘向《别录》云:“孔子见鲁哀公问政,比三朝,退而为此记,故曰《三朝》,凡七篇。并入《大戴记》。”[18]
④李贤《后汉书注》卷四十:刘向《七略》曰:“明堂之制:内有太室,象紫宫;南出明堂,象太微。”[19]
⑤《太平御览》卷二二一:刘向《七略》曰:“孝宣皇帝重申不害《君臣篇》,使黄门郎张子乔正其字。”[14]
⑥《初学记》卷七:刘向《七略》曰:“公孙龙持白马之论以度关。”[20]
⑦《太平御览》卷四:刘向《七略》曰:“京房《易说》云:月与星,至阴也,有形无光,日照之,乃有光,喻如镜,照日即有影见。月初,光见西方,望已后,光见东方,皆日所照也。”[14]
⑧《册府元龟》卷六〇四:王俭《七志》引刘向《七略》云:“《易传》子夏、韩氏,而载《薛虞记》。”[21]
由于刘歆《七略》是采用刘向《别录》内容而作,所以二者引文如果相同,很难断定是引《别录》而非引《七略》。但是参考相关引文亦可有所分辨。第一条似应为“刘歆《七略》”之误,而第二条则应为“刘向《别录》”之误。第三条裴松之所引“刘向《七略》”文字与司马贞所引刘向《别录》文字不同,而恰恰与《艺文类聚》引刘歆《七略》文字相同[15],则此处应为“刘歆《七略》”之误。后5条引文虽无其他引文参照,但也只能是“刘歆《七略》”或者“刘向《别录》”之误。所有这些引文都不能说明“《七略》”是“《别录》”的别名,只是称引失误而已。
至于李解民以为《别录》有别名为“《七录》”,其文论述如下:《史记·殷本纪》裴《集解》云:“刘向《别录》曰:‘九主者,有法君、专君、授君、劳君、等君、寄君、破君、国君、三岁社君,凡九品,图画其行。’”司马贞《索隐》云“:按注刘向所称九主,载之《七录》,名称甚奇,不知所凭据耳。”显然,《索隐》所称“《七录》”即《集解》之“刘向《别录》”。姚振宗《七略别录佚文》指出:“按《索隐》此一段所载九主次序,与《集解》所引不同。《七录》殆《七略别录》之省文,非指阮氏《七录》。”
实际上姚氏与李氏的论证是有问题的,既然《索隐》所引“《七录》”之文与《集解》所引“刘向《别录》”之文不同,自然“《七录》”不应该是《别录》。另外根据《索隐》引《七录》对“九主”的解释,然后称“名称甚奇,不知所凭据耳”,则所引“《七录》”文字也不应是《别录》之文,若是《别录》之文,则刘向以《伊尹》内容言之,司马贞不当说刘向所言无凭据。所以此处司马贞所引《七录》应为阮氏《七录》,而非刘向《别录》之误,更不是《别录》的别名。
刘向校书,“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录而奏之”[21],从今天所存较完整的《荀子叙录》、《晏子叙录》即可知刘向所奏叙录的体例,乃先录篇目,再讲校雠情况,最后言作者及书要旨,与班固、阮孝绪所言不差。刘向所叙原本作为该书目录“皆载在本书”,简称为“录”,此“录”离书别行,“时又别集众录,谓之《别录》”,遂称为“别录”,姚名达等已有申说。所谓“别录”这个普通意义的用法,还有两例如下,这里也顺便讨论一下。
颜师古《汉书注·艺文志》“冯商所续《太史公》七篇” 。引韦昭曰:“冯商受诏续《太史公》十余篇,在班彪《别录》。商字子高。”师古曰:“《七略》云商阳陵人,治《易》,事五鹿充宗,后事刘向,能属文,后与孟柳俱待诏,颇序列传,未卒,病死。”[1]
余嘉锡引洪颐煊曰:“……如淳曰:‘班固《目录》:冯商,长安人,成帝时以能属书待诏金马门,受诏续《太史公书》十余篇。’……班彪《别录》、班固《目录》,疑是一书。或疑‘《别录》’为刘向《别录》之讹,非是。”按:洪说是也。刘向《别录》,《汉书叙录》亦谓之“目录”。班彪《别录》盖彪所作《后传》之《叙传》,班固续成之,故又称《目录》。《隋志》有“后汉徐令《班彪集》二卷”,此当在《彪集》中。[22]
班彪《别录》称冯商所续10余篇,而《汉书·艺文志》称7篇,则班彪《别录》不为刘向《别录》可知,而篇数不同可能是因为冯商在刘向校书之后又续若干篇。则班彪《别录》只能是其所作《续太史公书叙录》,所以余嘉锡猜测韦昭见之于《班彪集》。今《汉书叙录》无冯商,则班固《目录》不为《汉书叙录》,因班固曾于宫内校书,此“班固《目录》”可能是指其整理冯商所续《太史公书》的书录,或者为“班彪《目录》”之讹。
孔颖达《尚书正义·尧典》曰:其百篇次第,于《序》孔、郑不同……不同者孔依壁内篇次及《序》为文,郑依贾氏所奏《别录》为次。[23]
闻思认为“贾氏所奏《别录》”乃为刘向所撰《别录》[24],其说值得商榷。我们先看《汉书》的如下一段记载:
《汉书·儒林传》:世所传《百两篇》者,出东莱张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又采《左氏传》、《书叙》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数简,文意浅陋。成帝时求其古文者,霸以能为《百两》征,以中书校之,非是。霸辞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并,时太中大夫平当、侍御史周敞劝上存之,后樊并谋反,乃黜其书。[1]
根据《汉书》的这段记载,百篇《书序》最早出于张霸,但成帝时张霸献书已废。再者,据蒋善国《尚书综述》考证今古文《尚书》皆有《书序》并行,百篇《书序》在废张霸《百两篇》后再次被提到已经是平帝以后的事了,那时校书早已结束。[25]则刘向校书没有理由将百篇《书序》记入《别录》。从《汉书·艺文志》可知,内府有刘向《别录》之书留存,并且不大可能是因贾逵所献而留存,所以此《别录》非刘向《别录》之书。进一步讲,它也不大可能是刘向所作《古文尚书叙录》,因为刘向叙录载在《别录》之书,不需要贾逵上奏,并且细玩文义,“奏”一般指自作,如果是刘向所作,用“上”或者“献”应该更恰当。那么此《别录》只能是贾逵所作《古文尚书叙录》,东汉马融、郑玄所传《古文尚书》有百篇《书序》,即疑是贾逵整理编次并作《叙录》之本,这也正是孔颖达称“贾氏所奏”的原因。
此两处“别录”即是班彪所作《续太史公书叙录》以及贾逵所作《古文尚书叙录》,由于离书别行,所以称为“别录”。刘向《别录》的名称取义正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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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杨明照.抱朴子外篇校释[M].北京:中华书局,199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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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宗懔.荆楚岁时记[M].影印明宝颜堂秘笈.上海:文明书局,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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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888册: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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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1342.
[20] 徐坚.初学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4:160.
[21] 王钦若.册府元龟[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6965.
[22] 余嘉锡《.汉书艺文志索隐》选刊稿(序、六艺)下[A].中国经学(三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6.
[23] 孔颖达.尚书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28.
[24] 闻思“.贾氏所奏<别录>”辨[J].文史,1990(33):200.
[25] 蒋善国.尚书综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