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桂和
(铁道部 审计中心,北京 100844)
长期以来,铁路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开展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做出大量工作,其中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以下简称任中审计) 是一项有益的实践和探索。铁路内部审计部门按照铁道部《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开展对铁路运输企业经营业绩审计,将任中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结合起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明确“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贯彻落实新《规定》的要求,铁路内部审计部门拟对原《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任中审计的内容,为开展任中审计工作奠定制度基础,推动任中审计工作的发展。
开展任中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加强领导人员监督管理。任中审计可以及时向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动态信息,人事组织部门将任中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考察档案,作为领导人员以后职务升降、交流、免职等重要参考依据。任中审计可以及时做到鼓励尽责者、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查处违纪者。相对于离任审计,任中审计可以使任用人员失察失误的问题尽可能得以解决。
(2)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任中审计的根本在于查处领导人员个人的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对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线索,能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可以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特别是任中审计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使领导人员增强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廉洁自律的观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经营管理。在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开展任中审计,可以使领导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恪尽职守、依法合规地履行职责,民主科学决策,不断地加强和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同时,任中审计能使领导人员更加重视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针对任中审计提出的任职期间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及时、全面地督促整改落实,堵塞漏洞、规范管理;领导人员能更加重视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重视和关注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加强和规范企业经营管理。
(4)提高离任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益。相对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行任中审计可以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工作,采取与其他审计相结合的联动模式,如与铁路运输企业经营业绩审计或建设项目审计等项目相结合,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领导人员离任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的结果。同时,如采用任中审计和其他审计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不同审计项目查证内容信息共享,既节约了审计资源,又能达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即一次审计产生多种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既可以为经营业绩等审计使用,又能为任中审计使用。
(1)任中审计的委托授权方式存在难点。按照新《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接受人事组织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任中审计也不例外。但任中审计组织部门如何委托,以何种方式委托,在部分单位未能解决,成为任中审计的难点。
(2)任中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采取捆绑式审计存在一定的难度。审计人员少、任务重,是当前铁路内部审计部门所面临的难题。如果单独开展任中审计,则当前铁路内部审计人员不足;如果捆绑其他审计项目开展任中审计,则存在审计力量能否满足要求、常规审计工作能否完成、项目审计质量能否保证等问题,而且在审计的各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如何有效协调项目审计与任中审计,还需要针对相关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3)任中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有待规范管理。充分运用任中审计结果,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体现。任中审计最后形成何种结果资料,以及审计结果的保管留存、有效利用,特别是在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如何有效使用任中审计的结果资料等问题,还有待规范管理。
(4)任中审计协调难、取证难、评价难。在任中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部门和审计对象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处理会持不同意见,审计对象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对审计会产生抵触,从而导致协调难、取证难、评价难。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任中审计对象应成为今后任中审计的重中之重。
(1)按照新《规定》及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促进任中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明确任中审计的目的、对象、程序、重点及方法,规范任中审计的组织实施、审计内容和指标设计等。其中,应建立和完善任中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重要制度,如建立任中审计过程中的谈话制度,对于实现财会资料和谈话资料交叉验证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审计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对于确保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和举一反三具有实际意义。
(2)建立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相关制度。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评、使用的重要依据,应建立起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相关制度,为加强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提供制度保证。
新《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有利于明确联席会议成员的部门职责,制定合理的分工,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现优势互补,形成齐抓共管的组织合力保障机制。
(1)在当前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在确定任中审计对象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协商,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选择。
(2)任中审计是“审事评人”,审前应及时与联席会议相关成员沟通,密切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任中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沟通联系,有利于审计问题的合规处理。在审计结果的利用上,应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以实现审计结果的最大效用。
目前,开展任中审计的最好方法是将任中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等其他审计项目相结合,即采用捆绑式审计的工作方式。
(1)编制捆绑式的审计方案,促进与审计项目的有机融合。审计前,应认真梳理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和主要内容,对照需要开展的审计项目类型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归纳划分各类审计主要内容,提出审计查证方法和要求,编制任中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捆绑式的审计方案。例如,在开展经营业绩审计中捆绑任中审计,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任中审计和经营业绩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案,明确各审计项目的时间范围、单位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促进各审计项目的有机融合,提高捆绑式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
(2)在捆绑式审计工作过程中,应分清各种审计项目的侧重点,协调实施、准确把握,如在经营业绩审计捆绑任中审计时,既应严格按照经营业绩审计的重点进行审计,同时还应考虑任中审计的重点和难点,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准确界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
(3)明确任中审计的结果形式。在捆绑式审计过程中,应明确各种审计项目的结果形式,特别要明确任中审计的结果形式,这对于任中审计的效果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开展任中审计,对铁路内部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是采用多个审计项目捆绑式的审计组织方式,由于各类审计项目的审计内容和要求各不相同,因而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面临着考验。因此,应加强审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新《规定》,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审计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审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捆绑式审计工作的要求,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监督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逐步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的重要举措,需要广大铁路内部审计人员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发挥任中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