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宇明
封建皇权下的老百姓真的是命比纸薄,皇帝和家族长辈可以像割草一样割掉你的脑袋,“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样的杀戮无需任何过硬的理由。其实,在那个时代,可以要你命的又何止是皇帝、长辈呢,随便一个地方官都能以审案的名义将你送进鬼门关。
清代中后期,刘燕庭做四川廉访使时,凡是各州县送到省里的犯罪嫌疑人,不问真伪,先要打400小板,然后讯供。后来,刘燕庭怕冤鬼复仇,就叫差役将犯人押至东门大街城隍庙占卦,打阳卦的免死,打阴卦的一律立即处死。
四川隆昌县令王九牧判案也喜欢“跟着感觉走”。村民叶允喜与其胞嫂黄氏通奸,黄氏的儿媳对此非常不满。某次,黄氏指责儿媳不懂规矩,儿媳愤怒地回答:“我可不像你,连正常的伦理都不要了!”黄氏气得要死,当即伙同叶允喜将儿媳殴勒至死,还伪造现场,对外人说儿媳是自缢。儿媳的娘家人看出破绽,频频告官。知县孙濂却不当回事,直到尸体腐烂也未勘验。继任的县令王九牧查验倒是查验了,却认为黄氏的丈夫叶允寿知情,当即将其抓走严刑拷打,老实巴交的叶允寿因此死于非命。
封建官员凭感觉判案还不是最坏的,至少这些被随意杀害的人里有些可能是真正的犯罪分子;最可怕的是,明知被抓者无罪,偏要制造冤假错案。道光年间,四川遂宁发生一起盗窃案,一个贫户家里唯一的一床被子和睡觉时脱下的衣服被偷去了,而这家的男主人久患痨病,恰于这晚丧命。县令徐钧自知守土失职,为了推卸责任,居然虚构了死者妻子胡某与其姑母蒋某合谋害死亲夫的情节。他一方面对两位弱女子施以重刑,逼迫她们承认“犯罪事实”;另一方面又叫自己的母亲送给两名女子制钱各1000文,嘱咐其不要翻供。如果不是新任按察使看出冤情,一个一个环节清查,这两名无辜女子早就成了刀下鬼。
清代的社会文明程度自然极低,不过基本的法律还是有的,然而某些官员判案却无视这些法律,完全以个人主观意志作为评判标准,说某个人有罪就有罪,想叫某个人死就叫某个人死,草菅人命,随意得不可想象。
官员胡乱判案成为风气,绝非偶然。专制体制下的官员权力来自上级,他们只需要拍好上级就行了,老百姓管不着他什么,因此他也用不着对老百姓示好。如果偶然对百姓好一点儿,也不是义务,而是恩德。在这样的环境下,官员无视老百姓的人权,几乎是一种普遍的选择。
晚清吏治非常腐败,官场充满苟且之风,一个人做好官,不一定得到什么回报;做坏官,也未必受到什么惩罚。就拿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遂宁县令徐钧说吧。得知新任按察使给两个弱女子雪了冤,徐钧知道自己很可能被举报,立即请求学使写了一封信给交好的四川总督琦善,信里说徐钧是学使的至亲,此事能遮掩过去最好,万一遮掩不過去,就请准许徐钧以患病为名离职。不久,山东巡抚也写信给琦善,希望他对徐钧手下留情。琦善也真的做了个人情,让徐钧因“病”离职。官员错到此种程度,居然还能逃脱惩罚,他们自然也就不怕犯错。
清朝实现了高压统治,最后却不免覆亡,决不只是因为后来出了个孙中山那么简单。
编 辑/葡萄